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劳务合同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劳务合同作为合同法中的一种,其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劳务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一、诉讼时效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意味着,劳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二、诉讼时效起算1. 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2. 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
3. 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条件,那么诉讼时效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 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附有期限,那么诉讼时效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 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如果劳务合同中规定了请求他人不作为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1.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从中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 诉讼时效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情况1. 技术合同争议: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
本文将围绕诉讼时效二年的法律规定,从时效的概念、适用范围、起算时间、中止和中断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导致该权利丧失法律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其诉讼请求。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以下民事法律关系: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3. 合同法律关系;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5. 信托法律关系;6. 其他法律关系。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指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起算时间如下:1. 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2.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3. 合同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4. 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因管理行为之日起计算;5. 信托法律关系: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托关系存在之日起计算;6. 其他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1. 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中止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死亡;(3)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权利人或者其他有关当事人被宣告失踪;(5)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起诉权利的有效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时,必须在时效期限内进行。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时效计算的方法。
一、时效的计算起点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一般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有让与人从受让人获得权利时开始计算的例外。
二、诉讼时效的不同类型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案件,其诉讼时效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
1. 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指对侵犯民事权利行为提起诉讼的时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法为,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到起诉日止,不得超过三年。
2. 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权利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时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诉讼时效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法为,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到起诉日止,不得超过相应的时效期限。
3. 消费者保护诉讼时效消费者保护诉讼时效是指消费者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益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保护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具体计算方法为,从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到起诉日止,不得超过两年。
三、时效中的中止和中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止或中断。
1. 时效中的中止时效中的中止是指时效期限暂时停止计算的情况。
例如,当事人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时效期限将暂停计算,待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结束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限。
2. 时效中的中断时效中的中断是指时效期限因某些法定原因被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况。
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丧失时效的中断事由,例如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表示主张权利、开始调解、仲裁或进行和解等行为,都会导致时效期限中断。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如下计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的时间一般是三年。
如果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合同的诉讼费谁承担一审案件的诉讼费用依照以下原则确定。
1.败诉方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
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双方当事人分担的比例。
3.当事人协议分担。
主要适用于调解解决的案件。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原告负担。
原告撤诉的案件,由原告负担。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流程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流程: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2.庭前准备。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
3.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人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4.上诉。
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申请执行。
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那么,如何计算诉讼时效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计算⽅法规定于下列法律条⽂中: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五条有下列情形之⼀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向义务⼈提出履⾏请求;
(⼆)义务⼈同意履⾏义务;
(三)权利⼈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的其他情形。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停⽌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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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时间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对诉讼时效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诉讼时效的作用诉讼时效的设立目的在于保护法律权益,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司法秩序。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未行使诉讼权利,将丧失主动权。
因此,了解和掌握适用于不同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每一位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基本知识。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未依法起诉,则其诉讼权利将被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计算可能存在延续、中断或者终止的情况,此时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及适用范围1.诉讼时效的种类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分为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如财产权物的诉讼、合同纠纷的诉讼等。
特殊诉讼时效则适用于特定的民事案件,例如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
