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使用制度
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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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基本药物目录是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二、优先引进基本药物。
临床科室认为需要引进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山东省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的原则进行研究,经研究同意引进的品种由药剂科负责采购。
三、药剂科及时通过院内网公布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和供应信息,并将医院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及时通知临床科室。
四、医院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五、临床用药应遵循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临床医生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考虑使用基本药物。
六、加强处方点评,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国家、省增补基本药物的科室与临床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药剂科定期公布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医院对基本药物使用持续质量改进。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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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6•【字号】鲁政办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9〕16号),按照国家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部署要求,省政府决定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
真正为公众提供防治必需、负担得起、使用放心的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
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坚持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的原则。
实现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招标采购、价格确定、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各环节的配套衔接,确保制度有效、可持续运行。
坚持统筹兼顾、激发发展活力的原则。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eb825af3968011ca2009123.png)
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使用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2009]78号)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的通知》(粤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增补品种使用、采购、配送试点办法>卫[2010]4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9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广东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品种要求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广东省增补品种目录。
我院按照要求建立我院基本药物目录~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广东省增补品种目录、广州市增补药品目录。
二、为确保国家基本用药的优先合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品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我院基本药物从省药品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中选择~并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统一实行网上采购。
三、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保证临床用药安全。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由医教科负责我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5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40%。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月向卫生局和院领导上报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使用制度及管理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使用制度及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f5ede42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7c.png)
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使用制度及管理规定1.引言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使用制度及管理规定是为了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人民群众获得基本药物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方面的行为及管理。
2.基本药物的确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更新和调整。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将按照疾病类型和药物治疗关键性等级进行分类,明确每类疾病的首选药物和备选药物。
3.省增补药物的确定各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当地疾病谱及基本药物目录的需要,制定省增补药物目录。
省增补药物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基本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因素,并进行严谨的药物评估。
同时,还应当密切关注当地药物市场情况和药物供应保障能力。
4.使用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目录和当地的药物使用情况,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
临床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疾病情况,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并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进行处方。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使用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使用合理、安全。
5.药物采购管理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实施药物采购,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供应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药物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或歧视一些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还应当注重药物的质量管理和价格监控。
6.药物使用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使用监管制度,加强对药物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临床医师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药物,并定期进行药物使用情况的自查和报告。
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追责。
7.药品信息公开各级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的使用信息,包括药物的种类、规格、生产厂家、进货价格等。
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方便患者和社会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高药品使用的透明度和可控性。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feea5770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14.png)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一、引言为了全面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我们组织了对本地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1. 药品采购与配送本地区基本药物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确保了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价格公平。
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招标,中标药品价格合理,配送率达到90以上,保证了药品的及时供应。
2. 基本药物使用本地区各级医疗机构均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进行药品配备和使用。
二级及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70以上,有效促进了临床合理用药。
3. 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本地区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4. 基本药物监测与评估本地区建立了基本药物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报销等进行监测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1. 药品价格波动较大: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影响,部分基本药物价格出现波动,影响了患者的用药可及性。
2.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不足:由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能力有限,部分基本药物难以及时配备到位,影响了患者的用药需求。
3. 临床用药不合理现象: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药不合理现象,如滥用抗生素、激素等,增加了患者的用药风险。
四、整改措施及建议1. 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控制药品生产成本,保持药品价格的稳定。
2. 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能力:通过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能力,确保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3. 加强临床用药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临床用药合理水平,降低用药风险。
4. 完善基本药物监测与评估体系:优化监测指标和方法,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政策制定提供更加科学依据。
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管理制度短缺药品管理制
![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管理制度短缺药品管理制](https://img.taocdn.com/s3/m/effe7629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ab.png)
市立医院药剂科药事药学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辅助用药管理制度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短缺药品管理制度确保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在我院的配备使用;满足门诊或住院患者常规诊疗需要,以及特殊病人的特殊需要。
二适应范围临床科室、药学部。
三主要内容1定义:1.1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依据。
1.2 常用药品:是指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集中采购目录药品。
2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2.1 医院成立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医务科负责人、药学部负责人、护理部负责人、信息科负责人、纪检监察审计科负责人、门诊部负责人和主要临床科室负责人。
2.2 职责2.2.1 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2.2 组织宣传、培训及监管;2.2.3 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药品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2.3 分工2.3.1 药学部:负责药品品种目录的调整,药品引进的初审,使用药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评价,制定和调整科室使用比例,医药护人员的培训。
2.3.2医务科:负责不规范用药行为的干预处理,医药护人员的培训。
2.3.3信息科:信息支持。
2.3.4纪检监察审计科:药品使用监管,超常用药行为处理。
2.3.5临床科室:规范用药,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并达到医院规定的比例。
3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的引进和调整3.1 品种引进:3.1.1 基本药物:临床科室提交申请,药学部审核无误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即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
3.1.2 常用药品:临床科室提交申请,药学部初审:临床必须且现有药品不能替代的由分管院长审批后纳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其他常用药品由药学部整理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讨论。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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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一、引言药品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基本药物是满足人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本保障。
