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 HJ T 10.3-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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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月27日,国家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价规范
02 根据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更新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规
范,提高评价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动态评价机制
03
建立动态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及时应对新的辐
射源和环境变化。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参与国际辐射环境影响评 价研究项目
积极参与国际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研究项目, 共享研究成果和经验。
03
评估放射性物质对周围居民的健康风险,包括癌症、遗传性疾
病等方面的影响。
04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核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案例
1 2
核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概述
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和人 类健康的影响,需要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
核电站环境影响评价流程
包括前期准备、现状调查、预测评价、风险评估 和提出防护措施等步骤。
评估电磁辐射对周围居民的健康 影响,包括神经系统、心血管系 统等方面的影响。
放射性物质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放射性物质来源调查
01
调查放射性物质的来源、种类、数量等情况,了解其对周围环
境和居民的影响。
环境放射性水平监测
02
在放射性物质周围设置监测点,对环境放射性水平进行实时监
测,了解其变化趋势。
健康风险评估
高评价的准确性和效率。
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
利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对辐射 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为决策提
供科学依据。
生物监测与评估技术
发展生物监测与评估技术,对辐射环 境影响进行多维度、多层次的评估。
评价标准与规范的完善与更新
制定更加严格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01
根据科学研究成果和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辐射
电磁辐射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流程

环保类--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环保类--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电磁辐射设备及其环境保护设施的性
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
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第二十一条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环境中电磁辐射水平进行监测;
染环境的保护设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
第十九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的规
定,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向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及第十五条要求的两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有关资料。验收合格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申请报告,并颁发《电磁辐射环境验收合格证》。
1.介质加热设备
2.感应加热设备
3.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疗设备
4.工业微波加热设备
5.射频溅射设备
建设上列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立项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使用上列电磁辐
射设备应在购置设备前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有关标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电磁辐射的活动时,都应当遵守并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规、制度和标准,接受环境保护部门对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好电磁辐射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建设或者使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见
附件)中所列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或者设备,必须在建设项目申请立项前或者在购置设备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向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保护申报登记手续。

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Instruments and Methods1 电磁辐射测量仪器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的测量按测量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测量。

按测量参数分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电磁场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测量。

对于不同的测量应选用不同类型的仪器,以期获取最佳的测量结果。

测量仪器根据测量目的分为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和选频式辐射测量仪。

1.1 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1.1.1 工作原理偶极子和检波二极管组成探头这类仪器由三个正交的2~10cm长的偶极子天线,端接肖特基检波二极管、RC滤波器组成。

检波后的直流电流经高阻传输线或光缆送入数据处理和显示电路。

当D≤h时(D偶极子直径,h偶极子长度)偶极子互耦可忽略不计,由于偶极子相互正交,将不依赖场的极化方向。

探头尺寸很小,对场的扰动也小,能分辨场的细微变化。

偶极子等效电容CA、电感LA根据双锥天线理论求得:CA= (π・ε0・L)/{ln(L/a)+S/2L-1}……………………………………(1.1)LA = μ(ln -)……………………………………(1.2)式中:a --天线半径;S --偶极子截面积;L --偶极子实际长度。

由于偶极子天线阻抗呈容性,输出电压是频率的函数:V= ・………………………………(1.3)式中:ω--角频率,ω=2・π・f ,f频率;CL--天线缝隙电容和负载电容;RL--负载电阻。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5-10批准 1996-05-10 实施由于CA、CL基本不变,只要提高RL就可使频响大为改善,使输出电压不受场源频率影响,因此必须采用高阻传输线。

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T 10.2-199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10.2-199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Instruments and Methods1 电磁辐射测量仪器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电磁辐射的测量按测量场所分为作业环境、特定公众暴露环境、一般公众暴露环境测量。

按测量参数分为电场强度、磁场强度和电磁场功率通量密度等的测量。

对于不同的测量应选用不同类型的仪器,以期获取最佳的测量结果。

测量仪器根据测量目的分为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和选频式辐射测量仪。

1.1 非选频式宽带辐射测量仪1.1.1 工作原理偶极子和检波二极管组成探头这类仪器由三个正交的2~10cm长的偶极子天线,端接肖特基检波二极管、RC滤波器组成。

