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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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刑法是指明犯罪的标准和设定刑罚的法律规定的学科B.刑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制定的法律规定C.刑法只涉及到刑事责任的问题,与民事法无关D.刑法只针对个人行为,与组织无关答案:A2.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A.罪刑法定、犯罪法定、罪刑相适应B.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C.罚当其罪、责任适用原则D.法无授权不可为罪、罪刑法定原则答案:D3. 下列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刑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B.刑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司法活动具有指导作用C.刑法解释是由国家法律官方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行政法律效力D.刑法解释是由公安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侦查活动具有指导作用答案:B4. 刑法中的“罪”是指:A.犯罪行为B.犯罪人的心理状态C.违背社会道德引起的法律后果D.社会危害性行为答案:C5.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A.预防犯罪B.惩罚犯罪C.保护人权D.维护社会秩序答案:B二、判断题1. 刑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刑事责任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理论,不涉及社会学因素。

答案:错误2. 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两个,即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答案:正确3. 刑法是法律规范犯罪行为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具有强制性和惩罚性。

答案:正确4. 刑法具有普遍适用性,不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和作为,都适用刑法的规范。

答案:正确5. 中国刑法的特点之一是以情节适用原则为核心,根据犯罪主体的恶性程度对刑罚进行调整。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请简述刑法的基本功能。

刑法的基本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刑法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

刑法通过规定法律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对潜在犯罪人起到威慑作用,阻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刑法具有惩罚犯罪的功能。

刑法规定了不同犯罪行为应受到的刑罚,对犯罪人进行惩处,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最后,刑法有保护人权的功能。

刑法考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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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行为B. 犯罪动机C. 犯罪结果D. 犯罪过失答案:B2. 下列关于正当防卫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A.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个人、集体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御的行为。

B.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D. 对于正在进行的抢劫,可以采取防卫行为。

答案:B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种情形不属于故意犯罪?A.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B. 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依法应当预见并且能够预见的。

C. 行为人由于意外事件,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

D. 行为人虽然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

答案:C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量刑的基本原则?A. 罪刑相适应原则B. 宽严相济原则C. 罪责刑相统一原则D. 罪轻刑重原则答案:D5. 下列关于犯罪未遂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A.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外原因未能完成的行为。

B.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但尚未开始实施犯罪的行为。

C.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行为。

D.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后,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的行为。

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自首?A. 犯罪嫌疑人自愿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B. 犯罪嫌疑人在被追捕过程中,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C. 犯罪嫌疑人在司法机关未发现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无罪推定原则D. 刑罚加重原则答案:D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刑法中的“犯罪”是指:A. 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B. 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C. 违反刑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D. 违反民事法律的行为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

()答案:正确2.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错误(犯罪预备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犯罪预备罪)3. 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适用死刑。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什么?答案:罪刑法定原则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禁止类推适用,确保公民的法律预期性,防止司法擅断。

2. 什么是“犯罪的客观方面”?答案: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的方式、手段、结果等,它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之一,用以确定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类型的法律特征。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因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李某打成轻伤。

请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因争执而故意对李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造成了李某轻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张某)、犯罪客体(李某的身体权)、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轻伤结果)以及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因此,张某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论述刑法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其重要性。

答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在刑法的适用上,所有公民都应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种族或其他个人特征,都不得享有特权或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简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选择题1.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A. 14周岁B. 16周岁C. 18周岁D. 20周岁答案:B2.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在于:A.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开始,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结束B.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C. 犯罪预备是犯罪行为的计划阶段,犯罪未遂是犯罪行为的实施阶段D.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没有区别答案:B二、判断题1. 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正确2.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非法占有的目的。

()答案:错误三、简答题1. 简述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答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客体指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犯罪客观方面指犯罪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

2.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是什么?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在夜晚回家途中,发现李某正在盗窃自己的自行车。

张某为了制止李某的盗窃行为,用手中的钥匙链击打李某,导致李某轻伤。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答案: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因为张某是在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其防卫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的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

答案: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是犯罪行为未能完成的状态,但二者有本质区别。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

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遂可能构成犯罪,但犯罪中止一般不构成犯罪,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总论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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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论刑法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答: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法第三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量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因而,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罪行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分为“形式的侧面”与“实质的侧面”。

