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数形态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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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法条优于普通法条——专设性 狭义法条优于广义法条——针对性 整体法条优于局部法条——全面性
补充原则
重法优先
案例
某甲生产化妆品“一抹白”,销售金额达300多万 元。但由于质量问题,许多妇女长期使用后导致脸部 溃烂。对某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罚不当罪
3年以下有期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罪刑相当
(二)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 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为抢而杀 抢了再杀
一罪 数罪
处罚原则 从一重罪处断
牵连犯处理的其他情况
按法定的一罪论处
刑法:第196条、229条、253条、318条、321条、347条
数罪并罚(例外)
刑法:第120条、157条、198条、294条 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
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是故意,对加重结果至少有过失 法律有明文规定时才成立(法定性)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BCD
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三)吸收犯
行为人的数个犯罪行为因为被另一个所吸收, 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之罪处断的犯 罪形态。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
案例
甲为谋杀乙,将乙捆绑后装入麻袋,放在自家仓库, 两天后扔进江中淹死。
牵连还是吸收?
区分困难
吸收犯就是联系紧密的牵连犯 牵连犯就是联系稀松的吸收犯
刑法分则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 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 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 绑架致人死亡的……
二、法定的一罪
惯犯
1979年刑法中规定有惯窃罪和惯骗 罪,现行刑法已取消。
结合犯
Baidu Nhomakorabea
A罪名 + B罪名 = AB罪名
第十二章
罪数形态
罪数形态的知识点结构图
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
结果加重犯、法条竞合犯
一罪
法定的一罪 惯犯、结合犯
罪 数
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牵连犯

吸收犯

数罪
同种数罪 —— 原则上不并罚
异种数罪 —— 并罚
一、实质的一罪
(一)继续犯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 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 B.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未遂
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CD
(三)法条竞合犯
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法条,其中一个法 条的内容为另一个法条的内容所包括。
某甲是否构成重婚罪?追诉时效何时起算?
(二)想象竞合犯
想象竞合犯即想象的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 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
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 触犯了数个不同罪名
某甲为杀害某乙,一日在大街上向某乙扔炸弹, 结果不仅炸死了乙,还死伤多人。
故意杀人罪、爆炸罪
想象竞合犯的司法处断
甲开枪射乙,由于丙的突然出现,射击的结果却是乙重 伤,丙死亡。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情节加重犯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的。
非法拘禁罪、刑讯逼 供罪、暴力取证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 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盗窃罪、抢夺罪、诈 骗罪
抢劫罪
(二)包容犯
所谓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的过 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性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 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而仅将后者作为前 罪的加重处罚的情形。
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同一对象) 出于一个罪过
绑架、非法拘禁、重婚、遗弃……
继续犯的司法应用
追诉时效的计算: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容易形成事中共犯
某甲于1992年依法登记结婚,1996年又与 另外一女以夫妻名义同居,并共同抚养了一女, 2002年,被迫解除该婚姻关系。
金额200万元以上的,15年有期或无期
(四)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的一个犯罪行为在已经满足 一个基本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发生了更 严重的后果,因而法律规定加重其刑的犯罪形态。
基本犯罪 加重结果
基本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第236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
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交叉
区别标准
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的基本性质是同 一的,即数个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和作用 的对象是同一的。
四、罪数方面易混淆的其他知识点
(一)转化犯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较轻的犯罪行为时, 因具有特定情形而使其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从而 转化为较重的罪,而不以原行为性质定罪也不实行 数罪并罚的情况。
强奸 + 抢劫 = 强奸抢劫罪(日本)
我国刑法未对结合犯作出过规定
二、处断的一罪
(一)连续犯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 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处罚原则 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特别规定)
追诉时效 连续性行为的终了之日起计算
案例 以下行为一罪还是数罪?
张某、徐某因经济拮据,多次预谋绑架儿童勒索财物。 2004年2月29日下午,张、徐驾驶摩托车在城区闲逛寻找 作案目标,见被害人石某(7岁)独自一人在路边玩耍时, 遂起绑架歹念,将其诱骗上车,带至郊区一小山上,由徐 某看守。次日上午,张某电话联系石某的父亲,向其索要 5万元人民币赎金。当天下午,张某在取赎金时害怕石父 报警被抓而逃离,并通知徐某释放石某。事后几天,张某 又电话联络石父,以“此事尚未了结”为由,继续向石父 索要人民币5000元,未果。至同年4月12日,张、徐二人 多次向石父索要,4月12日晚8时许,张某、徐某在向石 父取款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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