检波后的直流电流经高阻传输线或光缆送入数据处理和显示电路。

当D≤h时(D偶极子直径,h偶极子长度)偶极子互耦可忽略不计,由于偶极子相互正交,将不依赖场的极化方向。

探头尺寸很小,对场的扰动也小,能分辨场的细微变化。

偶极子等效电容CA、电感LA根据双锥天线理论求得:CA= (π・ε0・L)/{ln(L/a)+S/2L-1}……………………………………(1.1)LA = μ(ln -)……………………………………(1.2)式中:a --天线半径;S --偶极子截面积;L --偶极子实际长度。

由于偶极子天线阻抗呈容性,输出电压是频率的函数:V= ・………………………………(1.3)式中:ω--角频率,ω=2・π・f ,f频率;CL--天线缝隙电容和负载电容;RL--负载电阻。

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05-10批准 1996-05-10 实施由于CA、CL基本不变,只要提高RL就可使频响大为改善,使输出电压不受场源频率影响,因此必须采用高阻传输线。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日期】 19970325【实施日期】 19970325于1997年1月2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务会议通过【章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章名】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环保局)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于1997年3月25日由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

是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的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展开编辑本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编辑本段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P1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 HJ T 10.3-1996

P16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 -- HJ T 10.3-1996

1 总则1.1本导则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

1.2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用,但应加以说明。

1.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分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后进行。

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

属需填报环境影响该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整数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电离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2.1评价依据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评价对象说明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灯。

2.3环境描述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分布、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电离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模拟类比测量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他已运营设备进行电磁环境放入社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2.6环境影响评价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收到的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他敏感设备收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2.7防治措施描述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的描述。

2.8代价利益分析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

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论述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付出的代价。

2.9结论全面分析后,给出评价结论。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月27日,国家环保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通信电磁辐射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摘要: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伴随着科学极速进步而发展的,而已被广泛应用的电磁技术就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人类通信交流方面的发展更是快速。

但其在给人们带来利益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人工电磁辐射污染,污染作业环境和公众环境,对人体健康形成威胁,对环境保护造成严重干扰。

不过电磁辐射还是作为一种有用资源加以利用,但必须要做到协调发展。

关键词:电磁技术;环境保护;人工电磁辐射污染;有用资源;人体健康正文人类一直生活在电磁环境中。

20世纪中叶之前,人们受到的电磁辐射主要类源于自然界,不过其照射水平较低、且相对稳定。

但在那之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中人工电磁辐射水平急剧上升,目前在人们的生活环境中人工电磁辐射的影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种污染。

电磁辐射是指变化的电场和变化的磁场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能量流的辐射。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过量的电磁辐射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和伤害。

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电磁波辐射剂量的电磁辐射下,细胞就会被杀伤或杀死。

因为它无色、无味、无形,无任何感觉,可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被人称之为“电子烟雾”,电磁辐射已被公认为是在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声污染之后的第四大公害,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已将电磁辐射列入必须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1、来源电磁辐射按其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两种。

天然的电磁辐射来自太阳热辐射、地球的热辐射、宇宙辐射和雷电等;人工电磁辐射则有广播、电视、雷达、高频热合机、各种理疗机及微波通信等等。

近年来,随着科技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工电磁辐射污染水平已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广大城乡急剧增多。

而天然电磁辐射水平相对于人工电磁辐射污染水平低多了,可忽略而不计。

如将生活中的各种辐射源按照工作频率划分,可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当电磁波具有10 15赫兹以上的频率时,它的能量将可能使得被接触的物体产生电离效应。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 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 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 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 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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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主体
监督主体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监督职责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 发射系统 1.电视(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差转台 2.广播(调频)发射台及豁免水平以上的干扰台 3.豁免水平以上的无线电台 4.雷达系统 5.豁免水平以上的移动通信系统 工频强辐射系统 1.电压在100千伏以上送、变电系统 2.电流在100安培以上的工频设备 3.轻轨和干线电气化铁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 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
(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 (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 (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四)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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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污染事件处理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五章附则附件: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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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国家环保局第十八号局令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且限于非电离辐射,包括信息传递中的电磁波发射,工业、科学、医疗应用中的电磁辐射,高压送变电中产生的电磁辐射。

任何从事前款所列电磁辐射的活动,或进行伴有该电磁辐射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电磁辐射活动的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该类项目的竣工验收:(一)总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电视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广播台、站;(三)跨省级行政区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四)中家规定的限额以上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