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药品质量和使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和范围1.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3.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分为两部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常规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常规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增补目录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并公布。
三、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1. 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谈判等市场化方式进行。
2. 国家基本药物的供应应当确保质量、及时、充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3. 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和供应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药品采购和供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四、基本药物的使用和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效率。
3.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基本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提高基本药物使用质量。
五、基本药物的定价和报销1.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
2. 国家基本药物的定价应当综合考虑药品质量、生产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保药品价格合理。
3. 国家基本药物应当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进行报销。
六、基本药物的监督和管理1.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环节的监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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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5•【字号】冀政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冀政办〔2011〕4号2011年2月2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省政府决定在我省第一批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全省所有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可扩展到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改革内容(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机构公益性质。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对村医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核编定岗全员聘用。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确定,以县(市、区)为单位,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动态调整。
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执行《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2010〕2号)。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执行《河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07〕26号)。
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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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一、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严格执行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贵州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三、配合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贵州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所有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五、临床医师要优先、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增补目录药品。
六、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院领导班子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报销窗口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不使用基本药物和使用不当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实行100%的使用基药、100%网上采购、100%零差率销售。
1药房工作制度一、药品调剂工作须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技人员负责。
独立值班工作由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剂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未取得药学专技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须在本单位留样备查。
三、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师应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做到“四查十对”。
处方调剂完成后~须经其他药学人员核对,做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双签名~一人值班时应自行核对~双签名后方可发出,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代注意事项。
四、凡有疑问或超剂量、配伍禁忌等因素处方~药剂人员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经医师更正后方可调剂。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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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兴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
为使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基本药物,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必须参加全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采购率达100%。
(三)省增补目录药物销售金额不高于总金额的35%;备案使用的非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不高于总金额的20%。
(四)基本药物制度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切实做好基本药物制度面上推进工作
严格执行基本药物目录,除备案使用的非基本药物目录(镇街卫生院60种,社区机构30种)外,不得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
2011年7月31日后不得再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
严格控制省增补药物目录和备案使用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
通过媒体、公益性活动及社区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让广大群众和医务人员充分了解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
求,从根本上改变用药习惯与认识。
同时,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基本药物政策知识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应用指南等专业知识,促进科学合理用药,确保培训覆盖率达100%。
辛兴卫生院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臧云平
副组长:王桂堂蒋洪梅刘金宝
成员:王立慧张金霞王吉月
邰俊杰王娜娜王耀军
王术鹏。
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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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规定
为促进我院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根据国家九部委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特制订本制度。
1、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
药品。
2、基本药物品种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省级部门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
3、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要加强医师、药师有关国家基本药物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提
高医务人员合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4、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好国家和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在新药引进、招标药品目录遴选、药品增补时优先考虑引进基本药物品种。
5、医生开具处方时,医生工作站上应显示有药品的国家基本药物明确标识,方便临床医生优先选取、
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6、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后,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省基本药物品种的每月使用额度较同类药品适当
放宽,鼓励医生合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三甲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大于25%,的要求,药事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临床科室的基本药物用药要求,并将其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内容。
定期公布完成情况,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b386786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b3.png)
一、总则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药物的定义与范围1. 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
2. 本制度所涉及的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以及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
三、基本药物的管理1. 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与调整(1)一级医院应参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地方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院基本药物目录。
(2)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应定期调整,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价格、供应等方面的合理性。
2. 基本药物的采购与供应(1)一级医院应通过公开招标、谈判等方式,采购基本药物。
(2)医院应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不得出现断货、缺货现象。
3. 基本药物的价格管理(1)一级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实行零差率销售。
(2)医院不得擅自调整基本药物价格。
四、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1. 临床医师应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2. 临床药师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合理用药。
五、基本药物的监测与评价1. 一级医院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监测体系,定期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
2. 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全院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能力。
2. 加强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信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一级医院将更好地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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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乙等综合医院:配置使用基本药品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 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百分比不得低于15%;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配置使用 基本药品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百分比不得低于 15%;
偿提供。 ◆ 证实有效性和安全性,经过长久临床使用 ◆ 相对低廉价格,更加好地为贫困人群使用 ◆ 随时能够取得适当数量,生产工艺成熟。 ◆ 可承受性,医疗卫生体系能否承受无偿提供。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7页
二、什么是国家基本药品?
