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与顾客购买。
背景。
话说有一家商场,为了吸引顾客,决定搞一场超级疯狂的大促销活动。
商场在商场门口、报纸上、电视广告里都大肆宣传:“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们商场现在正在举办年度超级大促!各种商品应有尽有,价格低到你不敢想象!快来选购吧!”这就是商场发出的要约邀请啦。
就好比商场在热情地跟大家招手说:“快来呀,这里有好多好东西哟!”但是呢,这时候商场还没有明确说哪个东西具体卖多少钱,只是在吸引大家的注意力,邀请大家过来看看。
有个顾客小李被这个广告吸引,跑到商场里去逛。
当他看到一双超级酷的运动鞋时,鞋架上挂着个牌子,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这款运动鞋,原价500元,现在促销价只要250元!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就是商场针对这双鞋发出的要约啦。
就好像商场在跟小李说:“小李呀,这双鞋我们就以250元卖给你哟,只要你愿意买。
”这个要约里面把商品的具体情况(款式)、价格都明确说了出来。
顾客回应(承诺)小李一看,哇,这么划算!他毫不犹豫地对售货员说:“我要这双鞋!”这就是小李对商场要约的承诺啦。
相当于小李说:“我同意以250元买这双鞋。
”然后,交易就达成了,小李开开心心地付了钱,带着新鞋走啦。
案例二:租房广告与租客入住。
背景。
老张有一套房子要出租,他想赶紧找到一个靠谱的租客。
老张在小区门口的公告栏上贴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屋出租,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家电齐全。
有意者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
”这就是老张发出的要约邀请。
就好比老张站在小区门口大声喊:“谁要租房呀,我这儿有好房子哟,感兴趣的快来联系我哈!”这个时候,老张只是邀请别人来了解这个租房信息,还没有确定具体的租金、租赁时间等关键内容。
有个年轻人小王看到了这个广告,就给老张打电话。
老张在电话里详细地跟小王说:“这房子呀,租金一个月1500块,押一付三,最少租半年。
房子你可以随时来看,如果满意就租给你。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某市食品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基建处向本市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泥厂和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
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
建设水泥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公司送去了50吨水泥。
在该批水泥没有到达食品公司之前,食品公司得知新华水泥厂的水泥质量比较好,且价格比较合理,因此,向新华水泥厂发出函电:“我公司愿意购买贵厂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承担。
”在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新华水泥厂回函告知已准备发货。
下午,建设水泥厂将50吨水泥送到。
食品公司告知建设水泥厂,他们已经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受建设水泥厂送来的水泥。
建设水泥厂认为,我们之间的合同已经签订,拒收货物就构成违约。
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建设水泥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2.三家水泥厂向食品公司回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三家水泥厂回函的行为是要约;食品公司第二次向新华水泥厂发函的行为是承诺;食品公司与新华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因为合同自承诺时生效。
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发出的是要约,并未得到食品公司的承诺;食品公司无义务接收建设水泥厂发来的货物;建设水泥厂的损失由自己承担。
1、食品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没有明确的价格只是一种买卖意向2、3家水泥厂的回函属于要约,有明确的价格,且根据食品公司的发函有了数量和型号,合同的基本条款都有了3、建设水泥厂与食品公司的合同不成立,因为建设水泥厂只是要约,没有食品厂的承诺。
1.食品公司向三家水泥厂发函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属于:要约邀请行为;因为,要约邀请: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请求该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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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是一经承诺就产生合同的可能性,所以,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的有利于避免和减少因要约内容不全、市场环境变化等各种因素可能造成的对要约人的损害。
尤其应该看到,既然合同成立后都允许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那么,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要约行为也应可以撤销。
要约和要约邀请都包含着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但两者又有很大区别:其一,效力不同。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即:要约送达,要约人就不得撤回,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要约,也要符合法定的条件。
要约邀请对要约人没有在撤回上的限制,当事人可以任意撤回,要约邀请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但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缔约责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上的责任。
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最根本的区别,受要约人有承诺权;受要约邀请人没有承诺权。
其二,要约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受要约人承诺送达,合同即告成立。
要约邀请,则不是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作出要约表示或。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务英语中常见的两个术语。
它们的不同在于,要约只是简单地说明一个交易的条件和条款,而要约邀请是
向对方说明一个交易的意图。
下面是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的例子:
要约:
