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嵌入式软件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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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软件销售合同
【篇一: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解读》
各位纳税人:
下午好!很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在这里给大家讲解软件产业的增值税
优惠政策。在座的有许多熟面孔,也有很多新面孔。希望我今天的
讲解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政策,谢谢!
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四技收入免税和软件产品超税负退
税等等。今天我们要讲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政策。它是
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
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该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仅2013
年8月至2014年7月的一年间,杭州市近800家软件生产企业因享受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获得增值税退税额高达到24亿元。
如何正确理解并用对用好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产业而言
十分重要。今天我们的讲课重点,就是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进行解读,希望通过我们的讲解,广大软件业纳税人能又快又好地
了解并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软件产业发展,国家从1999年起,就出台了针对自主软
件的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2011年,国家又对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
政策进行了延续与完善,出台了财税?2011?100号文件。我省对应
的配套文件是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应该说,这两个文件是
我省纳税人享受软件产品退税的政策依据。在杭州市国税网站上可
以查阅到上述文件,各位可以自行阅读与学习。
下面,我们先来解读一下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的政策概念。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其具体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
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
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符合退税政策主体条件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就是说小规
模纳税人不能享受退税优惠。这是一项大前提,这就意味着,希望
享受软件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首先必须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二是优惠范围的界定。符合退税条件的是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
件产品。如果不是纳税人自己研发的,比如外购软件产品,受让取
得的软件产品、直接进口用以销售的软件产品等等,都不属于软件
产品退税的优惠范围。
实际情况中,判断是否“自行研发”比较复杂,下面给大家举几个小
例子,供大家参考:
例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从外单位受让某软件的著作权,再进行生产
销售,那么由于软件系受让取得,该企业不可以就该软件的销售收
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又比如一家软件企业从境外进口了某软件产品,仅进行了汉字化处
理就在国内销售了,那么该企业由于未对进口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也不可以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
再举第三个例子,比如一家软件企业受其他纳税人委托开发了一款
软件产品,但是这个产品的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者双方共有,而不
是软件企业独有,则这个行为属于软件开发而不是软件销售,应该
按照6%缴纳增值税,自然也就不能进行软件退税。
第三个理解重点是退税的优惠方式是“先征后退”。即纳税人需要先
按照17%的税率进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税款缴纳入库以后,才可
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申请退税。在实际操作中,有纳税人错
误理解为“直接按3%”申报,造成少缴税款,因操作失误无法正
确享受退税优惠。
四是优惠幅度最高为14%,并不是说每个企业均可享受高达14%的
税款退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可以对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申请即征
即退。这里的“实际税负”,是指软件产品部分的应纳税额与销售额
的比率。在没有进项税额的情况下,纳税人缴纳17%的增值税,并
对超过3%部分进行退税,优惠幅度等于14%。但是如果存在进项税额,纳税人还需要扣掉进项部分,实际优惠幅度就达不到14%了。
下面,针对第三、第四个理解要点,我们通过举例来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a软件产品,
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该软件产品生
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1.2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额?
接下来再来讲讲第五个理解要点,优惠起讫时限为取得证书起次月
至证书届满。根据浙国税函?2011?336号文件的规定,软件产品享
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从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次月开始。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规定的有效期为五年,如果软件过了有效期,需要及时进行延续登记,否则会影响退税。
讲完了退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接下来我们来明确一下“软件产品”的
范围。
上面已经说过,符合退税条件的软件产品首先是自产软件。在省局
文件中,又把自产软件产品根据形式不同分为计算机软件产品、信
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三类。其中,计算机软件产品一般是指可
进行独立销售的软件,比如大家熟知的office软件;信息系统是指
由软硬件配套进行信息处理的人机系统,例如气象监测系统平台;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的软件产品,
例如智能家电芯片中的管理软件。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有纳税人询问嵌入式软件产品的退税计算方式,在这里我们做下简单介绍。一般来说,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往往与硬件销售额捆绑在一起,很难直接区分软件部分销售额。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嵌入式产品先计算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再推算软件部分销售额。
而嵌入式产品中的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①按
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
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
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举例来说,一家软件企业在今年4月销售已经进行过退税备案的b
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万元。该产品硬件部分成
本为4万元。其企业近期未销售其他同类产品,同时市场上也没有
同类产品。此外,该企业当月购买专用于软件产品生产的测试设备,取得进项税额0.5万元,则该企业如何计算4月份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
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首先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出硬件销售额
4.4万元,软件销售额相应为
5.6万元。最后计算即征即退税额为
0.28万元。
然后,我们来讲一下软件产品的进项分摊。
我们首先要明确地是,哪些进项需要分摊。
一般而言,对于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
是不得进行分摊,而应在软件部分进行全额抵扣。这里所说的“专用
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一般指与软件设计开发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