形式的侧面,法律主义、禁止事后法、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不定(期)刑,是罪行法定原则的传统内容,被称为“形式的侧面”。

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只能是立法机关指定的法律, 故行政规章不能制定刑法;规定犯罪及其后果的法律必须由本国通用的文字表述;习惯法和判例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

禁止事后法也即禁止溯及既往,禁止溯及既往原则源于法律的本质、也是保障国民自由的要求、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实质的侧面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刑罚法规的明确性原则,二是刑罚法规的内容的适正的原则。

后者又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明确性表示这样一种基本要求: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能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范的适用的对象。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就是指刑罚法规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限制立法权。

实现罪刑法定原则,要求适当改变观念、司法体制的合理性、合理解释刑法、正确定罪量刑论犯罪的停止形态。

答:犯罪的停止形态主要是指犯罪的既遂及犯罪的特殊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特殊形态,刑法第22 条第 1 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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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C.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D. 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树木答案:C解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未经许可擅自砍伐树木均可能构成犯罪。

捡到钱包后归还失主属于正当行为,不构成犯罪。

2.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以下哪些要素?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A、B解析: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动机和目的属于犯罪的客观方面。

3. 以下哪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A. 甲在被乙追赶时,为了逃脱,将乙推倒致其受伤B. 甲在乙家中盗窃时,乙发现后将甲打伤C. 甲在乙家中盗窃时,乙发现后用枪将甲击毙D. 甲在乙家中盗窃时,乙发现后用棍棒将甲打伤答案:D解析:正当防卫是指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侵害者采取的防卫行为。

选项A中甲的行为属于逃避,不属于正当防卫;选项B中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选项D更符合题意;选项C中乙使用枪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

4-20. (此处省略类似题目及解析)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A. 甲在与乙争吵中,用拳头击打乙,导致乙死亡B. 甲在与乙争吵中,用刀具刺伤乙,导致乙死亡C. 甲在与乙争吵中,用棍棒击打乙,导致乙轻伤D. 甲在与乙争吵中,用石头砸伤乙,导致乙重伤答案:A、B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选项A和B中的行为均可能导致他人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C和D中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伤害,但未导致他人死亡,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2-5. (此处省略类似题目及解析)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错误)解析: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犯罪预备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犯罪。

2-10. (此处省略类似题目及解析)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

《刑法学(2)》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刑法学(2) 2023-2024期末考试题目答案一、选择题1. 答案:B2. 答案:A3. 答案:C4. 答案:D5. 答案:C二、判断题1. 答案:错误2. 答案:正确3. 答案:正确4. 答案:错误5. 答案:正确三、简答题1. 答案:简要说明刑法中的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在实施犯罪时应当具备一定的过错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它是刑法责任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犯罪主体在犯罪行为中具有过错,即具备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

过错原则的适用可以确保刑法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保护犯罪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答案:简要说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刑法中常见的两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仍然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结果,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导致违法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

3. 答案:简要说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区别。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刑法中两种与自卫有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防卫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在面临突发危险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必要行动。

两者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对他人非法侵害的一种合理反击,而紧急避险则是在面临危险时采取的自救行为。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小明因为情绪失控,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

请判断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说明理由。

答案: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犯罪主体通过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故意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

小明在公共场所大声辱骂他人,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对方受伤,明显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小明的行为具有明确的故意性,他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有明确的行为表现。

因此,小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下哪项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个人、集体的合法权利B.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C. 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D. 防卫行为是为了制止犯罪行为答案:C解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个人、集体的合法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且防卫行为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选项C中“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 下列行为中,哪一项构成故意杀人罪?A. 医生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救病人而摘除了其器官B. 某人在争执中不慎将对方推倒,对方头部撞击地面死亡C. 某人在醉酒状态下,无意识地伤害他人,导致他人死亡D. 某人有预谋地向他人注射毒药,导致他人死亡答案:D解析: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选项A中医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B和C中的行为均属于过失致人死亡,而非故意杀人。

选项D中的行为是有预谋的,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紧急避险?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不得已损害另一较小国家利益B. 为了使公共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公共利益的行为C. 为了使个人、集体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D. 为了制止犯罪行为,不得已对犯罪分子造成损害答案:B、C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个人或者集体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选项A中损害另一较小国家利益不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选项D中的情形属于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

