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中的科学宗教与法律斯科普斯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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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中的科学、宗教与法律:“斯科普斯
案”剖析
李亚宁张增一
2013-4-6 13:25:57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京)2007年5期内容提要: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反进化论立法运动,把法律、科学与宗教密切地联系起来。本文从“巴特勒法案”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入手,对“斯科普斯案”涉及的科学、宗教和法律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揭示了美国社会中法律、科学与宗教的独特性,为深入理解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提供了一个内容丰富的案例分析。
关键词:科学宗教法律巴特勒法案斯科普斯案
作者简介:李亚宁,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41;
张增一,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1
李亚宁(1964— ),女,法学硕士,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
张增一(1963— ),哲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教授。
一般认为,科学求真,宗教求善,法律伸张正义,三者的使命是截然不同的,它们之间不会有什么关系。然而,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斯科普斯案件”——又称“猴子审判”——却将这三者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在这一案件中,公诉方与被告方都以联邦宪法为依据捍卫己方或反驳对方的立场,试图通过法律程序认定科学与宗教的关系。本文通过展现这一案件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揭示美国联
邦宪法在处理这场有关科学与宗教关系的政治斗争中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
1 “巴特勒法案”产生的原因
美国的反进化论立法运动在20世纪20年代达到高潮,其直接后果是田纳西州的“巴特勒法案”,并且导致了臭名昭著的“斯科普斯案”。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19世纪下半叶的美国知识界在比较平和的气氛中接受了达尔文进化论,却在半个多世纪后需要通过法律来禁止讲授它呢?
首先,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美国的参战,给美国民众在心理上留下了深刻的影响,而有些美国学者误以为生物进化论是德国军国主义的催化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国家至上的氛围下,“美国人的自由遭到了严重的侵害,宗教偏执煽动仇恨,教科书受审查,教师被迫举行忠诚宣誓,图书馆受到新闻检查,本地主义复活。所有这一切都是非常惊人的。——对神秘的布尔什维克危险的恐惧,推动整个联邦、各州和个人对公民自由、自由思想和自由写作的攻击。”[1]
其次,从19世纪末至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公共教育特别是中学教育发展迅速,在校中学生从1890年的36万,增加到1920年的250万,出身于社会中下层家庭的子女第一次有机会进入学校读书[2]。这自然使更多的普通民众关注公立学校的教学内容。
第三,许多美国人认为,进化论教育严重地威胁着他们的宗教信仰。1916年,美国心理学家詹姆斯•柳伯进行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越高与不信仰上帝的比例就越大,生物学家中信仰上帝的比例比其他学科的科学家更小。基要主义代表人物、素有“伟大的平民”、“天才演说家”之称的前国务卿、三
次参与总统大选的威廉•布莱恩在一次演讲中煽动说:“基督徒们能无视这个统计数据吗?当一个人获取学校教的所有知识而丢弃了对上帝的信仰,他将得到什么好处呢?”[3] 从1921年起,布莱恩在南部各州四处宣传“达尔文思想威胁论”,煽动和呼吁民众反对进化论。
第四,许多人认为,进化论的社会蕴含威胁了美国文化价值,是导致社会道德沦丧的根源。一战后国际共产主义的诞生,世界范围的劳工动乱及传统价值的崩溃。许多保守的基督徒确信先知们预言的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把德国军国主义的兴起作为支持这种论点的证据,认为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和生存斗争观念为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精英政治、帝国主义和军国主义等提供了理论基础,是造成信仰危机、文化危机和道德沦丧的根源。在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是进化论者和现代主义者的阴谋,其目的是在“科学和哲学的外衣下”,占用公共资源,向学生灌输无神论,攻击基督教信仰,败坏传统的伦理道德。因此,进化论是美国文化危机、信仰危机和社会道德沦丧的罪魁祸首,是《圣经》的敌人。
正是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出现了反进化论立法高潮。布莱恩一直支持公共教育,强调纳税人的权益,公开反对进化论。他认为,一个科学的苏维埃正在企图主宰学校教育,而纳税人对公立学校的教学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他们有权把达尔文主义赶出他们自己的学校。在他的倡导和影响下,1923年2月俄克拉荷马州在一项议案的附加条款中规定禁止讲授进化论。同年4月,佛罗里达州“禁止在公立中学或学院讲授无神论、不可知论,或把达尔文学说当作真理来讲授,或者讲授任何其他人与低等生命形式有血缘联系的进化假说。”
[4] 1925年3月,田纳西州议会则通过了包括一条惩罚条文的刑事法——“巴特勒法案”:“禁止田纳西的所有大学、师范院校和其他所有公立学校讲授进化论,无论这些学校是全部还是部分由州公立学校基金资助的,并且对违犯该项法
案的行为予以惩处。”[5]“巴特勒法案”在议会通过的消息一经传出,立即在美国引起了强烈反应。一些科学家、进步人士纷纷写信抗议,但是无济于事,并经州长签字后生效。
全美民权联盟(ACLU)立即作出了反应,认为这项法案是对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威胁,开始寻找合适的当事人在宪法的基础上挑战这项法案的合法性。戴顿镇的年仅24岁的约翰•斯科普斯,“一名数学教师,曾作为代课教师讲授过生物学”[6],愿意主动承认违反了这项法案的规定。于是,就有了著名的“斯科普斯案”或“猴子审判”。
2 “猴子审判”的案情分析
1925年7月10日,美国田纳西州戴顿镇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由于公诉方和被告辩护律师的巨大声望,以及其内容关系到科学与宗教信仰这个敏感的话题,所以,此案在当时引起了美国公众的广泛关注。来自全美乃至世界各地的200多名记者以及成千上万的声援者目睹了此案审理的全过程,来自戴顿镇的报道占据美国各大报刊头版达一周以上,使戴顿这个无名小镇在数日之间成了美国人家喻户晓的地方。
审判一直持续到7月25日。布莱恩自愿出任公诉方的首席律师,他把“斯科普斯案”定性为“一场田纳西州基督教臣民和所谓的科学家之间的盛大战争”;为斯科普斯辩护的首席律师是纽约的著名劳工律师克拉伦斯•达罗,他针锋相对地认为“尼禄企图用迫害和法律来扼杀基督教,布莱恩则想用法律来阻碍文明”
[7]。因此,这一案件在当时被认为是基要主义者与现代主义者、以农业为主的南方与工业发达的北方、愚昧与文明之间的对决,是“一次提供永久判例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