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近日,我们学校出台了一份全新的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旨在规范和完善辅导员的工作、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下是本文详细介绍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背景

辅导员作为大学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职责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逐渐增多的辅导员队伍和不同层次的人员,导致了辅导员工作质量的差异。为此,学校着手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力求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估标准

辅导员考核办法新增了诸多考核标准,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学术与专业成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

2.学生工作业绩:主要考察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工作;

3.管理与组织工作能力: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自身职业素养;

4.队伍建设工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辅导员团队、教师团队中的建设和协作能力。

以上标准旨在全面衡量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既保证考核实效性,又保证了公正性和公开性。以下是考核方式的主要内容:

1.综合督导方式:学校将派出专门的考核组,对各辅导员

的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并通过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公示等方式,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考核。

2.学生满意度方式:学校将向学生发放辅导员工作问卷,

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将其作为辅导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3.业绩报表方式:学校将要求每位辅导员在每学年结束后,递交工作业绩报表,由考核组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补充和修正。

以上方式全面、公正,能够真实反映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考核结果

对于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予以奖励并公示其成绩;对未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要求其整改并再次接受考核。对于长期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辅导员,学校将采取换岗、调整等措施,以保证学校的管理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结语

辅导员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整体形象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辅导员考核制度和经验,制定更为完善和科学的辅导员考核办法,为辅导员的发展提供全面、公正、公开的衡量标准,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岗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考核的宗旨和原则 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辅导员岗位的育人作用,激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辅导员岗位的考核,旨在落实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科学评价岗位绩效,充分实现岗位价值。 第三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和民主的原则 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自评、学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依据《**大学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 第五条辅导员岗位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学生形势政策课的组织情况;

2、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 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情况; 4、对学生的思想主流和存在问题的把握和有效的引导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 2、评优表彰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情况; 3、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 4、预先警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 6、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 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的情况; 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助学工作的开展情况; 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服务的情况; 10、与班主任的协调与沟通的工作情况; 11、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2、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学生管理工作的其他情况。 三、学生党务指导与管理: 1、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 2、学生支部的建设情况; 3、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原则 学院实行统一的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数据与效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效果相结合、评比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辅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100分) 考核分为六部分。 1.思想政治教育。 2.纪律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 3.班级建设与学生活动。 4.学风建设工作。 5.队伍建设。 6.创造性工作。 7.附加分 三、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进行,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主要干部、学生处、党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为月考核、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对正常教学月份进行考核,在考核月份下月初进行。单项考核根据实际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合并。 五、辅导员考核的办法与步骤 (一)月考核 1.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材料表对应填写本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在月底前完成。 2.每月初由二级学院发考核材料表请学生处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如实填写本学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到月底由学院收回统计。 3.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写工作总结,交学院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单项考核 1.学费单项考核办法。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名单,财务处提的欠费名单、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生源地贷款名单及助学金名单数据,学生处统一制表。 2.单项考核由学生处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方案,报董事会组织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实施。 (三)年度考核 注:见年终学院考核方案。 六、奖励条件与办法 (一)月考核 1.当月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结果出来分别给前2名分别加20分与10分,计入当月绩效总分成绩。 2.当月考核的结果与辅导员的绩效工资直接挂钩。 绩效工资=(辅导员得分/二级学院辅导员总分之和)×二级学院 2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背景和目的 学校学生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为了提高学生辅导员工作质量,确保学生辅导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学校制定了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标准主要包括职业道德、教育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具体内容有: 1. 职业道德:辅导员应具备端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坚守教育规范,忠诚履行职责,对学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 教育技能:辅导员需要具备丰富的心理学知识和教育方法,能够有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提升其自我认知和情绪管理能力。 3. 工作作风:辅导员应具备开放包容的工作态度,乐于与学生交流,关心学生成长。同时,辅导员还应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高效的工作执行能力。 三、考核方式和流程 为了确保考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学校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具体流程如下: 1. 自评:辅导员需要按照学校提供的评估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对自己的认识和改进方向。 2. 学生评价:学校会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匿名评价,从学生角度评估辅导员在思想教育、生活指导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3. 领导评价:学校相关领导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分析辅导员是否具备较高的教育素养和能力。 4. 同行评价:学校会邀请其他辅导员对被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以相互交流和借鉴,提升工作质量。 四、考核结果与反馈 学校对辅导员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根据考核结果制定个人发展计划和学校教师培训计划。同时,学校会将辅导员考核结果提供给辅导员,给予肯定和奖励,并就差距较大的地方给予指导和改进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 学校将根据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和职称评定,确保辅导员的工作与能力相匹配。对于部分考核结果较差的辅导员,学校将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帮助他们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考核的周期性和连续性 学校将每学年进行一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以周期性的方式跟踪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成长。同时,学校会对辅导员的平时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辅导员的工作连续有序进行。 七、考核结果与职称晋升 辅导员的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学校将加强对辅导员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标准,使其更加公正、科学、透明。只有经过考核并获得良好评价的辅导员,才具备职称晋升的资格。 八、辅导员考核与学生发展

