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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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课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第38课 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青少年如何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又怎样自觉履行受 教育的义务?
案例:“父亲不让女读书
少女与父对公堂”,
思考:(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的私事吗? (2)如果是孩子自己不想上学,她就可以不上学吗?
不,接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 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经济实力
中国
日本
美国
知识梳理
1. 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1)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 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物质帮助:如在九年义务教育阶 段,国家实行免学杂费、免课本费等措施) 国家采取经济、行政、 法律的措施,为公民享有受教育权提供物质、法律保障。 (2)在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由法律保障。
【例2】 (2011· 湖州)八年级学生小淘辍学离校,校、镇领导多次 上门做思想工作未果,镇政府对小淘强制执行接受九年义务教 育,责令其立刻返校上学,并对其家长罚款1000元,镇政府处罚 小淘家长的法律依据是(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 制定的一部法律。材料反映小淘辍学离校未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小淘家长受到镇政府处罚,是回答处罚小淘家长的理由,所以④ 选项不符合题意,因而不选。 答案:A

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摘要:虽然国家提出要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但是我国社会中还存在着受教育权不平等、受教育权被侵害的现象。

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应当得到进一步保障。

关键词:公民受教育权不平等一、受教育权的概念我国宪法第46条对受教育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可知是公民受教育权是统一的权利,表现为公民有权利和机会享受各种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受学前教育权、受义务教育权、受高等教育权、受成人教育权、受职业教育权、受扫盲教育权、受国防教育权、受特殊教育权、受终身教育权等[1];从公民在成长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享受的受教育权看,包括受义务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终生受教育权和恰当受教育权[2]。

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现状纵观当今社会现状,我觉得我国公民并没有享受到平等、完善的受教育权。

首先,学校作为受教育的平台,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平等和一致。

在不同地区,由于各地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发展的差异,各个省、市、区、县的学校在教学设备、教师资源、教育质量等方面都参差不齐。

农村或者中小城市的学生相较于一、二线城市的学生,在所受教育方面,呈劣势。

一、二线城市的学生,所学的课本知识更全面、灵活、有深度;授课的老师拥有更高的学历、更完善的教育;课外活动更丰富、更有创意。

以上几个方面,对不同地区的学生在知识储备、能力培养、人格养成等方面都造成很大的差距。

其次,当今社会的教育资源并没有公平、平等地流入到每一个学生的手中。

即使是在同一座城市,学校也分为不同的等级。

占有更好学习坏境、师资力量的外国语学校,以及所谓的贵族学校,入学都需要不菲的学费。

如果没有富裕的家庭条件的支持,很多学生即使自身学习能力强、学业优秀,也无法享受到如此优质的教育。

相反一些学生自身学习等能力也许并达不到学校的水准,也无心学习,但是凭借家庭的支持,依然能够进入这些一流学校浑天度日,占据教学资源。

考点20、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考点20、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
(4)义务教育 为了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国家在大力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同时,着力普及义务教 育。 义务教育具有三个特征: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2.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是公民的义务
(1)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 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 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自觉接受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不中途辍学;自觉遵 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学习。
1.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是( B )
A. 期末考试后,小明所在学校取消了张榜排名的做法
B. 新学期,父亲让小明每天上午在家帮忙干农活,下午去上 学
C. 学校开设了多种多样的活动课,明从中得到锻炼
D. 某企业为家庭贫困的小明等数名学生提供助学金 2.八年级学生小淘辍学离校,校、镇领导多次 上门做思想工作未果,镇政府对小淘强制执行接受九年义务教 育,责令其立刻返校上学,并对其家长罚款1000元,镇政府处罚 小淘家长的法律依据是( A )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③④
7.四年前,带着父母的祝福和叮咛走进了初中校园,开始了初中生活。 四年来,教室里,装满欢歌笑语,我们在合作与快乐中不断进步;校 园里,留下成长足迹,我们在竞争与挫折中走向成熟。在即将离开母 校的日子里,我们更加相信“那间教室放飞的是希望”。我想大声对 您说:“今天,我以母校为荣;明天,我将成为母校的骄傲!” (1)学校和家长都在维护青少年的哪一项权利?(2分) (2)试从教育对公民个人发展影响的角度谈谈你对“那间教室放飞的 是希望”这句话的理解。(6分) (1)受教育权。 (2)教育能为人一生的幸福奠定良好的基础。(2分)公民只有通过接 受教育,才能掌握知识,增长才干,丰富和完善自己;才能获得良好 的就业机会,享受现代文明。(4分)

