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实施细则》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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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切实发挥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企业工作工作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段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1.3工作原则: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1.4工作目标: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1.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盘县供电局工会工作的全过程。
2 组织建设及工作职责
2.1工作组织
2.1.1盘县供电局工作委员会是六盘水供电局工会的一个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2.1.2工作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2)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3)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个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5)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先进),负责做好劳动模范(先进)的日常管理工作。
(6)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7)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
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9)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
2.1.3工会的活动方式
(1)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2)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3)召开会议或者组织活动,需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事先征得局行正同意。
(4)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2.2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盘县供电局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局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2.2.1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并举,分别行使职权。
2.2.2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组共同组成,按工会小组为单位组成,推选组长一人。
2.2.3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各专门委员会。
2.2.4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合设主席团,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名,经会员代表预备会举手表决,选举产生。其职责是:审议决定大会议程,组组大会召开,讨论审议有关的报告和大会决议的草案,检查督促大会组织工作,审理大会期间代表的提案和其它有关事宜。
2.2.5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负责筹备和组织,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2.2.6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4)听取工会领导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6)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2.3工会委员会
2.3.1盘县供电局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1)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代表本单位职工同行政签订集体合同或单项协议。
(2)主持本级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3)负责筹备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4)讨论决定本级工会的重要工作按排和有关重大问题。
(5)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工会领导人选的变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6)讨论决定本级蔡的财务预算决算。
(7)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会的工作机构设置方案。
2.3.2工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五年。
2.3.3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2.3.4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4)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5)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6)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2.3.5各机关部门、供电局、变电站分别建立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2.4局工会主席职权
(1)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2)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