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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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案例分析

招投标案例分析

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谢谢大家!
感谢下 载
可编辑
答案:
(1)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由于本工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进
行公开招标,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问题:1、指出建设单位在监理招标和委托监理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 并说明理由。
2、在施工招标资格预审中,监理单位认为A施工单位有资格参加投标是否正 确?说明理由
3、指出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并写出正确做法。 4、判别B、D、F、H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答案: 1、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不妥,依照招投标法,
此外,本案例中“其他部分” 注明:在满足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本省供应商可加 5分,在省级单位有过成功案例的省内供应商可以再加5分,这实际上事对其他外省潜 在投标人的歧视,无法体现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招 标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 文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列明实质性 要求和条件等内容。
3、不妥。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单数,且招标人以外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 数的2/3。
4、不合理。定标原则规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不得低于成本价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及启示

第四局部 供给商违法违规质疑投诉案
案例十五 案例十六 案例十七 案例十八 案例十九
可惜!痛惜! 心软的代价 罚还是不罚 真假合同 “告〞出一个中标来
案例十五:家具
可惜!痛惜! 对一起家具采购案的思考
案情 分析 一、关于对行政处分的考虑。 二、关于对行政处分的把握。 启示
依法采购。 公平竞争。 老实信用。 依法妥善处理。
案例十六:助听器
没带样品,投标人苦苦恳求评委给予投标时机;最终落标,却状告评 委让本无投标资格的供给商投标-助听器
心软的代价 案情 分析 该案例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供给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样品是否可
以参加投标?二是该投标供给商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二、该投标供给商权益未受到损害,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启示 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标准操作。包括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
及各方当事人,招标文件制定、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组织、结果 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档案保管、质疑及投诉受理、审查、调查、 处理、送达等。
案例十七
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并不影响评标结果
罚还是不罚?
案情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供给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不影评标结果 时,是否应当处理?如何处理? 关键要看问题的性质。即主要看供给商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 而不是数量多少、对评标结果有无影响、影响有多大。
一、供给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缺乏。 三、潜在供给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 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 启示:必须依法采购 处理问题必须依法有据〔法律依据、相关证据〕,做到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结论合法。 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必须合法、合理。 遇到疑难问题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 加强协调与沟通,在合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妥善处理。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

招投标典型违规案例(附分析)政府采购招投标存在多种违规现象,对国家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影响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效益,影响政府采购的公平和公正性。

本文通过真实案例的形式对违规现象进行说明和分析,期望给相关监管部门和广大政府采购当事人在识别违法违规行为时提供参考,最终使违法违规者受到应有的处罚,利益受损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

毕竟,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需要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共同来维护!1、暗中陪标案情: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

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

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法理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陪标行为。

这种由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政府采购最难控制的,它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大恶性毒瘤!2、违规招标案情:某年12月13日,某省级单位从中央争取到一笔专项资金,准备通过邀请招标对下配发一批公务车辆,上级明确要求该笔资金必须在年底出账。

考虑到资金使用的时效性,经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并于12月18日发出了邀请招标文件。

12月31日,该单位邀请了3家同一品牌代理商参与竞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选定由A代理商中标。

随后双方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全部采购资金于当天一次拨清。

法理评析采购人因项目特殊性,且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该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似乎理由很充分,但这确实是一个违法采购行为。

不能因为上级对资金使用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年底前出账而忽略了等标期不得少于20天的法律规定;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采购桑塔纳2000型轿车作为公务用车,理由不够充分,属于定牌采购,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其他同类品牌车的竞争,且同一品牌3家代理商的竞争不等于不同品牌3家供应商的竞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普通公务用车,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而不能擅自采用部门集中采购形式自行办理。

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

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

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摘要招投标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的招投标案例,探讨招投标的规则、程序、实施和效果,旨在为招投标实践提供参考。

一、案例一:中国某城市政府采购案1.1 背景该城市政府欲采购一批公共交通车辆,以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招标标的包括车辆数量、配置、质量等内容。

1.2 招标过程该城市政府依法组织招标,明确招标标的、标的数量、技术规格等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公开招标公告。

1.3 投标过程各家车辆制造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技术方案、资质等信息。

1.4 评标结果招标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对各家企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企业。

1.5 效果分析该案例中,通过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的车辆得以公平公正地选取,保障了市民出行的需求,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共服务的质量。

