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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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为了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保障市民的健康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国家对城市卫生建设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的实施,对于城市的整体形象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以及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环境卫生达到一定的标准。

这包括城市的道路清洁、垃圾分类处理、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等。

城市的道路清洁是城市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城市道路保持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要得到有效推进,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也要得到重视和改善。

只有城市环境卫生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有效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

其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饮水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市的饮水卫生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健康的重要问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饮水卫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市民的饮水安全。

城市要建立健全的饮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对饮水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确保供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的供水水质。

再次,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的绿化环境达到一定的要求。

城市的绿化环境是城市的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城市卫生的重要因素。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要加大绿化投入,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的植被覆盖情况,打造宜居的生态环境。

最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要求城市要加强卫生宣传和教育工作。

城市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卫生风气。

同时,城市要加强对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城市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对于城市的卫生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城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的要求,加强城市环境卫生、饮水卫生、绿化环境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的整体卫生水平,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洁、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全国卫生城市标准

全国卫生城市标准

全国卫生城市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城市各级政府成立爱卫会组织,并设有爱卫办,列入政府编制,配备专职人员数不少于4人。

2.城市街道、社区设立爱卫会组织,并配备专职人员2人以上。

3.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并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

4.定期召开爱卫会成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

5.爱卫会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督促、指导本地区爱国卫生工作。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1.城市各级政府和部门有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并纳入各级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城市设有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3人以上。

3.城市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单位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

4.深入开展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成人和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0%和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5%和85%以上。

5.城市健康教育效果明显,并迎接上级检查考核。

三、市容环境卫生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政府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在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主要街道容貌美观,街巷卫生整洁,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4.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垃圾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5.公共厕所数量达标,布局合理,有专人管理,设施完好,全市水冲厕所所占比例达到80%以上。

6.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7.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率达到80%。

8.有害生物防制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鼠、蚊、蝇、蟑螂密度达标(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尤其要有效控制鼠害传播疾病的发生。

9.按照《建筑拆除工程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文明施工,规范作业,及时清运渣土和流体物料运输车辆遗撒物,主要街道无渣土撒漏现象。

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墙、硬地坪和车辆清洗设施等防护措施;工程竣工后,按要求清理和平整场地。

10.逐步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国家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 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 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评审,并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

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及以上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辖区。

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由全国爱卫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织评审。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这些标准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中有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了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公共卫生管理有序、居民健康水平高等要求。

此外,还需要注意,地区、自治州、盟人民政府所在的县、市、区和市辖区(不含直辖市所辖区)均纳入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范围,不得申报国家卫生县。

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包括是否成立爱国卫生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等。

2.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包括是否有健康教育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否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是否发放健康宣传资料,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是否达标等。

3.市容环境卫生。

包括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及时,无害化处理率是否达标,城市公厕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城市建成区是否无烟草广告等。

4.环境保护。

包括环境保护工作是否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饮用水源地水质是否达标,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控制等。

5.重点场所卫生。

包括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是否开展卫生监督工作等。

6.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是否齐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卫生标准等。

7.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是否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是否达标等。

8.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包括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是否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是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等。

9.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检查标准一、城市规划1. 城市整体布局合理,区域规划科学,城市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环境优美,城市景观特色鲜明。

2.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合理,道路状况良好,交通流畅,公共交通设施完善,公交车辆充足,交通秩序良好。

3. 城市居住区规划合理,居住环境整洁,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配套齐全,住宅建筑质量优良,房屋安全状况良好。

二、城市设施1. 城市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2.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完备,公共交通网络覆盖面广,公交车辆充足,运行稳定。

3. 城市环卫设施完善,清扫保洁及时,垃圾处理规范,环境卫生优良。

4. 城市绿化覆盖率高,绿化景观效果良好,城市生态环境优美。

三、环境保护1. 城市空气质量良好,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

2. 城市水环境质量优良,饮用水源安全可靠,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3. 城市垃圾处理规范,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完善,垃圾处理率达到100%。

4. 城市噪声控制有效,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四、医疗卫生1. 城市医疗卫生体系健全,各级医疗机构设施完善,医疗技术水平高。

2.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强,传染病发病率低。

3. 城市居民健康水平较高,人均寿命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等指标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五、食品安全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2.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水平高,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低。

3. 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状况良好,餐具消毒措施落实到位,食品安全保障有力。

