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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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校
校园大型活动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型活动,是指使用(含借用、租用或者其他形式)学校场所、场地,举办的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下列活动。
(一)由学校、各单位(部门)、学生组织或社团在校内举办的参加人数在300人以上的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开展的正常教学活动除外)。
(二)校外人员参加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活动。
(三)进校机动车在30辆以上的活动。
(四)其他有必要进行严格管理或危险性较大的校园活动。
第四条保卫处是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校园大型活动由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和监管。
第五条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实行审批备案制,并严格遵循“谁主(承)办、谁负责”的原则,主(承)办单位
的主要领导是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承)办单位应对活动的安全措施承担全部责任,要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第六条、学校举办的校园大型活动,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主(承)办单位应填写《校园大型活动备案表》,并与备案材料一起提前3至7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审批。
第七条学校各单位(部门)举办的校园大型活动,经分管校领导(或学院主要负责人)、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主(承)办单位应填写《校园大型活动备案表》,并与备案材料一起提前3至7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审批。
第八条学生组织或社团举办的校园大型活动,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学生组织或社团应填写《校园大型活动备案表》,并与备案材料一起提前3至7个工作日到保卫处审批。
第九条备案材料应包括:
(一)同意举办校园大型活动的批示、场地管理部门负责人意见。
(二)大型活动的总体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人数、活动项目、组成形式等内容的方案并附相关场地示意图、活动场所安全容量、建筑消防和安全情况;
(三)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包括安全责任
人、安全保卫人员数量和任务分配等内容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四)其他与安全有关的内容。
保卫处要对安全工作方案和措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研究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主(承)办单位限期进行修改或调整。主(承)办单位在限期内修改或调整不到位的,保卫处要通知主(承)办单位暂停举办活动,并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第十条活动经审批后,主(承)办单位应严格按照活动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委托或移交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举办。因特殊情况变更时间、地点和内容的,举办者应在活动举行2个工作日前向保卫处提出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安全条件:
(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
(三)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
(四)根据安全保卫需要,建立活动场所的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各项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条件。
第十二条活动举行前,保卫处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活动期间,保卫处应指派专人进行监督指导,并同主(承)办单位共同落实好安全保卫措施,保证活动安全进行。不符合要求的场所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卫处可责令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活动:
(一) 未办理安全审批备案手续的,或虽办理安全审批备案手续但存在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
(二) 超出场地核定的容量发售入场券和工作证的;
(三) 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四) 出现可能导致治安事件紧急情况的。
第十四条属于全校性大型活动或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处组织实施,主办部门积极协助。保卫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 制定大型活动安全保卫方案,并保证有效实施;
(三) 活动开始前,会同举办者勘察活动场所,排除不安全隐患;
(四) 根据大型活动规模,安排保卫力量;
(五) 维护治安秩序,做好治安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六) 保障活动场所通道、出入口畅通,做好交通疏导车
辆停放等工作。
第十五条活动主(承)办单位应对活动参与者提出如下安全要求:
(一) 自觉遵守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有秩序地入场退场;
(二) 严禁故意拥挤、起哄、吵闹、打架斗殴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三) 严禁随意抛扔物品或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和其它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活动现场;
(四) 严禁在禁烟禁火部位吸烟或私自动用明火。
第十六条校园大型活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举办大型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组织者责任。
第十七条学校各单位(部门)、学生组织或社团在校内举办的非大型活动,不适应本规定,由主(承)办单位负责活动的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