我国公民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现实问题探究

我国公民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现实问题探究

我国公民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现实问题探究作者:刘田原来源:《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报》2018年第03期摘要:我国现行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在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中国家承担着重要角色,平等保护是宪法对国家保护公民受教育权提出的基本要求。

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着残障、贫困等群体以及因城乡地域差异而导致的教育不平等现象。

同时在规范层面,教育政策不公平、教育行政机关腐败等因素也导致了公民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关键词:教育;平等;受教育权;宪法作者简介:刘田原(1993),男,四川达州人,在校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环境法学。

一、公民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对于公民来说是实现自身价值以及全面发展的必要手段,因此在教育领域的权利是公民极其重要的基本权利。

公正平等是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普遍追求,教育作为一种培养人的活动,在我们生活中占据了如此举足轻重的地位,所以在教育这片净土就更应该被公平对待。

在《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各国法律都有关于公民的最重要基本权利之一——受教育权的相关规定与描述。

无论是立足于现在,还是以发展的眼光着眼于未来,无论处于什么政治制度以及什么社会形势下,教育都是人类生存生活的基本需要,也是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

教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立足发展的根本,教育能满足我们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对于各方面人才的需求度的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宪法中,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以及七八宪法都没有将受教育规定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直到八二宪法中才明确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公民的义务。

而现行《宪法》中第46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从这一宪法条文来看,受教育对于公民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就要求了国家要对教育事业支持,创造优化教育环境,在客观上为公民合法实现平等受教育权营造条件。

而平等受教育的义务由于仅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所以其主要是指公民要履行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知识结构这一课与学生关系最密切。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什么是受教育权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1.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我国公民受教育的主要内容:的义务从公民的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受教育既是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又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义务教育: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教育。

我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强制性2.我国实行义务教育的特征普遍性九年义务免费性教育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施行普及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务教育的法律国家的职责保障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国家社会的职责社会、学校、家庭的责任学校的职责家庭的职责国家采取各种法律保障:——可靠保障措施保障公民物质保障:——物质基础的受教育权师资保障:——重要条件3.国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公民要自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自觉履行受教育的(1)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义务青少年要(2)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自觉履行务教育的义务受教育义务(3)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法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许多人士认为这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创新。

我国目前25岁以上劳动人口中受过高中、中职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只有18%;接近9亿的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7.4年,还不到初中二年级水平,提高25—64岁劳动人口的文化素质是终身教育体系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据联合国统计,中国对教育的投入低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1998年—1999年,中国对教育的投入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2%,而对有形资产的投入大约是它的15倍。

土尔其对教育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印度为3.2%,菲律宾为4.2%,而美国是5%。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_0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_0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导入新课:学生阅读并分析教材上狼窝岭小学的材料。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受教育权问题。

引出本框内容。

(板书)一、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学生活动(一):分析两则材料,总结受教育权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材料一;从1998年6月开始,九江市遭受了历史上水位最高、受灾面积最广、时间最长的洪涝灾害,8月初九江长江大堤4—5号闸口的决口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据九江市教委的初步统计,全市有12个县的1317所中小学受灾,占全市学校总数的47。

1%,全市倒塌校舍206747平方米、新增危房767103平方米,加上其他教学设施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49605。

16万元。

然而,为了保证孩子们如期开学,国家拨款,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当地政府想法设法,搭起临时的帐篷小学,租民房、仓库改成临时教育,让孩子到城里学校免费借读……总之,一切能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近30万名中小学生如期开学了。

材料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总人口235万系国务院18个贫困片之一,目前,有43万人尚未脱贫,有3万儿童因交不起学费而失学;全州中小学缺教室达10万平方米,危房达9万平方米,教育设施极为简陋,师资不足,以至于全州有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适龄少年能升入初中继续读书的寥寥无几。

提问:上述材料说明了什么?(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材料一说明在洪水给九江市的教育设施造成了巨大损失的条件下,国家想方设法为孩子们受教育创造了必要的机会和物质条件,保证了孩子们如期开学,获得了受教育权。