二、案例二:美国某州桥梁建设项目2.1 背景某州计划修建一座桥梁,以便改善交通运输状况,提高区域发展水平。

招投标标的为桥梁建设工程总承包服务。

2.2 招标过程州政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标的要求、工程范围、工期等内容,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吸引各类承包商参与。

2.3 投标过程各家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报价、工期计划等资料。

2.4 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最终确定中标承包商,开展工程实施。

2.5 效果分析该案例中,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承包商,确保了工程质量和进度,促进了区域交通发展,提升了公共服务水平。

三、结论和展望通过上述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招投标制度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招投标能够通过透明公开的程序,选取适宜的供应商和承包商,保障公共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在未来,应不断完善招投标法规和制度,提高招标参与者的素质和水平,推动招标实践的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

以上是本文的中外招投标案例分析,希望对读者了解招投标实践有所帮助。

分析政府采购年度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与经验:实践启示与借鉴

分析政府采购年度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与经验:实践启示与借鉴

分析政府采购年度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与经验:实践启示与借鉴标题:分析政府采购年度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与经验:实践启示与借鉴引言: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支出的重要方式,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2023年这样一个关键时刻,我们有必要深入分析过去年度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与经验,为未来采购工作提供实践启示与借鉴。

本文将通过案例研究的方式,结合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探讨政府采购的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案例研究1. 公平竞争原则的贯彻落实典型案例:某地政府采购项目中,通过开展公开、透明的采购程序,以及强化市场主体的自主选择权,保证了竞争的公平性和供应商的选择自由。

实践启示:加强采购程序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

2. 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的提升典型案例:某地政府建立了完善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将采购项目信息全面公开,便利供应商和社会公众进行监督与参与。

实践启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为社会各方提供了解机会,形成监督机制与群众监督合力。

3. 强化质量管理和履约意识典型案例:某项目在合同签订后,建立了科学、规范的质量管理与履约体系,通过严格把控供应商的履约能力,提高了采购项目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实践启示: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和履约能力评估,建立健全的业绩考核机制,提高采购项目的执行能力和质量水平。

二、经验总结1. 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合理完善的制度体系是保证工作效率和公正性的基础。

只有在严格的制度约束下,政府采购工作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

2. 加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具备一支专业、高素质的队伍来推进。

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批熟悉政府采购法规、了解市场动态、掌握谈判技巧的专业人才,以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

3. 注重社会参与和监督政府采购涉及到公共利益,必须注重社会各方的参与和监督。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试题(3篇)

采购法律法规案例试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该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

近日,该中心在组织实施一批政府采购项目时,出现以下情况:(1)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未按照规定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

(2)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部分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现象,经调查发现,这些投标文件系同一供应商在不同项目中的投标文件。

(3)在评标结束后,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理由是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存在哪些违规行为?(2)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哪些违规行为?(3)采购人要求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的理由是否合理?为什么?2. 案例背景:某县教育局拟采购一批教育信息化设备,经公开招标,甲、乙、丙、丁四家供应商参与投标。

在开标过程中,甲、乙、丙三家公司均递交了投标文件,但丁公司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评标结束后,甲、乙、丙三家公司均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丁公司因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过晚,未能进入评标环节。

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丁公司是否具备参与投标的资格?(2)该县教育局在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如果丁公司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简答题(每题20分,共40分)1. 简述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2. 简述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

3. 简述政府采购的程序。

三、论述题(40分)论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共40分)1. 案例背景: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组织实施一批政府采购项目时,发现部分投标文件存在虚假信息。

经调查,发现这些虚假信息是由投标供应商故意提供的。

采购中心遂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编辑】以案说法——政府采购财政部指导性案例分析2019

【编辑】以案说法——政府采购财政部指导性案例分析2019
围内。 ▪ 投标文件封装存在轻微瑕疵但不实质影响
封闭性的,不应拒收。
指导性案例11号——基本案情
▪ 采购人H医院委托代理机构G公司就“H医 院超声影像管理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017年11月6日,代理机构G公司发布招标 公告,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
▪ 12月7日,代理机构G公司发布中标公告, S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 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均缺乏事实依据。 ▪ 鉴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采购公
服务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
指导性案例12号——基本案情
▪ 采购人Z歌剧院委托代理机构M公司就“Z 歌剧院舞美灯光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称 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017年8月14日,代理机构M公司发布招标 公告。
▪ 9月8日,代理机构M公司发布更正公告,修 改招标文件,后组织了开标、评标工作。
▪ 9月26日,代理机构M公司发布中标公告, A公司为中标供应商。
指导性案例11号——法律适用
▪ 财政部令第87号令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 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 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 标文件。
▪ 另查明事项的认定: ▪ 此外,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提供合作并服
务于W部直属院团舞台设备的售后维护保 养的用户反馈意见”设置为评审因素,考 虑到W部直属院团的舞台设备与其他院团 的舞台设备没有实质区别,上述评审因素 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
指导性案例12号——处理结果
▪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 加条件的;