小明想买一辆二手车,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广告:“一辆拥
有5年历史,里程数不到20万公里,售价仅为2万元”的要约。
这则广告代表卖家发出了他的要约,如果小明接受这个条件并且支
付2万元购买这辆车,交易就完成了。
要约邀请:
小明打算办一场公司年终晚宴,他向一个酒店发出了要约邀请。
他告诉酒店的负责人:“我需要一个宽敞的厅,可以容纳公司的所
有员工,晚餐需要包括主菜、汤、甜点和酒水。
餐厅需要举办跨
年party,期待您的回复。
” 这样的话相当于是小明通过要约邀请
告诉了这家酒店他的需求以及他的目的。
酒店可以回复小明并提
供一个价格和计划,在将需求和要求转化成实际方案的过程中,会向他提供询价和方案。
以上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两个例子,它们代表了交易的两种不同形式。
在商务英语中,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以对于商务活动的成功达成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海报与购买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老张在逛街的时候,看到商场门口贴了一张超级大的促销海报,上面写着:“本商场将于本周末举行家电大促,各种品牌的电视机超低价,最低只要999元起!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个促销海报呢,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只是商场在向大家发出一个邀请,告诉大家有这么个促销活动,吸引大家来商场看看。
它并没有明确说要和某个具体的人订立一个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后心动了,就走进商场,来到家电区,看到一款标价为999元的电视机,然后对售货员说:“我要买这台电视机。
”这时候,老张的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地向商场(通过售货员这个代表)表示,他想要以999元的价格购买这台电视机,这是一个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案例二:房产广告与购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王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上面写着:“豪华公寓,临近市中心,环境优美,价格优惠,起价每平米8000元,欢迎来电咨询。
”这个房产广告就是要约邀请。
房产商只是想吸引潜在的购房者来关注他们的房子,它没有包含足够的合同条款,比如具体哪一套房子、具体的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小王看了广告后,就去了售楼处。
他看中了一套房子,对售楼员说:“我想购买这套100平米的房子,按照每平米8000元的价格,我一次性付款,你们什么时候能交房呢?”小王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指出了要买的房子,价格,付款方式,还询问了交房时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
售楼员说:“先生,我们可以在明年6月交房。
如果您今天能签合同的话,我们就按照您说的办。
”售楼员这个回答就是承诺。
这就意味着房产商接受了小王的要约,双方的购房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三:餐馆菜单与点餐(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和朋友走进一家餐馆,桌子上放着一本菜单,菜单上列着各种各样的菜品和价格,像什么“宫保鸡丁,20元一份”“鱼香肉丝,18元一份”之类的。
从案例看要约和要约邀请
在现实经济⽣活中,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是不是成⽴。
然⽽,合同是不是成⽴对于确定双⽅当事⼈的权利和义务是的标准。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不甚明晰,对于其间是不是有合同关系纠纷不断,为了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最重要的是明确各⾃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为了更加好的保护⾃⼰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该意思表⽰应该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称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
发出要约的当事⼈被称为要约⼈,⽽要约所指向的对⽅当事⼈则被称为受要约⼈。
⼀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必须符合这样⼏个条件:第⼀,要约是特定⼈的意思表⽰。
也就是说,⼀项要约必须由特定的⼈发出,这个⼈可以是⾃然⼈,也可以是法⼈。
为什么要约必须是特定⼈发出的呢,因为要约因为受要约⼈⽣效,如果不是特定的要约⼈,也就没有意义。
第⼆,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三⼗条:应该与要约的内容⼀致。
第⼆⼗五条:⽣效时合同成⽴。
也就是说,如果要约的内容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旦受要约⼈,那么,后的合同是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在这种情况下是⽭盾的,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
那么,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从原则上讲,⼀份合同必须达到具体化程度,否则不能成⽴,并且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该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地点和⽅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具备:标的;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期限。
第三,要约表明经过受要约⼈,要约⼈就受其约束。
就是说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的的。
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理论词汇,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案例案例一:小明卖自行车。
小明有一辆闲置的自行车,想卖给小红。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
小明对小红说:“小红呀,我那辆自行车,挺新的,500块卖给你,你要不要?”这就是一个要约,小明明确表示了要把自行车以500元的价格卖给小红的意思,而且这个意思表示是向特定的人(小红)发出的。
2. 承诺。
小红想了想回答:“行,500就500,我要了。
”这就是承诺。
小红明确地同意了小明提出的交易条件,这个时候,他们之间关于自行车买卖的合同就成立了。
这个合同成立不需要什么复杂的书面形式,就这么简单的一来一往,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3. 合同内容。
这个合同的内容包括自行车的买卖关系,价格是500元,自行车就是交易的标的物。
