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政治历史地理-行政区划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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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职,以为民极。”这是说,周天子在封帮建 国的时候,先确定地理位置,在划定国与野的 区域,最后要分设官职,已完成管理百姓的措 施。 ♦ 在这里,“体国经野” 划分行政区域;“分官 设职”正是建立地方政府最简捷的说法。
(三)分封制( 分封制
)
分封制、分封制度或封建制, 分封制、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 封建」,所谓分封, 」,所谓分封 「封建」,所谓分封,即周天子将王畿以 外的地和民,分别授给同姓子弟、 外的地和民,分别授给同姓子弟、异姓亲 戚及所谓先圣后裔,让他们建立封国 封国, 戚及所谓先圣后裔,让他们建立封国,拱 卫周室。 左传》 天子建国, 卫周室。《左传》:“天子建国,诸侯建 天下—— 在西周版图之中就形成了天下 家”,在西周版图之中就形成了天下 国——家三个基本的地域层次,这就是 家三个基本的地域层次, 《大学》“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地理背景。 大学》 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地理背景。 齐家治国平天下
♦ 魏晋南北朝时期东晋还存在一种前所未有的政区史上
南北朝--州郡数目大增
♦ 南北朝时期,在战中立功的武官以及地方来降的将领,
政府都要给以封赏,封赏之物则是州刺史、郡太守, 加之侨置郡县,州郡数地增加达到恶性膨胀的地步, 梁大中元年(546) 南朝 104州 586郡 北朝 116州 413郡 合计 222州 999郡 ♦ 县数不详,估计在2000以上。出现“牧守令长, 虚增其数……。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 张郡目。” ( 《北周书》卷《文宣帝纪》)
(五)秦代郡县制的确立 秦代郡县制的确立
♦ 秦灭六国,建立郡县制。秦代的基层政区是县,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县则称道,县以上设郡,为 纯粹的郡县二级制。秦始皇二十六年分天下为 三十六郡,加上内史(即首都周围特区),一 共是三十七个郡级政区。 ♦ 后来郡数有所增加,一方面是开胡、越之地, 扩大疆域,设置新郡;另方面是将内地一些郡一 分为二,因此秦一代总郡数增至四十九郡(包括 内史)。秦县数目没有文献记载,推测总数在一 千,平均起来,每郡约统二十来县,这样的层 级和管理幅度都是比较合理的。
主讲:张多勇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
第一节:相关概念 第一节 相关概念 一: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统治,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区划是国家为了进行统治 行使行政权力, 行使行政权力 管理居民而划分的区域。 管理居民而划分的区域。按地域划分居民是 国家的特征之一。我国古代自国家形成以后, 国家的特征之一。我国古代自国家形成以后, 就把领土划分为若干政区, 就把领土划分为若干政区,采取某种组织形式 对这些政区进行统治,管理。 对这些政区进行统治,管理。
二:行政区划的四要素
(一)层次 (二)幅员 (三)边界 (四)行政中心
层次: 层次: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
理,是行政区划的最基本要素。一般而言, 是行政区划的最基本要素。一般而言, 层次少便于中央管理,上情容易下达; 层次少便于中央管理,上情容易下达;层 次多上下阻隔,政令不易通达,中国幅员 次多上下阻隔,政令不易通达, 辽阔,层次不能任意减少, 辽阔,层次不能任意减少,但层次过多容 易使的地方权力增大,削弱中央的权利。 易使的地方权力增大,削弱中央的权利。 因此, 因此,中国政区沿革的核心就是政区层次 的调整, 的调整,集中体现了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彼 此消长演变过程。 此消长演变过程。
东 汉 时 三 州
汉代的州