电磁辐射科普知识问答

电磁辐射科普知识问答

电磁辐射科普知识问答前言现代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离不开电力和通信,因此,电力设施以及通信基站已经成为关乎民生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

在享受现代文明科技为我们带来美好生活的同时,人们却又对电磁辐射存在许多曲解和误解,这些设施是否会产生电磁辐射是否会对身体产生影响及危害?那些流言和传闻到底是不是真的?有什么科学依据?本册采用图文并茂、一问一答的形式为您解惑答疑,介绍电磁辐射科普知识,与您一起走进绿色环保世界。

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宣二〇一六年六月什么叫“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是指以电磁波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能量流,一般来说,电磁辐射可以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两类。

例如X射线、γ射线和宇宙射线产生的能量,足以破坏人体组织结构的分子,甚至可以使原子和分子电离化。

这种辐射也称为“电离辐射”。

而我们常见的电磁辐射,大部分是频率为9KHz~300GHz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工、科、医电子产品所产生的,其发射频率较低,能量也较弱,远没达到将分子分解的水平。

这类辐射也称为“非电离辐射”电磁辐射来源有哪些?自然界中的一切物体,只要温度在绝对温度零度以上,都会以电磁波和粒子的形式时刻不停地向外传送热量,如太阳、我们家用的电器甚至是我们自己的身体都是电磁辐射源。

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斥着各种电磁辐射的世界里,有太阳发出的可见光、紫外线,有地球本身的电磁场,我们的家人、朋友以及我们自己都在向外散发着电磁辐射。

平时我们能够接触到的人造电磁辐射如家用电器、无线电、红外线以及医用的X射线、伽马射线等。

配图:我们平时常接触的电磁辐射:太阳光、消毒柜、微波炉、手机、X光照片、人体常见辐射源电磁辐射对人体健康有无影响?这么多种电磁辐射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频率和波长。

频率高波长短的电离辐射携带的能量更高;相反非电离辐射因频率低波长长,携带的能量则很小。

让民众谈辐色变的其实就是电磁辐射中的高能辐射,也就是电离辐射,在短时间暴露在电离辐射中累积到一定剂量就会对人体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

基站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基站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南宁市一至十二期无线通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要本)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2008年11月目录1总论 (1)1.1项目背景 (1)1.2编制依据 (1)1.2.1环境保护法规、条例和文件 (1)1.2.2相关的标准和技术导则 (1)1.3评价技术路线和评价工作重点 (2)1.3.1评价技术路线 (2)1.3.2评价工作重点 (2)1.4评价范围和环境保护目标 (2)1.4.1评价范围 (2)1.4.2环境保护目标 (3)1.5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确定 (3)1.6评价标准 (4)2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概况 (5)2.1自然环境概况 (5)2.2社会环境概况 (5)2.3环境质量概况 (7)3项目概况 (7)3.1工程名称 (7)3.2工程建设规模 (7)4工程分析 (8)4.1电磁波传播方式与移动通信原理 (8)4.1.1电磁波传播方式 (8)4.1.2移动通信原理 (8)4.2移动通信的基站和天线 (9)4.3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 (11)4.3.1施工期 (11)4.3.2运营期 (11)5 环境监测与影响评价 (13)5.1典型基站的选取 (13)5.2监测布点原则与方法 (16)5.3测量仪器 (17)5.4典型基站监测结果与评价 (17)6 电磁辐射影响校核计算 (23)6.1功率密度核算 (23)6.2辐射防护距离计算 (23)6.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及评价 (23)7 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 (25)7.1环境管理 (25)7.2污染防治措施 (25)8产业政策相符性和规划相符性分析 (26)8.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26)8.2规划相符性分析 (26)9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7)10环境风险评价 (28)10.1环境风险识别 (28)10.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8)11 结论和建议 (29)11.1评价结论 (29)11.2建议 (29)1总论1.1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广西自治区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各界对通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用户数量和业务量呈现了快速增长趋势,同时用户对通信的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7 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

7 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Guidline on Management of Radioactiv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Methods and standards on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1 总则1.1 本导则是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 理办法》制定的。

1.2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同,但应加以说明。

1.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

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或分阶段)竣工验收前进行。

属需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 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2.1 评价依据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 评价对象说明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等。

2.3 环境描述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布局、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 电磁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 模拟类比测量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它已营运设备进行电磁环境辐射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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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本导则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86)国环字第003号】以及《电磁辐射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的。

