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0•【字号】渝办发[2007]185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渝办发〔2007〕18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251号)要求,我市自去年10月份以来,集中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基本摸清了二、三产业单位的隐患存量,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成效(一)摸清了火灾隐患底数,掌握了全市消防安全状况。
通过整治,我市对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火灾隐患情况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
共计普查二、三产业单位(场所)、个体工商户808724个,收集《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789190份。
统计结果表明,普查出火灾隐患14152处,涉及设施问题的6917处,占总数的48.9%;涉及建筑问题的1420处,占总数的10%;涉及规划问题的143处,占总数的1%;涉及区域问题的27处,占总数的0.19%;其他问题5645处,占总数的39.9%。
(二)整改了一批火灾隐患,促进了我市火灾形势的基本平稳。
截至目前,14152处隐患已整改10981处。
其中,挂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42处、已整改销案8处,处罚单位153家、处罚个人361人、警告193件、罚款204.12万元,查封场所46家,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131家,行政拘留11人,一批火灾隐患被彻底消除。
2007年4月(普查整治最后一个月),我市共发生火灾386起,死1人,伤1人,直接财产损失75.6万元,致灾81户;同比2006年9月(普查整治开始前一个月),火灾起数、亡人数、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和致灾户数分别下降了24.4%、66.7%、100%、29.3%和3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构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强化社会化消防工作认识加强社会化消防工作,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对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社会化消防工作的认识,要把社会化消防工作作为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之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政府主导下,依靠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的广泛参与,为社会提供公共消防服务,同时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提高社会对火灾的防控能力,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一)落实消防工作党政同责。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加快完成《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5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 5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2011年2月下旬以来,由于降雨偏少,气温快速回升,森林防火监管乏力,沙坪坝、石柱、巫溪、开县、万盛、双桥、大足、梁平等区县(自治县)连续发生了多起山林火灾火情,全市森林火灾呈现高发频发的态势。
仅2011年3月8日,全市就发生森林火灾火情6起,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损失。
根据气候趋势分析,从2011年3月下旬开始,随着气温的不断上升,森林火险等级将逐步提高至四级水平。
当前至清明节期间,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全市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严峻。
为做好森林火灾火险的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森林火灾防范应对工作当前,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已进人关键时期。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近段时间天晴少雨、气温回升对森林防火安全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到未雨绸缪,及时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要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火险发生趋势分析,全面梳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落实防灾减灾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火险的发生及可能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五条标准”,通过签订责任书、划定责任区域等方式,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渝府发〔2018〕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2018)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46件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24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
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121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意见(渝府发〔2012〕42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2〕105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70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全市产业布局加快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9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大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3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统筹城乡重点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3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文本·图集)的通知(渝府发〔2014〕46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2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4〕66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15〕57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2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大气污染防治与湖库整治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2014〕49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都市功能核心区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通知(渝府〔2015〕35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试行)(渝办发〔2008〕26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特色村促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渝办发〔2012〕332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微型企业孵化园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2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58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五大功能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233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43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25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21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要素资源完善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扶持政策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72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35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展思路和储备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2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44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94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引导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人口向城市发展新区与都市功能拓展区有序转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00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30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9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3〕26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铁路口岸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重庆南彭贸易物流基地的意见(渝府办〔2014〕15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发展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2014〕38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镇消防执法监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1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省际区域性边贸中心的意见(渝办〔2012〕57号)附件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渝办发〔2012〕216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24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84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件民生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7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113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31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9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5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扶贫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81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区高海拔地区中小学校“暖冬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0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0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10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24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89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狠抓落实全力做好防汛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02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建委市财政局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清理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98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主城区城市道路暴雨积水点和检查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3〕1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3〕20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2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市级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用地手续的通知(渝府办〔2014〕18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4〕41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5〕27号)——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7•【字号】渝办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9〕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67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综合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队伍装备体系和群众自防自治、社区群防群治、部门联防联治、有关单位协防协治的基层突发事件防范体系建设,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为构建“平安重庆”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层组织和单位的重点任务(一)做好隐患排查整改。
