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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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印章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名章、戳记五大类。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领导机构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如:董事会章、公司公章等。

(二)专用印章代表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力,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超过其限定范围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审计专用章等。

(三)钢印是用金属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对,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压出印迹的印章,多用于加盖各种证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加盖个人名章可做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

(五)戳记是刻有一定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如财务单

据上的“现金收讫”,公文处理中所用的收文专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条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点:

(一)权威性。代表一个公司、部门或个人的权利。

(二)凭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门或本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加盖本公司、本部门印章才能生效。

(三)标志作用。代表一个公司或一个部门的合法标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名称变更后,即可刻制董事会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应填写《刻制印章审批单》(格式见附表1),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严禁个人或部门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启用

第八条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印章备案手续,载明印章名称、印模和保管人员姓名等事项(备案表格式见附表2),然后颁发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启用时间。启用印章的通知应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口”内,用蓝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变更,应在备案表上登记备案。

第九条启用印章的通知应抄报上级公司,通知发放范围应视该

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会章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未设董事会办公室的,由董事会指定部门或专人代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钢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资产财务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分别安排两人保管。

第十一条印章应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敞开保管柜。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严防印章滥用或盗用,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进行必要的维护,以确保印迹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的保管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注意:

(一)审核。

用印前,由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员要检查是否有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批准用印的签字,审阅、了解用印的内容,不能盲目盖章,同时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二)登记。

每次用印进行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表3)。

(三)盖印。

1、盖印时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2、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加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处。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发文单位落款,印章应压在发文机关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没有成文单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

4、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在公函的骑缝线上盖章。

5、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边章(即将多页材料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防止删改换页。

合同、协议的签字盖章页出现“此页无正文”的同时,要注明文件的名称,如“此页无正文,为XXXX的签字盖章页”。

6、密级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处加盖弥封章(公章或部门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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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整理,归卷存档。

第十五条使用印章应在保管部门内,由保管人员用印,原则上不能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公司的,应由印章保管部门指定人员随行,并根据印章种类,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见附表4),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记录,交接时应由本人亲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员代转。

第十六条原则上不应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盖章,特殊情况应有公司总经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注明“仅限XXX用”的字样。

第十七条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门刚刚成立,或者因为改变名称,或者因为改变隶属关系,印章没有刻制出来,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须是同级或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续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条因公司名称改变,机构撤消、印章式样改变或其他原

因时,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发文给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时间。

第二十条印章停用或作废,要发印章停用或作废的通知,印章印在“X”,用红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旧印章停用后,应将清查结果报告公司总经理,请总经理审定旧印章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重要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妥善保存; 临时性单位、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印章,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后集中销毁;属于领导个人的名章应退还给本人;一般戳记经批准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废旧印章,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印章保管人员监销。

第十章有关业务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时,必须写明用途,且印章须骑压公司名称。

第二十五条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门等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涉及合同类用印,须仔细核对合同文本五大关键要素:

1、甲乙双方名称是否与审批表内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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