77国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现状与完善
法学论文范文范文

法学论文范文范文标题:当代社会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的主要渠道。
然而,网络信息传播的便利性也带来了法律风险和挑战。
本文以当代社会网络信息传播为研究对象,探讨了相关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挑战,并提出了相应建议,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
1.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和传播观点的重要渠道。
在社会网络信息传播的浪潮中,各种信息呈现多元化、快速化和全球化的趋势。
然而,网络信息的传播也给社会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
2.当代社会网络信息传播的现状当代社会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包括快速、大规模和多样化。
社交媒体平台、博客和微博等工具使得信息的传播更加便捷和广泛。
然而,网络信息的流通也容易受到虚假信息、诽谤和侵犯隐私等问题的困扰。
3.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风险虚假信息、网络诽谤、侵犯隐私权等问题给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带来了许多风险。
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和难以追溯性使得虚假信息流传广泛,给公众带来误导和困惑。
网络诽谤和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成为网络信息传播中的突出问题,给受害者带来重大伤害。
4.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必须加强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规制。
首先,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监管体系,严格审查和监管网络信息内容。
其次,加强网络信息的源头管理,对虚假信息的发布者进行追责。
此外,加强对网络诽谤和侵犯隐私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厉的法律制裁来威慑违法行为。
5.网络信息传播法律规制的挑战网络信息传播的快速性、动态性和全球化特点给法律规制带来了一系列挑战。
首先,传统法律对于虚假信息和网络诽谤行为存在滞后性和不适应性。
其次,难以界定网络言论的界限,如何平衡网络信息的自由传播与社会秩序的维护成为重要问题。
此外,网络信息的跨境传播也给法律规制带来了困难。
6.建议为了应对网络信息传播的法律挑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完善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犯罪也随之崛起,并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亟需完善。
本文将从网络犯罪的定义、我国网络犯罪现状以及网络犯罪立法的必要性和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与特征网络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网络信息进行非法访问、干扰、破坏等活动。
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匿名性:网络犯罪分子往往通过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难以被追踪。
2. 全球性:互联网的全球覆盖使得网络犯罪的影响范围迅速扩大。
3. 高技术性:网络犯罪往往依赖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
二、我国网络犯罪的现状我国网络犯罪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网络侵权:包括盗取他人个人信息、传播色情、诈骗等。
2. 网络攻击:包括黑客攻击、病毒攻击、网络钓鱼等,给公司和个人造成巨大经济和形象损失。
3. 网络传销: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大量财物。
4. 网络盗版:盗版软件、音乐、电影等现象严重,损害版权利益。
三、网络犯罪立法的必要性针对我国网络犯罪的威胁,我国立法应该不断完善,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网络犯罪挑战。
具体需要以下几点:1. 完善法律框架: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法律规制和刑事处罚,使网络犯罪行为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处罚力度。
2. 加强国际合作:网络犯罪的跨国性质使得单一国家难以彻底解决,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打击网络犯罪。
3. 增强技术防护: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投入,加强网络基础设施的保护,提升我国网络安全的整体能力。
四、网络犯罪立法的建议为了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以下几点建议供参考: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犯罪行为,明确违法行为的界定和相应的惩处措施。
2. 强化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网络犯罪的监管与打击,提升执法部门的技术能力和侦查手段,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交流和娱乐的重要渠道。
然而,伴随着信息的便利性和迅速传播,也出现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
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及意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者享有的授权他人传播其著作、表演、录音录像作品等作品的专有权利。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信息网络传播权成为了一种新兴的版权形态,对维护版权人合法权益、推动信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确立和规制,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激励创作积极性和创新,还可以促进信息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推动信息化社会的进步。
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中。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以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这一条款明确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进一步完善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
然而,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定的法律框架,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界定模糊,难以确定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享有人。
其次,我们无法对网络传播进行有效监管,侵权行为难以被追究和制裁。
此外,在立法层面上,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发展和变化。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制度完善的建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制度,保护创作和创新,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几点建议:1.明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界定。
通过明确法律规定,界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主体,确保版权人能够享有其创作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2.加强网络版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维权机制,提高维权成本,增加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我国互联网法规的现状与展望研究

我国互联网法规的现状与展望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互联网的使用越来越普及。
