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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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知识问答
1.什么是污染源和污染源普查?
污染源是指因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场所、设施、装置以及其他污染发生源。

污染源普查即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国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2.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什么?
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是,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3. 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技术环境数据。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污染源普查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一项环保基础工作或者重大工程,更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

通过普查对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 为什么说摸清环境污染底数是当务之急?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

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企业数量快速增加而且变动频繁,资源能源消耗大幅上升,新的工业污染源不断增多,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日益凸现,现有的环境统计调查已难以满足形势的需要。

在这种形势下开展一次全国的污染源普查,弥补多年来环境统计的缺陷,把全国污染源的最新情况摸清楚,这将为提高环境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污染源综合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打下坚实的基础。

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优化经济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础。

同时,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还可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及参与、监督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5. 污染源普查的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要认真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等情况。

二是完善环境统计体系。

要根据普查结果,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污染源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

以此为平台,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搞好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要对普查数据进行全面分析、深入研究、着眼于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四是推动环境监管能力提高。

以全国普查为契机,找出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该井监管措施,调整监管重点,健全各级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是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污染源普查,提高全名环境保护意识。

6.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对象是什么?
污染源普查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
式污染治理设施。

7. 工业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范围;(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质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业、是由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是由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防止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的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8. 农业污染源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农业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职业、蔬菜及花卉种职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职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

9. 生活污染源普查内弄和范围是什么?
生活污染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民用核技术利用和大型电磁辐射实施使用单位。

诚征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失去、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10.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和范围是什么?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物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等。

1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这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发展观,认证贯彻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国务院《通知》精神,把普查工作和健全环境统计、监测、评价体系结合起来,完善方案、创新方法,全面调查、突出重点,先行试点、有序推行,严格纪律、保证质量,努力掌握更加科学、更加全面的污染源情况,为防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客观详细的环境信息。

12.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工作任务重,时间要求紧。

13. 污染源普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14. 污染源普查以什么组织方式进行?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
检查。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设立行政区域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接到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普查工作在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

国家环保总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15.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分几个阶段进行?
本次污染源普查采取“先行试点、再全面普查”的方式,分三各阶段进行。

准备试点阶段: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编制普查表,开发相应的软件和数据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普查培训。

全面普查阶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进行审核验收等。

2008年7月底前,省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午饭元普查数据汇总,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审核和汇总。

总结发布阶段:建立全国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是普查总结发布阶段,业是收获阶段。

16. 污染源普查采用什么样的调查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17. 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如何全程控制?
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专门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确定普查工作评价的标准,指导全国普查质量控制工作。

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应当更具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王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制定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吸收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参加,依托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委员会和环境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对污染源普查方案和重要技术规定进行评审和论证,确保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国务院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

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18. 怎样确保普查数据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是衡量普查成功与否的标准。

获取真实准确的数据,既要克服各种客观存在的困难,更要严格依法办事,摆出一切认为干扰。

要严格执行普查技术规范,防范数据失真。

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都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一定要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

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要层层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

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将统一组织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

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19. 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主要要求是什么?
普查办公室应当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验收。

污染源普查数据不符合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或者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的,上一级普查办公室可以要求下一级普查办公室重新调查,确保普查数据的规范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0. 为什么要切实加强现场监测?
污染源监测是获取污染物排放详细的主要手段之一,是搞好这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技术性工作。

工业源中许多重难点污染源必须在2007年完成现场监测,以取得2007年全年污染排放数据。

由于工作量打、时间集中,而且与污染源普查的各项前期工作交替进行,各地环保部门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普查监测方案,认真做好这次污染源监测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要突出抓好财力和物力的保障。

到目前还没有完成现场监测任务的地区更要加快进度,采取措施,及时补救。

21. 污染源普查试点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此次污染源普查技术要求高,难度更大,普查试点就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演习。

通过试点可以摸索全国污染源普查的经验;通过试点验证一系列技术规范、普查表格、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数据处理软件等科学性、可行性和便利性;摸索普查组织动员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的程序。