六、城市管理1. 城市管理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效率高。

2. 城市公共安全有保障,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市民安全感高。

3. 城市公共秩序良好,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容秩序等规范有序。

4. 城市数字化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智慧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七、人民生活1. 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优良,幸福感强。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1、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2、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4、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5、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6、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7、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2023年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2023年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2023一、健康环境1.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到80%以上。

2.水质达到国家相应标准,地表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80%以上,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二、健康社会1.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以上。

2.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全市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8/10万,婴儿死亡率低于6‰。

4.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三、健康服务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2.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人。

3.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数达到3人以上。

4.全市医疗机构平均住院日小于等于8天。

四、健康文化1.全市居民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全市居民对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的认识和了解程度明显提高。

五、健康产业1.全市健康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

2.全市健身休闲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3.全市健康服务业态发展完善,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等业态协调发展。

六、健康生活1.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岁以上。

2.全市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

3.全市居民对卫生和健康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4.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居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

5.全市无烟草广告、烟草促销和诱导吸烟现象。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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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地级及以上城市所有监测点位均采用自 动监测系统;县级城市至少有两个以上 监测点位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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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
上一级环保局部门关于点位认证的文件 (重点城市由国家环保总局认证)
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必要条件) (县级市最少为两个点)
申报前三年每日的空气污染指数(列表, 不得计算年度平均API)
空气质量监测和质控原始数据(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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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空气污染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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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
1.指标定义
从向城市市区提供饮用水的水源地中取水,取水中 达标水量占总取水量的比例。
计算公式:
各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万吨)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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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 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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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准备
上一级环保局或监测站关于本市区域环境噪 声监测点位的认定文件(重点城市由国家环 保总局认定)
提供申报前三年城考《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基表》
声级计和校准器计量检定证书 现场原始记录(打印条或记录表,备查) 下降幅度大必须作出合理的解释,并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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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指标技术要求(四)
(4)评价标准 ➢地 表 水 源 :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 下 水 源 : 《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 (GB/T14848-93)Ⅲ类标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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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要求
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上级部门饮用水源地专项检查未发生严
➢出水水质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处理量按零计。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是评价城市卫生状况,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一项指导性标准。

具体的考核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城市环境卫生:评估城市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状况、噪音污染等。

2. 市容市貌整洁度:评估城市的道路、街区、公共场所的整洁程度,包括垃圾清理、绿化覆盖率等。

3. 公共卫生设施:评估城市的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教育宣传设施等。

4. 餐饮服务卫生:评估城市的餐馆、餐饮机构的卫生管理情况,包括食品安全、餐厅环境卫生等。

5. 卫生管理水平:评估城市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组织和运行情况,包括卫生监督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通过对城市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估,评定城市卫生城市的等级,并对城市卫生改进提供指导和支持。

这样可以推动城市各项卫生工作的持续改进,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是用来评估城市卫生状况的依据。

它是一套科学、全面、客观、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旨在推动城市卫生水平的提高,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一、环境卫生标准1. 城市环境卫生状况:街道、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度、整洁度和美观度,道路清扫、垃圾收集与处理情况等。

2. 城市垃圾分类与处理:城市垃圾分类的落实情况、垃圾收集设施和处理设施的完善程度等。

3. 城市供水和排水系统:城市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供应能力,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状况等。

二、公共卫生标准1. 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率、医生和护士数量与比例、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等。

2. 疾病防控: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流行病监测与预警体系、疫苗接种率等。

3. 餐饮行业卫生: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备案、餐具消毒与清洁、食品安全监管等。

三、社会卫生标准1. 儿童和青少年健康:学校环境卫生及食品卫生,学生健康状况调查等。

2. 城市老年人健康:养老院服务质量、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社区养老设施等。

3. 女性和儿童保健:孕妇和婴幼儿保健服务、母婴之家设施及服务质量等。

四、卫生管理标准1. 卫生监督机构效能: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工作效率等。

2. 卫生学习与教育: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卫生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

3. 政府卫生投入:政府在卫生领域的经费投入、政策制定和执行情况等。

以上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一些主要内容,城市要想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水准,需要在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提升。

在环境卫生方面,城市应该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并保障供水和排水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在公共卫生方面,城市应该加强基层医疗服务和疾病防控工作,提高餐饮行业的卫生标准。