2.普通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但在特定的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不同的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特殊诉讼时效根据不同民事案件的特殊性质和法律规定而定。
例如,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因不同的侵权行为或损害后果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也有特定的诉讼时效规定。
四、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的到期将导致诉讼权利的消灭或限制,权利人将无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方可以主张诉讼时效,以推翻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在答辩中申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诉讼时效作为辩护。
五、相关问题与建议1.了解适用于不同案件的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适用于不同案件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法律行为,当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行使诉讼权利时,其权利将失去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计算是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时效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诉讼时效的概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计算方法,以期对读者有所启发。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的期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分为绝对时效和相对时效两种情况。
1.绝对时效绝对时效是指法律明确规定起诉权在一定期限内必须行使的情况。
一旦绝对时效期限届满,当事人将无法再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相对时效相对时效是指法律没有规定起诉权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行使的情况。
虽然相对时效期限不存在绝对的限制,但是一旦该期限届满,对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益的可能性将大大降低。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正确计算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1.起算日期的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一般是从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算起。
根据不同的诉讼对象和法律行为的性质,起算日期也会有所不同。
举例来说,如果涉及物权的纠纷,起算日期往往是自物权出现争议之日开始计算。
2.计算基本时间单位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一般是以年、月、日为基本单位。
在具体计算时,需要了解不同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并将起诉时效期限转换成对应的年、月、日进行计算。
3.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在计算诉讼时效时,有时候会出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况。
在中止和中断期间,诉讼时效的计算会暂停或延长。
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定原因导致起诉行为无法进行的情况;中断是指因采取合法的起诉行为,使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三、诉讼时效与实践案例为了更好地理解诉讼时效的计算,下面给出一个实际案例。
假设小明与小红在一起开办了一家公司,根据双方约定,小明担任公司董事长,小红担任总经理,他们签署了一份合作协议。
诉讼中的时效问题如何计算

诉讼中的时效问题如何计算在法律的世界里,时效问题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
它不仅影响着当事人的权利主张,也关系到司法程序的公正与效率。
那么,诉讼中的时效问题究竟该如何计算呢?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诉讼时效。
简单来说,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设立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法律关系不稳定等问题。
诉讼时效的计算通常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
但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非是一种主观的随意判断,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以一个合理的、谨慎的人的标准来衡量。
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通常应当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
但如果违约行为比较隐蔽,需要经过一定的调查或者专业的鉴定才能发现,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可能就要相应推迟。
不同类型的案件,诉讼时效的期间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普通民事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但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此外,还有一些法律规定了更长的诉讼时效期间,比如,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在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时,还需要考虑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例如,在一场自然灾害中,当事人被困无法主张权利,那么这段时间就可以中止诉讼时效。
时效的中断则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常见的时效中断事由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以便读者对此有更清晰的了解。
一、绝对时效计算方法绝对时效是指在特定期限过后,无论原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无法再主张自己的权利或抗辩。
在绝对时效计算方法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
1. 日期计算法:根据规定的开始日期和特定期限,计算期限满后的绝对时效。
例如,某合同条款约定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的时效,那么合同签订日为起始日期,从合同签订日起算的一年后,即为绝对时效的期限截止日。
2. 事件发生计算法:根据具体事件的发生日期和特定期限,计算绝对时效。
例如,在某个民事侵权案件中,如果法律规定受害人必须在事实发生后两年内提起诉讼,那么从侵权行为发生日起的两年后,即为绝对时效的期限截止日。
二、相对时效计算方法相对时效是指特定期限过后,虽然原告方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但被告方仍然可以通过抗辩或反诉等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
在相对时效计算方法中,也有几种常见的方式。
1. 单次期间计算法:根据特定期限的开始日期和期限长度,计算被告方在特定期限内可以主张权利。
例如,某个合同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合同履行后3个月内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这意味着自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被告方可以主张权利。
2. 累积期间计算法:根据事件的发生日期和不同期限的要求,计算累积时间。
例如,在某个刑事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不同犯罪行为的起诉时效分别为5年、10年和20年,若某项犯罪行为满足其中一项起诉时效要求,则被告方可以主张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法律法规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法庭判例进行计算,并且确保在时效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结论:诉讼时效计算方法因不同情况而异,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件,可能采用绝对时效计算方法或相对时效计算方法,包括日期计算法、事件发生计算法、单次期间计算法和累积期间计算法等。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从享有起诉权利的时间开始计算,到提起诉讼的截止日期结束的期限。
诉讼时效的计算涉及多种因素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本文将就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起诉权的形成时间作为诉讼时效计算的起点,起诉权的形成时间对于确定诉讼时效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起诉权的形成时间通常是从当事人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侵害发生之日起计算。
例如,当事人在某一合同中的权益被侵害,可以从发现侵权事实的那一刻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通常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诉讼请求内容和法律规定做出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计算方法:1. 一般诉讼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例如,民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2. 特殊诉讼时效除了一般诉讼时效外,法律对一些特殊案件的诉讼时效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两年,即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损害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从权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
3. 中断和暂停诉讼时效在特定情况下,诉讼的进行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或者暂停。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些案件类型和情形可以中断或者暂停诉讼时效。
例如,法律规定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等;法律规定的暂停诉讼时效的情形包括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