虽然没有写成书面的条条框框,但这些要素都在他们的对话里体现出来了。
二、合同生效。
1. 一般生效条件。
小明和小红都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
而且这个自行车买卖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不是偷来的自行车,也不是用来做什么违法交易的。
所以,这个合同在成立的同时就生效了。
这就意味着,从这一刻起,小明就有义务把自行车交给小红,小红也有义务把500元钱给小明。
如果小明突然反悔,说不想卖了,那他就是违约,小红可以要求小明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她因为这个合同不能履行而遭受的损失。
案例二:阿强租房子。
阿强想租阿珍的房子。
一、合同成立。
1. 要约邀请与要约。
阿珍在网上发了个帖子:“本人有一套两居室房子出租,价格面议。
”这个帖子是一个要约邀请,就是吸引别人来向她发出要约。
阿强看到帖子后,联系阿珍说:“我看你那房子了,我想租,一个月1500元,租一年,你看行不?”这就是阿强发出的要约,他明确提出了租赁的条件,包括租金、租赁期限等。
2. 承诺。
阿珍考虑了一下说:“可以,就按你说的办。
”这就是承诺。
这样,阿强和阿珍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合同里的内容就是阿强租阿珍的房子,每月租金1500元,租一年。
论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问题
秦 汉
摘 要 :合 同法中,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做 出了不同的规定 ,但是在司法实践 中却经常难以分辨。本 文通过对一钢材购买案例的分析 , 讨论 了要约判断的四要 素,阐述 了要约邀请定性的逻辑过程 。并 引入拆分思维步骤和 司法精神 引导两种途径 ,对要约与要约邀请 的区分 问
题进行思考拓展。
关键谰 :合 同;合 同法;要 约;要约邀请
一
、
案情 引入
A公司向 B 、c公 司发通知 : “ 我公司 因建设需 要标号 为 x的钢材 1 0 0 0吨 ,如贵公司有货 ,请 速与我 公司联 系。我公 司希望购 买此类 钢 材” 。B 、C公 司同天复函 ,表明 自己公 司有 A公 司所需 钢材 ,并 将其 钢材报价告知 A公司。第二天 ,B在 A未 回复的情况下 , 送2 0 0吨钢材 至A ,A出于人道 主义 ,收下其 1 0 0吨钢材 ;C得到 A的购买 回复 ,当 即送 1 0 0 0吨钢材至 A,但 A以已收下 B公 司 1 0 0吨钢材为 由,只收下 C 公司所运钢材中的 9 0 0吨 。随后 ,B 、c对 A提起违约诉讼 [ 1 ] 。 二 、提 出 问 题 ( 一) 判断 A发 出的通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在本案 中,A是否要对 B 、C公 司承担责任的关键 ,在 于 A与 B 、c 公 司是否 已经签订了钢材的买卖 合同 。A与 B 、C两家公 司关于本案 的 关联点 ,要追溯到其向 B 、c 公 司统一 发出通知时起算 。故 而该通知 的 效力成为厘清本案案情的第 一个关键点 。一般有两 种观点 ,一种认为 A 公 司已明确表 明了购买意愿 ,属于要 约;另一种 观点认 为 ,A公 司的通 知类似 于商业广告 ,不具有约束性 ,属于要约邀请 。 ( 二 ) 界 定 B、c 、D 回 函 的 性 质 本案对 A发出通知进行界定后 ,还需要对 B、C的复 函进行 性质的 厘清 ,这关 系到对 A与 B、c两公司合同是否成立 的界定 。当该 通知界 定为要约,若将 B、C公 司的复 函视为承诺 时,则 合同成立 ;当通知被 界定为要约邀请 , 若将 B 、c公司的复函视作新要约 ,则 A仅对 c公 司 承诺 ,与 B公 司无合 同关系 。 三 、具 体 分 析 ( 一)A发 出的通知是要 约邀请 第一 ,我们需要引入法条 中对于要约 的判断 四标 准。将 《 合 同法》 第l 4条提炼 ,可 总结 出要约 四个要件 :①以法 律规定 、② 当事人意 愿、 ③提议 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④交易习惯。 第二 ,从当事人意愿层 面着手分析 。A发 出的通知其原文是 “ 我 公 司因为建设需要批号为 x的钢材 1 0 0 0吨,如贵公 司有 货 ,请速与我 公 司联 系。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 材。 ” 其通知 中,能体 现其意愿 的 ,是 “ 我公 司希望购买此类 钢材” ,重点是 “ 希望 ”二 字。从语义 上可 以理 解为 , A并没有 确定其将真实购买 ,只是作 为一个探底 来问询 B 、c公 司的价格,并非要约所要求的 “ 意愿 ” 。 第三,从 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层 面着手分析。A的通知 中 仅明示了钢材批号 、钢材吨数等交易内容。根据我们 的生活习惯 ,买卖 合同的主要 条款 [ 2 ]包括 : 卖 双方 的名称或者 姓名和住所 、标 的物名 称 、规格 、型号、生产厂商 、产地 、数量及价款等内容 ,A通知的 内容 虽然包含了标的物 的相关信息 ,但是缺少了价款 , 并非 完整的② 中的内 容 ,不能完整地显示其买卖过程 ,不能认定为包 含了主要条款 。 综上 ,应当将 A的通知认定 为要约邀请 。
国家开放大学2020年合同法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案例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第二章合同的订立案例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北京某物业公司诉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5月,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向社会发布《全面招商、近期开业》的广告,声称其开办的北京某综合批发市场(以下综合市场)有部分摊位招租,每个摊位收押金500—1000元,期满1年后如不继续经营可以退还押金,第一次交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四个月等等。
2011年5月17、18日,李某分别向物业公司交纳租赁二层71、72号摊位的押金各1000元,物业公司向李某出具了收据。
同年9月7日,李某向物业公司交纳了71、72号摊位第一季度租金各1980元,8日,物业公司向李某提供了综合市场二层71、72号摊位,李某开始经营。
同年11月,李某与综合市场补签两份合同约定:李某承租综合市场二层72、79号摊位用于经营针织品;租期12个月,自2011年9月8日起至2012年9月7日;执行季度租金制,每个摊位季度租金1980元;租金为每3个月一期,李某应在每期开始前5天将该期租金一次性付清;每个摊位收取抵押金1000元;如李某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逾期5日仍未付清租金,物业公司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摊位,抵押金及租金视为违约金一律不退。
2011年12月8日,第2个季度租期开始,李某始终未交租金,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2012年1月15日,物业公司收回李某在综合市场二层71、72号摊位。
李某辩称,依照物业公司的《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我已经全面履行了义务,是物业公司严重违约,并在诉讼期间擅自收回摊位转让他人,给自己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现不同意物业公司之诉讼请求,同时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天佑物业公司履行《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第一次交纳一个季度租金,可经营四个月”的承诺义务;恢复其对71、72号摊位的承租权;赔偿其自2012年1月15日起至恢复两席承租权之日期间的经济损失。