因招标文件失误造成废标

因招标文件失误造成废标

一、引言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清晰,直接关系到招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失误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废标。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因招标文件失误造成废标的事件进行案例分析,探讨其成因、影响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9年6月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内容为某市行政中心大楼的物业管理服务。

项目预算为100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

2. 案例经过在招标文件中,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2)具备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3)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在本地有5年以上物业管理经验。

然而,在招标文件中,对于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一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其误写为“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

这一失误并未在招标文件发布前被发现,导致大量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因不具备一级资质而无法参与投标。

3. 案例结果由于招标文件失误,该政府采购项目不得不宣布废标。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次失误进行了深刻反思,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成因分析1. 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案例中,招标文件失误的直接原因是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对招标文件内容审核不严。

在招标文件发布前,没有进行充分的审核和校对,导致错误出现。

2. 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缺乏严谨性。

在案例中,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资质”一项,由于工作人员误写,导致错误。

3. 招标文件审核不严格招标文件审核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错误。

在案例中,招标文件发布后,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导致错误得以保留。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核等环节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2. 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编制规范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编制规范进行编制,确保招标文件内容准确、完整、清晰。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案例3
某单位组织某设备采购,采购前,根据前一段 时间系统内对该设备的使用情况,觉得某厂生产 的某型设备性能和质量均能满足使用要求,且价 格较为适中,因此在采购预算下达后,经单位领 导层集体研究决定,本次采购依然指定购买该型 设备。为此,该单位向某集中采购机构提出了书 面委托,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了有关该产品的 四家代理商名单,随后在该机构的组织下,向该 四家代理商发出了招标邀请,并在10日内举行了 邀请招标
1、谈判小组调整相关技术要求后,没有根据法律规定通知 包含C供应商在内的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2、未采用书面的形式通知供应商;
3、由于没有通知C,最终的二次报价,实际上只是两家供 应商参加,不符合“不少于三家”的有关规定。
❖ 由于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仅凭主观推断就认定C没有 成交希望,从而人为的剥夺了C在技术调整后参加二次报 价的机会,对C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案例2
❖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 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 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人代表现场商议, 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 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 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 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 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 ,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 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 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 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 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报告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报告

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案例分析报告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政府采购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对2023年中国政府采购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旨在揭示其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高速铁路项目2023年,中国政府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继续大力推动高速铁路项目的建设。

从政府采购的角度来看,高速铁路项目依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行业标准的制定与统一仍然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各地高速铁路项目存在于不同地理环境、气候条件下,因此,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以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采购流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仍然需要加强。

政府采购案例中的一些问题,例如采购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采购人员的不当行为,仍然存在于高速铁路项目中。

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采购流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最后,高速铁路项目的项目管理和监督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在项目管理和监督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风险控制,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对于这些问题,建议政府加强行业标准制定与统一,加大对采购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以及完善高速铁路项目的项目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的大背景下,中国政府在2023年继续加大对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力度。

然而,新能源汽车采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市场准入门槛的不一致导致了新能源汽车采购的混乱。

不同地区对新能源汽车的准入门槛有不同的要求,这使得新能源汽车供应商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参与政府采购。

因此,建议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采购的准入门槛上加强统一与规范,为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其次,新能源汽车采购需要更加注重汽车质量和技术的创新。

政府应该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供应商的质量监督和评估,鼓励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和可靠性。

最后,政府采购应该更加注重推动新能源汽车的产业发展。

除了在采购过程中注重新能源汽车产品的采购外,政府还应该关注整个产业链的培育和发展,以提高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竞争力。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第三章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第三章

第三章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案例分析1:兼顾双方权益采购中心遭遇“无奈”某省政府采购中心受当地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委托,采购500台“全热线”电脑体育彩票销售终端机。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提供的全热线销售终端机的入围企业名单,一共有五家企业,本次采购活动于是就采取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其程序却一波三折,生出了许多事端。