三、诉讼时效的失效情形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失效。
主要的失效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 不可抗力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将失效。
例如,当事人因重病住院、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3)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 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下面店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短期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典》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 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
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 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 护。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Opportunity has a special affinity for prepared mind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一般来说,任何民事案件都有诉讼时效,过了时效则无法追诉,这也是法庭上案件中的辩论焦点,那么诉讼时效分为哪几类?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方法又是什么呢?在这里,法律365将为您一一介绍,希望能让您对这个问题有初步的认识。
一、诉讼时效的分类依据我国的民法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三种: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法律对一些特别的民事权利,有必要适用更长或更短一些的诉讼时效期间。
如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期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损坏的。
另外,法律规定涉外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是指权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在此情形下,诉讼时效期间从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一)从已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开始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一律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开始。
但如何界定权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呢?司法实务中多采用被学说概括的如下几种确认之法:1、未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人请求时起算;定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
2、附停止条件的请求权,自条件成就之时起算,因为条件成就前,其权利尚属不可行使的期待权。
3、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视请求权发生的事实性质而定:(1)对于因债务不履行而生的债权之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债务不履行时起算。
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

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又称诉讼时限,是指诉讼标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权的期限。
在诉讼中,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将无法起诉,被告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诉讼时效的定义和意义诉讼时效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诉权,如果原告逾期未行使诉权,被告可以抗辩诉讼时效,即原告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定的权利阻止期限,既是原告的诉权丧失的期限,也是被告抗辩的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1.起诉时效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时效是指原告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自然日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当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2)工作日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除法定休息日外的工作日计算,一般包括周一至周五。
(3)月份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当月的自然日期计算,例如,一个月的起诉时效是从某一日期开始,下一个月的同一日期为最后期限。
(4)人民法院计算法: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2.诉讼时效中的中断和中止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延长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原告采取行动,中止诉讼时效的流程;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因特殊原因导致诉讼时效的终止。
常见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1)当事人对解决标的的一方采取行动,如提起仲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3)因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无法进行。
常见的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1)当事人达成协议,暂时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根据特殊原因,暂停诉讼。
三、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1.原告应及时行使诉权,避免诉讼时效的失效。
2.被告在应诉时要及时提出抗辩诉讼时效的请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时效的正确计算。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一、引言诉讼时效,也被称为诉讼时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期限。
对于许多法律纠纷,它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机制,确保当事人在合理的时间内行使其权利。
本文将介绍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
二、诉讼时效的基本原则在了解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基本原则:1. 计算起始时间:诉讼时效的计算通常从法律规定的具体事项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2. 中断和终止: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被中断或终止。
中断指的是一种行为或者事实使得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而终止意味着诉讼时效的终止,即不再计算。
3. 法定时效与约定时效:法定时效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限计算,而约定时效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期限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面临许多不同类型的法律纠纷,因此需要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1. 民事纠纷案件:对于民事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a. 债权案件:诉讼时效从债权到期之日起计算。
b. 合同纠纷案件: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 侵权责任案件:诉讼时效从对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d. 其他案件:根据不同类型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诉讼时效的计算。
2. 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例如,在某些国家,对于严重刑事犯罪,诉讼时效可能被延长,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及时追究。
而对于一般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计算通常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3. 行政案件:在行政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计算通常从对行政行为不满之日起计算,具体规定可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四、诉讼时效的中断与终止除了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和终止也是重要的概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断和终止方式:1. 中断:诉讼时效可以因以下原因中断:a. 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诉讼时效将会中断,重新计算。
b. 法院判决或裁定:一旦法院作出相关判决或裁定,诉讼时效将会中断,重新计算。
起诉时效计算方法

起诉时效计算方法起诉时效是指法定的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当事人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十分重要,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起诉时效计算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实际操作中的几点建议。
一、起诉时效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因权利争议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时效,可以对抗被申请人的抗辩。
人民法院应当对抗辩进行审查。
”由此可见,起诉时效的计算是诉讼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一项重要条件,同时法院也对抗辩进行审查,确保法律的公正适用。