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法规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法规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将从现状和展望两个方面,探讨我国互联网法规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一、我国互联网法规的现状我国互联网法规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开始探讨互联网法规的制定。
2000年,我国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权限等进行了规范。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互联网法规,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处理办法》等等。
然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我国互联网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目前我国互联网法规面临的主要问题如下:1.法律适用范围不明确互联网跨越了国界和地域,但是互联网法规的适用范围却往往只限于国内。
如何平衡国家主权和全球互联的利益,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法律责任难以界定互联网上的信息虚拟而无形,有时候很难确定信息的真实性和来源。
因此,当一些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发生时,相关的法律责任难以明确。
3.执法难度大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复杂性和创新性,执法机构往往难以及时高效地对互联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
同时,无论是腾讯,或者是其他公司的品牌宣传,也都有着自己的统一的方针和策略,这也使得执法机关的工作更为复杂。
二、我国互联网法规的展望面对互联网技术日益快速发展的局面,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互联网法规。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全球性互联网法规互联网跨越国界和地域,因此,全球互联的特性决定了我们需要制定全球性的互联网法规,从而更好地平衡国家主权和全球互联之间的关系,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
2.引入新的执法机制和技术手段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需要引入新的执法机制和技术手段,更好地制定、执行和监管互联网法规。
在此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如加强机构间的协作、强化数字取证技术等。
论我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其对策建议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这把“双刃剑”在给社会带来曙光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法律问题。
然而我国目前网络立法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立法,以便更好地促进网络建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立法现状对策建议引言中国政府自1994年以来,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有关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络的法规、部门规章或条例,内容涵盖国际互联网管理、信息安全、国际信道、域名注册、密码管理等多个方面。
如今,我国网络立法经过十多年努力,已初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法律法规体系。
但是与发展迅速的互联网相比,中国的网络立法还显得很不成熟,纵观中国的网络立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网络发展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一)网络安全问题我国乃至世界,可能表现得尤为突出的安全性问题主要是黑客和病毒。
网络黑客利用自己掌握的电脑知识和技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访问计算机文件或网络,干扰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转,窃取他人机密数据资料,甚至进行犯罪活动。
计算机病毒具有可传播性、可潜伏性、破坏性和可激发性,其运行对于计算机和网络具有巨大的危害和破坏性。
(二)网络侵权问题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知识产权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商标问题。
传统的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而全球网络的建立与网上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却使商标的地域性、侵权方式都发生了改变,对现行的商标法提出了挑战。
如甲未经乙同意,就在自己网页上设置了乙的网页链接,这就造成了甲侵犯了乙的商标权等。
第二,域名抢注与使用引发的法律问题。
域名是指企业、组织等在网络的名字,它与商标很类似,可以作为企业的标志和形象,也属于知识产权范畴。
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域名抢注,很多知名企业和商标被别的以商业利益为最终目的的机构或公司恶意抢注等。
第三,网络传输引起的版权问题。
如果网页是作品,版权归谁所有以及不断更新的网页如何被认定是作品等。
(三)网络隐私问题捍卫和尊重隐私权与网络发展几乎构成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
网络社会中,用户不可避免地要向他人提供一些个人信息,但用户却不能控制其私人信息将被传播,也无法限制他人公开信息的程度,而且可能会有一些不法之徒通过入侵电子邮箱等方式窃取用户的私人信息。
网络新闻传播的现状和对策分析论文

网络新闻传播的现状和对策分析论文(1)网络新闻传播速度较快。
网络新闻的信息传播和传统新闻的新闻传播有着本质的区别,网络新闻的传播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进行信息传播的,这样的信息传播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只有和互联网进行连接,就能够在任何地方进行信息的传播,这样就极大地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网络新闻更新速度,使得网络新闻的传播速度能够快到以分秒计算。
(2)网络新闻的成本低。
网络新闻和传统新闻在制度和传播上花费的成本都较低,因为网络新闻在传播上摆脱了传统新闻的印刷和发放的过程,这一环节的减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人力,也就降低了新闻传播的成本。
网络新闻的完成和传播的过程只需要一台计算机和一个服务器,人们就能够通过互联网完成新闻信息的国内外传播和发布。
而传统媒体海外版的报纸需要更大的成本和工作难度,网络新闻在传播上完全不用考虑这些问题。
(3)网络新闻检索更加便捷。
传统新闻媒介进行新闻检索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在很多方面还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回报,人们为了缩短信息查找的时间也只能将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新闻提前剪下来进行保存,尽管这样的方式也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时间。
而网络新闻的出现就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这一问题,人们在查找所需的网络新闻时只有需要点击电脑的搜索功能,便能够在众多的信息中快速地找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这样就是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新闻检索的效率。
(4)网络新闻内容丰富、信息量大。
传统的新闻,如报纸,由于版面的影响和有限,这样就使得新闻内容受到了限制,除了报纸外,像电视新闻也会由于新闻播放时长的限制造成新闻内容大打折扣,电视台新闻工 ___只能进行新闻的剪辑,挑选那些相对重要的新闻进行播出。
但是网络新闻就完全不用担心这一问题,由于电脑本身具有储存量大的优势,使得网络新闻在进行排版时,完全不用担心,不用考虑新闻篇幅,只有与人们生活相关的新闻就能够进行报道。
这样就是能够充分地满足读者的信息需求。
(1)网络新闻传播范围广导致监管不到位。
论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论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一、引言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网络的规模、复杂性、可访问性等特征不断改变,而网络安全的风险、威胁和挑战也日益增多,已经波及到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为了有效保护网络空间安全,我国成立了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强力推进网络安全的立法、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工作,逐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本文旨在对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进行探讨。