第四节 魏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总的来看主要实行州郡县 三级制,东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行政区划 结构图如下:
郡 中央 州 国 县 县
侨置州县
的新体制,即侨州、郡、县制度。东晋、南朝时在其 管辖地区内用北方地名设立的郡县。当时北方人民与 士族大量南迁,多相聚而居,保持原籍贯。统治集团 因而设置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士族,保持其 封建特权,借以缓和南北士族矛盾,以巩固政权。东 晋初,侨州、郡、县均沿用北方原地名,刘裕收复青 徐等州后,曾以原州、郡名前加“北”字,与侨州、 侨郡相区别。刘裕代晋后,又取消“北”字而在侨州 郡县名前加“南”字。 ♦ 由于滥设州郡,使州、郡、县各级间的管理幅度 极不合理,行政管理极为混乱,为了缓和侨置郡县带 来的侨土之间的矛盾,东晋政府开始实行“土断”。 土断是东晋废除侨置郡县、使侨管土著编入所在郡县 户籍的办法。土断之后,国家控制的户口大量增加, 赋税收入也增多了。
幅员: 幅员:即行政区划的面积范围。《礼记.王
制》曰:“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 民。”中国历史上有所谓“百里之县”, “千里之郡”,“万里之州”的说法,即不 同层次有不同的管理范围,以便更有效的进 行有效的统治。
边界: 边界:这里是指国家内部政区之间的界线。
政区既然是中央集权国家为管理地方而设置 的一种区划,其边界的划分当然以有利于中央 集权统治为原则,同时为考虑到经济的发展, 还尽可能与地理环境相一致,这也是巩固中央 统治的基础。
国有都鄙
♦ 《楚语》:“国有都鄙,古之制也。”韦
昭注曰:“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 也。”这里,都指国都,国都以外的地方 称为鄙。 ♦ 都 ♦ 国 鄙 ♦ 都外有郊,郊( )外有牧,牧外有野( )。 “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
体国经野
♦ 《周礼》一书在每篇的开头都有这样的 ♦ 话:“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分宫
行政中心:即地方行政长官和机构 行政中心:
的治所或驻地。一个政区必定有一个 管理的行政中心。这个行政中心位置 的确定,主要是由地理环境决定。但是, 当政治形势,政区幅员大小,自然环境 发生变化时,政治中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第二节
(一)九州说
先秦的行政区划
九州是先秦著作中假定的夏商时期的行政区划。 九州是先秦著作中假定的夏商时期的行政区划。 《尚书·禹贡》 雍 梁 冀 豫 青 徐 荆 《周礼·职方》 雍 《尔雅·释地》 雍 冀 豫 青 冀 豫 荆 徐 荆 扬 扬 扬 扬 兖 兖 幽 并 兖 兖 幽 幽 营
唐承隋制
♦ 唐前期继承隋制,实行天宝元年至乾元元年(742——758) 间曾一度改州为郡。在州一级行政区划中确立了府 制,唐代的府分为三种: ♦ (1)都督府 ,设于国内要地。都督“掌督诸州 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廪,总判府事”。 ♦ (2)都护府,设于沿边诸少数民族地区。都护 之制,本源于西汉,唐从贞观年间陆续设置的都护 府主要有六个:安西、北庭、单于、安北、安东、 安南。
秦郡图
第三节、汉代的郡国并行制- 第三节、汉代的郡国并行制- 回光返照
西汉初期,秦“不立尺土之封”,而很快灭亡,不少人将秦早亡的原因, 归结为秦始皇废除封建制,没有子弟拱卫中央。一方面实行郡县制,另一方 面恢复封建制。 刘邦建立西汉,分封7名功臣降将为王,建立7个异姓诸 侯王国,刘邦是因为他们手握重兵,占据要地,名为君臣,实为敌国,不得 不以分封手段换取臣下效忠。出现君与臣共天下。七国有支郡22,高帝自 领24郡,柳宗元说:“分封,非本意,势也” 高帝六年(201BC),铲除异性王,代之异同姓王。经12年完成这一 任务,分封同姓十王国,集中于东部,可以“自置吏”,“得敛赋”掌握财 权、政权、军权。又分萧何、张良等100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侯国 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
二、州制的产生
