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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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和反索赔是指当项目发生问题或遭受损失时,承包商或业主向对方要求赔偿或拒绝赔偿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问题或损失,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在解决争议时的一种常见方式。

我们来看一下索赔。

索赔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要求赔偿的申请。

索赔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1. 违约行为:当合同中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索赔。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程,业主可以要求索赔。

2. 变更指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指令,即在不改变合同总体目的的前提下,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双方都有权利要求索赔。

3. 预防及应急措施:根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可能会要求对方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或应急措施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对方可以要求索赔。

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索赔材料:索赔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工程记录、支付凭证、鉴定报告等等。

2. 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方需要向对方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并说明要求赔偿的金额和理由。

这一步需要确保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这可能涉及到重新谈判合同条款或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1. 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中,可能会有一些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出现问题或损失时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索赔方的要求与合同条款相冲突,受到索赔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反索赔。

2. 证据不足:在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时,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不足或不完整的情况。

受到索赔的一方可以提出反索赔,要求对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索赔。

3. 无过错:受到索赔的一方可能会声称自己并没有违约或失职,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当工程师确定的索赔超过其权限范围时,必须报请 业主批准。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 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 过协商双方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 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解决
❖ 1、人工费
C(L)=CL1+CL2+CL3 其中,C(L)为索赔的人工费,CL1为人工单价
上涨引起的增加费用,CL2为人工工时增加 引起的费用,CL3为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的 人工损失费用。
❖ 承包商可以提出人工费的索赔的情况
❖ 因业主增加额外工程,或因业主或工程师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导致承包商人工单价的上涨和工作时间的延长。
工程变更
设计原因
业主方原 因
承包商原 因
外界条件

改 变
提 高

速工 工主
施作 程失
工范 质误
围量
承 包 商 失 误
承 包 商 建 议
现 场 条 件 变 化
技 术 标 准 变 化
设计变更
现场施工 签证变更
图 工程变更的分类
合同变更
三、工程师索赔管理原则
1、公正原则 2、及时履行职责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2、按索赔的依据分类 ❖ 合同内索赔
❖ (Contractual Claim) ❖ 合同外索赔
❖ (Non-Contractual Claim) ❖ 道义索赔
❖ (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目标分类 ❖ 工期索赔 ❖ (Claim for Extension of Time) ❖ 费用索赔 ❖ (Cost Claim)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对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进行协商的过程。

索赔是施工单位提出请求,要求发包单位支付因工程变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反索赔是发包单位提出请求,要求施工单位承担在工程变更中超出原有合同范围的费用。

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工程变更是常见的。

工程变更可能由于设计变更、材料变更、数量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引起。

这些变更可能会导致施工单位需要额外的劳动、材料和设备投入,进而产生额外费用。

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索赔的方式来要求发包单位支付这些额外费用,以保证自身的权益。

索赔的基础是建立在工程变更是由发包单位引起的前提下。

施工单位需要通过合同变更通知书等文件来证明工程变更是发包单位提出的,并在实际施工中按照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索赔的合理性。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工料单、劳动记录、工程量清单等。

发包单位在接到索赔请求后,应及时进行评估,确定索赔的合理性。

如果认可索赔请求,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如果认为索赔请求不合理,发包单位可以提出反索赔请求。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积极的沟通与合作,以达到共赢的结果。

施工单位要注重合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变更信息,并合理要求索赔。

发包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避免过多的变更引发纠纷,并及时评估和处理索赔请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

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

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学员问题】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解答】提起索赔,人们往往仅认为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的索赔。

实际上,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机会也很多。

当前,工程施工中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已引起越来越多的项目经理的重视。

《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在怕损失……”,此就是说,业主可以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在此类索赔中,甲方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乙方材料设备的方法作为抵押。

那么,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哪几方面的索赔呢?首先,工程质量索赔。

这类索赔通常表现为,要求乙方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修补;要求乙方不能通过验收的产品进行返工;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等。

其次,工程进度索赔。

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日期,除在合同执行中甲方代表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

否则,甲方就会提出索赔。

最后,工程保修款。

工程保修款是工程竣工阶段后的保修制约,当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有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限期内修理。

