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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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安全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1、为确保本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4、安全副矿长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责任考核。安检站负责人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 5、安全副矿长对本考核工作负全面责任。 6、主要考核各生产队组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队组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队组安全责任人实现安全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1安全责任制履行情况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3安全会议情况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7安全活动情况8安全管理考核情况等。 7、考核方式1安全考核小组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2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对本矿安全责任制进行考核。3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4各单位负责人对其范围人员每六个月考核一次。 8、奖惩办法1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2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领导审阅。3存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扣除责任人两个月的工资并对责任人进行全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扣除全部工资并开除的处分。4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安全矿长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奖励较差的给予扣发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9、安全绩效考核标准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视情况给予扣除半个月或一个月工资的处罚2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半个月工资3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相关责任人两个月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对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视情况而定给予责任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6对考核不力的单位或部门给予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扣除半个月、一个月或两个月工资的处罚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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