材料二说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目前仍有3万名因贫困而失学的孩子,这些孩子因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丧失了受教育权;同时由于全州缺乏受教育的物质保障,50多个乡镇没条件办初中,致使许多适龄少年升入初中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落空。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价值探究

公民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价值探究

公民实现平等受教育权的价值探究
公民实现平等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

这不仅是每个人受到公正对待的基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平等受教育权可以促进社会的平等、公正和包容性,也可以提高人们的教育水平和技能,让他们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实现平等受教育权需要政府、教育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制定公正的教育政策和法规,保障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教育机构应该注重教学质量和资源配置的公正性,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

社会各界也应该支持教育公平,避免对教育机会的不公正分配和对某些群体的歧视。

实现平等受教育权不仅有利于个人的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群体可以更好地参与社会生活和发展,为社会的进步和稳定做出贡献。

因此,实现平等受教育权不仅是一项基本的人权,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 1 -。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1、知识与能力:通过教学,让学生知道受教育权的基本含义、我国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的基本内容、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知道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过程与方法:通过对一些数字和图片的分析,理解什么是受教育权;通过对比是否受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造成的不同结果,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并培养学生的比较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讲述国家对青少年寄予殷切期望,努力保障其受教育权,培养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爱国思想。

通过对教育作用的分析,为学生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打下基础,并由此培养学生热爱学习的意识。

结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初步培养学生对社会的责任感,增强自己的义务观念。

重难点分析:本框是全课的铺垫,它主要讲什么是受教育权,以及我国宪法为什么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这就为讲后两框关于我国有关教育法律规定公民的具体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打下了基础。

本框包括两个部分:一,什么是受教育权;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其中第二部分是本框的重点和难点。

学生从理论上弄清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可以增强受教育的义务感,增强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把自己培养成为四有新人。

教法建议:通过分析图片、材料,理解受教育权的两个基本要素;通过对比是否受教育对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所造成的不同结果,理解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导入新课:学生阅读并分析教材上狼窝岭小学的材料。

学生通过分析知道,他们面临的问题,就是受教育权问题。

引出本框内容。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板书)一、什么是受教育权(板书)学生活动(一):分析两则材料,总结受教育权的含义和基本要素。

材料一;从1998年6月开始,九江市遭受了历史上水位最高、受灾面积最广、时间最长的洪涝灾害,8月初九江长江大堤4—5号闸口的决口更是造成了巨大损失。

浅谈我国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_平等的受教育权

浅谈我国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_平等的受教育权

浅谈我国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平等的受教育权摘要。

受教育权由入学权、选择权、学籍权、教育条件利用权、终身受教育权、教育平等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救助权、救济权和其他法定权利组成;其中平等受教育权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得到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保障。

关键词: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由很多子权利集合而成,在受教育权的诸项子权利中,最重要的是平等受教育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平等受教育权是平等原则在受教育权领域的具体体现。

本文通过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国内法和国际法对平等受教育权的保障以及目前我国公民的平等受教育权在现实中存在着一些根本性的缺陷进行表述。

1.受教育权的子权利系统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由很多子权利集合而成,受教育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教育权由以下子权利组成:(1)入学权入学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真正实现的第一步。

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有权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教育机构不得拒绝。

受教育权指向的义务主体是国家,代表国家履行义务的是国家设立的各种公立学校,公立学校对于达到要求的公民都应接纳其入学。

入学权在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实现程度不同,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权是所有适龄儿童都享有的权利;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权则并非所有人都享有,只有那些经过竞争获胜的公民才能真正享有入学权,国家在此承担的义务是保证竞争的公平性。

(2)选择权选择权包括下述几个方面:第一,教育机构选择权:公民享有选择公立学校和非公立学校、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权利,少数民族的公民有权选择以本民族语言为主进行教学的学校或者以汉语言为主进行教学的学校;第二,教育形式选择权:包括选择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面授教育与函授教育等方式;第三,专业选择权:公民有权根据其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专业的权利,而且在第一次选择不符合实际时允许再次选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可允许转专业;第四,教师选择权:受教育者有权选择其认为最好的教师为其提供教育,目前在很多高等学校实施的双向选择——老师选择学生和学生选择老师的做法体现了受教育者的教师选择权,这一权利的实现还依赖于教师队伍的扩大和师资力量的不断提高。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在我们伟大的祖国,每一位公民都依法享有一系列重要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保障我们自由、平等和尊严的基石,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我国公民的八大基本权利。

