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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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以司法为主导的反避税机制 国际税收管理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是其主要特色。反避税 工作往往关系到国家间的利益分配,影响国家间的利益关 系,是一项影响重大的工作。发达国家对这项工作都在严 格的法律限制下开展,奥巴马总统的反避税措施也只能通 过法律提案,给过国会批准后才能执行。而在我国以税务 审计为主导的现行反避税机制中,反避税工作大都是在税 务总局的文件指导下开展的,立法、司法部门基本未介入 这项工作。实际上是由税务部门独立承担了反避税的重任, 从国际实践来看,这一重任根本不是一个行政部门能负担 得起的。从实际工作中来看,现行机制既不利于国际接轨, 也难以突破地方招商引资政策的困扰。因此,建立以司法 为主导的反避税机制克不容缓。
跨国公司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方面有便利的条件。国际贸易总额中 约有60%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所形成的。跨国公司在制定内部交 易价格时,往往可以便利地采用转让定价办法,达到减少税负从而增加 利润的目的。 对中国来说,外企的转让定价无疑会损害国家的利益。而对与外商进行 合资或合作的中方来说,转让定价将直接侵犯自己的利益
共应纳税:7200+15600=22800(美元)
实际上,美国奥利特公司只收取了6万美元的转让费,其税 负变为: 奥利特公司应纳所得税=6万×1S%=9000(美元) 亚联公司应纳所得税=(10万-6万)×30%=12000(美元) 奥利特公司、亚联公司共纳税额:9000+12000=21000(美元) 这样,母子公司利用美、中两国税负不同,专利权转让又 无市场可比价格,通过关联公司交易少纳税1800美元。
二.美国伊思雅跨国公司在国际避税港建立公司避 税
美国伊思雅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百慕大设立了一个伊美子 公司。伊思雅公司向英国出售一批货物,销售收入2000万 美元,销售成本800万美元,美国所得税税率30%。伊思雅 公司将此笔交易获得的收入转到百慕大公司的账上。因百 慕大没有所得税,此项收入无须纳税。 按照正常交易原则,伊思雅公司在美国应纳公司所得税为: (2000万-800万)×30%=360(万元) 而伊思雅公司通过“虚设避税地营业”,并未将此笔交易 表目前本公司美国账面上。百慕大的伊美子公司虽有收入, 也无须缴税。
我国反避税严峻形势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 国公司的快速发展,纳税人跨国交易行 为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 纷纷建立专门的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负 责跨国纳税人的跨国纳税事务管理和 国际税收协调。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在正式成为WTO成员之后,将要面对 大量外资在更广泛的领域进入中国,国 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的新局面。 因此,借鉴各国经验,完善反避税法规, 解决日益严重的国内外避税问题,成为 当前税收理论界和税收业务部门的一 个重要课题。
中国外企避税招数
中国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每年光跨国企业避税行为而 损失的税收收入约为300亿元。换句话说,跨国企业避税在 我国一年便高达300亿元,这约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 三十分之一。这还仅仅是跨国企业避税,若加上内资企业 的避税,数字将会十分惊人。 300亿元如何算出? 目前,我国已批准成立了40多万家外企,相当数量的 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从账面上看,外企 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达1200多亿元。 按照税法的规定,以后的赢利是可以弥补前年度的亏损。 因此,我国每年要少征外企所得税约300亿元。
第二,投资风险。(1)政治风险。由于东道国政治形势的 不确定性及其政府所实施的包括国有化在内的各种国家行 为给跨国经营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2)经济风险, 由于东道国乃至整个国际市场(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 等)上供求关系的不确定性给国际投资者带来经济损失的 可能性。
跨国公司 避税视频
外企每年避税300亿
三.美国奥利特公司通过转让定价避税
美国奥利特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 有效年限为20年。奥利特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中国的 亚联公司,因为美国、中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 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中国亚联公 司又在本国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出去。 又知美国所得税税率为15%,中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 利率20%,成本分摊率为60%。 因为此项专利权无市场可比价格,可按组成市场价格来确 定其价格。4.8(万美元) 则美国奥利特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15%=7200(美元) 中国亚联公司应纳所得税为:(10万-4.8万)×30%=1.56万元
外企每年避税300亿
中国外企避税招数
招数三:在国际避税港建立公司也是避税的一种方法。
在国际避税地建立公司,然后通过避税地的公司与其他地方的公司进 行商业、财务运作,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靠避税地的免税收或低税收 减少税负。 国际避税地,也称为避税港或避税乐园,是指一国或地区政府为吸 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经济,在本国或本地区确定一定范 围,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和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取得收入或拥有财 产而可以不必纳税或只需支付很少税款的地区。 世界上30多个被称为 “避税天堂”的国家和地区:中美洲的巴拿马和伯利兹;非洲的利比里 亚;印度洋地区的马尔代夫;太平洋地区的马绍尔群岛,汤加、库克群 岛、瓦鲁阿图、西萨摩亚、塔仑、塔埃岛;中东地区的巴林;欧洲的列 支敦士登、泽西岛、直布罗陀、费道尔、摩纳哥;加勒比海地区的巴哈 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属 维尔京群岛、安圭拉、安捷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圣卢西亚、特克斯 和凯科斯、格林纳达、多米尼加共和国、蒙塞拉特、阿鲁巴。
成因:
①国与国之间的税收负担不平衡,轻重不一,促使跨国纳税人把收入 和资产由高税国家或地区向低税国家或地区转移;
②跨国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国际化和收入多元化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
③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重叠形成双重征税,对国际避税产生 了催化作用;
④税收制度不完备,征管网络不严密,为国际间避税提供了条件; ⑤跨国纳税人过度追逐高额利润的欲望是产生国际避税的主要原因。