二、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发布的《全面招商近期开业》广告,仅表达了其愿意向社会出租市场摊位的意思,不具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因此不是要约,更不是合同,而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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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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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在商业活动中,要约与要约邀请是两种常见的法律概念。
它们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对于商业合作双方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两个案例来详细解析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案例一:小明在网上看到一款手机,对其非常感兴趣。
于是,他给手机店老板发了一条信息,询问手机的价格和质量情况。
手机店老板回复说,该手机售价为1000元,质量很好。
小明在收到回复后,立即表示同意购买,并要求手机店老板送货上门。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向手机店老板发送的询问信息构成了要约邀请。
而手机店老板回复的信息则构成了要约。
当小明表示同意购买并要求送货上门时,他即接受了手机店老板的要约,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案例二:小红在超市看到一款折扣商品,价格非常优惠。
她立即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准备结账。
然而,在结账过程中,系统提示该商品已售罄。
在这个案例中,小红将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准备结账构成了要约邀请。
而系统提示商品已售罄则构成了要约的拒绝。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的拒绝即意味着合同未能成立,双方之间并没有形成合同关系。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概念及其在实际中的应用。
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意思表示,邀请对方接受其提议,而要约邀请则是指一方向不特定的人或者向众多人发出的邀请,约请他们向自己发出要约。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需要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以免发生误解或者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可以是口头、书面、行为或者默示。
因此,在商业活动中,双方需要特别留意对方的表达方式,以免产生误解或者纠纷。
同时,在要约与要约邀请的过程中,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以维护合作关系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总之,要约与要约邀请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合同成立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双方需要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
举例说明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合同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和合同是商业和法律交流中常见的文件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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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回复此邮件以告知我们您是否能参加,以便我们为您预留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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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关注,我们期待在活动中与您见面。
2. 要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代表ABC公司,谨以此函与您洽谈我们最近收到的一项商业机会。
根据我们的市场调研和您公司往昔的合作表现,我们相信我们的两家公司能够在XX领域建立合作关系,实现双赢。
我们希望能邀请您安排一次会面,以进一步讨论合作的细节和条件。
我们准备好与您的团队商讨各种合作模式,并根据双方的共同利益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
请您告知我们最适合的时间和地点,以便我们协商安排会议。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期待与您的会面,共商合作事宜。
谢谢您的关注和时间。
3. 承诺: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收到了您最近对我们公司的产品的询问,并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兴趣。
我想向您确认,我们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准则是我们公司的首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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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实用word文档 (3页)
2018年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实用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201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 201X年司法考试一次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合同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成立。
有时当事人发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作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可能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关于要约邀请合同法案例分析