二、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1.法律法规建设当前,我国已颁布了一系列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如《网络安全法》、《电信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管理制度和法律责任,包括涉网犯罪的处罚、网络安全检测及评估等。
2.监管管理体系我国建立了网络安全监管管理体系,涉及到政府部门、网络服务提供商、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建立了全方位的网络安全监管覆盖,同时还建立了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告制度和漏洞的披露机制。
3.技术保障措施国家也在技术保障措施方面下了不少功夫,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手段来保障网络安全,如实名认证、实时监控等技术手段。
同时,国家也倡导社会公众自我保护和资源共享,强制各类网络服务提供商在其平台上加强技术保障、信息处理等措施。
三、我国网络安全法律体系面临的问题虽然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已经建立,但目前还面临一些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已颁布了《网络安全法》等多个法律,但与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缺少相关专业化的法律法规和针对特定领域的监管规定等。
2.技术保障仍需提高虽然我国在技术保障措施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防范网络安全威胁方面,还有很多难度需要克服和技术需要提升,如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和数据挖掘技术等。
3.法律法规法制执行存在不足由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去中心化”的特点,我国的网络安全执法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之处。
关于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现状及应对措施

关于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现状及应对措施关于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现状及应对措施一、影响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的因素1.1 网络信息环境的复杂化网络信息在为人们的文化精神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由于受到传播范围和传播限制等特点,给一些非法信息等提供了机会,不良或者不健康的非法信息的不加限制的得到网民的浏览,影响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另外,由于网络的自由性、开放性等特点,经常成为一些非法传播者散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信息平台。
1.2 网络黑客和网络犯罪黑客通过各种网络技术,或者对国家的军事机构网站、企业、政府网站进行攻击,既有损政府的形象,又使得国家的利益受到影响。
有的黑客利用网络技术,针对企业或者金融部门等盗取其商业信息,严重影响了经济秩序。
个人密码被盗取以后,账户等安全受到威胁。
以上这些网络违法行为,对网络的正常使用产生了严重的安全影响。
除了黑客攻击外,通过网络进行犯罪或者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
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诈骗等行为,同传统的犯罪方法相比较,网络犯罪其隐蔽性更强,获取商业机密、客户信息、非法占有数据等手段更多,影响更恶劣。
1.3计算机病毒随着计算机病毒等一些不安全网络信息的传播,对整个网络信息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当前,越来越多的单位接入了互联网,政府网上办公开展普遍,在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同时,由于防范不到位等,给国内外的敌对势力通过网络对我国进行攻击等,提供了平台。
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很多领域已经开始同世界接轨,网络信息传播安全的问题更为明显的摆在我们面前。
同时,借助网络来盗取个人或者企业商业机密的网络违法行为经常会发生。
因此,鉴于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改变、网络信息传播的重要性,我们需要在新的形式和环境中,做好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网络社会的需要。
1.4 软件自身的漏洞网络作为一个具备了自由、开放性、共享性的信息平台,在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学理论的网络传播法

法学理论的网络传播法信息网络传播法是调整信息网络传播主体在运用各种网络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信息网络传播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学科的特征和体系构成,除遵守一般法律原则外,制定和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法还要遵循传播自由、国家安全、公序良俗、公民利益原则。
近年来,互联网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除互联网外,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也在人类活动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三网逐步合一组成信息网络,成为现代信息传播的第一载体。
伴随着信息网络的逐步形成和传播方式的转变,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活动的调整也日益提上日程,一个崭新的法律学科即信息网络传播法也随之产生。
一、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立法现状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信息网络传播法,但是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有关规定已有很多,这些规定散见于我国以前所颁布的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中。
按照法律效力位阶的不同,这些法律法规文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律性文件。
到目前为止,法律性文件仅有一个,即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是中国立法机关专门制定的直接与互联网有关的最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类是行政法规。
如《电信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
第三类是部门规章。
这一类规定最多,典型的有《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
上述规定多是单纯移植传统法律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且以上这些繁杂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各种规定之间缺乏协调冲突严重,制约了其实施效果。
法学理论的网络传播法二、信息网络传播法的体系信息网络传播法是法学体系中一个较新的法律学科,其体系尚未形成。
但是,实践中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的具体表现形式却有很多,认真考量这些表现形式,并对这些表现形式进行归类整理,以构建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法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1. 引言1.1 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新闻传播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
我国网络新闻传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采取有效的对策。
虚假信息泛滥已成为我国网络新闻传播的一大隐患。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匿名性,各种不实信息轻易传播,误导了公众的认知,损害了社会的和谐。
新闻内容重复现象严重,导致公众疲劳感增加,影响了信息的传播效果。