否则,甲方可以请其他人员修补,并预扣乙方的保修款支付外请人员进行修补的一切费用。

上面谈的是有关甲方索赔方面的管理,下面着重介绍项目经理的反索赔管理,即索赔的预防与反击。

在索赔管理策略上表现为防止被索赔,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机会,在工程管理中体现为签署严密的合同条款,避免己方违约。

反索赔分为预防性反索赔和反击性索赔。

预防性反索赔又包括签定有利于自方的合同;认真履行合同,防止自己违约;发现自己违约,应及时补救,减少损失;双方都有责任时,首先提出索赔,反击性反索赔包括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用提出索赔平衡索赔。

综上所述,索赔和反索赔都是相伴而行的,既然不可避免,那么就应努力把它们解决好,双方在解决索赔和反索赔时,应做到以下几点:认真履行合同,完成合同责任;遵守“诚信原则”考虑双方利益;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着眼于重大事件,加强索赔审查,着眼于实际损失。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不断推进,索赔与反索赔问题在工程管理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索赔是指承包商或供应商要求支付额外款项的请求,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商或供应商提出的索赔进行抵制或拒绝。

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关系到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以避免和减少因索赔而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就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进行深入探讨。

一、索赔的类型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主要包括合同索赔、额外索赔和延期索赔等类型。

合同索赔是指由于合同规定的客观原因而发生的索赔,如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等;额外索赔是指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或物资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延期索赔是指由于不可抗力、施工日历变更、审批流程延误等客观原因而产生的索赔。

不同类型的索赔对应不同的索赔理由和处理方式,因此在处理索赔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

二、索赔的处理流程索赔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索赔申请、索赔核实、索赔协商和索赔结算等环节。

在索赔申请阶段,承包商或供应商需向业主或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和证据;在索赔核实阶段,业主或建设单位需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实索赔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在索赔协商阶段,双方需就索赔事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沟通,寻求共识和解决方案;在索赔结算阶段,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索赔款项的支付和结算。

索赔的处理流程需要双方相互配合和协调,以达到公平、合理和可行的结果。

三、索赔的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或减少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和执行,确保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应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引发索赔的问题;应加强对工程变更的控制和管理,避免不合理的变更和额外工作;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供货的及时性。

通过这些防范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少索赔的发生,降低纠纷的发生率。

四、反索赔的原则在处理索赔时,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秉持着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以达到反索赔的目的。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随着建设工程项目增多,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合同约定外的原因而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者增加工程期限的一种请求。

而反索赔是指业主对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要求进行认真审查,并据此提出合理的反驳或抗辩。

索赔与反索赔的问题关乎项目的效率、资金、法律等方面,因此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索赔的种类1.合同约定索赔合同约定索赔是指双方在合同中就索赔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这些约定可能是有关变更、扩大工程、材料价格上涨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的程序和方式通常是明确的,双方的解决办法也相对比较容易找到。

2.通知索赔通知索赔是指施工单位面临突发情况而需要告知业主,并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或者增加工程期限的索赔。

施工单位需要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的要求,并对索赔的原因、理由、金额进行充分说明和论证。

通知索赔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流程,否则,可能会影响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争议性索赔争议性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对索赔的原因、理由、金额产生争议,需要依法进行认真审查和协商解决的索赔。

这类索赔一般发生在工程变更、工程质量等方面,需要进行仔细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追偿索赔追偿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业主的行为或原因而损失,在事实发生后要求业主进行相应的赔偿。

这类索赔一般需要依据法律进行,需要施工单位提供足够的证据和材料来支持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索赔的原因1.工期延误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时间是非常重要的,一旦发生工期延误,可能会带来一系列不利影响。

施工单位面对工期延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通常会提出索赔的要求。

2.设计变更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不合理、施工难度大等原因而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

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会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由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额外费用损失。