平等权,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它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身份、地位、财富的差异,每个人都应受到同等的对待和保护。

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也没有人会因为无权无势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

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平等权都应得到充分的体现,让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实现自身的价值。

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通过选举,我们能够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

而言论、出版等自由,则让我们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的进步。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自由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宗教信仰自由,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权利,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权利,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或者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它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不能借此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能破坏社会秩序和民族团结。

人身自由权,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都不能非法拘禁、搜查他人身体,不能侮辱、诽谤他人,不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能私自检查他人的信件、电话等通信内容。

这些权利的保障,让我们能够安心地生活,拥有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和尊严。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时,有权依法获得国家赔偿。

浅谈中国受教育权历史渊源及其发展历程

浅谈中国受教育权历史渊源及其发展历程

浅谈中国受教育权历史渊源及其发展历程中国教育,源远流长。

孔子曾“问礼于老聃,学乐于苌弘,学琴于师襄。

聚徒讲学……先后有弟子三千人,其中著名七十余人。

”1俗话说“千秋大业,教育为本”,教育作为推动人类社会生产方式发展最为重要的手段之一,其重要性日益为各国政府所认识,各国也逐渐将教育纳入了国家管理范畴,随之而产生的即是“受教育权”的问题。

广义的受教育权应包括接受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权利,本文只从封建社会、近代社会和当代社会三个时间段来阐释我所理解的公民受学校教育的权利。

一、封建社会受教育权——鲜明的阶级性和严格的等级性中国的学校起源早,发展快,但是在传统中国之下,并没有完整的法律或者法规来规范人们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说的古代封建社会的“受教育权”只是广泛定义的所谓接受社会、学校、家庭等权利,包括私塾教育、学堂教育等。

由于专制社会明显的等级性、封闭性、凝固性,政治上的主奴关系以及等级森严的人身依附关系同时并存,使得整个社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均以身份为基本依据。

2在古代宗法制度之下,受教育也有着明显的阶级性和等级性。

封建社会,各国教育在阶级性的基础上又加上了鲜明的等级性和宗教性。

“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于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3。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等级制”。

等级制通常以血缘或出身为为依据,按照宗族形成“家族拟制”的层级来区分人的等级,受教育权利的大小是根据社会的层次由高到低递减的,表现为统治阶级子弟也要按家庭出身、父兄官职高低进入不同等级的学校。

此外它还体现在入学要求上,如在入学年龄上,王大子、王子为15岁以上,公卿、大夫年在18或20以上。

那时候,进入不同学校根据的不是个人的因素,而是家族的因素。

二、近代社会受教育权——民主社会的受教育权渐露端倪标准历史教科书上的“近代”起点是鸦片战争,它以严峻的事实暴露了当时的中国与西方世界的差距,以无情的暴力,把中国抛入世界资本主义大潮之中。

宪法 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  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宪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关于公民的受教育权问题,1954年宪法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构,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年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

”1975年宪法的规定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1978年宪法的规定是:“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国家逐步增加各种类型的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设施,普及教育,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

”“国家特别关怀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本条规定基本保留了1954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由于国家发展各类学校及文化教育设施的内容,在本法第19条有关国家教育制度的内容中已有规定,因此在本条就不再作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以宪法为依据,也相继制定了以教育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但在理论和实践中,对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各方面的理解还有很大的差距。

比如,有人提出,什么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权是天赋人权还是公民的一项社会权利?受教育权与平等权是什么关系?有人提出,既然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权利,那么为什么不可以放弃它呢?既然是权利,为什么又同时成为一项义务呢?愿不愿接受教育是纯属个人的选择,一个人就是厌恶读书,国家凭什么课予其受教育的义务,又如何强制其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即使认可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有人又提出,根据宪法的规定,受教育的义务究竟是谁的义务?是父母的义务,还是儿童、少年的义务?如果是儿童、少年的义务,他还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又如何去承担义务?公民究竟是有终身受教育的义务,还是仅限于儿童、少年时代才有受教育的义务呢?等等。