(四)各国基本药品目录
基本药品概念推行是灵活,它适合用于许多不一样形式,但基本药 品遴选依然是国家责任。当前,WHO193个组员国中,有160多个国家制 订国家基本药品目录。
人员聘用。在核定编制范围内,依据核准设岗方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 优标准,在职正式人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实施协议管理。充裕人员采取各种路径妥 善安置。
绩效工资。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其正式聘用工作 人员实施绩效工资。各地水平不一。本市鄂城区卫生院绩效工资年人均10647元,葛店 开发区核定人均年均绩效工资为10792元,其它地方9800元。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第22页
三、我国基本药品制度发展
(七)以来出台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发〔〕6号)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国办函〔〕67号)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品零售指导价格通知(发改价格〔〕2498号)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试点地域选购国家基本药品相关问题通知(鄂卫办发〔〕9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机构中标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方法(试行)通知(鄂卫规〔〕2 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网上采购及货款收付管理方法(试行) 通知(鄂卫规〔〕3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诚信积分考评管理方法(试行)通知 (鄂卫规〔〕11号)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基本药品货款结算紧急通知(鄂卫办通〔〕21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方法(试行)通 知(鄂政办发〔〕25号)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药品剂规格目录通知(鄂卫办发〔〕43号)
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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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管理规定一、基本药物指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物,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二、组织领导及责任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兼任;二职责及分工1、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一医院优先配备基本药物,药品遴选专家在遴选本院基本药物目录时,在满足临床需要的原则上,优先选择基本药物进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医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必须达到国家及广西制定的基本药物总品种的30%以上;二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三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四药品采购人员合理制订药品采购计划,应适当增加基本药物的采购量,保持药库有充足的库存,尽可能防止基本药物短缺;药品验收入库人员,对基本药物应优先验收,优先入库,优先发放;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二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医院根据各临床专业科室的诊疗特点及我院基本药物的供应情况,设置各科室的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指标情况见后附表;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必须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重新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三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高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五、监督管理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及统计分析,基本药物使用指标不达标的临床科室,医疗质量考核科室评分中扣2分;同时将科室基本药物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使用较好的科室给予表彰;二药剂科按规定对基本药物的使用进行专项处方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上报医务部;医务部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对使用不达标的科室主任进行告诫谈话和通报;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发放、年终评奖评优等工作挂钩,推动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附:我院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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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第三条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患者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驳回。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房加强药事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审核处方制度,加强对临床医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医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扬与教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认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优秀社会空气。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二)不按照《处方管理举措》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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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提高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
下面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一、基本药物配备1. 国家卫健委将根据医疗机构的规模、类型和人口需求,制定基本药物配备标准,并定期进行修订和调整。
2. 医疗机构应按照基本药物配备标准,合理选择和配置基本药物品种和数量,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备。
3. 基本药物配备应考虑到药品的临床应用价值、患者需求和医疗机构的治疗特点等因素。
4. 为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质量,医疗机构应与合格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签订购销合同。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配备清单,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备并定期更新。
二、基本药物使用1. 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治疗需要,合理开展基本药物的应用,不得盲目增减药物种类和用量。
2. 医疗机构应推广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并加强基本药物的临床研究和评价。
3. 医疗机构应通过临床路径和规范治疗等方式,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和疗效监测。
4.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物信息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和理解,鼓励患者主动选择和使用基本药物。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基本药物使用的回顾性和前瞻性分析。
三、基本药物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采购、库存和配发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 医疗机构应加强基本药物的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药品检查。
4. 医疗机构应合理设置和使用基本药物资金,保证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不受财务因素的制约。
5. 医疗机构应建立基本药物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数据的收集和分析。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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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目 录 由 国 家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我 国 疾 病 谱 和 用 药 特 点 , 充 分 考
虑 现 阶 段 基 本 国 情 和 保 障 能 力 , 以 诊 疗 规 范 、 临 床 诊 疗 指 南 和 专 家 共 识 遴 选 形
署 是 深 化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大 制 度 创 新 对 于 健 全 药 品 供 应 保 障 体
,
,
系
、保障群
众 基本用
药
减轻
、
患者用
药
负
担发挥
了
重
要作用
。
为 贯 彻 落 实 《 国 务
院 办 公厅 关 于 完善 国
家 基 本 药 物 制 度 的 意 见 》 ( 国 办 发 〔 20 1 8 〕 88
、 省政务 办 等按职 责分 工
负
责 )
完 3 . 善 配 送 供 应 机 制 。
加 强 药 品 供 应 配 送 监 管 制 度 建 设 强 化 生 产 企 业 供 ,
应 配 送 第 一 责 任 人 的 责 任 , 保 证 基 本 药 物 供 应 配 送 及 时 到 位 。 因 企 业 原 因 造 成
,
,
限期整改 。
省
(
药 监局
、 省 发展改 革委 、 省
医保局
省 政务
、
办 省卫 、
生 健 康 委 、 省
商 务 厅 等 按 职 责 分 工 负 责 )
( 三 ) 全 面 配 备 优 先 使 用 基 本 药 物 。
1 . 完 善 基 本 药 物 配 备 使 用 政 策 。 以 省 为 单 位 制 定 公 立 医 疗 机 构 基 本 药 物 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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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录使用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
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第三条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
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
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教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
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医教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