辅导员考核办法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评估制度,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科学评价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根据《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学年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满意度测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参照执行。 二、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部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进行。 第五条考核方式共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管学生日常考核量化、部门考核、团委学生处考核四种。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学生满意度测评占总分的20%、学生日常管理考核量化占总分的40%、部门考核占总分的30%、团委学生处考核占总分的10%。 三、考核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的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学生满意度测评 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学院,以辅导员所负责的学生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满意度测评表》(附件1),参予测评的学生应不少于辅导员所带人数的20-30%。学生满意度测评重在考察辅导员深入学生当中和指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工作情况。 (二)日常量化考核 该项目占总分的40%,基础分15分,另外25分则根据学院和部门对辅导员分管学生考核量化分数的总和/辅导员分管人数的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按25分计算,并用第一名所得分数为分母第二名所得分数为分子相除*100%*25%=排名得分,以此类推。 日常量化考核得分=15分基础分+排名得分 (三)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由辅导员本人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并在部门辅导员测评会上进行述职,部门党委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本部门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辅导员考核部门评分表》(附件2)。部门考核重在考察辅导员开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辅导员工作职责 (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助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暂行) 一、总则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宿舍管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管理委员会有关同志组成。 (三)考核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所分管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系科考核、学生处考核等。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按相关比例从优秀等次中筛选),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等次。(六)考核结果: 1.两学期的考核结果均为优秀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考虑。 2.一学年内两次考核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3.学期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生工作处及时进行指导谈话,系(部)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4.一学年内有一次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下一学期则取消其担任辅导员资格。 5.所带班级在本学期内获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因工作有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正式表彰的专兼职辅导员,参评优秀辅导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预科段辅导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6.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辅导员: (1)学年内累计因病因事(含在读研究生)离开岗位达30天及以上者; (2)因专兼职辅导员疏于教育引导以致学生严重违纪影响恶劣者;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到达突发事件发生现场并妥善处理者; (3)因辅导员工作失职导致学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者; (4)在学生评优、评奖、申贷、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者; (5)包庇学生违纪行为、对学生错误行为放任不管、教唆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者。 (七)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专兼职辅导员按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填写《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并向所在系(部)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测评。各系党总支按学号随机抽取辅导员所带班级不少于30%的学生,采取无记名打分的方式,按《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学生用表》对专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3.系科测评。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兼职辅导员依据《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系科用表》进行测评,并填写测评表,统计测评结果。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不断增加,辅导员的工作越来越繁重,工作难度也逐渐增加。因此,考核辅导员的工作成为了重要的工作。如何科学有效地考核辅导员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水平,不仅关系到辅导员的职业发展,也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质量和教育质量。为此,制定一套合理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必不可少。 一、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全面性:对辅导员的所有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包括教学管理、生活辅导、心理咨询、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 科学性:指标体系应该建立在辅导员工作的本质、任务和标准的基础上,适合高校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和正确性。 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和标准应该被明确和具体化,能够指导辅导员进行工作。 可比性: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可比性,到不同高校、不同辅导员的实践中,能够互相比较和借鉴。 二、制定工作标准