一、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

我国公民享有受教育权
祖父祖母爸爸妈妈哥哥姐姐11说明了什么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12你明白了什么道理受教育是法律赋于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第四单元: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
什么是受教育权?
所谓受教育权,简单的说就是公民上学读书 的权利。公民的受教育权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公 民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二是国家为公民受教 育提供条件和物质帮助。
6
寻求
帮助
7
寻求当地政府的帮助
8
寻求
帮助家庭 社会 学校司法 Nhomakorabea9
不查不知道
说一说你的家人都是什么学历.
祖父 爸爸 哥哥
祖母 妈妈 姐姐
10
说明了什么
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 保障了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11
你明白了什么道理
受教育是法律赋于 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 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
12
学校周围有人非法 开办网吧,吸引了 不少学生去玩.
你有什么感想?
17
你 能 不 珍 惜 学 习 的 机 会 吗
18
你能不珍惜学习的机会吗?
19
20
21
22
你知道吗?
我国公民不仅享有人身身权利、婚姻 自由和家庭中的权利,而且享有受教育的 权利。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 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对于我们来说, 正确认识自己的受教育权,了解我国法律 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作用,有助于提高 依法维护自己受教育权的能力,有助于提 高履行受教育义务的自觉性。
15
对联欣赏
上联两个“好”的读音是:hǎo hào 下联两个“好”的读音是:hào hǎo 好读书, 不好读书。意思有两层:一是说年轻的时候,眼神好, 精力旺盛, 可以好好读书,却不喜欢读书,荒废了青春;等到上了年 纪了,懂得了读书的好处了,想用心读书了,但已经老眼昏花,体力 不支,不可能好好读书了。另一层意思 是,家庭条件好,可以好好读 书,但富家子弟却多不喜欢读书;而许多家境贫寒的青年,想读书, 16 却没有条件读书。

公民基本权利及法律案例(3篇)

公民基本权利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公民基本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财产权、受教育权等。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与实施。

二、公民基本权利概述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发表、传播、接受和评论各种意见和信息的自由。

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 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信仰宗教、不信仰宗教、自由选择宗教和宗教组织等。

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 财产权财产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债权等。

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5. 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提供教育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三、法律案例分析1. 案例一:言论自由的边界案例简介:某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涉及国家领导人不当言论的文章,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分析:该案例中,网民的行为虽然涉及言论自由,但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煽动、侮辱、诽谤他人等内容,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案例二:人身自由的限制案例简介:某地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强制传唤,但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分析:该案例中,公安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

论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摘要:我国虽然已采取了一系列教育法律措施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但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仍然在很多方面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要真正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顺利实现,政府就需要增加教育投入;完善教育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教;同时加强对教育法律实施的监督;扩大教育开放力度,积极开拓国际教育市场等。

关键词:受教育权;保障;实现一、我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法律措施(一)明确了国家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义务,并建立起相应的法律保障。

这种保护义务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规定国家为保证公民受教育权提供相应的设施,二是规定国家为保证公民受教育权提供相应的经费。

依据《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分别对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所需经费的筹措及增长做了具体规定。

(二)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各种教育制度,主要有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扫盲制度等等。

如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依法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国家、社会、家庭都要为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义务。

(三)建立了教育法律救济制度。

依照教育法律救济制度,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可通过教育申诉和教育行政复议或教育诉讼的形式,依法请求有关机关保护。

现有教育法律救济制度,为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切实保障。

总之,我国的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受教育权提供了最基本的保护,这种保护让每一位公民在法律上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也让绝大多数公民在现实中不同程度地接受各种类型的教育。

二、公民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教育资源的相对不足和教育费用的迅速增长制约着公民教育平等权的实现。

我国现阶段是“穷国办大教育”——受教育的人数巨大,教育资源却相对不足,仅仅依靠国家的投入,无法为绝大多数公民提供充分的教育条件。

受教育权名词解释

受教育权名词解释

受教育权名词解释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1)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接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的形式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成人教育、自学教育等;教育的等级包括学龄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