22.普查人员业务培训的组织与要求是什么?
污染源普查技术性强,普查员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普查数据质量和整个工作的成败。

各级普查办公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抓紧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

要广开渠道,从社会向选聘责任心强、文化水平较高、有能力与企业打交道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

要认真组织业务培训。

国家将负责省、市(地)要负责其他地方普查人员的培训。

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23. 单位清查工作如何进行?
在普查启动阶段,普查办公室应当进行单位清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以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应当向同级普查办公室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普查办公室应当以本行政区域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定的污染源普查的具体内容,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对污染源逐一核实清查,形成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

24. 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普查准备工作阶段,宣传工作重点是,扩大和提高各级政府、单位以及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意义的认识,突出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国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让普查活动家喻户晓,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普查正式填报阶段。

建立普查交流平台,反映普查动态,交流经验心得,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在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就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境保护工作的问题和成就,各行业所所承担的兼具任务,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普查资料的环境,经济和社会价值。

25. 如何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

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提。

为此,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宣部联合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2007年的宣传方案,对普查宣传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级普查机构,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

一是向各级政府、普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地方政府重视普查工作,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普查,事实求是。

二是在普查对象中做好宣传。

要讲清楚普查的目的、作用、内容和普查对象的义务及权利,动员普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如实申报调查数据,尽可能避免普查对象因各种咕噜而造假。

三是向社会公众做好宣传。

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和主要任务,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气氛,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普查工作。

26. 抓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主要要求是什么?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

确保污染源普查宣传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根据普查工作进展,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二是围绕工作重点。

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是突出一个原则。

政府环保部门负责发布信息,新闻媒体即是报道。

新闻媒体可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普查试点工作取得的好做法、好经验,但不能轻易下结论。

四是注重宣传效果。

各地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27. 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如何解决和使用?
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均应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中央财政安培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普查表格编制与印刷,软件及信息系统开发建设没宣传与培训,全国数据的汇总、加工与建档,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等。

地方经费任务分工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省级财政要对财政较困难的市(地)县所需普查经费给予支持。

28. 污染源普查对象应承担哪些义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参与、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应当如实、按时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污染源普查数据。

污染源普查对象应当即是提供与污染源普查有关的资料。

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普查机构排除的调查队和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和监测时,应当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数据,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普查表、会计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

普查对象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普查人员业应依法进行调查并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29. 普查数据为什么不与“十一五”总量削减任务、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排污收费等工作挂钩,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及收费的依据?
为力求普查数据客观准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规定:污染源普查获取的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污染源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业不得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队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

30. 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一:擅自修改污染源普查资料的;
二:强令、授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
三:对拒绝、抵制伪造或者篡改普查资料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31. 污染源普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统计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
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

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2. 污染源普查涉及“商业秘密”吗?
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和普查办公室加工、整理的资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注明秘密的等级,并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对污染源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邪路在普查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3. 公众如何对污染源普查进行社会监督?如何检举普查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普查办公室举报污染源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普查办公室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监督和对违法行为的检举,并对检举有功的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对检举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4. 企业和个人如何了解、咨询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
社会各界不论是企业或个人想要了解污染源普查的有关情况,可以通过电台、电视台、各大报刊等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中获悉。

还可以通过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及各地普查机构开辟的污染源普查专网了解情况。

若有问题进行咨询可以发电子邮件、信函,普查办公室将认真回复。

35.普查人员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

36.对普查办公室及其普查员有哪些要求?
普查人员应当依法直接访问普查对象,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污染源普查表填写完成后,应当由普查对象签字或者盖章确定。

普查对象应当对其签字或者盖章的普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对其登记、录入的普查资料与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资料的一致性负责,并对其加工、整理的普查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普查办公室在登记、录入、加工和整理普查资料过程中,对普查资料有疑义的,应当向普查对象核实,普查对象应如实说明或者改正。

37. 普查人员开展普查工作、执行普查任务的准则是说明?
普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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