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全热线”产品,“兼容半热线”供应商却也在谈判供应商之列,而且竟然成了评审结果第一名,之后又发生了采购人选择排名第二的“全热线供应商”的意外。

事情最终走向了投诉。

当地政府采购办公室做出“采购过程影响了成交结果,责令重新组织谈判活动。

”的处理决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谈判文件商量着卖《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出人意料的是,因为种种原因,这五家企业中只有两家购买了谈判文件。

不到三家,怎么办?就在这时,谈判之前,一家能提供兼容半热线产品的供应商来买谈判文件,并出示了国家体育总局体彩中心的一份文件,证明兼容型的机型也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兼容型产品能否满足采购人需求,到底卖不卖给该供应商谈判文件的问题,与采购人商议,并且召开了共6人参加的商讨会。

政府采购中心还做了会议记录。

现场商议无果。

采购单位的3个会议代表表示要回去和领导商量之后再做决定。

在与领导商量之后,采购人代表电话通知政府采购中心,表示同意将谈判文件卖给“兼容半热线”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中心于是就放心地把谈判文件卖给了该供应商。

就这样,通过“商议”,谈判文件卖给似乎根本就不具备竞争谈判资格的“兼容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对谈判文件做出了实质性修改,但是因为竞争性谈判的日子马上就到,政府采购中心也没有采取更改谈判文件、上网公告、通知其他供应商的做法,就直接进入了下一个环节。

招标文件改错案例分析题(3篇)

招标文件改错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6月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该公告由市财政局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招标文件于6月15日发布,投标截止日期为7月1日。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部分潜在投标人提出了一些疑问和异议,经过审查和核实,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多处错误。

为确保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于6月25日发布了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错误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认为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过高,不符合实际需求。

经审查,发现该金额确实过高。

招标代理机构在修改招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调整为人民币5万元。

2. 案例二: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错误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应按照“一正一副一电子版”的格式提交。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认为这种格式要求过于繁琐,不利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经审查,发现该格式要求确实不合理。

招标代理机构在修改招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调整为“一正一副”,取消了电子版的要求。

3. 案例三: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错误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缴纳。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认为现金缴纳方式存在安全隐患,不利于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经审查,发现该缴纳方式确实存在安全隐患。

招标代理机构在修改招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调整为银行转账。

4. 案例四: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的错误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认为递交地点过于偏远,不利于投标文件的提交。

经审查,发现该递交地点确实存在不便。

招标代理机构在修改招标文件时,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调整为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

5. 案例五: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退还条件的错误原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办公室案例分析政府采购预算不但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基础,更是用以监督各个采购人使用资金情况、资金使用是否合理的对照“蓝本”。

随着社会公众对财政改革和政府采购制度的逐步了解,当“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成为常识,想钻预算的“空子”已不再可能。

本文试着以具体的案例来分析我国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法,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概述采购项目:电梯。

采购机关:××部门采购数量:197部。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机构:××招标中心。

开标日期:1999年9月1日。

投标人数量:13家。

中标人数量:4家。

合同签订方式:由各用户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鉴于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试点阶段,总的来看,该项采购活动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简称《招标投标法》,下同)、《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下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下同)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暂行办法》(简称《合同监督暂行办法》,下同)等法律、规章的有关要求;政府采购主管机关也基本上抓住了关键的监管环节;为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采购机关还采取了临时监督措施,即成立协调小组。

这次采购活动采取全国性公开招标,竞争充分,达到了预期目标。

该项采购活动也表明,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等方面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仍有一定的差距,尚待进一步完善。

二、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暂行办法》第七条关于财政部的职责规定中的第九款明确“编制中央采购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相应地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地方采购机关年度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是确定评标价最重要的参考标准,从严格意义上讲,采购预算应是招标的底价,如果采购预算与评标价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偏离,则说明采购预算在编制过程中对采购活动的有关因素缺乏全面、准确的评估,需要改进预算编制方法。

政府高价采购案例分析

政府高价采购案例分析

88 | ECONOMYGovernment Procurement 辽宁省抚顺市采购高价U盘案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关注,大家对其关注的除了事件本身外,更重要的是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中存在的监督、执行等问题。

此次天价U盘事件再次表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高价采购”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更是成为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的诱因。

其恶劣影响已经触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必须面对公众的审判。

近年来,“高价采购”一直是政府采购诟病的对象,在政策上都有相关标准规定,但从执行上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

