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价 管 理 办 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电价方针、政策和电价法规,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加强电价监督检查,严肃电价纪律。加强我公司电价管理,规范电价秩序,制止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

1、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指导全局电价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供电所为电价执行、监督、检查部门,行使电价执行、监督、检查的职权,受市场营销部的领导。

2、市场营销部电价管理的职权是:(一)宣传国家的电价方针、政策和电价法规。(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的电价方针、政策和电价法规。(三)监督、检查违反电价纪律的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指导基层部门的电价检查工作,并协助处理或直接处理重大违纪案件,并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六)协同电价管理部门,对我局销售价格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电价执行要求

1、供电企业对农村客户的电力销售实行分类综合电价,县城客

户执行目录电价。(包括生活照明用电、非生活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村加工工业用电、农业普井排灌用电、农业深井排灌用电价格)。

2、农村到户分类综合电价,由国家统一规定的目录电价和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管理费(包括农村集体电力资产运行维护费、乡村电工的合理报酬、农村低压电网的电能损耗)构成。按国务院办公厅(1998)134号文件规定。

3、凡抄表、管理到户的地方执行省物价局核定的到户分类电价,到户分类电价为客户缴费的最终价格。各供电所及乡(镇)政府不得出台任何电价外的加价和收费项目。

4、电费收取要认真执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电价、电费公开)制度,定期向客户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乡、村、社干部和电工用电必须装表交费,坚决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力电等以权谋私行为。各供电所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检查惩处力度。

5、负责向社会公布省物价局核定的到户分类电价,提高电价透明度,并对分类电价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超过国家规定价格向客户乱收费、乱加价、乱摊派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