反避税成果视频
我国现阶段仍然面临严峻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形势,只 有不断的发展和完善税法制度,建立惩罚制度,确立司法 制度,完善独立自主的信息体系,才能更好的维护国家税 收主权。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当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发 现非法避税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公益公告: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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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风险分析
——以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为例
财务12-1 汪浩然
世界上有两件事无法避免,一是死亡,二是税收。 ——本杰明· 富兰克林 田家输税尽,拾此充饥肠。 ——白居易《观刈麦》
百度文库
避税与逃税的区别就是监狱围墙的厚度
——丹尼斯· 黑勒
国际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和国 家间的税收协定的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全球 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避税的相关风险
环境的不确定性使跨国经营企业在运用各种方法进行国际 避税过程中,必然伴随着一定的风险。从国际避税的角度, 将避税风险及投资风险统称为国际避税相关风险。 第一,避税风险。避税风险指依据母国相关税收法律对跨 国企业(即避税企业)初始纳税结果进行再调整的可能性, 该纳税结果的再调整不仅会恢复避税企业的正常税收负担, 使之前的税收策划失去效力,甚至可能涉及避税企业及其 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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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企避税招数
招数二: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办法 目前,许多外企到中国投资前后,向境内外的银行借 大量的资金,其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著名国际公司。促 使这些企业向银行贷款,不仅仅是缺少资金,这也是一种 避税的办法。根据税法的规定,利息支出是在税前扣除。 企业适度地负债,利用税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业利润 而达到少交或免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自有资金 比例并不高。这种资本弱化避税的手法实质是降低了资本 最低回报率,为企业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增加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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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企避税招数
招数四:钻税法漏洞是外企避税的另一个途径。 中国的税法并不完善,税法难免有许多漏洞,为企业的避 税提供了空间。如现在,中国对消费税是按照出厂价进行 征收。因此,一些厂家便成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用较低的 出厂价把产品卖给销售公司,这样便可避税以增加利润。 招数五: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招数六:增加工资发放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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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企避税招数
招数一:外企的转让定价直接侵犯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利益 外企的主 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要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 专家指出,所谓的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 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这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 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
3、建立独立自主的信息体系 信息是反避税工作的生命线,反避税本质上是一场信息战, 对手有时是跨国公司,有时也可能是与之利益相关的国家。 所以,独立自主的信息体系是反避税成败的关键。
我国反避税现有的数据库是由税务部门建立的,主要是外 购的BVD公司数据库和美国标准普尔数据库,既不独立,也 称不上体系,是远远不能满足反避税需求的。
跨国并购——反避税的新挑战 我国反避税工作的严峻性,还来源于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 的挑战。在各种新情况中,并购问题最为突出。先看一个 国外案例:2000年沃达丰公司通过其设立在卢森堡的一家 控股公司收购了德国电信业巨头曼内斯曼公司。英国税务 机关指控它违反了受控外国公司原则,经过一系列的法律 程序,沃达丰于2010年7月以支付了12.5亿英镑才达成了和 解协议。该公司于2007年通过其设在荷兰的子公司从注册 在开曼群岛的某公司收购了印度第三大移动通信服务商和 记爱莎67%的股份,印度税务部门以交易涉及印度资产为由 向沃达丰公司开具了一张高达26亿美元的预提税税单⑻。 从沃达丰公司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跨国并购往往涉及到复 杂的避税问题,而且金额巨大,应引起充分关注。
完善我国反避税机制的建议
1、正确区分逃与避,建立惩罚制度 目前我国对上述避税和逃税行为没有明确划分,处理方法 是进行纳税调整和加收利息,这样的处理手段将从客观上 刺激企业的避税偏好,反而会加大反避税的难度。对避税, 特别是逃税行为的采取适度的惩罚,可以增加企业避税的 成本,从而有效地遏制纳税人的避税动机。在国际上,美 国对逃税、避税行为采取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在最近通 过的HIRE Act法案中也作了反避税的处罚规定。 因此,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做法,对避税和逃税行为加以区 分,在现有加息处罚的基础上,建立惩罚制度将有利于反 避税工作的开展。
国际避税实例 一.苹果被控在欧洲违法避税 或被罚数十亿欧元
2014年9月29日消息,欧盟委员会将在本周公布报告, 指控爱尔兰在1991年以及2007年和苹果达成税率协定时向 后者提供了非法的“国家补助”,苹果或将面临着数十亿欧 元的罚款。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苹果通过设在爱尔兰科克市 (County Cork)的子公司来开展国际业务。根据《金融时报》 的报道,苹果新任首席财务官卢卡· 马埃斯特里(Luca Maestri) 表示,苹果曾在1991年爱尔兰法律修改后和爱尔兰当局就 税收问题达成协议,这份协议的有效期持续到2007年。 1991年以前,苹果在爱尔兰的子公司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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