在社会卫生方面,城市应关注儿童、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服务。

在卫生管理方面,城市应完善卫生监督机构的效能,加大卫生学习与教育的力度,并加大政府在卫生领域的投入。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指我国卫生城市建设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容环境整治:要求城市的道路、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环境要整洁、美观,没有垃圾、污水、灰尘等污染物。

2. 生活垃圾处理:要求城市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确保垃圾得到科学处理,不污染环境。

3. 环境卫生状况:要求城市的水源、空气质量、土壤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通过监测和治理来保障公众健康。

4. 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城市的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符合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5. 传染病预防控制: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6. 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城市建设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相关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7. 公众健康宣传教育:要求城市加强对公众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提出,旨在推动城市卫生环境改善,
提高公众健康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居住环境。

同时,也是国家对各城市卫生工作的要求,提醒各城市加强卫生城市建设,保护公众健康。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程,需要考虑各个方面因素,包括城市的基础设施、环境质量、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管理和教育等。

以下是一些可能被考虑的评分标准:
1. 空气质量:考虑城市的空气污染指数、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空气中有害气体浓度等。

2. 水质:考虑城市的饮用水、河流湖泊和地下水的水质等。

3. 垃圾清理和废物处理:城市的垃圾处理和废物管理系统。

4.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医院、诊所、卫生院的分布和管理状况,医疗资源覆盖率等。

5. 绿化覆盖率:城市绿地、公园和森林覆盖率。

6. 疾病控制和预防:城市的传染病控制措施、疫苗接种率和应急预案。

7. 教育和宣传:卫生教育普及率、公共卫生宣传活动的开展情
况。

8. 市容市貌:城市的清洁程度、绿化和道路清洁情况。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分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项目,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协作。

建议在制定此类标准时,邀请多个专家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定,并充分考虑城市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是中国政府于2019年发布的,对城市
卫生建设和管理提出的一系列要求和指标。

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础设施:要求城市具备完善的饮用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基础设施,并保证其安全可靠。

2. 环境卫生:要求城市做好垃圾分类、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城市环境清洁、无异味、无噪音。

3. 食品安全:要求城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4. 疾病控制: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疾病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并控制传染病、慢性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市民的健康安全。

5. 健康教育:要求城市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市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6. 卫生管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对卫生机构、食品企业、食品市场等的监督管理,确保卫生行业的规范运行。

通过实施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可以提高城市的卫生水平,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促进公众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竞争力。

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

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

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标题: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涉及的7个方面、42条标准引言概述:2023年,《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将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

该标准共涉及7个方面、42条标准,旨在提升城市卫生水平,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

本文将从以下六个大点详细阐述这些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城市环境卫生1.1 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城市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体系,推动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

1.2 绿化覆盖率:要求城市建设更多的绿地和公园,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

1.3 污水处理:要求城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2. 食品安全2.1 食品生产监管:要求建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2.2 食品销售管理:要求建立食品销售企业的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

2.3 食品安全宣传: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3. 环境卫生监测3.1 空气质量监测:要求建立城市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定期发布空气质量指数,加强空气质量管理和改善。

3.2 水质监测:要求建立城市水质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水源地、饮用水和水环境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3.3 噪声监测:要求建立城市噪声监测体系,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 疾病防控4.1 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完善的疫情防控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4.2 疫苗接种管理:要求建立疫苗接种管理制度,确保疫苗接种的安全和有效性,提高居民免疫水平。

4.3 疾病宣传教育:要求加强疾病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疾病预防和健康生活方式的认识。

5. 医疗卫生服务5.1 医疗机构管理:要求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保障公众就医安全和权益。

5.2 医疗设施建设:要求提升医疗设施的建设水平,完善医疗设施规划布局,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是评价一个城市卫生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体现。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制定对于促进城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状况,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城市环境卫生、居民健康水平、卫生管理服务等方面,介绍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城市环境卫生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城市环境卫生包括城市道路、公园、河流、垃圾处理等多个方面。

在城市道路方面,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城市道路整洁、无垃圾、无积水,道路两侧绿化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公园和河流的环境卫生也是考核的重点,要求公园绿化率高,卫生设施完善,河流清洁无污染。

垃圾处理方面,要求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齐全,垃圾无积存、无露天堆放现象。

其次,居民健康水平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另一重要内容。

居民健康水平包括居民健康知识普及、居民健康体检率、居民慢性病患病率等多个方面。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健康意识,推动居民健康素养提升。