传播渠道不畅通也成为阻碍信息传播的障碍,有些重要信息无法及时传达给公众。
我国网络新闻传播缺乏审查机制,导致部分不良信息泛滥,危害了社会稳定。
信息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网络黑客和网络病毒对新闻传播的稳定性造成了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审核机制,严格打击虚假信息。
加强内容审核,提高新闻质量,使公众能获得更加真实和有价值的信息。
推广多元化的传播渠道,让信息能够更加广泛地传播,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通过我们的努力,相信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将会迎来更加健康发展的新时代。
2. 正文2.1 虚假信息泛滥虚假信息泛滥是当前我国网络新闻传播中的一个严重问题。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许多人利用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导致公众对于新闻真实性的信任度下降。
虚假信息的泛滥不仅影响了公众的信息获取和判断能力,也给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造成虚假信息泛滥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
网络传播的速度快,信息传播的范围广,使得虚假信息能够迅速传播并且深入人心。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审查制度,使得虚假信息得以滥竽充数,误导公众。
部分不法分子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故意制造虚假信息,并通过网络手段大肆传播,给公众带来了负面影响。
针对虚假信息泛滥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网络新闻传播的监管力度,对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严肃处理。
加强对新闻内容的审核,提高新闻真实性和准确性,让公众能够获得更加可靠的信息。
论我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完善建议

论我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完善建议作者:罗尔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1期摘要目前我国与网络相关的立法呈现出位阶低,体系性差,且内容面窄,操作性不强等缺点,对日益严重的网络违法行为不能提供有效完善的法律救济。
本文从梳理现有法律制度出发,参考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提出应将保护公民正当表达意志的权利和限制公权力的滥用作为网络立法的原则和核心,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利,规范网络社会。
关键词网络立法公民权利公权力网络规范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7-067-02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网络立法的必要性近年来,网络监督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而掀起高潮,从微博慈善、微博打拐到微博反腐,每一次微博事件的背后,总能彰显出网络不可忽视的正能量。
但网络也给我们带来困扰,猖獗的个人信息贩卖、五花八门的网络诈骗、让人担忧的垃圾邮件、源源不断地推销电话、色情信息充斥着网络社区、以讹传讹的传闻让人真伪难辨。
不适当、不正确、不真实的网络民意还会稀释公众对网络及政府的公信力,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
自由与法治并不冲突,相反,二者是相得益彰,唇齿相依的。
自由根植于法治土壤之上,法治成就于自由环境之中。
没有绝对的自由,亦不存在自说自话的法治。
同样,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社区也需要法律和秩序。
二、各国及地区网络立法经验及借鉴伴随着网络普及化的近十年,在互联网管理立法实践中,各国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新高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探寻我国网络立法的道路上,我们可以总结他国的成熟经验并借鉴到我国网络立法中。
美国是一个有着崇尚自由传统的国度,尤其是1791年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法案的颁布,更是为尊重和保障言论自由奠定了坚实的宪政基础。
但即便是在美国,其面对网络时,也显得格外的谨慎——不仅对国内网络信息实施技术性过滤,同时还承担了向世界各国提供网络屏蔽技术的“任务”。
而美国被称为是世界上起步最早、拥有网络立法最多的国家,先后出台了《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以及《消费者隐私保护法》等,“数十年来,美国国会及政府各部门已通过130多项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高居世界之首,主要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国家安全、保护知识产权、计算机与网络安全等四大领域,涵盖了包括域名抢注、垃圾邮件在内的所有细节。
网信工作的现状与思考论文怎么写

网信工作的现状与思考论文怎么写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信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具有极大的影响力。
然而,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网络犯罪、网络诈骗等现象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因此,加强网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网信工作的现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网络安全形势严峻。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应用的普及,黑客、网络病毒等网络安全威胁也日益增加。
这些安全威胁给个人和组织的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其次,网络诈骗和信息泄露屡禁不绝。
网络诈骗手段多样化,社会各个层面都受到了影响,给人们的财产安全和个人隐私带来了威胁。
此外,网络言论和信息的泛滥也给网络空间带来了不稳定因素。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思考网信工作的改善。
首先,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
提高网络防御和识别能力,增强网络安全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应对不断增长的网络威胁和攻击。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法力度。
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网络犯罪的成本和风险。
同时,加强对网络犯罪的侦查和打击力度,确保网络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有效打击。
再次,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
通过加强网络安全知识的教育普及,提升公众对于网络安全的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受到网络安全问题的影响。
此外,加强对网络言论和信息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和管理,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维护网络环境的秩序与稳定。
在撰写关于网信工作的思考论文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可以探讨当前网信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分析存在的挑战和负面影响。
其次,可以提出改善网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包括技术研发、法律法规建设、公众教育等方面的建议。
并对这些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和论证。
此外,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不同地区和国家在网信工作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为改善网信工作提供参考。
最后,可以总结论文,强调网信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未来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总之,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网信工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探究