(2)受教育权的内容①接受教育的权利。

《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适龄儿童和少年有权利接受学校及国家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国家应当提供适当的教育设施和合理的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德、智、体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其他公民按照自己所具有的能力,有权接受相应的教育。

②接受教育机会平等的权利。

我国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13条规定,受教育权对于所有公民来说都是平等的,不得对任何公民实行歧视,尤其是高等教育也应根据成绩,以一切适当方法,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我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③无偿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我国目前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并设立助学金、奖学金。

我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公民在不同阶段有接受不同教育的权利:学龄前儿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有接受初等教育的权利;公民可以有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权利;成年人可以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公民有从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权利;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

简析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简析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简析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近几年来,由于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在教育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特别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不仅出现了一些教育混乱的现象,而且这种混乱已经开始衍生成一种重要的社会问题,如乱收费,择校等现象层出不穷。

已经引起社会了和教育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一、受教育权概念受教育权时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我国宪法第46条对受教育权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可知是公民受教育权是统一的权利,表现为公民有权利和机会享受各种教育,从内容上看,包括受学前教育权、受义务教育权、受高等教育权、受成人教育权、受职业教育权、受扫盲教育权、受国防教育权、受特殊教育权、受终身教育权等。

从公民在成长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享受的受教育权看,包括受义务教育权、平等受教育权、终生受教育权和恰当受教育权。

在我国理论界对受教育权的说法有很多,其中有以下几种学说:1、接受教育权利说。

这种学说认为,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劳动技能和其他方面教育的权利。

2、公民权利说。

这种学说认为受教育权的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在公民权利和国家提供受教育权关系之间,公民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他要求国家要有提供所需教育的能力。

它强调国家应对教育提供保障。

我国教育权

我国教育权

试论我国教育权【摘要】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社会、国家积极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并保障受教育者心智得以健全,人格等方面或得提高。

受教育权作为人的基本人权与1954年写入宪法,使得我国从法律上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同时受教育权对于公民,无论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都应平等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差别对待。

公民受到良好的教育对一国的经济、社会和稳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因此,教育权原来越受到国家和地方以及公民的关注。

教育权对于公民是一种权利,国家应该加以保护,是公民平等或得发展,改革开放到至今,国家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使得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得到一定的提高,但不得不说的是,成功的背后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这些问题的存在我们应该重视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完善我国受教育权。

本篇论文针对我们现阶段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浅略的剖析基础上,提出本人对完善我国公民受教育权几点建议。

【关键词】教育权;平等;保护一、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一)教育权的性质权利与义务是一对相对的概念,相互依存。

教育权作为我国基本人权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我国也针对这些变化,从法律的角度不断加以保障: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

为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在实施过程中得到切实的保证,我国还不断进行教育宣传,来强调教育的重要性。

国家通过义务的履行,来保护公民的受教育权,体现教育的权利性质。

同时公民受到教育也是履行自己的义务,我们强调学以致用,我们是国家的一份子,应该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我国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综上所诉,我国的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二)教育权的实质实质上看教育权具有生存权、知情权、平等权、发展权。

1.受教育权具有生存权特质生存权是指在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力。

他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力,而是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得到保障的权力;不仅包括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不受侮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着凌辱,还包括基本生活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
D. ②④
3. 列宁说:“ 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内是不可能建成共产主 义的。”这句话说明( )
A.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B. 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D.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4. 据调查表明,当前人们就业、事业发展的收入状况与他所 接受的教育程度成正比,“脑袋满,才能钱袋满”已成为普遍 现象。因此,从个人自身发展和对国家的要求来看,受教育应 是公民的( )
中、韩、美受高中教育以上人口比例图
中、韩、美受高等教育人口比例图
⑵ 从国家的繁荣发展和对公 民的要求来讲,受教育是我国公 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⑶ 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有受教 育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一、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1. 什么是受教育权?
(1)受教育权的含义。 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 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
④ 成年人有接受成人教育的权利。
⑤ 公民可以从社会其他合法教育机构、合法途径 接受教育。
2001年我国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入学率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 9.196%
99.09% 88.7% 34.46%
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 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扩招迎来毕业大潮
200万大学生抢饭碗
1999年高校扩招的学生今年迎来毕业大 潮。预计今后几年,每年涌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大军都在200万人以上,而其中扩招人数 较多的大专生将首先受到就业压力的冲击。 教育部日前提供的一组数字描绘了今年大 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教育部有关人士分析, 今年社会对大学生的需求并没有太大变化,毕业 生结构与市场需求矛盾十分突出。