关于要约邀请合同法案例分析咱们先来说个小案例哈。
比如说,超市大促销,发了好多彩色的传单,传单上印着各种商品的图片,什么新鲜的大苹果,一块钱一个;还有超级划算的洗发水,十块钱一大瓶。
这传单呢,就是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你想啊,超市发传单,只是想吸引你到超市来,它并不是说,只要你看到传单就和你达成买卖苹果或者洗发水的合同了。
如果这是个要约的话,那可就乱套了。
比如说,有个人看到传单上的苹果,然后给超市打电话说:“按照传单上说的,我现在就要买10个苹果,你们得给我送过来。
”可超市还没准备好呢,它可能就这么多苹果,都摆在店里等着顾客上门挑选呢,要是这就算合同成立了,超市不得哭死。
再举个例子,商家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商品的预告,说即将上架一款超酷炫的限量版运动鞋,描述了鞋子的各种优点,还配了超帅的图片。
这也只是要约邀请。
因为商家还不知道到底有多少人感兴趣,也不知道自己最终能拿到多少货来卖呢。
这就像是在跟大家说:“我们这儿可能会有这么个好东西哦,你们要是感兴趣就来看看。
”那要约和要约邀请到底怎么区分呢?简单来说,要约是一种很确定的表意,表示只要对方一接受,合同就成立了。
比如说,你到水果摊前,对摊主说:“我要5个你这儿的苹果,一块钱一个的那种,现在就买。
”这就是要约,你明确说出了要买的东西、数量和价格,摊主只要说行,那合同就成立了。
但是要约邀请就比较模糊啦,它只是一种引诱别人来发出要约的行为。
就像前面说的超市传单和运动鞋预告,它们更多的是在吸引你,让你主动去超市或者网站上,然后再由你发出要约,比如说你在超市拿起苹果对收银员说要买,或者在网站上点击“购买”按钮,这时候你才是发出要约,然后商家接受了,合同才真正成立。
再来看一个有点争议的情况。
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还没盖好的时候,就搞了个楼盘模型,还有各种宣传资料,上面写着有漂亮的花园、豪华的健身房等等设施。
这时候,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一般来说,这还是要约邀请。
因为在房子没盖好之前,很多东西都可能会变,虽然它描绘得很美好,但这只是吸引购房者的手段。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案例介绍】某百货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钢材,遂向本省的甲、乙、丙钢材厂发出传真,传真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01型号的钢材2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传真,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钢材厂在收到传真以后,都先后向百货公司回复了传真,在传真中告知它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钢材的价格。
而甲钢材厂在发出传真的同时,便派车给百货公司送去了100吨钢材。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百货公司得知丙钢材厂所生产的钢材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丙钢材厂去传真,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200吨01型号钢材,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在发出传真后第二天上午,丙钢材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
下午,甲钢材厂将100吨钢材送到百货公司,被告知,他们已决定购买丙钢材厂的钢材,因此不能接受其送来的钢材。
甲钢材厂认为,百货公司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因协商不成,甲钢材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几种观点】1、被告违约。
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是购买钢材的要约。
而原告发送钢材,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故被告拒收货物,构成违约。
2、被告并未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并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原告送货则是要约,对此,被告可以承诺,也可以拒绝承诺,本案中被告拒绝收货,即表明它不愿意承诺,这完全是合法的。
3、双方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被告在要约中明确提出“将派人前往购买”,表明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是买方自提,而非卖方送货。
原告未与被告协商而主动送货,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故被告有权拒绝收货。
【评析意见】确定本案被告是否构成违约,前提是判定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和承诺的方式。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判定本案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被告向原告所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4条、15条分别对要约和要约邀请作了规定。
本案被告向原告发出的传真,在性质上属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从最高法公报案例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与认定
从最高法公报案例看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与认定一、最高法公报案例时间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玉环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诉案([2003]民一终字第82号)(一)案件事实概要2002年11月7日,国土局在《玉环报》上刊登出《挂牌出让公告》,载明经玉环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土局挂牌出让开发编号为2002-005号,面积25.9434公顷,用途为混合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告的要求,时间公司于2002年11月20日向国土局提交了注册资金为10089万元的营业执照副本,并交纳了挂牌押金2000万元。
2002年11月21日,时间公司在国土局规定的挂牌地点玉环县地产交易窗口依法参加挂牌竞投活动,并于当日14时30分挂出了5000万元报价的竞买单。