辅导员工作标准是工作考核的基础。应该制定科学公正的工作标准,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公平。衡量辅导员工作的标准除了考查实际获得的成果之外,还应考虑到辅导员的工作态度、创新精神、工作方法和团队协作能力等因素。因此,制定工作标准时应该考虑到整体性和综合性。 三、建立考核制度 考核制度应该与高校的管理制度相适应,反映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即时动态更新,保证制度的科学和合理。考核制度包括辅导员考核周期、考核的程序和流程等。应该对考核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细节性、严密性等方面进行考虑,确保考核进程的透明化、真实性和客观性。 四、开展考核工作 开展考核工作应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重点考核和评价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心理咨询、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效果。采用问卷调查、个别面谈、座谈会等方式进行考核,对于较强的工作评定相应的奖励,对于工作成绩不理想者给予相关的诫勉或纪律处分。同时也应该对于考核事项的不足之处,及时改进,使考核工作更加完善。 五、提高工作效率 为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促进工作成果,应该通过一系列手段对辅导员进行培训、指导和管理,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强化辅导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创新,优化辅导员的工作流程,加强辅导员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发挥团队协作的力量,进

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12 班主任工作学期(年度)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建设好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正确评价我校班主任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班主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结合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岗班主任。 二、学期考核内容 班主任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由下列四部分组成(具体分值比例在下述范围内由各学院视情确定)。 1.月考核:一学期月考核平均分占学期考核总分40% ; 2.学期民主评议:占学期考核总分10% ; 3.学期末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20% ; 4.班级学期考核:占学期考核总分30%。 三、年度考核评定 年度考核等级评定以二个学期的考核平均分为依据。 1.评定等级标准。年度考核结果按考核总分高低排序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次。 (1)优秀: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前25%名。 (2)合格:名次位于学院参加考评总人数的26% - 95%名。 (3 )基本合格:考核得分60以上且达到合格等级的。 (4 )不合格: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

2.对优秀、不合格分别作如下优先或限制: (1)在考评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 级时予以优先: a.班主任所带班级学生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b.在维护学生稳定、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c.所带班级进步明显的(按照排名)。 (2)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a.无故不参加校、院召开的班主任会议三次以上的; b.任职期内(一年中)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累计达30天以上的; c.考核当年任职期未满二个学期的。 (3)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a.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论的; b.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的;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在三次以上的; c.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引导而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安善处 理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及罢课、罢考、罢食、群殴等恶性事件的。 d.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e.由于工作过错,使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在开展评优、评奖、帮困助学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有失 公正的。 、考核办法与程序 1.考核工作由学工办负责组织实施。 2.考核采用月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评级相结合的方法。月考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 近日,我们学校出台了一份全新的辅导员考核办法定稿,旨在规范和完善辅导员的工作、提高辅导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以下是本文详细介绍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背景 辅导员作为大学生中不可或缺的一员,其职责和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逐渐增多的辅导员队伍和不同层次的人员,导致了辅导员工作质量的差异。为此,学校着手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力求提高辅导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评估标准 辅导员考核办法新增了诸多考核标准,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学术与专业成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 2.学生工作业绩:主要考察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发展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工作; 3.管理与组织工作能力:主要考察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的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自身职业素养; 4.队伍建设工作:主要考察辅导员在辅导员团队、教师团队中的建设和协作能力。

以上标准旨在全面衡量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促进其更好的发展和完善。 三、考核方式 辅导员考核办法主要采用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既保证考核实效性,又保证了公正性和公开性。以下是考核方式的主要内容: 1.综合督导方式:学校将派出专门的考核组,对各辅导员 的工作进行综合督导,并通过综合评定、考核成绩公示等方式,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考核。 2.学生满意度方式:学校将向学生发放辅导员工作问卷, 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打分,并将其作为辅导员的考核依据之一。 3.业绩报表方式:学校将要求每位辅导员在每学年结束后,递交工作业绩报表,由考核组进行细致的审查和分析,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补充和修正。 以上方式全面、公正,能够真实反映辅导员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四、考核结果 对于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予以奖励并公示其成绩;对未通过考核的辅导员,学校将要求其整改并再次接受考核。对于长期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辅导员,学校将采取换岗、调整等措施,以保证学校的管理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五、结语