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探究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探究,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互联网技术持续升级,加上正在快速发展的信息高速公路,我们的生产生活在得到方便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困扰,尤其是网络信息的安全问题,它不仅关系到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更涉及到国家利益。
因此,人们逐渐意识到网络是需要法律来规范的,网络信息的安全也离不开法律的保护。
一、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统规划为了促使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基础性工作能够积极有序地进行,我们首先应当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系统规划,它同时也是有效提高立法水平的关键措施之一。
在制定立法的系统规划时,我们需要科学整合立法的所有需求,促使立法之间能够实现相互协调,从而增强立法的预见性、科学性。
其一,立法的目的是促进发展。
我们应当明确立法是为了更好地为发展提供规范依据和服务,是为了确保发展能够顺利进行。
针对跟网络有联系的部分,我们可以将其归到传统的法律范围内,并尽量通过修订或完善传统法律来解决实际的问题。
如果一些问题必须要通过制定新的法律才能解决,我们再实施新法律的制定也不迟。
并且新法律必须具备良好的开放性,能够随时应对新问题的发生。
其二,要重视适度干预手段的运用。
为了促使法律可以跟社会的现实需求相适应,我们应当积极改变那些落后的调整方式,将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的完善重点转移到为建设并完善网络信息化服务,争取为网络信息的安全发展扫清障碍,从而通过规范发展来确保发展,并以确保发展来推动发展,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以促进我国网络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形成一个跟网络信息安全的实际需求高度符合的法治文化环境。
其三,要充分考虑立法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在立法的具体环节,我们不仅要考虑到消极性法律制定出来将造成的后果,还应当充分考虑积极性法律附带的法律后果。
因此,我们不仅要制定出管理性质的法律制度,还要制定出能够促进网络信息产业及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持续发展的法律制度,并涉及一些必要的、能够积极推动我国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容。
法学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分析

法学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分析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的侵犯变得更加普遍和便利。
本文将分析法学专业优秀毕业论文范本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通过探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旨在深入了解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一、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在信息时代的浪潮中,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知识的传播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然而与此同时,侵权行为也随之产生。
盗版、侵权等行为层出不穷,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威胁。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挑战和困难,需要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法律法规的意义与不足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 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一方面,法律法规对于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定义不够明确,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网络环境;另一方面,执法机构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和专业知识,难以有效打击网络侵权行为。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手段1. 数字水印技术:通过在数字作品中嵌入特定的标识符,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追踪和保护。
2. 版权管理信息系统(CMS):通过对数字作品进行数字版权管理,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与控制。
3. 网络爬虫技术:通过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进行监测和检索,快速发现和处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四、网络公司的自律与合作1. 在网络环境下,各大网络公司应加强自律,建立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
2. 同时,网络公司之间应加强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例如建立跨公司的版权保护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和合作处理。
五、用户教育与意识提升1. 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增强用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 弘扬合法使用知识产权的观念,倡导依法获取和传播知识。
六、打击网络侵权行为的挑战与展望1. 虚拟性、跨界性等特点使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对打击侵权行为提出了新的挑战。
网络传播现状分析论文

网络传播现状分析论文[论文关键词]:网络信息网络传播现状分析[论文摘要]: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它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而言的一种新型信息传播载体,网络传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为低廉,从当前网络信息传播的现状展开分析,对网络传播的优势与不足进行探讨。
网络是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网络信息传播手段的诞生,打破了以往信息传播媒介易受时间和空间制约的局限性,网络信息传播以一种超常的魅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背景下对网络信息传播现状进行分析和探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一、网络传播了解网络传播之前,我们需要对传播进行科学的定义。
郭庆光教授在《传播学教程》一书中对传播的定义为:“所谓传播,即社会信息的传递或社会信息系统的运行”。
网络传播就是指以多媒体、网络化、数字化技术为核心的国际互联网络为媒介进行的信息传播,它是现代信息革命的产物(《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
中国现代媒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诗兰给网络传播下的定义是:以全球海量信息为背景、以海量参与者为对象,参与者同时又是信息接收与发布者并随时可以对信息做出反馈,它的文本形成与阅读是在各种文本之间随意链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种意义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国际新闻界》2000年第6期第49页)。
根据笔者的研究和和总结,我们倾向于这样定义网络传播:所谓网络传播其实就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的人类信息(包括新闻、知识等信息)传播活动。
在网络传播中的信息,以数字形式存贮在光、磁等存贮介质上,通过计算机网络高速传播,并通过计算机或类似设备阅读使用。
网络传播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为基础,进行信息传递、交流和利用,从而达到其社会文化传播的目的。
网络传播具有三个基本的特点:①全球性,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是伴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和计算机技术的普及而不断发展的。