如《政府采购法》中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但像昆明市被曝光的集体高价采购、长沙市的高价空调、长春市的高价电脑等等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更是屡见不鲜,以至现在还流传着“政府采购,选贵不选对”。

政府采购所用资金主要靠税收,初衷就是为了合理利用纳税人的钱,高效、规范地采购性价比高的产品,可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不仅如此,政府采购也是为了进一步防止贪污行贿的现象。

但如果是用纳税人的钱进行高价采购,不但违反了政府采购的初衷,更是成为利益集团谋取利益的途径。

大家都知道,我国税负已经偏重。

据了解,环保税即将在“十二五”期间开征。

从国家支持节能减排角度而言确有必要,而且此税主要针对企业。

但是,换个角度,企业很有可能将税收转嫁到商品价格上,最终承担的还是老百姓。

如果老百姓上缴着高额税款,最终还要看着政府去用纳税的钱买高价产品,那这将会是个很可怕的恶性循环。

文/本刊记者 韩 倩高价采购影响各方 监督力度亟需加强ECONOMY | 89再者,如果政府采购高价物品背后隐藏着利益勾结,那对企业自身而言也存在隐患。

企业想要进行可持续发展,并逐渐强大最终还需依靠核心竞争力,而核心竞争力的最主要条件就是进行自主创新。

假如企业是通过某种非正常途径获取大单,长期下去,企业会丧失自主创新的能力,久而久之也会被市场淘汰。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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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由于的剥夺了C在技术调整后参加二次报 价的机会,对C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C供应商如果认为合法权益 收到损害,可在知道受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 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 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 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上一秘密。质疑供应 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是否规范、合法?
2
❖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公开招标 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 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 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 本案例由于时间问题,且“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因此选择询价方式应该是正确的。
1
案例1
❖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因为时间 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 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 式,并迅速成立了项目小组。经过采购中心经办同志的努 力,他们在核实了项目需求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 单,询价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5天后,采购大会如 约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纪检、监察以及采购 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全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 根据会场领导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先与每位供应 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 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报价结束后,根据各供应商二次报价 的情况及各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并 根据得分的高低向领导小组推举本次采购各个分包的项目 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第六章案例分析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第六章案例分析

第六章政府采购方式案例分析1:某省属院校临时决定动用学校的预算内资金采购一批视频会议系统(己被列入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金额约60万元(该省公开招标限额为50万元)。

为了保证采购的公正性与严肃性,该校院长办公会决定,由分管行政的副院长挂帅,由学校后勤、教学及纪检部门组成一个采购班子,负责采购的具体事务。

他们通过跑市场、搞调研,广泛征求供应商,共征集到相关供应商12家,随后他们制定了一定的采购门槛,经过筛选和比较,最后确定了5家公司作为邀请对象。

然后他们又制定了相应的采购要求,并于7日内组织这5家公司进行了邀请招标,最终合同金额为55万元。

问题:针对该校的上述做法,从政府采购的角度应该怎么看?行为是否规范? 案例分析2:某省的一个省级单位采购一批家具,总金额25万元。

根据领导的意见,该单位将项目按楼层分段,共分三个标段,每个标段的金额分别是7万元、9万元和9万元,而根据省级采购目录的要求:“家具批量10万元以上,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为此,他们认为该项目每个标段的总金额均小于10万元,因此均属于分散采购的范畴,为此他们组织了相关采购,并与供应商就该项目按楼层签订了3份合同。

问题:如何看待该单位的做法?案例分析3:某高校新建综合楼拟采购3台电梯,总计约85万元(该地区公开招标限额为50万元),该楼9月1日开学时必须使用,考虑到电梯交货期最基本需要3个月、安装调试期及法定部门验收最少需要1个月,也就是说该项目在5月1日前必须采购结束。

再根据“招标公告时间最短需要20天”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在4月11日左右发出本次采购的招标文件。