辅导员考核办法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客观、准确、全面评价辅导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核原则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 二、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时事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发表论文情况; 三、指导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建设及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情况; 四、指导班级开展优良学风和班风建设的情况及效果; 五、日常学生管理工作(奖惩、评定奖学金、安全文明宿舍建设等)情况及其成效; 六、组织学生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情况及其成效; 七、学费收缴工作开展情况; 八、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情况。 第三章考核办法 一、由学生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量化表,增强可

操作性。 二、学校每学年对各学部从事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辅导员进行考核。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分学生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部门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30分,二级学院考核占30分,学生处考核占30分,各部门考核占10分,满分l00分。 三、个人小结。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工作,进行述职,并向所在学部提供个人的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 四、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学部组织进行,学部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4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五、二级学院考核。由各二级学院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辅导员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各自二级学院辅导员的综合测评情况,填写《学生辅导员工作考核二级学院评议表》,进行评定打分。 六、学生处考核。学生处按照《辅导员考核加减分细则》根据辅导员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制定,工作目标的实施,学生思想教育、出勤、活动及表现情况,以及参加学院会议、例会等加减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七、各部门考核。由主管院长、学生处、团委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考评小组,深入各部门,按照《辅导员工作考核各

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辅导员月份考核表

辅导员月度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一、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1、辅导员绩效考核暂时只考核带班津贴。 2、辅导员绩效津贴= 4×实际出勤人数×(月度考核实际得分×100%)。 3、实际出勤人数计算方式:实际出勤人数是指月度抽查的平均数,以抽查时课堂内的人 数为准(不减去请假人数);各班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0%,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85%),实际出勤人数就按100%计算,未达到月度任务规定指标就按实际出勤人数计算。 二、其它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1、其他人员的月度考核是把月度岗位津贴的100%纳入考核。 2、绩效津贴=岗位津贴×(目标任务考核得分×100%) 3、考核内容:是根据各人员的岗位职责为考核的依据。 三、加减分说明 1、加分说明: 1) 大一班级出勤率达到95%,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8%以上,考核分数直接 加20分; 大二班级出勤率达到90%,考核分数直接加10分,达到95%以上,考核分数直接加20分; 2)学生考证,考证人数达到本专业人数的90%加10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1分;3)受到学校表扬或学生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的名次,每次加10—20分;(根据学校的表扬或获奖名次按20分、15分、10分依次加分); 4)口碑营销每入学一人加20分; 5)完成收缴学费加20分,达到98%加10分; 2、扣分说明: 1)不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的;不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的;有伤害集体、合作院方或同事的言行的;有伤害学生或家长自尊的言行;视其情节和态度,每次分别给予10 —20分的扣分。 2)有滋事斗殴行为的,每次扣50分;后果特别严重的扣100分,先动手者罚款500元。3)受到领导批评的,每次扣20分; 4)班级出现退费的,每退一人扣20分; 5)组织学生考证出现问题的,每次扣10分;考证人数低于本班人数70%的扣1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6)抽查学生出勤,平均出勤率低于本班人数50%(不含50%)的,扣10分; 7)收缴学费低于95%(不含95%)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此办法自2010年1月开始执行。 XXXXXXX学校 2010年1月1日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进一步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辅导员工作的考核制度,根据《XX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会同人事处、组织部等部门牵头,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一般在每年12月份进行。 第三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部门考核与学生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效的标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民主性、公开性和全面性。 二、考核方式、内容及程序 第四条考核方式分为辅导员自评、所带班级学生民主

