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doc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抽象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有效成立,是指抽象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1、行政立法有效成立的要件

(1)行政立法经享有相应行政立法权的行政机关讨论决定;

(2)行政立法经行政首长签署;

(3)行政立法公开发布。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大体与行政立法相同,但不及行政立法严格。其区别主要有三:

(1)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成立不以相应行政机关正式会议讨论决定为必要要件。

(2)行政首长签署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但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既可由正职行政首长签署,也可由主管相应行政事务的副职行政首长签署。

(3)公开发布也是所有抽象行政行为成立的必备要件。在这一要件上,行政立法与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是:行政立法必须以行政首长令发布,并在法定刊物上登载,而一般抽象行政行为则可以以一般行政公文的形式发布,其既可在正式出版物上登载,也可以布告、公告、通告等形式在一定的公共场所或行政办公场所张贴,或者通过当地广播、电视等播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