1.2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对于特殊的电磁辐射项目,环境报告
书的编写可以与本导则不用,但应加以说明。

1.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分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

初步评价应在获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
的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后进行。

最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竣工验收前进行。

属需填报环境影响该报告表的项目只需在运行前填报一次报告表。

1.4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
持有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整数的单位和有资格人员编写。

1.5本导则所称电磁辐射限于非电离辐射。

2电离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2.1评价依据
此部分要给出项目建议书,区域规划批准文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文件及评价标准等。

2.2评价对象说明
说明项目的名称、性质、辐射频率、功率及性质、运行状态灯。

2.3环境描述
描述项目所在位置(附图)及其周围居民分布、建筑分布、土地利用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敏感对象分布和特征等。

2.4电离辐射背景值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现有及计划建设的电磁辐射发射设备,也包括实际测量出的电磁辐射水平分布情况。

2.5模拟类比测量
模拟本项目电磁设备的正常工作或利用类似本项目电磁设备规模、性质、功率、辐射频率、使用条件的其他已运营设备进行电磁环境放入社强度的实际测量,用于预测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变化的定量数据。

2.6环境影响评价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公众收到的电磁辐射的水平和家用电器及其他敏感设备收到的影响两方面进行计算和分析。

2.7防治措施描述
防治污染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的描述。

2.8代价利益分析
说明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带来的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

从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论述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所付出的代价。

2.9结论
全面分析后,给出评价结论。

结论部分可包括问题和对策。

3评价范围和方法
3.1评价范围
3.1.1功率>200kw的发射设备
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为1km范围全面评价,如辐射场最大处的地点超过1km,则应在选定方向评价道最大场强处低于标准限值处。

3.1.2其他陆地发射设备
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发射机功率P>100kW时,其半径为1km;发射机功率P ≤100kW时,半径为0.5km。

对于有方向性天线,按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评价道0.5km,高层建筑的部分楼层进入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以内时,应选择不同高度对该楼层进行室内或室外的场强测量。

3.1.3工业、科学研究、医疗电磁辐射设,如高频热合机、高频淬火炉、热疗机等评价范
围为:以设备为中心的250m。

3.1.4对高压输电线路和电气化铁道
评价范围以有代表性为准,对具体线路做具体分析而定。

3.1.5对可移动式电磁辐射设备
一般按移动设备载体的移动范围确定评价范围。

对于陆上可移动设备,如可能进入人口稠密区的,应考虑对载体外公众的影响。

3.2评价方法
3.2.1说明或描述
对于评价邮局,项目说明,环境描述,结论章节,可以采用说明或描述方式编制。

3.2.2项目建设之前背景值以及建成后的实际影响应采用现在测量办法取得真实数据。


场测量,应按《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办法》(HJ/T 10.2——1996)推荐的方法进行。

采用HJ/T 10.2——1996未提供的测量方法时,在报告书中应对所用方法的可靠性进行说明。

3.2.3模式计算
对公众和仪器设备的影响需要了解电磁辐射场的分布。

对电磁辐射场的分布可以采用经过考证过的数学模式进行计算。

对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和参数要在报告书中给出。

3.2.4模拟类比测量
应说明模拟或类比的电磁辐射设备概况,测量地点和条件、测点分布、使用仪表、测量方法、数量处理和统计、测量结果及分析。

3.2.5公众受照评估
对于公众受照评估分受照个体剂量估算和群体剂量评估。

对于公众个人剂量估算,要给出最大的受照个体剂量。

对于群体受照剂量评估要给出人口与受照射剂量的分布关系。

3.2.6对一起设备影响评价
对一起设备收到电磁辐射的影响主要根据计算分析和实际调查。

评价要给出受影响设备种类、严重程度和距离范围。

4评价标准
4.1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
公众总的手照射剂量包括各种电磁辐射对其影响的综合,即包括拟建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还要包括已有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

总的受照射剂量限值不应大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88)要求。

4.2单个项目的影响
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GB 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值在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

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GB 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2。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

其他项目取场
强限值1/√5,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做为评价标准。

4.3行业标准的考虑
国内在电磁辐射领域颁布有许多行业标准,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时,有事需要与这些行业标准比较。

如不能满足有关行业标准时,在报告书中要论证其超过行业标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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