评议、二级学院考核、学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辅导员自评占总分的10%、所带班级学生民主评议占总分的20%、二级学院考核占总分的40%、学院综合考核占总分的30%。 第五条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辅导员自评 辅导员自评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由辅导员本人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对全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进行书面述职,并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自评表》。自评的内容主要由《XX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规定》中辅导员的工作职责组成。 (二)所带班级学生民主评议 学生民主评议以辅导员所负责的班级为单位,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代表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民主测评表》,参与测评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各二级学院随机抽取。 (三)二级学院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依据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组织本二级学院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开展对本二级学院辅导员的工作评议,填写《XX学院辅导员考核二级学院评分表》(附件3)。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效能显著的工作机制,逐步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队伍,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创造性,根据《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领导 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宣传部、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 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系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系书记任组长,成员由系党政联席会 议成员、教师、学生代表,负责对本系辅导员(班主任)进行考核。 二、考核的原则 1.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全面考核与注重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四、考核时间 1.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随机考核。 2,集中考核: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初评;每学年结束前6-7月份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全面综合考评。 五、考核内容 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的内容主要以《XX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实绩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六、考核方式 1.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实行个人小结、学生评议,系和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实行百分制,每位辅导员(班主任)的 年终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考核占20%;系考核占60%;组 织 人事处、学生处考核占20%。 3.计算方法为。 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总分二学生评议x20%+系考核x60%+组织人事处、学生处考核x20%。 七、考核程序方法 1.学生处、系要指定专人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班级日常考核信息记录、汇总工作,要做到日日有统计、月月有汇总,学期、学年末有总评。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方案

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暂行方案

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在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中加分 1、辅导员参加活动(包括论文评奖)获省级或以上一等奖,一项加3分,获省级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市级一等奖,一项加 2.5分;获市级二等奖、三等奖和总院级一等奖,一项加2分;集体活动获得总院级二、三等奖、分院一等奖,一项加1.5分,集体活动获得分院二、三等奖,一项加1分,同一活动只记最高分。活动累计不超过5分 2、每学期由学工处、教务科组织任课老师对班级班风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前十名没人加 3分;在各班随机抽15名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考评前10名,每人加3分。 三、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将酌情扣分并取消本年度优秀辅导员评比资格,情节严重者取消辅导员资格. 1、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可抗拒除外)。

2、由于工作失当,造成学生群体上访、罢餐、罢课、非法组织游行示威的。 3、班级学生擅自离校48小时以内未能跟家长联系或上报学工处,导致学生家长来以此为借口生事者. 4、分管学生中有重大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被学校或者学院查处的. 5、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理的。 6、在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评奖、评优、推优入党、贫(特)困生资助等工作中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被学生举报经学校查处属实的. 7、其他由于工作失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8、连续三个月班级量化考核排名在全校后三名的。 四、辅导员考核实际学期总评制,分别分A、B、C、D、E、F六个档次,A档为优秀,占辅导员人数的5%,B占15%,C占30%,D占30%,E占15%,F占5%. 五、辅导员津贴发放办法: (一)辅导员津贴的核拨 学校按每班每月280元核拨辅导员津贴,外聘辅导员每班每月350,混合班级(男生人数不低于30%)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本校在职连任辅导员每班每月增拨20%。学校每月预留20%辅导员津贴用于学费收缴管理考核,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比例发放。 (二)辅导员津贴的发放 辅导员月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组成,由学工处根据辅导员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的发放 (1)辅导员月基本津贴按每生1元计发,班学生数不足30人按50元计发;不属混合班级的,男生按每人2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 (2)因后期教学需要,从前期合班中分离出来的不同专业的小班,如人数未达到25人按每班50元计发辅导员基本津贴,绩效考核仍按合班进行;如达到25人以上,则按两个班分别考核与计算. (3)未在学校住读的成人、网络班,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年结束后根据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4)学生实习期间,辅导员基本津贴按每生每月1元核拨,学生毕业离校后根据 学费收缴管理及其它工作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2、绩效津贴的发放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推进我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辅导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学生、系评议与职能部门评定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平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专职辅导员。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 由学生处牵头,会同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科研处、财务处、总务(保卫)处、纪检监察室、团委等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系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系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考核以学年为单位,一般在9月份之前完成。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六条辅导员考核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依据,着重

