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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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指导原则
(一、病毒性疾病不使用抗菌药物。

(二、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其他可疑感染指征者,不宜使用抗菌药物。

病情严重
且细菌感染可能性大者, 可针对性地选用抗菌药物,但要避免盲目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在此期间要密切注意病情变化,一旦明确为非细菌性感染应立即停用抗菌药物。

(三、凡细菌感染的病例,应尽可能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血、痰、尿、脓、咽拭子等进行细菌培养和体外药敏试验,根据细菌学结果,必须
结合临床,选用敏感性抗菌药物或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

(四、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有更严格的指征。

一般适用于一种抗菌药物不能
控制的严重感染 (包括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等、混合感染、
难治性感染、二重感染以及需长期用药而细菌又容易产生耐药的病例, 以两联为宜。

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疗效,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产生的目的。

严格禁止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

(五、外用抗菌药物尽量不用青霉素、头孢菌素,慎重使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对眼科、耳鼻咽喉科、外科、妇产科及皮肤科使用的外用抗菌药物种类应严格管理,避免滥用。

(六、细菌性感染疾病,经抗菌药物治疗体温正常,症状好转 3— 4d 即可停用抗菌药物,但败血症、骨髓炎、细菌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及结核病等可视情况决定。

(七、明确诊断的急性感染在使用抗菌药物 72h 后,临床效果不明显或病情加重者,应从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的,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改换其他敏感性药物。

(八、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①、禁止无针对性应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②、无感染根据的昏迷、脑血管意外、心血管疾病、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免疫抑制治疗 (放疗、化疗 ,糖尿病以及接受导管术病例,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③、各类清洁手术和各类心脏手术,患者可于术前 1 h 使用抗菌药物,有内置物可按专业规定标准实施。

术中、术后抗菌药物使用视病情而定。

Ⅰ类切口手术前后使用时间≤ 72h 。

④、选择必胃肠手术,可于术前 2— 3d 给予口服抗菌药物作肠道准备。

(九、注意给药途径、方法、剂量。

血药浓度及组织部位的浓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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