二、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1.起算起点起诉时效的起算起点主要根据具体案件和不同法定期限而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起诉时效的起算起点通常为侵权行为发生之日或者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具体的起算起点应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时效中断与中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起诉时效可以因一系列特定的情形而中断或中止。
其中,起诉时效中断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行为中断了时效的流逝。
而起诉时效中止则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事实行为中止了时效的计算。
3.终止时效起诉时效一旦终止,相关权利人则不再享有起诉的权利,法院也没有对抗辩进行审查的义务。
起诉时效的终止可以是法定的期满,也可以是通过诉讼行为或事实行为终止。
具体的终止情形需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三、起诉时效计算的建议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起诉时效计算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条款的综合运用,因此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当事人在诉讼准备阶段应该积极主动,了解自己权益的法律保护规定,确保起诉时效的计算准确。
2.保留相关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应该积极收集和保留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明确权利主张,还能够在必要时为诉讼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
3.及时处理诉讼时效一旦过期,将无法行使起诉权利,因此当事人应该密切关注自己的权益保护情况,并在合适的时机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计算

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计算民事诉讼法是对我国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规范性法律,其中包括了对诉讼时效的规定。
诉讼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未提起诉讼则丧失追究权利。
本文将从计算诉讼时效的概念、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超过期限未行使则丧失的法定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时效主要包括诉前时效和诉中时效。
二、诉前时效的计算方法诉前时效是指在诉讼请求权利发生时起算,要求在一定期限内提起诉讼,超过期限将丧失诉讼权利。
诉前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1. 计算起诉时效起诉时效是指民事纠纷发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其请求权利的期限。
起诉时效的计算从民事纠纷发生之日起计算,法定期限为:- 一般纠纷的起诉时效为2年;- 合同纠纷的起诉时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但不得少于2年;- 侵权纠纷的起诉时效为3年。
2. 中断和中止诉前时效诉前时效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中断和中止,中断和中止将使诉前时效重新计算。
中断是指诉讼过程中出现法定中断事由,导致诉前时效重新计算;中止是指诉讼过程中某些特殊情况下,暂时停止计算诉前时效。
中断和中止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三、诉中时效的计算方法诉中时效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某些特殊事项的法定期限要求。
比如,起诉后,被告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抗辩或提起反诉。
诉中时效的计算方法如下:1. 抗辩时效的计算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可以根据自己的权益情况提出抗辩。
抗辩时效是指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的15日内提出抗辩,逾期未提出将视为放弃抗辩权利。
2. 反诉时效的计算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如需提起反诉,应当在15日内提出。
逾期未提出将丧失提起反诉的权利。
四、诉讼时效的相关注意事项在计算诉讼时效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 时效中断和中止的认定:中断和中止诉讼时效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当事人应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出申请或相应的动作。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一、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
二、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几类1、一般的诉讼时效一般的诉讼时效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的诉讼时效特殊的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况,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都是为2年。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特别诉讼时效。
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通则》141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特殊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一、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规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二、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及《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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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案情简介】
原告系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物流企业。
被告是一家拥有两栋商业地产的房地产企业,除部分楼层用于自用,两栋大楼的其余楼层主要用于出租。
2009年2月,原告需要租赁房屋,遂通过被告设立的招商处了解出租房的情况,被告提供了其出租房屋的宣传资料与房产证复印件,据宣传资料与复印件记载,其3楼A单元和B单元合计面积为2357.4平方米,单价为24.5元/平方米/月。
原告认为该两个单元较为合适,遂与被告订立了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年租金69万余元。
2012年9月,被告的某高管离职后向各租户投送告知单,称被告对外招租时采用篡改房产证复印件中房屋面积的手法,故意虚增面积以多收取租金。
原告得知后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果然发现租赁房屋在交易中心的登记面积仅为2118.47平方米,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238.93平方米。
经原告测算,每年多交租金约6万元。
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多收取的租金未果,遂于2012年12月诉至法院。
【双方辩称】
原告认为,被告故意虚增面积以多收租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民事欺诈,应退还多收租金。
被告则否认存在欺诈行为,提出其出租的两栋大楼由于得房率不同,故将两栋楼的总面积分摊至每单元,导致得到的面积与产证记载不同。
双方签约时,被告已经向原告告知了上述面积分摊的情况,原告同意按照扩大的面积支付月租金。
同时,被告还主张房地产信息是公开信息,即使被告未出示房地产权证,原告也可以随时查阅,因此原告在当时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至原告起诉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作为承租人,应当在签约与接收时对租赁物进行全面了解和验收,本案租赁物于2004年即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即使被告在签约时报错房屋面积,原告也可以要求查看房产证或者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实际面积。
原告自签约之日即应当知道协议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的情况,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长达两年多后方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因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请。
一审未对被告的欺诈行为作任何谴责。
一审宣判后,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调解,被
告对原告做了相应补偿,原告撤回上诉。
代表点评
本案中,一审法院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请并不恰当。
首先,诚信是交易行为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的判决不应与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背道而驰。
被告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和出租人,故意隐瞒事实并变造房产证复印件,违背了诚信原则,法院应对这种行为作出制裁。
其次,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中的面积是按照被告的宣传单和房产证复印件所确定,因此,在被告提供的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的情况下,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多收取的租金。
再次,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
本案中,虽然原告可以通过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得知租赁物的登记信息,然而,是否查询是原告的权利而非法定义务,原告并不是一定要先查询才能签订合同。
因此,本案中原告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为2012年9月,其提起诉讼的时效并未届满。
综上所述,本案一审法院的处理明显欠妥。
二审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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