然而该校为了达到排斥部分供应商的目的,不愿意信息公开,不愿意采用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为此他们在3月初将采购需求制定完毕后,就再也没有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直到4月15日才向采购中心正式提出书面委托,并提出了需求紧急的申请。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采购中心只得为该项目申请了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使得采购人在较小的范围内实行了谈判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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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 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 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 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 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 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 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 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6 新报价 ,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 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 但关键是,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没有采用,有没有 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审批?本案例该方式只是3 得到采 购中心领导的内部审批。因此,在没有得到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询价采购的行为明显是一种 违法采购行为,根据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中心 应收到相应的处理。
3
?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询价中询 价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的价格, 同时 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并将结 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请问:对该项目的采购实施情况,您有何看法?
10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 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 机构, 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 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投 标人或者产品, 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11 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
请问:该采购中心的采购做法有无不妥?若C认为自己的合 法权益受到损害,应采取怎样的做法?
6
?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 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采购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大规模的采购,包括原材料、零部件、生产设备等。

在采购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一批原材料。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了纠纷,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以下是该案例的详细分析。

二、案情介绍1. 合同签订2019年5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采购意向书,要求乙公司提供一批原材料。

乙公司同意供货,并于同年6月与甲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

合同约定:(1)乙公司向甲公司供应原材料,数量为100吨,单价为每吨1万元,总价款为100万元。

(2)原材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3)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内。

(4)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合同履行乙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将原材料运抵甲公司。

甲公司在收到原材料后,组织了相关人员对原材料进行了抽检。

抽检结果显示,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缺陷。

3. 纠纷发生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认为,其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就合同解除和赔偿损失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缺陷,已经致使甲公司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2.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案例分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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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关键是,应该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而没有采用,有没有 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审批?本案例该方式只是得到采 购中心领导的内部审批。因此,在没有得到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直接进行询价采购的行为明显是一种 违法采购行为,根据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采购中心 应收到相应的处理。
路漫漫其悠远
❖ 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在询价中询 价小组应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 的价格,同时应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 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 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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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悠远 2020/4/2
案例1
❖ 某省举办大型扶贫物资采购,总金额500万元。因为时间 紧急,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因此采 购中心接到任务后,考虑到该批货物规格、标准统一,且 现货货源充足,经中心领导研究,决定采用询价采购的方 式,并迅速成立了项目小组。经过采购中心经办同志的努 力,他们在核实了项目需求后,以最快的速度发出了询价 单,询价单中明确规定最低价成交。5天后,采购大会如 约举行,除了有关部门领导到场外,纪检、监察以及采购 办均派人参加了大会,并进行全程监督。在采购过程中, 根据会场领导要求,采购中心组织的专家组先与每位供应 商进行了谈判,同时还要求他们对自己在询价单上的报价 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报价结束后,根据各供应商二次报价 的情况及各单位的资质情况,专家组进行了综合评分,并 根据得分的高低向领导小组推举本次采购各个分包的项目 中标候选人,圆满完成了采购任务。
路漫漫其悠远
案例2
❖ 某竞争性谈判采购,共有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过程中, 谈判采购小组经过仔细研究发现,原先采购文件中提出的 技术要求有较大的偏差,为此经与采购人代表现场商议, 谈判采购小组当场将技术要求做了相应的调整。随后,谈 判小组经过比较,觉得3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中,A和B的 第一次报价较合理,C的价格偏高,因此认定C的成交希 望不大,决定将其排除。于是,谈判小组口头通知了AB 两家供应商关于技术要求的相应调整,并请他们重新报价 ,最终根据在满足配置、服务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原则, 确定B供应商成交,并当场宣布了采购结果。

政府采购案例

政府采购案例

政府采购案例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政府采购案例》,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本站还可以找到更多《政府采购案例》。

第一篇:政府采购案例案例: 2009年4月,某政府采购中心受某高校委托,组织该校图书实验楼冰蓄冷工程采购。

甲公司发现公司资质不符合投标要求,便与乙公司协商并达成协议,约定由乙公司代为投标,中标后由甲公司实际履行采购合同,甲公司出资5万元给乙公司,而后由乙公司开具支票交给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投标保证金,如果乙公司未中标,需将5万元返还给甲公司。

乙公司最终未中标,但甲公司要求乙公司返还5万元时遭拒。

2012年5月,甲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当地法院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乙公司以政府采购中心未退还投标保证金为由予以拒绝。

甲公司于同年10月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希望政府采购中心出具已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证明。

后经法院调解,两公司于2012年11月达成协议,乙公司退还甲公司4.7万元,其余3000元作为资质使用费不再退还。

分析:本案有4个问题值得讨论:一是甲、乙公司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二是甲、乙公司间的协议是否有效;三是法院调解后使双方达成的协议结果是否适当;四是能否处罚甲、乙公司。