对受教育权的理解

对受教育权的理解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在我国,宪法确认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里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而且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

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享有这一权利,建国以来,我国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制度;包括:(1)学龄前教育;(2)全日制各级各类学校教育;(3)职工教育;(4)特种教育;(5)电视广播、函授教育等。

此外,还实行高等学校的自学考试办法,从而使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又获得进一步保证。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

人降生伊始,其生存能力并不比动物优越,但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他具有区别于动物的潜能,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

要摆脱软弱状态而能够自助,要开启潜能而得到发展,都有赖于教育。

教育就是通过向个人传授一定价值观念、文化规则、生产技能和知识来促进人实现社会化的一种活动。

每个人都是通过教育来完成自己的社会化过程的;受教育过程中获得的生存知识和技能则是将来独立谋生的必要准备。

所以,无论是人的社会化还是获得独立生存的手段,都离不开教育。

人不仅要谋生存,而且要谋发展;不仅要生活,而且要追求优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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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
摘要: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
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但是,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正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我们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公民的受教育权。

关键词:受教育权教育法公平
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宪法所赋予的。

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

一、受教育权内容
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是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
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对学校给予的
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现状及原因
《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

”但目前我国在教育公平上仍然存在问题。

首先是教育不公平,它体
现在国家财政投入资金的不公平,一些国重,省重的教育经费要明显多于非国重,省重的学校,而国重、省重这些学校又将教育经费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完善,招聘各
地优秀教师,所以由于教育经费投入不公,而导致学校间的差距,师资力量,教学
设施等的不公平,进而影响公民公平的受教育权。

其次是学校分重点班问题。

学生
在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时,学校根据入学成绩或其他条件,将学生分到重点班和非重
点班,而对重点班就比较关注,配备一流教师,一流的教学,而对非重点班学生则
是顺其自然,没有重视。

学校的这种分重点班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

因为在我国《中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
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生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
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然后我国公民受教育权
不公平还表现在高考加分问题上。

高考加分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选拔某个方面优
秀的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加分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公平现象,一些人为
了获得加分资格,用权力作假,欺骗等行方便,使一些原本能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
学生被迫挤下来,反而让一些没有真才实学的“富二代”、“官二代”们得到了接受
高等教育的机会,显然这是不公平的。

公民受教育权不公平之处还表现在学校乱收
费现象,一些学校要收择校费,使得一些不是很富裕的家庭,因交不起择校费而不
能接受教育,而在学校里也存在统一学生订指定书籍并收取一定费用。

以上这些不公平现象存在于各个地方,各个学校的,其实不同地方,不同区域间也
存在教育不公平,尤其是城市和农村间的差距导致的不公平更为显著。

我们说经济
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显而易见,农村和城市相比,由经济基础而决定的双方文化、
社会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

农村的学校师资力量不够,,学校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教学条件有限,而城市师资雄厚,基础设施完善,并且还有一些私立贵族学校等存在。

城市和农村在外在条件上就已经很不公平,其次在内因上,农村中的很多家庭比较贫困或家庭经济负担过重,不能支付上学的学费,而不得不辍学在家务农或外出打工以帮助家里减轻负担,而城市的孩子基本不存在这些问题。

央视的一档节目《变形计》就在一定程度是反映了这一现状。

三、解决我国公民受教育权不公平的一些措施
实现受教育的公平是最基本的,政府不仅要在经济上提供条件,还要在智力上满足条件,使教育场所、设备、师资等能良性运作。

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布经费投入和使用数据,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们的监督。

针对学校分重点班情况,应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取消重点班;为了避免“高考”加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应严格执行这一政策并相应取消部分不适宜的加分政策,在2015年1月1日,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支的意见》,意见中取消了奥赛、体育特长生、省优秀学生等6项高考加分,只保留了“烈士子女”等5项加分项目。

它们的施行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制度保障;针对城市和农村间的教育不公平,应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差距。

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公民平等的享有受教育权,有利于培养人才,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体现,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努力。

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需要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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