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自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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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器具自校规程

1 校准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章第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五章第二十五条、QBT2445-1999《钢卷尺》制订本规程。

2 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2.1以1000mm钢直尺作标准计量器具。

2.2计量标准器具须经当地计量部门检测合格,专人保管。

2.3计量标准器具须放置在常温且干燥的环境。

2.4 计量标准器具不得用于日常计量使用,只作为自行校准专用。

2.5 计量标准器具应垂直悬挂。

3 计量器具管理

3.1建立计量器具台帐,统一编号,并标明检验状态。

3.2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贴合格证明,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作报废处理,新领用的计量器具可沿用原编号。

5 钢卷尺自校方法

校准须在(20±8)℃室温条件下进行。

4.1 外观

4.1.1.钢卷尺尺带的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各功能装置应能有效控制尺带收卷。

4.1.2将尺带平铺在检定台上,尺面不应有凹凸不平及扭曲现象,尺带两边缘必须平滑,不应有锋口和毛刺,尺带宽度应均匀。尺钩应保持直角,不得有目力

可见的偏差。

4.1.3尺带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锈迹、斑点、划痕等缺陷。

4.1.4尺带全部分度线纹必须均匀、清晰并垂直到尺边,不能有重线或漏线。个别线纹允许有不大于线纹宽度的断线。

4.1.5钢卷尺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且不易产生拉伸变形。

4.1.6当尺带沿水平方向伸出700㎜时,不能出现下折现象。

4.1.7尺盒表面应光洁,不允许有裂纹、锈迹及残缺现象。

4.2 刻度

4.2.1 被校钢卷尺与标准计量器具在平整的桌面上拉直对齐“0”位。

4.2.2 从“0”位起以每1000mm为一校验点,观察钢卷尺和标准尺(一米长钢直尺)刻度是否对正,允许偏差±0.5mm。

4.2.3被检钢卷尺在允许偏差以内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碎片检验计数框

5.1 在用的计数框应每二月校准一次。

5.2 校准方法和要求

(1)将计数框平放在纸上,用笔沿计数框内侧四周划出正四方形。

(2)测量四边长度,应均为50mm,允许误差±0.5mm。

(3)对角线差应小于1mm。

(4)计数框外观不得有破损。

6 自校周期

以上自行校准的钢卷尺、,切裁、磨边、钢化等工序每月校准一次;包装、质检三个月一次。计数框2个月校准一次。每次校准后,填写《计量器具自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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