成熟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低廉的网络运行成本为网络传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软硬件保障;网络操作的简便化和大量网民的存在又为网络信息浏览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网络传播相对于其它媒介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网络传播的互动性更强,信息发布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间可以进行良好的、实时的、畅通的交流。
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网络新闻传播逐渐崭露头角。
网络新闻传播不仅极大地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也成为舆论引导、公共意识形态塑造的重要渠道。
在这个发展迅猛的过程中,我国网络新闻传播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我国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着信息真实性的问题。
由于信息自由流动的特性,网络上存在大量的虚假、不实甚至失实的信息。
这些信息会严重影响公众的正确认知和判断能力,甚至引发恐慌和误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网络谣言的辟谣和甄别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着隐私泄露的问题。
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和个人信息的大量上传,个人隐私的泄露问题也日益严重。
一些不法分子以各种手段获取并滥用个人信息,使广大用户的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提高用户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
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着版权保护的问题。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复制和传播非常容易,这也使得盗版问题愈发严重。
许多媒体机构和个人不经允许就盗用他人的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创作者的权益。
要解决版权保护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对网络版权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鼓励原创作品的创作和发布,加强对盗版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
网络新闻传播还存在着传播平台的垄断问题。
目前,我国网络新闻传播领域几乎被少数大型互联网公司垄断,导致信息传播的单一化和片面化。
这不利于多元化的信息传播和公众获取全面、客观的信息。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大对公共传媒和小型媒体的支持力度,鼓励多方面参与网络新闻传播,推动网络媒体的多元化发展。
网络新闻传播存在着用户参与度不高的问题。
虽然用户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但实际上许多用户缺乏主动参与的动力和意愿。
这导致网络新闻传播成为少数意见的代言人,缺乏广大用户的参与和共享。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状及解决思路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现状及解决思路作者:王珂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19期摘要本文主要以《人民的名义》版权侵权事件为切入点,通过对侵权现象的分析,在充分剖析现实问题的基础上,并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立法经验,进而提出完善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途径,为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并完善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构建其双向保护机制提供思路。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权现实困境立法保护作者简介:王珂,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法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7.103当今正是互联网时代,网络技术的应用渗透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各项资源与内容互利共享,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生活方式,但在网络上传播作品时极易被侵权。
虽然我国目前已初步构建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但相关制度仍不太完善,所以此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护,在维权过程中仍存在大量问题。
2017年4月13日,网爆“神剧”《人民的名义》刚播过半,盗版全剧资源包便铺天盖地,还有不少网友通过网盘等方式在网上传播带着“送审样片”字样的标识以及“计时功能”的剧集,甚至有网友晒出网盘资源和视频截图以此牟利,并在诸多平台标价出售。
近年来类似案件层出不穷,大数据背景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受到全国广泛关注,关乎著作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分析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现状,由此入手完善相关条例,构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机制十分重要。
一、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发展历程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大数据背景下一项重要的权利,其发展经历了曲折的过程。
1999年,我国在法律实务中已遇到信息网络传播的纠纷问题,即王蒙诉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法院通过裁判承认了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网络传播权的控制权。
由于此类纠纷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提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明我国在司法解释层面上承认了该权利的存在。
论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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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08 月( 上) 法制博览 法 学 研 究
论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的现状与完善
朱妍 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 要:随着现代化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网络的利用需求大幅提高。因此,国家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信
息网络时代的到来对国家信息的管理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在本文中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的现状,同时将我国的网
网络服务 提 供 者 承 担 的 义 务 不 是 预 先 事 前 的 检 查、实时监控,而仅是承担着事后经通知后积极清除不 良信息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 社交传播平台及互联网接入型服务等网络技术的行 为,通常是不针对特定对象、且用于合法合理并具有正 当业务性质的帮助性行为,所以,在我国立法过程中特 意明确 了“经 监 管 部 门 责 令 采 取 改 正 措 施 而 拒 不 改 正”的犯罪 必 要 前 提 条 件,来 明 确 网 络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犯罪界限。该犯罪限定条件的设立充分体现了拒不履 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立法价值与适用空间, 有利于进一 步 防 止 网 络 犯 罪 扩 大 化。 《刑 九 》中 关 于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义务罪’的确定,充分的发挥 着参与互联网活动的交流平台责任人的作用,使网络 服务提供者 树 立 主 动、自 觉 承 担“平 台 责 任 ”的 意 识。 对建设绿色安全的信息网络环境具有强大的推动性 作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制与制度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出现的新的传播权类型,国际社会在运用法律手段设置、调整和完善该类权利及其运行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产生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文本。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出台实现了该权利在我国的体系化规制,但它并不能解决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的所有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规则应该在《著作权法》的第二次修改中得到统筹考虑,并以此促进《条例》的修改和完善。