2002年11月22日,国土局以该开发宗地未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为由,通知时间公司对该开发宗地停止挂牌出让,拒绝与时间公司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在本案中,其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即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的性质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这一问题的认定关系到双方当事人之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也决定了国土局承担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还是缔约过失责任。
(三)最高法裁判要旨关于挂牌出让公告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的问题,其区分标准应首先依照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第十五条载明拍卖公告和招标公告的法律性质为要约邀请,本案刊登于报纸上的挂牌出让公告与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相同,亦是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以吸引或邀请相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是希望竞买人提出价格条款,其性质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和要约邀请ppt课件
【法院判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 原被告之间是否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原 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为被告向原告 发出的函电中,称“我厂愿派人前往购 买”,实际上已表示,只要原告有货,它 就将购买,这是对原告发出的购买布匹的 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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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原告发送布匹,实际上是以行为作出承诺, 可见,双方已成立买卖合同,被告拒收货物, 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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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纺织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先后向华通 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他们备有 现货,并告知了布匹的价格。而光明纺织 厂在发出函电的同时,亦派车给华通公司 送去了50匹布匹。在该批布匹送达华通公 司之前,华通公司得知新华纺织厂所生产 的布匹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 新华纺织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 买贵厂X X X型号的丝光棉面料布匹100匹, 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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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比较复杂微妙, 在理论和实践中,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标准来 进行判定: 1.立法明确规定。 2.根据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愿来判定 。 3.根据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 主要条 款来判定。 4.根据交易习惯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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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本案,根据上述标准判定,我们认为 被告向原告发出的函电的内容,在性质上属于 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具体理由如下: 1 .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应属于要约邀 请。 2.从函电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看,该函电是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3.从交易习惯上看,也不足以认定被告的函 电是要约。
综上所述,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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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出函电后第二天上午,新华纺织厂发函 称己准备发货。下午,光明纺织厂将50匹布 匹送到华通公司时被告知,该公司已决定购 买新华纺织厂的布匹,因此不能接受他们送 来的布匹。光明纺织厂认为,华通公司拒收 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成,光明纺织 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华通公司履 行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案例
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分案例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XX年司法考试一次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案例〕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洪水冲毁,故无法再按时运送河沙,请工程公司另想良策购买河沙。
因正值施工旺季,工地大量需要河沙,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遂向a河沙厂和b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一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a河沙厂和b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及价格,而b河沙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
此时,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a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a河沙厂和技术员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