3.特殊地质条件在施工现场遇到特殊地质条件是比较常见的情况。

工程索赔反索赔及应对措施分析

工程索赔反索赔及应对措施分析

04
反索赔应对措施
调查和分析索赔原因
仔细审查索赔报告
详细阅读并理解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背景、事实和理由,以及 相关的证据材料。
核实相关法律法规
确保对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深入的了解,以便能够准确判断索赔的 合法性和合理性。
调查现场情况
如有必要,应进行现场调查,以便了解实际情况并验证相关证据 。
评估和确定反索赔的依据
分析反索赔的合理性
根据调查结果,评估反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确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反索赔。
确定反索赔的范围
明确反索赔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涉及的工程范围、时间段、责任方等。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
收集和整理与反索赔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
采取合适的反索赔行动
要点一
协商解决
详细描述
某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并要求施工 单位更换不合格部分。
工程索赔案例三:工程量争议索赔
总结词
该案例涉及工程量争议,业主方认为施工方完成的工程量不足,要求索赔损失。
详细描述
某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不足,业主方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就工程量发生争议, 最终通过协商解决。
目的
工程索赔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弥补损失,并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顺利完成。同时,工程索赔还可以促进 工程项目管理的完善和提高。
工程索赔的程序与依据
程序
工程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索赔要求、提交索赔报告、协商解决、调解处理、 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环节。在提出索赔要求后,需要进行协商和调解,如果无 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减少工程变更和索赔 事件的发生。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策略:技术问题关系到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目的能否整体和快捷的实现。

只有规范、艺术、有效的技术操作才能够为成功索赔与反索赔催生出一条最优化的实践路径。

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1、证据技术2、合同技术3、工程鉴定技术4、谈判艺术第一节证据技术索赔证据材料由于索赔严格的程序性而具有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作用。

反索赔所运用的证据材料与索赔所运用的证据材料在范围上几本相同,只需逆向寻找。

一、索赔证据的基本要求1、事实性2、完整性3、关联性4、系统性5、及时性6、有效性二、索赔证据的内容(一)索赔证据的分类1、政治经济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3、工程项目财务报表(二)普通索赔的证据组成1、招标文件及附件;2、经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3、合同文件及变更文件、各种会议纪要;4、建筑定位放线验收单、基础验槽记录、钻探记录、轴线检查记录、回填土检验记录、材料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开箱验收记录、水电及消防试验和试压记录等;5、土方开挖前的现场情况、隐蔽工程掩盖前的情况、业主责任造成工程返工、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损坏等工程照片;6、记录了包括天气、施工人数、设备数量及使用情况、进度情况、质量情况、安全情况、工程中的特殊事件、停水停电时间、工地临时性变动、会议及参加人员、材料设备的到场及检查情况、不正确纠正、返工范围、工程损坏等情况的施工日志;7、可以证明与某事件有关的时间、责任,可用于评价当事人对某事件的观点和态度的来往信件、函件;8、包括气温、湿度、降雨量、风力风向、暴风雪、冰雹等准确可靠的异常天气的气象资料;9、包括后续设计图纸、修改设计图纸、设计中选用的标准设计、有关图集在内的所有的工程图纸以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0、记录了施工中地下障碍处理,工程局部尺寸或材料改换、增加或减少某项工程内容等情况的工程洽商记录,证明发包人提供的场地范围,水电接通位置、水准点、施工作业时间限定、施工道路制定等内容的工程通知资料;11、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订货、运输、保管、压港压站等有关凭证;12、反映材料调价、运费提高、人工费标准提高、银行利率调升、新增加有关征税等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合同履行方的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受损方向合同履行方提出索赔要求,并对索赔要求做出反驳的过程。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是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

当一方在工程项目中违反了合同条款,在不履行或违约时,另一方有权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在进行索赔时,受损方应制定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事实、原因、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索赔的种类主要包括工程款款项索赔、设备材料索赔、工期索赔、施工条件索赔等。

工程款款项索赔是指索赔方要求对方支付已经完成的工程款项,设备材料索赔是指索赔方要求对方支付已经安装的设备及材料的费用,工期索赔是指索赔方要求对方支付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施工条件索赔是指索赔方要求对方支付由于施工条件不好所导致的额外费用。

反索赔是指合同履行方对受损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做出反驳的过程。

在反索赔过程中,合同履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没有违反合同条款,或者对违约情况进行辩解。

合同履行方还可以提出反索赔要求,要求受损方承担其因索赔所带来的额外损失。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过程中,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友好协商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一般来说,受损方可以选择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的过程中,双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争取自己的权益。

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是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解决,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进行解决。

双方应尊重合同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与反索赔的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复杂而又常见的工作。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合同变更、工程拖延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方或者建设单位发生了经济损失,而向对方要求经济赔偿的一种行为。

而反索赔则是指被索赔方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回应,有时也包括向索赔方提出的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需要对各种相关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了解,同时还需要有扎实的技术功底以及灵活的应变能力。