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隐患排查监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基层各类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检查、监控制度,组织开展对各类危险源、灾害点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的全面排查和调解。
对所有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和群众公布。
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要建立基层隐患排查信息数据库,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及化解能力。
(二)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0•【字号】渝办发[2009]218号•【施行日期】2009.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9]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日重庆市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进一步提升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单位是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单元,其对消防安全和致灾因素的管理能力,反映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城市、一个地区的消防安全形势。
目前,我市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较低,单位主体责任不够落实,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较突出,因消防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火灾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
2008年,我市各类单位和场所共发生火灾3507起,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火灾就占了72.7%。
在这些火灾中,仅有63.2%的单位自动报警系统能够运行,77.8%的单位室内消火栓能够发挥作用。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就是用统一、规范的模式,对社会单位实施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以达到自我管理、自主防范的目的。
作为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工作,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既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本质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打牢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更是建设“平安重庆”,实现重庆大开放大发展的有力保障。
市政府大力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 四大 目标 ”:到2l年,全市基层消 防机构建 立 02 健全 ,公共消 防设施更加 完善 ,火 灾防控 能力全面 提
隐患的高压态势 。建立重大火灾 隐患 “ 身份证”制度, 20 ̄ ,政府 挂牌 督办 的重 大火 灾隐 患到期 整 改率为 09 l 积极引导行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协作组织,定期开 0 展消防工作交流、交叉检查、评比,组织开展 “ 零火灾” 社区 ( 村)、单位创建活动。六是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 化管理 。20 ̄,4} 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消防安全标准 09 a 鞘 化管理水平 ;2l年,69 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 oO 0 鞘 理水平 ;21 ,89 防安全重点单位达到标准化管理水 01  ̄ 0 稍 平 ;21 ̄,10 防 安全重 点单 位达 到标准化 管理水 02 0》 稍 平,并积极引导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 准化管理模式,全面强化社会消防安全基础 。七是加强消 防安全文化体系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一
种文化向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渗透,努力营造全民关注
消防、关 消防、理解消防、支持消防、参与消防的良好 氛 围和社会风尚。至 2 上 l 1午,消防课程开课率达到1 O
全 市 学生 的消 防安 全受 教 育率 达 到1 大力 营造 消 防安 O
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城市建成区消防供水管网、市
有消防宣传导示牌、其他景区均有消防标语和警示 内容。 2 l ̄前,完成由上岗培训证到 “ ( )筑物消防员” OO 建 构
职业资格证书的过渡工作。至 O2 1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责任人 、管理人、专 ( 兼)职消防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 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a 培训农 O‰
政消火栓 、消防固定取水 点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 作 ,实现在城市新区开发和小区改造同步规划 、同步建 设。切实改善农村防火安全条件 ,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 力,推动城乡消防协调可持续发展。至 1年,完成新增 02 2 消防站和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任务;全市各消 阶 防站执勤车辆主城区不少于5 { 两,其余区县 ( 自治县)不 少于辆 ,每个消防中队至少配备1 辆举高消防车 :全市城 区新建消火 ̄4m+,乡镇新建消火栓30个。四是大力 s 48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至 1年,要力争实现全市 O0 所有乡镇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所有新农村建设 “ 千百 工程 ”示范村和推进村建成村志愿消防队。到2l年,全 O2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13 年11 月8 日市政府第2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22日重庆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火灾防控和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及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组成。
第三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平安建设规划及消防事业规划,落实消防投入,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第四条市和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财政、城乡建设、交通、民政、人力社保、国土房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日常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队伍组建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由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渝府办发[2013]113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1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9日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工作目标管理,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16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区县)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消防安全责任三个部分。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
每年2月底前,对各区县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考核计分表和实施细则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
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研究制定。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渝办发[2010]13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5.13【实施日期】2010.05.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1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5月起至2012年12月止,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重庆建设的决定》(渝委发〔2009〕8号)等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夯实消防安全基层基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建设“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以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升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措施(一)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落实政府及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
全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消防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增长、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予以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渝府办发〔2021〕133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25日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2021年11月目录第一章形势分析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果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三节“十四五”时期发展机遇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一节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格局第二节健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第三节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第四节提升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水平第五节深化指挥控制、作战力量和作战保障“三大体系”建设第六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第七节建立消防救援职业荣誉和保障体系第八节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强化经费保障第三节落实环保要求第四节实行考评问效第一章形势分析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发展成果第二节“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第三节“十四五”时期发展机遇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主要目标第三章主要任务第一节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格局第二节健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第三节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第四节提升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水平第五节深化指挥控制、作战力量和作战保障“三大体系”建设第六节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第七节建立消防救援职业荣誉和保障体系第八节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第四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强化经费保障第三节落实环保要求第四节实行考评问效重庆市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和改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消防救援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精神,编制本规划。