下午,b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诉b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a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b沙厂的河沙,b河沙厂则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受要约的约束,据此,b河沙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仅是购买河沙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b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法院驳回。
〔简析〕本案中被告所拍电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被告当然不受该要约邀请的约束而接受原告的河沙。
原告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即实物要约,原告先以电报通知了被告河沙的价格,又将实物送货上门以此作出要与被告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原告与被告的河沙交易能否达成取决于被告是否会对原告的实物要约作出承诺,如果不作出承诺,被告与原告间的合同因缺乏承诺而不能成立,原告只能自行承担此次要约所发生的费用,而被告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
要约与要约邀请案例案例1:购房要约与要约邀请小明拥有一幢房产,他决定出售这套房子,于是他给小红发了一封邮件,内容如下:亲爱的小红:我在市中心的房子打算出售,你是我最好的朋友,我愿意优先考虑你购买。
我相信你会喜欢这个房子的。
如果你有兴趣购买,请尽快回复我,我们可以协商具体事项。
谢谢!小明小红看到了这封邮件后,立即回复邮件表示自己对购买这套房子很感兴趣,并请小明安排时间看房。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通过发邮件表达出出售房子的意愿,并明确提到优先考虑小红作为购买者。
小红回复邮件表示购买意愿,进一步确认了双方的要约。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还需要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
案例2:商务合作要约与要约邀请公司A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公司,他们计划与公司B展开合作,向公司B提供产品组件。
于是公司A的销售经理给公司B的采购经理发了一份正式的商务邀请函,内容如下:尊敬的XXX先生/女士:我代表公司A,诚挚邀请贵公司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
我们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优秀的团队。
我们相信贵公司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我们希望能够与贵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我们愿意为贵公司提供高质量的产品组件,并提供竞争性的价格。
如果贵公司对此有兴趣,请尽快回复我们,我们可以进一步商议合作细节。
期待与贵公司的合作!此致公司A公司B采购经理接到邀请函后,通过邮件回复表示对与公司A合作的兴趣,并请求进一步商议合作事宜。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A通过正式的商务邀请函向公司B表达了合作意愿和合作条件,并在邀请函中强调了自己公司的优势和愿意提供的服务。
公司B回复邮件表示对合作感兴趣,并请求进一步商议,确认了双方的要约。
在后续的商议中,双方需要就合作细节、合同签署等进行详细的商讨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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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买卖合同司法解释:要约与要约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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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的加急电报,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致使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洪水冲毁,故无法再按时运送河沙,请工程公司另
想良策购买河沙。
因正值施工旺季,工地大量需要河沙,而冲毁的铁路又难以在短期内通车,工程公司为不影响施工进度,遂向a河沙厂和b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200吨,如贵厂一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
”
a河沙厂和b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拍发了电报,并向工程公司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及价格,而b河沙厂在拍发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车站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1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地车站。
此时,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丁某到a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的第二天上午,a河沙厂和技术员丁某一起给工程公司拍电报,称货已发出。
下午,b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诉b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a河沙厂的河沙并已经支付了货款,因此无资金再购买b沙厂的河沙,b河沙厂则认为工程公司既然发出了要约,而自己又在要约约定的有效期内作了承诺,工程公司应受要约的约束,据此,b河沙厂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以自己发出的仅是购买河沙的意向书而非要约为由拒绝收货并支付货款,双方协商不成,b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法院驳回。
〔简析〕
本案中被告所拍电报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被告当然不受该要约邀请的约束而接受原告的河沙。
原告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即实物要约,原告先以电报通知了被告河沙的价格,又将实物送货上门以此作出要与被告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思表示,而原告与被告的河沙交易能否达成取决于被告是否会对原告的实物要约作出承诺,如果不作出承诺,被告与原告间的合同因缺乏承诺而不能成立,原告只能自行承担此次要约所发生的费用,而被告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正是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