下面将分别从索赔和反索赔两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索赔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方和建设单位之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引发纠纷,导致索赔的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索赔的处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合同双方的关系都至关重要。

在索赔过程中,建设单位通常是索赔方,施工方则是被索赔方。

1. 索赔的原因建设工程项目中引发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因为合同条款的模糊导致双方对合同中的义务和权利产生争议,也可能是因为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导致施工方产生了额外的成本,还有可能是因为工期拖延导致施工方需要支付额外的人工和设备费用等。

这些都是可能引发索赔的原因。

2. 索赔的处理针对索赔的处理,首先需要对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判断索赔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其次需要对索赔的原因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然后需要通过书面形式向施工方提出索赔请求,并依据相关证据进行经济赔偿的谈判和协商。

如果双方无法就索赔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索赔纠纷。

3. 索赔的技巧在索赔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通过合同文本和相关证据来明确索赔的依据,同时需要具备谈判技巧和沟通能力,以期能尽量减少索赔事宜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还需要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索赔事宜的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反索赔在索赔的施工方可能会因为建设单位的变更要求、付款问题或者设计方面的调整等原因,对建设单位提出反索赔。

工程索赔反索赔及应对措施分析

工程索赔反索赔及应对措施分析

工程索赔反索赔及应对措施分析一、工程索赔1.1 工程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建筑、土木工程建设项目中,属于合同约定范畴内的要求加价或要求文书变更的经济问题。

当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提出索赔要求时,承包单位应平等对待,但另一方面,为了确保工程价值,有必要对索赔最初的理由进行仔细评价。

1.2 工程索赔的原因工程索赔的原因很多,其中最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点:1.建筑材料价格水平的变化;2.工程规模的变化;3.建筑工期的延长导致的增加的人力成本和材料成本;4.必要技术更改带来的成本增加;5.施工图变更;6.突发事件带来的额外成本。

1.3 工程索赔的对策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承包单位应考虑到是否存在必要采取措施缓解后果。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如碰到了让承包单位无法承担的状况,建设单位应采取合理的补偿措施,例如,用额外资金来弥补成本不足的问题。

二、工程反索赔2.1 工程反索赔的定义工程反索赔是指那些产生于建设、土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承包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同意、且不收取工程费用的要求。

2.2 工程反索赔的原因工程反索赔最常见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变化或者地区自然灾害;2.合同约定因素以外出现的困境;3.承包商力量不足;4.施工图变更导致的额外成本;5.违约成为仲裁的原因等。

2.3 工程反索赔的对策在工程反索赔的场景下,承包方有两种方法,要么接受索赔,要么给出反索赔数额。

发生工程反索赔时,承包单位必须尽快处置后果, 慎重考虑因素,以便更为适宜地解决这些问题。

三、工程索赔及反索赔的应对措施3.1 应对策略对于工程索赔和工程反索赔,存在一些常见的应对策略:1.与建设单位协商,找出真正的索赔原因,以便制定最佳的应对计划。

2.详细记录所有的索赔请求和工作后果,使建设单位有据可查。

3.确保额外花费得到确认和批准,以确保项目费用东西真实可靠。

4.如有必要,立即申请工程法律专家的意见,以取得最有利的结果。

3.2 具体措施在工程索赔或工程反索赔的场景下,应尽可能地采用以下具体措施:1.采用最小成本的方案以减缓经济压力;2.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局限涉及的索赔问题得到解决;3.利用各种机会进行宣传,以展示各种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活动及其解决方案。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最新文档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最新文档资料

工程合同管理的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的索赔与反索赔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中要充分理解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工程师、承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和各项往来文件,规范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才能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谋取效益最大化。

在工程建设管理常讲一句话叫“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话丑理端,确切地反映了索赔是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环节。

1、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工程索赔是指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或承包人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以及无法防止的外因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而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包括施工索赔和业主索赔两个方面,一般习惯上将承包人向业主的施工索赔简称“索赔”,将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工程索赔的性质属于补偿的行为,其要求均是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并不存在惩罚的意思。

索赔是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的综合体现,是推动双方管理的加强和提高的动力.正确处理好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处置合同双方责任与权益的必要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是矛盾的两方面,矛盾的双方既是对立关系,又是统一关系。