居民健康体检是城市居民健康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求城市居民健康体检率达到一定比例。

慢性病防控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重点内容,要求城市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降低居民慢性病患病率。

最后,卫生管理服务是国家卫生城市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卫生管理服务包括城市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卫生监督执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等多个方面。

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城市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机构,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要求城市开展卫生行业人员培训,提高卫生管理服务水平,保障居民健康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涉及城市环境卫生、居民健康水平、卫生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是城市卫生状况的重要评价指标。

城市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的要求,加大城市卫生环境整治力度,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提升卫生管理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释义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释义第一部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概述1.1 引言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是指导和评价我国城市卫生环境建设和城市卫生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城市卫生管理部门可以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并对城市卫生环境进行评估和监督,推动城市的卫生环境和卫生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保障。

1.2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内涵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包含了城市卫生环境的各个方面,从城市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空气质量、垃圾处理、病媒生物控制、工业卫生、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等方面对城市卫生进行了全面的要求和考核。

这些要求和考核涉及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卫生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是对城市卫生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详解2.1 城市环境卫生城市环境卫生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城市的环境清洁、噪音污染、环境卫生设施等方面。

要求城市建立完善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城市环境卫生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城市环境清洁、整洁,并减少噪音、霾等污染物的释放,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2.2 饮用水卫生饮用水卫生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城市的饮用水源、供水设施、水质监测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要求城市建立安全可靠的饮用水供应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确保供水设施完善,水质达标,保障市民饮水安全。

2.3 空气质量空气质量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重点关注点,要求城市加强对空气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减少工业排放、车辆尾气等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市民健康。

2.4 垃圾处理垃圾处理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另一重要内容,要求城市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综合利用的制度,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5 病媒生物控制病媒生物控制是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的重要内容,要求城市加强对蚊蝇、鼠类等传播疾病的病媒生物的防控,减少疾病的传播风险。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

2023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指南,对城市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和判断,以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城市环境的优化改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成为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遵循和执行的重要规定。

一、卫生设施建设标准1. 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建设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公共卫生机构,包括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2.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市应建设完善的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厂、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等,确保垃圾的有效处理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排污口管理和治理城市应建立健全的排污口管理制度,对排污口进行监测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健康。

二、卫生监测和评估标准1. 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市疾病监测程序和体系,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传染病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城市环境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大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保障城市环境的优良品质。

三、卫生管理和宣传标准1. 卫生法规和制度建设城市相关部门应加强卫生法规和制度的建设,确保卫生工作的规范进行,加强对卫生政策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意识和健康知识。

2. 健康教育和宣传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开展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四、卫生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城市应建立健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包括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物资储备等,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处置。

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能力和物资保障城市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力量,建立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提供及时的救援和物资支持。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十大标准
1. 健康环境:城市应有清洁的空气、饮用水和环境,并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体系。

2. 健康饮食:城市应推广健康饮食习惯,提供多样化、平衡营养的食物选择,并鼓励食品安全管理和摄入糖分和盐分的控制。

3. 健康居住:城市应提供舒适、安全和卫生的住宅环境,包括鼓励绿色建筑、居住密度适宜、通风良好等。

4. 健康交通:城市应建立清洁、高效的公共交通系统,鼓励骑自行车和步行,减少交通污染和交通事故。

5. 健康教育:城市应推广健康知识和教育,提供公共健康宣传和教育活动,发展健康促进计划。

6. 健康医疗:城市应建设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医院、诊所、社区护理中心等,并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技术和服务。

7. 疾病预防控制:城市应设立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加强疫苗接种、传染病监测和预警,提供有效的公共卫生保护。

8. 健康老年人护理:城市应提供专业化的老年人护理服务,包括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护理服务。

9. 健康环境保护:城市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保护,提高空气和水质量,控制噪音和废弃物污染。

10. 健康公共政策:城市应制定健康公共政策,包括禁烟措施、健康食品推广和体育运动鼓励等,以促进全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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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

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

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

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

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十)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

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

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

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十六)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

有污水排放设施。

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十七)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十八)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十九)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

(二十)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二十一)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二)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二十三)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

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

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二十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

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二十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十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二十七)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二十八)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二十九)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三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三十一)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二)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三十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三十四)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十五)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三十六)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十七)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三十八)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三十九)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四十)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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