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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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

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邮政

【发布部门】国家邮政局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

《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15年12月8日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邮政局

2015年12月31日

智能快件箱投递服务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维护快递市场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加强寄递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智能快件箱提供的快件投递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向用户提供快件投递服务,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智能快件箱是指设立在商业区、居住区、办公区、校区、厂区等场所,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和用户提取快件的自助服务设备。

第三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开展末端服务创新,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服务质量和寄递安全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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