对立关系表现在索赔是承包人对因非自身原因和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或补偿。

反索赔是发包人依照法规,合同对因承包人的未能尽责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要求赔偿。

通常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人们重视索赔而忽视反索赔,形成了在招标、投标阶段的买方弱势,而在实施阶段的买方强势。

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现象时有发生。

致使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实际上既是平等关系但却不是安定关系,且扯皮不断.索赔与反索赔的统一关系表现在建设工程的合同双方,即是索赔与反索赔的两方面,为了避免被索赔,则应加强自身的责任意思,加强沟通,防止因自身的失误给对方造成损失,进而减少被索赔的几率,既要确保工程快速、高效推进,又要保证工程质量,节约成本,兼顾双方利益,体现共同目标。

中建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

中建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

8
进场至施工现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现场条件 的期间为施工准备期间,不
计入施工工期,可提出管理
PART 02
赶工费用索赔内容
赶工费是指建设单位将工期压缩后,按照常规施工已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施工单位为了能在建设单位规定 的工期里完成施工任务所采取的赶工措施的费用。
序号 1 2 3
4 5 6
分类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措施费 管理费 规费
索赔内容 增加人员进出场费、夜间加班费及餐费,对分包队伍赶工的工资补助及奖励 费用,不能流水施工的人员窝工及降效费用。 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周转料具增加投入费,混凝土标号提高及增加外 加 增剂加、大改型变机回械填进材出料场等及技租术赁措费施、费司,机赶加工班材费料、损采耗购及中市小场型采机购械费费用、增机加械。台班
工期及费用索赔与反索赔
目目录录
contents
一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 二 赶工费用索赔内容 三 索赔的效力及证据固定 四 反索赔应对
PART 01
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
一、工期顺延事件识别与延误时间计算
(一)发包人原因 序号
工期顺延事件
延误时间计算
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 以提供齐全所有资料、具备施工条
技术质量部/项目 总工、资料员
二、索赔的效力和证据固定
(一)基础文件
序号
分类
证明目的
7
水文、地质、 证明客观事实与招标条件的 坐标资料 差异。
注意问题
留存好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坐标资料,过 程中发现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及时发文提出。
项目主责部门 岗 位
技术质量部/项目 总工
证明项目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

人生不能留遗憾13、索赔与反索赔控制预案及措施13.1 施工单位的施工索赔控制预案。

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甲方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施工单位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13.1.1 甲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

13.1.2 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施工单位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施工单位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注明施工单位施工,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13.1.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施工单位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施工单位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施工单位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施工单位可停止施工,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工程合同中明确注明合同总价包含此类风险费用,或者在工程合同中明细注明此类费用的具体计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如付款延期,款项利息按照国家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等13.1.4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材料、设备。

应对预案:在招标文件加以说明及总包合同中明确注明如果没有满足此类条件,委托施工单位自购,此类费用的具体结算原则及计算方式,工期顺延(或者不顺延)。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范本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范本文)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引言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合同约定是项目各方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的重要法律文件。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合同中的约定有可能无法完全履行,这就需要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的处理。

索赔和反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对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原因、程序、影响等方面进行浅谈。

一、索赔的概念和原因1.1 索赔的概念索赔是指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提供补偿的行为。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索赔通常涉及到工期延误、变更指令、设计变更、材料供应问题等。

1.2 索赔的原因•设计变更:在工程进行过程中,设计需求发生变化,需要对之前的设计进行修正和调整,这可能导致合同价格和工期发生变化。

•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例如施工难度大、条件恶劣、地质情况不符预期等,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追加工作量或延长工期。

•合同履行不充分: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需要提出索赔要求。

•材料供应问题:材料供应方未按时提供合格材料,导致施工无法按时进行,延误工期,需要索赔。

二、索赔的程序和影响2.1 索赔的程序1.通知对方方面:索赔方需书面通知违约方,并附上索赔的事实、依据和要求。

2.合同审查:违约方收到索赔通知后,会对索赔内容进行审查,判断索赔是否成立。

3.争议解决:如果违约方认为索赔不成立,双方可能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争议解决。

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直接进行协商解决。

4.赔偿协商:如果索赔成立,违约方需要进行赔偿协商,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协商。

