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实训室实训设备配备标准(形体训练、化妆)

技能实训室实训设备配备标准(形体训练、化妆)
技能实训室实训设备配备标准(形体训练、化妆)

技能实训室实训设备配备标准

1.参照依据

(1)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

(2) 教育部等有关行业部门制定的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指导方案;

(3)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2.级别划分

(1)基本原则

①根据我省旅游服务与管理类相关专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性质和规模,

将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技能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划分为合格、规范、示范三个级别。

②各学校可根据地域特点和旅游服务与管理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能力要

求,结合本教学指导方案对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具体要求,选择相应的技能实训室以及教学仪器设备。

(2)级别说明

①合格级

合格级是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所需的最低设备配备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学校或培训机构不准开设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该级别要求具有基本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实训项目的教学设施设备。实训设备总值50万元以上(生均不少于2500元)。实训项目开出率80%以上。

②规范级

规范级是完成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目标所需的标准设备配备要求,

该标准应能满足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三个专业方向的开设要求。该级别要求具有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实训项目的教学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先进,数量和工位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实训设备总值90万元以上(生均不少于4000元),实训项目开出率90%以上。

③示范级

示范级是对需要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有条件扩大实训规模、增加专业设置的学校或培训机构提出的设备配备要求。该级别要求具有满足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实训项目的教学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先进,数量和工位与办学规模相适应。教学设施能为区域内同行学校所共享。专业实训设备总值150万元以上(生均不少于5000元),实训项目开出率95%以上。

3.环境要求

(1)实训室使用面积

①实训场地使用面积应根据师生的健康、安全要求和实训内容确定。

②形体实训室、专业化形象实训室每名学生实训的使用面积不低于4㎡。

(2)实训室采光

①实训场地的采光应符合GB 50033工业建筑采光系数的有关规定。

②采光设计应注意光的方向性,应避免对训练产生遮挡和不利的阴影。

③补充的人工照明光源应选择接近天然光色温的光源。

④对于需要识别颜色的场所,应采用不改变天然光光色的采光材料。

⑤化妆室的照明应根据教学内容对识别物体颜色的要求和场所特点选择相应显色指数的光源,一般显色指数不低于Ra80。

⑥普通实训室的照度不应低于100Lx,化妆室工作台的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不足时应增加局部补充照明。补充照明不应产生有害眩光,其照度值应按教学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3.0倍选取。

(3)实训场地的其它要求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一览表

实训场地、仪器设备台套数应按照同时满足40人/班开设实训教学的标准进行配备,学校可以根据在校生人数和建筑面积、实训基地与实训分类,按照实训设备总值50万元以上(生均不少于4000元),实训项目开出率85%以上的标准确定实训室的建设数量,并建立一一对应的实训室。

旅游服务管理专业实训设备配备标准(一)形体训练室设备配备标准

(二)专业化形象实训室设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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