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是指在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教育、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第四章考核方式与评分标准 第七条辅导员考核工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 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本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 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本学年工作及成效作出总结,形成个人述职报告,并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学生评议:由学生处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班 级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方式对辅导员进行测评(辅导员回避),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表(学生用)》。其中参评学生不少于所带学生数的30%,取测评分的平均得分。 (三)系考核:由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 容和考核原则,结合辅导员述职情况和实际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表(系部用)》。 (四)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学生处组织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填写《**学院辅导员考核表(职能部门用)》。取各职能部门测评分的平均得分。

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全面地考核辅导员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辅导员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学院成立辅导员考评工作组,组长由**担任,副组长由**担任,成员为全体辅导员。 二、考评原则辅导员考评应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三、考核方式考评工作采取每月考评加期末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考评,根据《考评标准》组织实施,并对考评结果进行评优排序和公布;学期考评,按照月考成绩80%、期末考评成绩20%的权重计算本学期的综合考评成绩,同时进行学期评优排序。年终考核,按照两个学期考评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考评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一”) 五、组织实施按照个人自评、学院考评的顺序,先由辅导员按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写出自评报告。而后由学院考评小组,据平时对辅导员工作状况的记载,结合辅导员的工作实际统一考评。

考评小组要依据考核标准,对每一个辅导员完成各项指标的情况经常进行督导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考评的依据。学生的到课率、事故率、违纪率,教室(实验室)卫生的评比情况,以及辅导员宿舍值班检查情况等,由行政办会同保卫处、宿管科等部门汇总后提供。 宿舍管理部分由宿管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检查结果提供。 六、考核结果及使用 1、学期和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作为辅导员评选先进、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学校年度全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2、学期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由学院领导谈话,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年度综合考评不合格者,由学院领导提出告免,直至调离辅导员岗位或予以解聘。 七、其他 (一)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二)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在师生中散布反对党的方针原则、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模版

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后称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辅导员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共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xx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考评指标体系及标准B》和《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院政发[2010]1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与过程相结合,常规工作与例外事件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院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其中“德”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理想信念等;“能”主要包括工作方法、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和工作创造性等;“勤”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

第三章考核小组 第五条学院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招生就业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与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指导工作。 各教学系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实施。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辅导员工作采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系(部)评议和职能部门评议四个模块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并按照1:3:3:3的比例,进行权重累加形成基本分。例外绩效事件考评分为附加分,采取单项加减的方法。基本分和附加分相加形成考核总得分。 (一)个人自评。全体专兼职辅导员认真对照《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试行)(院政发[2010]150号)中对自己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对本年度辅导员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并认真填写《人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件2)进行评分,交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审核,并填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二)学生评议。系(部)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随机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的学生(15人以上)按照《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考评表》(附件4)对辅导员进行评分,并填入《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

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初稿)

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各院、系成立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考核以学年为单位. 第三条辅导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专职本科生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科技艺术学院辅导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其岗位职责见《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学校根据辅导员职责和考核主要内容,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详见附件《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量化指标》,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深入学生宿舍、课堂,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与学生谈心情况;加强对学生骨干的教育,学生党员、骨干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良好;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并及时指导;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各类教育活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模式,丰富思想政治教育载体,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学风建设。积极开展学风、成才和目标教育,组织学生参与各类学习竞赛,学风建设有计划、措施和目标;认真督促学生执行“一日生活制”;所负责班级学生上课勤情况好,班风正、学风浓,考试不及格率低,考试违纪率低。 (三)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公平、公正地开展学生综合测评等各类评先评优工作,积极做好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按要求公平、公正地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审工作,认真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创业教育工作.能按照要求,做好辅导员学生宿舍值班工作。加强与任课教师、学生家长的联系。所带班级学生节假日能按时返校,学生行为文明好,学费缴费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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