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课件: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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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禁止反悔原则: 专利权人在其专利的审批或无效程序中,
强调了某个技术特征A与某现有的技术特征B
不同,在侵权诉讼(或行政处理)中,对被
告(或被请求人)指出的该现有技术特征B与
其专利的技术特征A的不同,专利权人不得反 悔,认为特征A和B等同。
2、外观设计侵权的判断原则 (1)以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 为准的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应当以使用该外 观设计的产品为准,不得将专利权人生产的 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比较判断,只能将 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文件中展示的该外观设 计产品相比较。 其余原则与第一部分所述“外观设计相同 或者实质相同的判断原则”内容相同。
(2)全部覆盖原则:即该专利的全部必要技 术特征应当被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所
有技术特征所覆盖。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
方法)包含了该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
即构成专利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5)等同原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与该 专利相比,部分技术特征相同,部分技术特 征等同,则构成专利侵权。 ▲等同的概念: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某个 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某个必 要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 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 效果,并且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 创造性劳动能够联想到,则该两个技术特征 相等同。
▲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特点
独占许可——被许可方可实施专利,许可 方不得实施。 排他许可——许可方可实施,但不得许可 第三方实施。 普通许可——许可方可实施,也可许可第 三方实施。
2、诉讼时效(法68条1、2款)★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 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 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 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 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 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 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 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 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 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 二年计算。
3、先用权抗辩 以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
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
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
用为理由。
法69条2款
4、现有技术抗辩。 以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使用的方法属于现有 技术为理由。 “解释”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 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 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 公知的; 意味着: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不管专利权人的实用 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 件,被告只要能够举证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是现有 技术,就可以根据现有技术抗辩这一公认的审判 原则,直接判决不构成专利侵权。
[司法解释]关于诉讼时效的补充规定:《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持续侵权)。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 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 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 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 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 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 推算二年计算
(一)管辖: 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 门)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同级管理专 利工作的部门)之间受理民事案件(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的权限和分工。
具体专利个案的管辖原则: 1、专利侵权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 权行为发生地的有权机关管辖。 2、假冒专利行为案件,由行为发生地的有 权机关管辖。 3、都有管辖权—谁先立案谁管辖,发生争 议指定管辖。
三、专利侵权 侵害专利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即构成 专利侵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 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 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 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 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 诉前禁令及证据保全 ★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
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 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 有关行为的措施。————法66条1款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 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法67条
(六)专利侵权的应对策略
▲ 专利人的对策: 1、审查实施是否确属侵权。 2、进行专利检索,确定专利的稳定性。 3、审查是否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4、调查收集证据,确定处理途径及方式。 ▲ 被告的对策: 1、认真组织剖析双方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同。 2、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寻找无效证据。 3、确定抗辩理由及解决方式。
★ 行为发生地是指:
① 被控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 使用、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② 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照该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 行为的实施地。 ③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销售、进口等行为的 实施地。 ④ 假冒专利的行为实施地。 ⑤ 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
六、侵权抗辩规则 1、不侵权抗辩。 ① 以被控侵权产品并非其制造、销售作为理由; ② 以被控侵权产品虽然系其制造、销售,但其技术 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既不相同也不等同为理 由; 2、在先专利抗辩。 以被控侵权产品虽然系其制造、销售,其技术特 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也相同或等同,但其制造、 销售该产品有合法权源——有在先专(权)利或在 先专利权人许可为理由。
★对管辖地的选择确定必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 提出请求时仅针对侵权产品的制造者而不 含销售者时,如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 由制造地的有权机关管辖。 ② 制造者与销售者作为共同被请求人,两地 的有权机关都可管辖。 ③ 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销售地的有 权机关可管辖。
(二)起诉权(请求权)及诉讼时效; 1、起诉权(请求权):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具有起诉权(请求权)。 利害关系人——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可单独提出请求;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 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 普通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产权保护
张 磊 2011年7月 镇江
第一部分:
知识产权(专利)基础
第二部分:
专利保护及侵权判定
第三部分: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第二部分
专wenku.baidu.com保护及侵权判断
法律依据
法律、地方性法规、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为依 据,实施专利保护。
一、专利案件的种类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专利案件; 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 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 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 9、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案件; 10、驳回专利申请复审案件; 11、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案件; 12、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 13、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案件; 14、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决定案件; 15、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案件; 16、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行政复议决定案件; 17、不服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决定及行政不作为案件; 18、其他专利纠纷案件。 ▲ 上述所列第六项案件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2、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 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
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
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专利产品。
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 专利侵权的例外(法69条): 1、专利权的一次用尽。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 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先用权。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 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 国与中国签定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 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行政审批而为。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 利药品或者专利医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 的。 ▲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 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70条)
6、基本流程
5、合法来源抗辩:(法70条)
虽属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其它抗辩理由: 如,专利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实施 的行为;为提供行政审批而实施的行 为;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 的涉案产品为专利权人的产品。
七、侵权纠纷解决途径及启动
……侵犯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 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 (法60条) 三个途径:协商途径、司法途径、行政途径
五、专利侵权的判断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原则: (1)以权利要求为依据的原则:即判断被控 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应 当以该专利权利要求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 图可以解释权利要求),将之与被控侵权产 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相比较,而不能以 专利权人生产的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
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及专用生产
模具、赔礼道歉、承担案件诉讼费及合理
开支、赔偿专利权人因其侵权受到的经济
损失等。
3、赔偿数额确定(法65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 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 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 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 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 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 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 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 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举证责任的分配 1、通常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各自承担举证责任; 2、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举证责任 倒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 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 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 方法的证明。(法61条1款)
(五)侵权责任
1、责任承担内容:
(三)材料提交; 1、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① 起诉状或者请求书; ② 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③ 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 人的身份证) ④ 侵权证据。
2、审查与立案 审查的内容: ① 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② 有明确的被请求人、请求事项和具体事 实、理由及相关证据; ③ 属有权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④ 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真实有效,提出 请求时没有超过法定时效;
二、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 以其权 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 解释权利要求内容。 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 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 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 产品的外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