曾几何时,“变”成为点击现代信息技术和著作权制度的关键词,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从信息时代三大定律可管窥其一般:摩尔定律认为,微处理器的速度每18个月翻一番;吉尔德定律认为,在未来25年,主干网的带宽每6个月增加一倍;麦特卡尔定律认为,网络的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也就是说,N个联结将产生N×N个效益。
现代信息技术的变化成为现代著作权法①变革的引擎和驱动器,自上个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均处于频繁变动之中,但即便如此,著作权法仍被批评为“代表了一个无力跟上先进的信息技术发展步伐的领域。
”②而尤其关键的问题是,当作品在网络中以数字化形态传输时,会产生一系列要么传统著作权法力所不逮要么南辕北辙的漏洞。
信息网络传播权就是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而出现的新的传播权类型,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及因应技术发展进行制度完善,成为版权法适应新的技术环境和利益格局不断调整与变革的最基本表征。
一、信息网络传播权国际立法概况(一)美国美国有关信息网络传播的立法肇始于一系列的司法判例,其中典型的案件包括Playboy Enterprises, Inc V. Frena案,Sega Enterprises V. Maphia案,Religious Technology Ctr. V. Netcom Online Communication Serv. Inc.案③。
这些案件涉及到网上传播作品的自由与限制问题,直指版权在网络时代保护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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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现状与完善姓名:学校: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目录内容摘要 (2)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法律体系网络社会问题 (2)一、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立法现状 (3)(一)相关法律法规(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网络立法的首要任务二、信息网络传播法的体系 (4)(一)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主体法(二)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客体法(三)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法(四)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法三、信息网络传播法的原则 (5)(一)传播自由原则(二)国家安全原则(三)公序良俗原则(四)公民利益原则(五)协调性原则四、网络社会问题 (7)(一)网络社会问题的产生(二)网络社会问题该怎样控制五、网络信息传播的环境 (8)(一)网络信息环境的复杂性(二)威胁网络安全的因素结语 (9)参考文献 (9)论文摘要网络社会的兴起引发了一系列的网络社会问题,而网络社会问题与现实社会有着非常显著的差异。
信息网络传播法是调整信息网络传播主体在运用各种网络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特征和体系构成是有区别于其他法律学科的。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网络作品也日益繁荣。
因此,探讨我国网络社会问题及控制方法,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十分有必要的。
在遵守一般法律原则外,制定和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法还要遵循传播自由、国家安全、公序良俗、公民利益原则。
关键词:信息网络传播法律体系网络社会问题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现状与完善近年来,互联网与人类活动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但是,现有的相关法律却无法满足对网络作品的保护,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网络科技的发展。
除互联网外,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也在人类活动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并且三网逐步合一组成信息网络,成为现代信息传播的第一载体。
伴随着信息网络的逐步形成和传播方式的转变,以及网络传播所具有的全球性、交互性、集合性等特点,信息网络传播的保护难度也随之增加。
法律对信息网络传播活动的调整也日益提上日程,一个崭新的法律学科即信息网络传播法也随之产生。
一、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立法现状(一)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制定上百件有关网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我国互联网安全立法工作的重大成果,是有关互联网安全规定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文件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法律性文件。
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是中国立法机关专门制定的直接与互联网有关的最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类是行政法规。
如《电信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第三类是部门规章。
这一类规定最多,典型的有《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等。
(二)立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上述规定多是单纯移植传统法律部门的规定来规范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特别是政策制定者与执行者存在着利益相关性,有些甚至就是同一部门,因而,政策或规章往往就带有较深的部门利益痕迹,且往往带有应急目的,急就章偏多。
且以上这些繁杂的法律法规缺乏统一的原则和标准,各种规定之间缺乏协调冲突严重,有的方面缺位或缺空比较严重,制约了其实施效果。
总的来看,我国目前关于网络信息立法的理论滞后,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立法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信息网络健康快速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网络立法的首要任务首先,加强网络信息立法,需要进一步明确立法的策略,一方面,我们已经初步制定了网络信息基本法和其他专门的法律,另一方面,还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具体来说,要明确网络信息的基本原则,理顺网络管理体制,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体制,进一步明确电信运营企业、接入服务企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服务企业和信息发布者等主体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就是要将有关网络信息的基本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为治理网络空间提供法律依据,维护网络安全,保障网络运营商和网络用户的正当权益从而,促进网络信息传播的有序、合法的进行。
同时,抓紧制定完善一些专门法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等。
在不断修改完善中,做到有法可依。
二、信息网络传播法的体系信息网络传播法是法学体系中一个较新的法律学科,其体系尚未形成。
与国外现有网络立法体系相比,我国网络法律体系结构还存在较大缺陷。
其一,表现为法律条文的详细程度较差,重复规定较多,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