1.甲、乙公司行为属于恶意串通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甲、乙公司不仅对串通投标行为的后果有明确认知,而且达成合意并实际实施了具体投标行为,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所以,两公司行为符合恶意串通构成要件,可认定为恶意串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77条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甲、乙公司间的协议无效甲、乙公司的行为,一方面直接损害了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两公司试图以自愿达成合作协议这一合法形式,实现让不具备投标资格的甲公司成为政府采购项目的实际履约者的非法目的,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此外,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有关供应商不得恶意串通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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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广义上说,合同章是公章的一种,在民法中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形式上却不符合招标 文件要求,怎么办?
合同章与公章的纠结
案情 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盖单位公章,而中标人盖的却是合同章。 但在资格审查时未发现。在评审中又发现,其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有一份“授权委托书”。 问题:认定中标无效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企业合同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此外,还涉及 一个采购活动的组织问题,资格审查可否由公证处进行? 一、认定中标无效法律依据不足。 二、企业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但还要看招标文件如何规定。 三、资格审查不应由公证部门承担。 启示 操作要规范,资格审查要仔细。
案例二
画蛇添足-多加一句话引来的麻烦
案情 分析 本案涉及3个问题:一是答疑与澄清有何区别?二是供应商现场签字同意是否具有法律效 力?三是此案是否应作废标处理? (一)答疑与澄清有本质区别。 (二)供应商现场签字不具法律效力。 (三)本案应作废标处理。 启示 尽量写实,避免画蛇添足,节外生枝。
案例三
案例一
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因故被临时取消,由此引发了一场长达一年多的行政诉讼。 十分钟-疏忽的代价
少一个环节多一场官司
案情 分析 本案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否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二是在缺乏 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可否认定一个证书涵盖另一个证书的功能? (一)评标现场演示软件环节是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二)在缺乏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不能认定一个证书包含另一个证书。 本案因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缺少一个10分钟的现场演示环节从而引发 质疑、投诉、行政复议,并诉讼到市中院、省高院。虽最终胜诉,但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 力,历时一年多。 启示 《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法定的,一旦改变,将会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基本原则,同时也难以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
案例十二
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采购项目被指“*”号条款存在排他性,采购人坚持的技术指标是否经 得住供应商的质疑?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有倾向性?
招标文件倾向了谁
案情 分析 一、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听取专家的 意见。必要时,也可以组织权威的专业机构来认定。 二、是否只有某一家特定的供应商符合条件。 三、采购人可以提出特殊要求,但必须合理。
第三部分 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投诉
案例十一 合情与合法-乙肝疫苗案 案例十二 招标文件倾向了谁-如何认定技术指标有倾向性 案例十三 概念之争-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统一不规范引发的诉讼
案例十一
一个事关新生儿安全的疫苗采购项目,采购人固执地坚持自己的采购需求,供应商执着 地状告其需求存在排他性,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
案例九
本地企业中标就是地方保护?
无据的投诉
案情 分析 本案涉及3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一是本地企业中标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二是公布的中标候 选人是如何确定的?三是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一)本地企业依法有权平等参与竞争并获得中标资格。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认 为本地企业中标就是地方保护。 (二)根据法律规定,中标候选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表确 定。 (三)出现法定废标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可以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仅五分钟之差,供应商失去了投标资格;仅一念之差,代理机构遭遇了质疑
允许迟到供应商投标引发的麻烦
案情 分析 本案涉及四个问题,一是能否允许迟到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二是供应商的现场签字同意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四是该项采购活动可否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一)迟到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二)供应商现场签字同意没有法律效力 (三)出现四种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四)该项采购活动依法还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启示 一定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范操作。
真假合同
案情 分析 本案反映了政府采购中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即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当如何 认定?如何处理? 查阅招标文件。 查阅采购项目档案。 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 如经查实,供应商确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应当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依法进行 处罚。
第五部分 投诉处理技巧
案例十八 巧借外力-何为“重大” 案例十九 依法行政-涉嫌商业贿赂 案例二十 尽量写实-价格违规处理 案例二十一 依法处理-政府采购第一案 案例二十二 做好服务-世代项目 案例二十三 以“法”服人-密集书架 案例二十四 依法有据-动漫电脑
案例十九