三、简答题1.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预备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因此与犯罪未遂有所区别。

对于犯罪预备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总则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则试题及答案

刑法总则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无罪推定原则D. 罪责自负原则答案:C2.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法的效力范围?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个人效力D. 普遍效力答案:D3. 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哪一项?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E. 以上都是答案:E4.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主观方面?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5.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客观方面?A. 犯罪行为B. 犯罪结果C. 犯罪手段D. 犯罪时间答案:D6.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主体?A. 自然人B. 法人C. 国家机关D. 国家工作人员答案:C7.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客体?A. 国家利益B. 社会秩序C. 个人权利D. 公共财产答案:B8.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A. 行为B. 结果C. 因果关系D. 行为方式答案:D9. 以下哪一项不是犯罪的主观方面的表现?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10. 以下哪一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类型?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故意与过失犯罪D. 无罪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5题)1. 以下哪些是刑法的基本原则?A. 罪刑法定原则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C. 无罪推定原则D. 罪责自负原则答案:A B D2. 以下哪些属于刑法的效力范围?A. 空间效力B. 时间效力C. 个人效力D. 普遍效力答案:A B3. 以下哪些是犯罪的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A B C D4. 以下哪些不是犯罪的主观方面?A. 故意B. 过失C. 动机D. 目的答案:C D5. 以下哪些不是犯罪的客观方面?A. 犯罪行为B. 犯罪结果C. 犯罪手段D. 犯罪时间答案: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题)1.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和罪责自负原则。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主观方面D. 犯罪客观方面答案:B2.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遗失物后归还失主D.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答案:C3. 刑法中关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下列哪项表述不正确?A. 故意犯罪B. 过失犯罪C. 无过错犯罪D. 间接故意犯罪答案:C二、判断题1. 犯罪预备行为不构成犯罪。

(错误)2.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在量刑上没有区别。

(错误)3. 犯罪中止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三、简答题1. 简述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造成侵害者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 什么是犯罪的既遂与未遂?答案: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达到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完成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要求。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日,甲在公园内发现一名小孩在玩耍时不慎落水,甲见状立即跳入水中将小孩救起。

在救助过程中,甲不慎将小孩的手表弄丢。

事后,小孩的家长要求甲赔偿手表损失。

问题:甲是否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根据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目的是为了救助落水的小孩,保护小孩的人身安全。

在正当防卫过程中,甲不慎将手表弄丢,属于正当防卫过程中的意外损失,甲不需要对手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刑法中关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其意义。

答案:犯罪预备行为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工作,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

刑法规定,犯罪预备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比照犯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概述练习题

刑法概述练习题

刑法概述练习题一、选择题1. 刑法的基本任务是:A. 管制犯罪B. 维护社会秩序C. 维护人权D. 保护社会和谐2. 刑法的根本宗旨是:A. 打击罪犯B. 惩罚犯罪C. 预防犯罪D. 保护公民权益3. 下列不属于刑法基本原则的是:A. 罪刑法定原则B. 无罪推定原则C. 一罪不追溯原则D. 双重危害原则4. 刑法的适用分为下列几个原则,其中正确的是:A. 适用性原则、平衡原则、宽严相济原则B. 相对主义原则、必要性原则、社会效果原则C. 效果原则、经济原则、一贯原则D. 公平原则、协调原则、人性原则5. 刑罚的种类包括以下哪些?A. 主刑和副刑B. 罚金和没收财产C.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D. 短刑和长刑二、判断题1. 刑法是指规定了一个社会中公民与公民、公民与国家之间相互行使刑事权利和履行刑事义务的法律规范。

2. 犯罪构成是刑法的核心问题,包括犯罪的客观和主观要件。

3.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首要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以及所应当处罚的刑罚种类和程度。

4. 既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又根据实际情况和公正原则适用刑罚的原则是平衡原则。

5. 暴力犯罪是指在社会上具有广泛性、普遍性的社会犯罪行为,对人身、财产和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三、简答题1. 请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2. 列举并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

3. 请解释刑罚的用途和目的。

4. 简要介绍无罪推定原则的作用和意义。

5. 请解释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四、案例分析题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小明被指控为主犯,并以入室盗窃罪被捕。