其二,表现在权利与义务在结构上的不一致性,未能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二者在功能上就相应地难以互补互促。
其三,表现为法规的完整性不足。
现有网络立法存在着立法零乱现象,规范网络的条款分散于不同的规定、条例、办法之中,既难以知法,又难以执法。
但是,实践中以法律法规形式出现的具体表现形式却有很多,认真考量这些表现形式,并对这些表现形式进行归类整理,以构建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法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主体法主要规范参与互联网信息传播法律活动的各类营业性和非营业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确定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从而解决什么人可以参与信息网络传播活动的问题。
信息网络传播服务者,指提供各种信息网络软硬件平台及其他技术支持的个人和服务机构。
具体包括网上信息服务者、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等;信息网络传播受益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而获得益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具体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利人、网络用户、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传播者等。
信息网络传播管理者,是指依据法律的授权性规定,对网络相关方面行使管理职权,负责网络接入和监管网络运行的国家机关。
不同的主体在传播过程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并应履行不同的义务。
(二)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管理法主要规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信息网络传播活动进行主管的各国家机关职权职责及其法律地位,二是从事信息网络传播活动所必须的审批、备案制度体系。
(三)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客体法主要规范信息网络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信息网络传播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对象,解决什么信息不能传播、什么信息可以被传播的问题。
(四)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法行为法是信息网络传播法的重点内容,主要规范信息网络传播主体为了进行传播活动所实施的或在互联网上所实施的能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那些活动,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以此确立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殊法律规则。
三、信息网络传播法的原则(一)传播自由原则作为调整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律,其首要原则便是传播自由原则。
信息网络传播作为现代最为普及的传播方式,由于它所具有的特征使其成为民众获取信息最主要的方式和来源。
什么才能算上传播自由,即,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传播各种信息,以期信息共享。
传播自由所隐含着公民的言论自由,这与我们国家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紧密相连的。
坚持传播自由,就要防止国家机关以各种名义对信息网络传播进行多余的干涉,破坏传播自由原则。
(二)国家安全原则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在许多法律中都处在极为重要的地位,信息网络传播法也不例外。
传播自由绝对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在信息网络传播跨国性的背景下,维护国家安全显得更为重要。
首先,信息网络传播要保守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报刊、地图、书籍、声像制品、图文资料的出版和发行及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和播放,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
”信息网络传播也是如此。
其次,严禁煽动分裂国家的信息传播,尤其禁止在网络上传播分裂国家的各种言论。
再次,严禁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人心不稳,进而导致国家动乱。
因此,我们要加强国内网络安全立法,规范网络安全工作,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同时完善风险评估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许可证制度、访问权限制度等,还要加强应急和灾难备份系统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和技术保障体系等等。
(三)公序良俗原则信息网络传播必须坚持公序良俗原则,对于危害社会公共秩序、违反社会善良风俗的内容,或者可能诱导公民做出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信息传播必须严格禁止。
网络为信息传播的迅捷、全面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同时也为不良信息的传播埋下了隐患,暴力、色情和其他有害内容也可以借助这个条件加速传播。
而这些有害内容给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带来的消极影响不容重视。
对此,我们可以明确信息分级技术和过滤技术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作用,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信息内容提供者、运营商等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不良信息侵害方面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此外,对网络游戏制定限制级别,实行网络游戏分级,明确可生产、销售、使用的网络游戏的范围。
(四)公民利益原则在当今信息网络传播情形下,对于公民自身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要注重对公民隐私的保护。
要注意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而且公民的隐私利益与隐私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严禁信息网络传播主体对通过合法或非法途径获得的公民隐私信息进行传播。
在网络无国界状态下,公司企业的商业秘密更容易受到侵害。
(五)协调性原则虽然网络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但并没有改变现行法律所依赖的基础。
网络的全球性和技术性特征,说明网络信息立法有一定的客观同一性,这种同一性要求国内网络信息立法尽量与国际立法相协调。
因此,网络信息立法要协调好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协调好网络信息中出现的各种新的利益关系。
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倡导互联网企业形成自己的行业规范,认识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结合自身不同企业所处的行业,先在各行业内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规范互联网行业的发展,维护良好网络环境。
四、网络社会问题一个问题能否发展成社会问题,要具备以下几点:该问题是否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失调、是否妨碍了社会进步,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是否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点,道德标准、解决该问题是否需要大多数人的集体行动。
(一)网络社会问题是如何产生的网络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比如,法律监控滞后以及网络技术监控不完善等问题使得违法犯罪成本低且难以追责,这些都是引发网络社会问题的原因。
从社会层面来看有道德方面约束的缺失的原因,也有网络用户安全意识薄弱,网络管理落后的原因,并且网络生活的开放性、虚拟性、隐蔽性和跨时空性等特点也催生了一些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从心里层面来说,有些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或是别有用心的政客为传播所谓的优越的文化价值做出知法犯法的行为,部分网络用户甚至一些黑客都是在好奇心的和由于道德规范等教育不到位的带来的无罪感驱使之下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