由于对内削蕃,对外拓地,汉朝郡(国)数 逐渐增多,到汉武帝时多达109个。中央政府直 接管理这样多的郡国比较困难。于是,元封五年 (前106),汉武帝将京畿及附近各郡以外的郡 国分为13个区域,称为部,除朔方、交趾外,其 余11部采用《尚书· 禹贡》和《周礼·职方》所列 之州名,俗称十三州。每部置刺史一人,监察吏 治与地方豪强。征和四年(前89)又在京畿及附 近七郡置司隶校尉,称司隶校尉部,于是全国共 为十四部:司隶、豫、冀、幽、并、凉、徐、兖 等。刺史的品秩是600石,郡太守的品
隋代州县规模
♦ 大业年间隋炀帝一度大举省并州县,并改州为
郡。全国只留190郡,1255县,平均每 郡统辖六七县。隋炀帝时仰慕汉代制度,除改 州为郡外,有模仿汉武帝的做法,置司隶刺史, 分布巡查。 ♦ 唐代开国后,郡又被改为州,实行州县二级制, 但隋末战争中,大凡有归唐者,都被委以刺史 之职,于是州的数目由膨胀起来,贞观十三年 (639),有州358,县1551。唐代 管理幅度每州辖四五县,幅度太小,对于中央 管理二三百个郡,幅度太大。
(道、邑、侯国)
汉 初 封 国
汉武帝 “推恩令”王国只剩三 四县
由于诸侯割据危害中央集权,文、景至武 帝不断削减王国的权力,到汉武帝时王 国侯国的地位已和郡县相当。到西汉末 汉平帝元始二年(2年),全国共有郡 (83)、国(20)103个,下辖县、邑、 道、侯国等县级政区1587个。
郡 中央 王国 县 县
--县的设置 (四)郡县制 --县的设置
郡县制的设置始于春秋时期,最早出现的地方行政区划是县。 最先设县的是楚国,楚武王(前740——前689)灭权国,“使 斗緍尹之”,楚文王(前689——前677)灭申、息,“实县申、 息” 。秦国最初设县为秦武公十年(前688),“伐邽、冀戎, 初县之”。以后晋、齐、吴等国也逐渐设县。 《周语》:单相公出使,经过陈国,发现那里“国无寄寓,县 无施舍”。与周制的“国有班事,县有序名”的情况,相去很 远,可见县是国以外的城邑。 (1)县的含义 都 邑(城市) 鄙 县 也就是:都外之邑为县。 都是中心城市,县是边关城市。鄙是小镇或聚落。
秩是2000石,
三、郡县二级制------州郡县三级制
♦ 西汉分部置刺史,每年八月巡行所部,年终回京师
奏事,无治所。绥和元年(前8)汉成帝改刺史为州 牧,权势有所增大,以后在州牧与刺史名称上反复 改动。建武十一年(35),废除刺史年终回京奏事 的旧制,刺史常驻地方,有了治所。但是东汉大部 分时间,刺史不直接干预地方行政,州是监察区而 非行政区。 ♦ 东汉末年,黄巾起义席卷中国北部。为了镇压 农民军,中央政府不得不加强地方的权力。中平五 年(188),派九卿出任刺史,改称州牧,其余仍称 刺史,在权力上州牧是“内亲民事,外领兵马”, 于是,州牧、刺史成为地方长官,州成为郡以上的 一级行政区划,郡县二级制转化为州郡县三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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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荒 要要 绥绥 侯绥 侯绥 侯绥 侯绥 绥绥 要要 荒荒
荒荒 要荒 要 荒《尚书.禹贡》: 要荒 要 荒♦ “五百里甸服, 要 荒♦ 五百里侯服, ♦ 五百里綏服, 要荒 ♦ 五百里要服, 要荒 ♦ 五百里荒服” 。 要荒 荒荒
郡的设置
♦ 郡的设置较晚于县。最早见于记载的为
晋惠公元年(前650),晋公子夷吾对秦 公子絷曰:“君实有郡县”。郡最早多 设于边远地区,不如县地富庶,故春秋 末赵简子誓师,“有克敌者,上大夫受 县,下大夫受郡”的说法。 ♦ 战国时期,采邑制仍然存在,但郡县 制已初步形成。到战国中期形成了由郡 辖县的关系。
第五节
隋、唐前期 州(郡)县二级制
♦ 南北朝以来,州郡制度混乱不堪,严重影响中
央集权和行政管理。 ♦ 隋文帝时,州的总数增至300多,大臣杨尚 希上表称:“当今郡县,倍多与古,或地无百 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建 议“存要去闲,并小为大”,隋文帝采用简单 的措施,“罢天下诸郡”,釜底抽薪,丢掉三 级制,使行政区划再次回到二级制,隋灭陈, 推广到全国。
《吕氏春秋·有 雍 始览》
冀 豫 青 徐 荆
(二)畿服制
“畿服制”是我国古代重要的地理观念, 「畿」,是指王都周围的地方。畿内封国、采邑对 维护周王的统治、保障王室的财政收入极为重要。 而王畿以外的诸侯,少数为王的亲戚和功臣,多数 为殷商旧国或先王先臣之后。畿外诸侯国是王朝管 辖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拱卫王室,防 止外敌入侵。畿内畿外诸侯都要服事于周王,史称 「畿服」。有“五服制”和“九服制”,每五百里 为一服。《禹贡》为甸、侯、绥、要、荒五服;各 服对中央王朝形成程度不同的臣服与贡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