警方调查发现,小明在未经业主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他人住所,并盗窃了一部手机。

请根据已知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 根据以上描述,小明是否构成了犯罪?为什么?2. 请分析该案件的客观和主观要件。

3. 假设小明实施盗窃行为时并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他可能面临哪些刑罚?4. 如果小明盗窃行为是为了满足自己对手机的使用需求,辩护律师可能会采用什么策略进行辩护?5. 根据刑法的适用原则,根据该案件的实际情况,你认为小明应该获得何种刑罚?五、论述题请从刑法的角度,论述刑罚的主要作用及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期末试题及答案一、简答题(共40分)1. 制定和修改刑法的原则有哪些?(8分)答案:制定和修改刑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刑法的法制性原则:刑法的制定必须依照法律程序,经过合法的立法机关采取正式的法律形式,确保刑法的实施和运用具有法律效力。

(2)刑法的实效性原则:刑法必须能够对犯罪行为起到威慑、预防和制裁的作用,确保刑法的实施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

(3)刑法的适用性原则:刑法的内容和规定必须符合社会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刑法的公正性原则:刑法的制定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平等和公正原则,确保刑法的适用不受个人、身份、地位等因素的干扰。

(5)刑法的协调性原则:刑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相互协调和配合,确保刑法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得到正确、全面的运用。

2. 刑法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8分)答案:刑法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内容:(1)刑法总则:包括刑法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责任等基本概念和规定,为刑法的具体应用提供指导。

(2)罪刑法定原则:明确规定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关系,要求刑罚的适用必须在法律的明文规定下进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各类犯罪罪名和构成要件: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名称、构成要件和相关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包括经济犯罪、暴力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等。

(4)刑罚和刑事责任制度:规定刑罚的种类、幅度和适用条件,明确刑事责任的指责对象和承担方式。

(5)刑事审判程序和判决执行制度:对刑事审判的程序和程序保障措施进行规定,确保刑法的适用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3. 什么是累犯制度?累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8分)答案:累犯制度是刑法中的一项制度,指的是对于已经有一次以上犯罪前科的人,对其再次犯罪时加重刑罚的规定。

累犯制度的目的和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威慑犯罪的发生:累犯制度对于已经有犯罪前科的人,通过提高刑罚幅度,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减少再次犯罪率,维护社会治安。

初中刑法试题及答案

初中刑法试题及答案

初中刑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项行为不构成犯罪?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后归还D.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自行车2. 以下哪种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A.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B. 伪造货币C. 非法持有毒品D. 贪污公款3. 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减轻处罚?A. 自首B. 犯罪预备C. 犯罪未遂D. 犯罪中止4.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而进行的防卫B. 为了保护个人财产而进行的防卫C. 为了保护他人生命而进行的防卫D. 为了保护非法利益而进行的防卫5.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行为属于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D. 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物6.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A.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B.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C. 过失致人死亡D.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7.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犯罪?A. 非法携带枪支B. 非法持有毒品C. 非法经营D.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他人住宅8. 根据刑法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可以免除处罚?A. 犯罪后自首B. 犯罪后立功C. 犯罪后坦白D. 犯罪后赔偿损失9. 以下哪种行为构成盗窃罪?A. 秘密窃取他人财物B. 公开抢夺他人财物C. 诈骗他人财物D. 敲诈勒索他人财物10. 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B. 犯罪行为正在进行C. 犯罪行为尚未开始D. 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自动放弃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1.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______。

2.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______。

刑法学题库论述题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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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题库1、论述犯罪的一般概念与犯罪构成。

答案:1. (一)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是我国刑法上的犯罪的概念。

据此可以认为,所谓犯罪的一般概念是指危害社会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并且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作为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危害程度的严重性。

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区别在于各自的社会危害程度,也就是一个社会危害“量”的问题。

正是因为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有将其确认为犯罪并予以刑罚处罚的,必要。

(2)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刑法根据社会上的种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种行为是犯罪并做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犯罪在严重的危害性特征之外,又派生出第二个重要特征——刑事违法性,表明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种法律现象。