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09•【字号】渝办发[2004]302号•【施行日期】2004.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30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2004年9月)直辖以来,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农村消防工作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频繁发生,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消防工作,扭转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局面,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农村消防工作指导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沁林担任,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蹇可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林蜀鲁、市民政局副局长王永武、市建委副主任程志毅和市农业局副局长王义北为成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08•【字号】渝府办发〔2020〕73号•【施行日期】2020.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推进消防“放管服”改革(一)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消防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制定我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标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办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业管理办法》等。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依法惩处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消防部门通过互联网、办事窗口等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利用“渝快办”等网络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应制定我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承诺事项抽查实施细则》,并依法实施抽查,对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相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重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7.08
•【字号】江津府办发〔2019〕64号
•【施行日期】2019.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9〕6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区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截至2019年3月31日前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317件。
经区政府同意,清理期间已废止38件,决定对剩余的279件中的56件予以废止。
继续有效的223件中17件需修改,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负责拟文后按程序送审。
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渝办发[2007]263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央综治办等七部委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26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今年5月下旬,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07〕3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要求从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结合《重庆市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6〕278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研究,统一规划,并细化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农村消防工作职责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综合治理、典型引路、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制定农村消防建设规划,落实农村公共消防经费,完善农村公共消防设施,明确年度农村消防工作目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7.06•【字号】渝办发[2004]210号•【施行日期】2004.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4]210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促进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艾扬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王沁林担任,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蹇可银、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晓钟、市建委副主任丛钢、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防火部副部长邹鹤担任。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全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建设及达标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人,研究制定规划与建设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调查摸底、督促落实和达标验收。
二、突出重点,切实解决欠账问题我市城镇消防规划滞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欠账大。
按照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的《通知》要求,本着“突出重点、解决欠账、不欠新账、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应重点解决以下“欠账”问题。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5•【字号】渝办发[2009]126号•【施行日期】200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9〕1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精神,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314”总体部署,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到2012年,全市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等四个方面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
――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2人;村(居)设立消防工作小组。
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
新建26个消防站,完成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加快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暨国家陆上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04•【字号】渝办发[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办发〔2008〕1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制订的《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第一季度例会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重庆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防委会)。
各区县(自治县)、开发区防委会及行业、系统和乡镇、街道防委会根据实际,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
第三条组织实施本规则由市防委会办事机构市防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市防委会组成及调整办法第四条市防委会组成一、市防委会设主任1名,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设副主任若干,由市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以及重庆警备区、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政府督查室、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交委、市商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人防办、市总工会、市妇联、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0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0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关于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去年以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成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公安部《关于传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07〕112号)要求和当前我市严峻的火灾形势,决定从今年4月起,用5个月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力争将以前遗留的政府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在此次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率、曝光率、到期整改率要分别达到100%,使我市的防火安全条件有一个明显改善,使各项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以下简称“三合一”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督促整改去年以来普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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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12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15
【实施日期】2009.05.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六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
(渝办发〔2009〕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精神,从根本上提升我市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根据全市“平安重庆”建设动员部署大会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统筹城乡消防发展,夯实消防基层基础,推进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根本好转,为实现“314”总体部署,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强化、两年突破、三年攻坚、四年巩固”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到2012年,全市基层消防机构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防控能力、公众消防安全素质等四个方面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
――基层消防机构建立健全。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达到100%,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监管人员1―2人;村(居)设立消防工作小组。
基层消防机构工作职责、制度明确,基础台账健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公共消防设施更加完善。
新建26个消防站,完成新建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建设;加快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特种灾害事故模拟训练基地暨国家陆上搜寻与救护基地建设;公安消防站执勤车辆装备达到国家标准;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有效控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到期整改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达到100%,积极引导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模式。
――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全市学生消防安全受教育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公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和公众消防安全满意率不低于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