5.赔偿执行:在协商达成一致后,违约方需要按照协议进行赔偿。

2.2 索赔的影响索赔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首先,索赔会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引起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其次,索赔可能引发双方的法律纠纷,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给项目进展带来不确定性。

此外,索赔的处理过程相对复杂,可能会耗费双方大量时间和精力,影响项目的管理和进展。

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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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如果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这将导致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5、因施工中断,或发包人工作失误导致工效降低。

由于发包人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发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

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赔:人工费用的增加;设备费用的增加;材料费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

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承包人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赔要求。

7、工期延长或延误。

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

一般这方面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8、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终止或放弃,承包人有权提出盈利损失或者补偿损失的索赔。

盈利损失等于该项工程合同价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补偿损失等于承包人在该项工程已花费的费用减去已结算的工程款。

9、物价上涨引起索赔。

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某些物价上涨情况下,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在建工程材料预算价格调整、建筑材料的市场价与预算定额价差的有关处理规定。

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10、货币贬值导致索赔。

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11、其他因素引起的索赔。

如在施工中发现不可预见因素;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及法规发生变化等。

(二)工期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

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

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违约金;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

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发包人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工期顺延;二是指示承包人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

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承包人造成,而发包人已认可承包人工期索赔,则承包人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

承包人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对发包人不具有任何惩罚性质。

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个方面。

因此,所有干扰事件引起的损失以及这些损失的计算,都应有详细的具体证明,并在索赔报告中出具这些证据。

长济律师提醒您:没有证据,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包括: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导致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法定的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材料费部分包括:由于索赔事项的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施工单位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材料超期储存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

对于索赔费用中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部分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施工单位责任的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4)分包费用。

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人的索赔费。

分包人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人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

工地管理费指施工单位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工地管理费,但如果对部分工人窝工损失索赔时,因其他工程仍然进行,可能不予计算工地管理费。

(6)利息。

索赔费用中的利息部分包括;拖期付款利息;由于工程变更的工程延误增加投资的利息;索赔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

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有这样几种规定;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7)总部管理费。

主要指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8)利润。

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和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款额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百分率保持一致,即在直接费用的基础上增加原报价单元中的利润率,作为该项索赔的利润。

2、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索赔金额的计算方法很多,各个工程项目都可能因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总费用法。

计算出索赔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原合同报价,即得索赔金额。

这种计算方法简单但不尽合理,因为实际完成工程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管理不善,材料浪费,效率太低等)所增加的费用,而这些费用是属于不该索赔的;另一方面,原合同价也可能因工程变更或单价合同中的工程量变化等原因而不能代表真正的工程成本。

凡此种种原因,使得采用此法往往会引起争议,故一般不常用。

但是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当需要具体计算索赔金额很困难,甚至不可能时,则也有采用此法的。

这种情况下,应具体核实已开支的实际费用,取消其不合理部分,以求接近实际情况。

(2)修正的总费用法。

原则上与总费用法相同,计算对某些方面作出相应的修正,以使用结果更趋合理,修正的内容主要有:一是计算索赔金额的时期仅限于受事件影响的时段,而不是整个工期。

二是只计算在该时期内受影响项目的费用,而不是全部工作项目的费用。

三是不直接采用原合同报价,而是采用在该时期内如未受事件影响而完成该项目的合理费用。

根据上述修正,可比较全理地计算出索赔事件影响,而实际增加的费用。

(3)实际费用法。

实际费用法即根据索赔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增加,按费用项目逐项进行分析、计算索赔金额的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复杂,但能客观地反映施单位的实际损失,比较合理,易于被当事人接受,在国际工程中被广泛采用。

实际费用法是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的一种方法,通常分三步:第一步,分析每个或每类索赔事件所影响的费用项目,不得有遗漏。

这些费用项目通常应与合同报价中的费用项目一致。

第二步,计算每个费用项目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数值,通过与合同价中的费用价值进行比较即可得到该项费用的索赔值,第三步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得到总费用索赔值。

(四)施工索赔程序和时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索赔的程序和时间要求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定。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延期支付合同价款及造成承(发)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

长济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醒承包人按下列程序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项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同3、4规定相同。

(五)施工索赔的几个关键环节1、提出索赔意向书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中有关规定提出索赔意向书,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结构物名称、索赔事由及依据、事件发生起算日期和估算损失,无须附有详细的计算资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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