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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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研究
【摘要】美国是世界上的教育大国,其高校的内部管理模式值得我国借鉴。本文主要探讨美国私立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模式,通过对其管理模式的分析,研究,借鉴其成功经验,总结出对我国高校内部管理模式的启示,促进我国高等教育机构进一步健康发展。
【关键词】美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
美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也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美国的高等教育虽然历史不悠久,但是其发展速度相当迅速,在短时间内就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并且高等教育的质量也相当高,被人称之为“世界高等教育的中心”。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复杂、最庞大的高等教育系统,有大量的非营利性和盈利性的私立高等学校和盈利性的高等学校。美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与其高效与科学的内部管理体制分不开,有了高效和科学的管理,才能够促进高等院校更好的运作。
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是指高校内部的组织结构体系,包括高校内部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互关系、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以及规范内部管理运行的制度。本文主要是研究美国高等教育的管理模式及其特点,借鉴其成功经验,促进我国高校内部管理的发展。
美国高校可以分为公立学校与私立学校。公立学校是由政府设立,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费、从政府获得的科研经费、房产出租等;私立学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学费、校友捐赠、经营学校基金所得等。
美国大学内部管理体制是一种包括校、院、系在内的三层结构体系,校内的行政工作与日常管理都渗透在董事会和大学的行政权力之中,这种权利独立于教授的活动并居于其上。
学校层次的管理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主要由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二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体系;三是以教授(包括副教授和助理教授,下同)为主体的评议会或教授会。
一、校一级的管理模式
董事会处于组织系统的最高层面,董事会之下的首席执行官是校长,校长向董事会负责,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在作为整体的大学一级行政机构之下是学院,如文理学院、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等,而系是私立大学组织的最低一级单位,它是一社团,也是最基层的行政位。董事会是大学的法定所有者,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主要由校外人士组成,大多是资助学校办学的各方代表、政府官员、企业首脑、社会名流、校友代表、学校教师和学生代表,少则7一8名,多则70一80名。在选拔董事会成员时,大多数私立大学遵循自我调节(self-perpetuating)的原则,即由现董事会成员推举选拔未来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及董事均为任期制,一般任期为3一5年,可以连任,但都有定期更换的规定。其基本职责在于对学校进行外部管理,制定学校的重大方针政策,保证学校的有效管理和健康发展。
董事会职责主要包括:(l)确定学校的性质、目标和任务:(2)任命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并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价;(3)制定
学校的长期发展计划;(4)保障足够的资源;(5)审批教育计划;(6)沟通学校与社会的关系;(7)保障学校的自治;(8)裁决校内申诉;(9)评价董事会的工作。
校长则是大学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由校董事会产生并向校董事会负责。校长上任后,由其任命多名主管学校各种事务的副校长及院长和系主任,组成一个各司其职、层层向上负责的等级制管理系统。在美国大学中,校长、教务长、学院院长、系主任构成了学校行政管理的一条主线,其他一些诸如教学科研、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学生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部门则属于服务性机构。校长是董事会下的首席执行官员,负责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向董事会负责。校长在制定有关学校政策、安排协作事宜、法律咨询、与州议会或联邦机构的联络以及与董事会交流信息方面发挥作用。一般情况下,美国的大学都设有一名或几名负责教育、研究、外事等方面工作的副校长,其中负责教育、研究方面的副校长或称教务长是最受重视的,其职权范围包括:审定学院经费预算;提出教师聘任的建议,在实际意义上最终决定院长、系主任的任免;负责制定包括教育内容、方法、教育经费、学生数、教师的提供、教育设施的利用、学生的成绩评价等在内的教育计划。
大学评议会或教授会是教师在学校层次参与学校重要学术问题决策的机构。一般来讲,大学评议会或教授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决定课程计划,确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和学位标准,决定校内各种教学、科研设施的使用,制定教师人事政策,编制学术规划,
等等。评议会或教授会通常都设立各种常设委员会,分别处理各种学术事务,如全校必修课委员会、学术规划委员会、科学研究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等等。此外,临时性的特殊问题,则组织特设委员会负责处理。任务完成后,委员会随即撤消。总的来讲,在学术水平较高的大学,学校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有关学术工作主要由评议会或教授会审议并作出决策。评议会或教授会的地位较高,作用较大。
美国大学内部管理结构的上层即学校层次,其主要特点在于:第一、校外人士组成的董事会是大学的法定权力机构,对大学的办学从总体上负责,不介入学校的内部管理工作,行使大学管理的最高和最终权力,董事会是加强学校与社会联系的重要渠道,使办学方向更适应社会需求,同时起到社会对学校的监督作用;第二以校长为首的行政体系根据董事会授权,行使大学的日常行政权力,决定关系到学校发展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处理学校与董事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的关系。一般私立大学的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第三以教授为主体的评议会或教授会则主要负责大学学术事务的决策。
这样,在大学内部管理结构的上层,就形成了董事会、行政体系和评议会或教授会分而治之的权力结构,它们各负其责,共襄大学使命。
二、学院层次的管理
学院是美国私立大学内部管理三层结构的中层。美国私立大学
一般有多种学院组成,如哈佛大学下设9个学院,斯坦福大学下设8个学院。一般有文理学院以及医、法、商、工、教育等学院。其中文理学院通常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基础教育任务,由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的各学科组成。作为大学的一个中心性和基础性的学院,文理学院一般都有一个负责本科生教育的院长和一个负责研究生教育的院长。文理学院的院长一般由大学的最高官员任命,并作为大学行政机构的成员进行工作。专门学院的院长大多数是任命的,也有一些由教授选举产生。无论是文理学院院长还是专门学院院长,其主要工作是进行教学和研究。
一般而言,学院的管理机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以院长为首的行政体系;另一部分是以教授为主组成的一个或多个团体机构。学院的行政体系通常由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数名副院长分别负责学院的教学、研究、课程、为社会服务、学生等方面的事务。每个学院都有一个或几个代表学者群体利益和学生利益的组织,如学院教授会、学生会、由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政策委员会、课程委员会、评估委员会以及晋升委员会等。这些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会,听取各自院务委员会或院长的报告。有些问题需要通过集体表决决定,有些可以向院长提出咨询意见。因此,在学院一级就存在着权力的二元结构。行政体系和教师团体在这种二元结构中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维持学院的正常运行。
总之,强有力的中层管理是美国私立大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