它不但包括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且具有明显的法律特性。

强调犯罪认定上的法律特征,正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3)犯罪行为的刑罚当罚性。

危害社会的行为不仅要达到触犯刑事法律的严重程度,而且必须是应当给予刑罚处罚的,才属于犯罪。

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也是犯罪区别于其他违法行为及不道德行为的重要特征。

(二)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条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l)犯罪构成由刑事法律加以规定。

犯罪构成是犯罪的规格与标准,它不仅表明犯罪是如何形成的,而且以提供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各种具体条件为己任。

某一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是判断该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

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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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各章简答论述题及答案汇总第一章一、XXX1.简述刑法的任务。

答:《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我们可以将刑法的任务概括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2.简述论理解释的主要种类。

答:(1)扩大解释。

(2)缩小解释。

(3)当然解释。

(4)反对解释。

(5)补正解释。

(6)体系解释。

(7)历史解释。

(8)比较解释。

二、论述题1.论述刑法的性质。

答: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刑法则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法所保护的利益)。

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但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

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这些强制方法的严厉程度远不如刑罚,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和解。

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普通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法益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普通部门法还不足以抑止某种危害行为时,才由刑法禁止。

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这既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所在,也是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之一。

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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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犯罪的是:A.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B. 盗窃他人财物C. 捡到钱包后未归还D.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答案:C2.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包括:A. 行为B. 行为人的主观过错B.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D. 行为人的性别答案:D3. 以下哪种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A. 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B.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C. 为了保护他人的人身权利D. 为了保护本人的财产权利答案:B4.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哪种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A. 因争吵而推倒对方,导致对方死亡B. 因误将他人当作动物而射击C. 因过失导致他人死亡D. 因自卫过当导致他人死亡答案:A5. 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刑法中的“从轻处罚”?A. 自首B. 立功C. 犯罪未遂D. 犯罪中止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6. 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贪污罪?A.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B.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C.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D.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答案:A, B, C7.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A. 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B. 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自行停止C. 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被他人阻止D. 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因意外原因停止答案:B, D8.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影响刑罚的执行?A. 犯罪人的认罪态度B. 犯罪人的悔罪表现C. 犯罪人的身体状况D. 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答案:A, B, C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9. 简述我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

答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其犯罪事实之前,主动向司法机关、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整word版-刑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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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联系: 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 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本质内容。

区别: 1.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 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 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3.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 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

4.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

5.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对象, 前者决定后者。

6.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 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

7、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 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的表象。

最后, 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2.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 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 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 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从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但是, 在出现疾病的情况下, 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的能力与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离。

只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具备, 才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

3.阐述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 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从本质上说, 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益的积极蔑视态度, 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别, 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 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 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 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其次, 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 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 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

刑法简答题及其论述题简答题:1.什么是刑法?如何理解其本质?答:刑法是国家权力为维护其阶级利益而进行的统治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通过立法程序公布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如何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

刑法的阶级性质(1)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刑法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

法律性质主要指刑法在法律整体中的地位及其特征。

2.刑法有多少种解释?它们有多有效?答:关于刑法的解释,可以从不同的方面作出如下解释分类:(一)从解释的效力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立法解释具有普遍法律效力。

司法解释对刑法的含义所做的解释,学理解释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

(二)从解释的方法上可分为文理解释、伦理解释。

文理解释对法律条文的字义进行解释。

伦理解释通常表现为扩展解释和限制解释。

3.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含义?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是指中国领土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1)领陆,我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国家所有的水域,包括内水领海及其低下层。

(3)领空,即领域、领水的上空。

根据国际条约和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属于我国领域的范畴适用我国的刑法。

其一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其二我国驻外使领馆。

4.刑法的溯及力是什么?中国刑法是如何规定的?答: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的溯及力于起生效前发生但生效后尚未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我国刑法对此的规定有:(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3)从轻原则(4)从旧兼从轻原则。

5.简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答:我国修订后的刑法第5条规定,“刑法的轻重,受骗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所承担的责任是相称的。

“罪行有多大,多重处罚,重罪从重,要罪从轻,量刑要与罪行相称。

”。

6.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的关系?答: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国家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决定刑法中应当处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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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联系: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本质内容。

区别:1、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犯罪对象)。

2、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3、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