举报信直指潜在投标人“涉嫌”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如何作为?
案例十五
没带样品,投标人苦苦恳求评委给予投标机会;最终落标,却状告评委让本无投标资格 的供应商投标-助听器
心软的代价
案情 分析 该案例存在两个争议点,一是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带样品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二是 该投标供应商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一)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是否可以参加投标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 (二)该投标供应商权益未受到损害,是否符合提出质疑投诉的条件? 启示 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包括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及各方当事人,招 标文件制定、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现场组织、结果公示、合同签订、履约监管、档案保管、 质疑及投诉受理、审查、调查、处理、送达等。
案例十八
当投诉涉及的内容,属于法律真空或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时,财政部门该如何行使监管 权?
何为“重大”?
案情 分析 本案涉及对《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解释。何为“重 大”、标准是什么?当投诉涉及的内容,属于法律真空或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时,财政部门 该如何行使监管权? 启示 在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要善于借助外力,注 意保护自己。
案例十三
“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一个出现在招标文件中,一个出现在开标一览表中,投 标人坚持认为两者指代不同-因招标文件表述不统一不规范引发的投诉
概念之争
案情 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是,“生产厂家”和“制造厂商”是否同属于一个概念?因招标文件 表述不规范造成各方当事人理解不一时应如何处理? 一、招标文件对供应商资格的表述应统一、规范。 二、如影响中标成效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十
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时即已超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修改时间,供应商该如何维权
错失的质疑权
案情 分析 该案的核心争议点在“时限”上,一是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如何质疑, 法律规定的“七个工作日内”的质疑时限该如何把握?二是认为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合理, 要求澄清、修改有无规定的时限? 该案的投诉处理首先应查清几个法定的“时限”。 一是“七个工作日”的质疑时限。”。 二是“等标期”的时限。 三是“十五日”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限。 对于供应商而言,当购买标书的时间距离停止出售标书的时间很近,使其客观上错过了 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时限时,该怎么办?
合情与合法
案情 分析 该案存在几个可供讨论的话题: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是否合法?安全、无毒副作用的 标准是什么?采购活动尚未开始,在征集供应商的过程中,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 投诉?采购文件包括哪些内容?对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如何理解? (一)供应商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采购人提出的要求依据不足。 (三)潜在供应商是否可以提起质疑和投诉要根据情况。 (四)采购文件涵盖的内容比招标文件宽泛。 启示 坚持依法采购。 一是采购人提出的要求,要有法律依据; 二是遇到疑难问题要多请示、多论证,寻找法律依据; 三是要加强协调与沟通,尽可能依法妥善处理。
案例七
20天之差
如何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
案情 分析 本案的焦点是,投标文件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应当如何认定?何种情形下可以废标并暂 停采购活动? 一、投标文件是否存应重大负偏离应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认定。 二、本案不符合法定的废标情形。 三、监管部门在处理投诉期间可视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案例四
是采纳专家两次复审得出的意见,还是采信投诉人提供的专业书籍
抑制器-技术指标是否实质性响应谁说了算
案情 分析 本案所涉及的采购项目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项目。投诉的焦点在于,中标产品是否有抑 制器、其技术指标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那么,财政部门该如何认定投标文件 的技术指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人提供的专业书籍能否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一、技术指标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应当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认定。 二、专业书籍仅代表学术观点,不能作为认定的标准,也不能作为有效证据采信。 三、国家七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可参考。
案例六
一个项目引来两份质疑,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 效力-电池冲放电指标
补交的检测报告
案情 分析 此案的焦点问题是,投标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之后补测是否有效?投标 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的技术说明是否与检测报告具有同等效力? 一、投标人投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在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材料无效。 二、补交的检测报告无效。投标时尚未取得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实质性检测报告,成交 之后再去补测,无效;即使投标时已经取得了检测报告,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未按要求提 供,同样无效。 三、投标人按自己的理解递交技术说明不能等同于检测报告。
第二部分 针对供应商投标环节的质疑投诉
案例五 视频系统-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 案例六 补交的检测报告-电池冲放电指标 案例七 20天之差-如何认定投标文件存在重大负偏离 案例八 合同章与公章的纠结 案例九 无据的投诉-本地企业中标是否地方保护 案例十 错失的质疑权-供应商该如何维权
案例五
标书内容粘贴错误该如何处理
案例十六
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并不影响评标结果
罚还是不罚
案情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当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不影评标结果时,是否应当处理?该如 何处理? 关键要看问题的性质。即主要看供应商行为的性质是否违法,而不是数量多少、对评标 结果有无影响、影响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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