4、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

5、没有犯罪客体就没有犯罪对象,前者决定后者。

6、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

7、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的表象。

最后,刑法是通过保护抽象的犯罪客体来保护具体的犯罪对象的。

2.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3.阐述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有相似之处,如二者均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从本质上说,间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对法益的积极蔑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所反映的是对法益消极不保护的态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别,又是通过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体现出来的。

首先,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其次,间接故意的行为人是为了实现其他意图而实施行为,主观上根本不考虑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这说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4.简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联系与区别。

一、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共同点: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而给他人的某种权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因而它们都是排除犯罪性的、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二、区别:1.危害的来源不同。

正当防卫所面临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所面临的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危害的来源除了人的不法行为外,还包括大自然自发力量带来的危险、动物的侵害、人的生理、疾病等原因带来的危险等。

? 2.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

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对其予以反击、抵抗的行为,是积极的;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尽管避险行为相对于受损害的第三人而言具有积极性。

避险行为具有两面性。

? 3.损害的对象不同。

正当防卫所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避急避险所损害的则往往是第三者的权益。

? 4.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保护合法权益免受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公民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只有在别无他法可以避免危险的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 5.主体范围不同。

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主体没有作任何限制,但紧急避险制度却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的情况。

? 6.限度条件不同。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5阐述教唆犯的特征。

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

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

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

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

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6简述教唆犯的处罚原则刑法笫29条对教唆犯规定了以下三个处罚原则: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这是就共犯教唆犯而言。

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就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则以从犯论处;教唆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是胁从犯,应以胁从犯论处。

因此,将教唆犯一概视为主犯或一概视为从犯的观点,有悖刑法规定。

对此,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在被教唆的人只是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下(以处罚犯罪预备为前提),教唆犯与被教唆者虽然成立共同犯罪,但对教唆犯不宜适用本规定,而应适用第29条第2款;否则与第29条第2款不协调:即在被教唆者根本没有实施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在被教唆者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下,如果适用本规定认定为共同预备犯罪,则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显然不合情理。

其二,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情况下,即使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也应适用上述规定,分清作用予以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这是因为选择不满18周岁的人作为教唆对象,既说明行为人的非难可能性严重,又说明教唆行为本身的腐蚀性大,危害程度严重,理应从重处罚。

此外,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也是上述规定的政策理由。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教唆未遂。

7.简述吸收犯的特征1.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

如果只有一个危害行为,就不存在成立吸收犯的前提。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

这种关系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例如,非法制造枪支后予以私藏的,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论处,私藏枪支的行为被吸收。

二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例如:教唆他人杀人,又向他人提供杀人工具,只以杀人罪的教唆犯论处,帮助行为即被吸收。

三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

3.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4.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8.论述刑法的目的刑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犯罪,刑罚的根本目的则是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指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预防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走上犯罪道路。

9论述刑法总则及《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

刑法总则关于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主要表现在:(1)限制死刑适用条件。

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为巨大。

(2)限制死刑适用对象。

即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3)限制死刑适用程序。

即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限制死刑执行制度。

即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

10阐述假想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及主要区别。

假想防卫是事实上不存在危害行为,而行为人误以为存在而实施的行为,这种“防卫”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防卫过当是事实上存在危害行为,只是防卫人实施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即足以制止危害行为的程度)。

两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现实危险。

此外,在定罪量刑上也有不同,假想防卫要以行为性质定罪量刑,防卫过过当则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11.论述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预备,是指着手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

如为犯罪准备工具、勘察现场创造条件等。

主观特征:(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

客观特征:(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12.试论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一)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

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

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

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

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3.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

具体表现为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和帮助行为。

在这种场合中,各人的行为形成有机的整体。

(三)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其特征是:1.共同的认识因素,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二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某种危害结果,而且也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也会引起某种危害结果;三是各共同犯罪人都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共同的意志因素。

其中,共同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直接故意;共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共同间接故意,在个别情况下也可能表现为有的基于希望,有的则是放任。

13.试述刑事责任与犯罪、刑罚的关系。

犯罪是刑事责任产生的法律事实根据,没有犯罪就不可能有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只要实施了犯罪,就不能不产生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犯罪与刑事责任的质的一致性。

同时由于各种犯罪的严重程度不同,犯罪人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也不相同。

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刑事责任与刑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是一种刑事法意义上的负担,刑罚则是一种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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