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职责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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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
1 目的
为了在确定工程设计技术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职责方面使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制订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
2 范围
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适用于从事工程设计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各级人员。
3 技术岗位的设置
除承担技术、质量工作的各级行政领导外,工程设计应设置以下技术岗位:总建筑(工程)师、副总建筑(工程)师、主任建筑(工程)师、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审定人、审核人、校对人、工种负责人、设计人、绘图员、技术经济人员等。
必要时,岗位可以兼任:
a.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可兼任本专业的设计负责人——工种负责人;
b.工种负责人可兼任设计人;
c.审核人可兼任校对人,同时履行审核、校对两个岗位的职责,并同时在图纸审核、校对栏内签署;
d.简单、小型工程项目的专业设计,当一人设计时,可不设设计主持人岗位;
e. 工程设计中的部分简单设计,设计主持人可兼任非本人设计的本专业设计文件、图纸的校对人,在图签上只签署校对栏。
4管理职责
4.1 总工办负责本责任制的制订、修订和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办理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任命手续,下达设计工作任务。
4.2 各设计室根据设计项目的规模登记、复杂程度和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配备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和审校人员,督促检查并保证各个
技术岗位切实履行其职责。
4.3 各级管理、执行和验证人员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在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上签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使设计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设计输入、输出正确,防止在任何设计阶段出现不合格问题。
5 所长
所长为本所最高管理者,对全所的技术、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
其主要职责为: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工作的政策、法规;
b.主持制定本所的质量方针、目标和发展规划;
c.负责组织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使其得到有效实施,并主持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
d.关心和重视国内外技术经济市场信息,加强技术储备,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不断提高技术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
e.重视人才开发,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f.批准与签署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要点,并对其总体质量负责。
副所长协助所长负责分管范围与质量有关的工作,确保受其领导的部门落实质量职能,并对所长负责。
6 总建筑(工程)师
6.1 任职条件
总建筑(工程)师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推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担任,并经院长批准、院人事处下达任命文件。
6.2 岗位职责
总建筑(工程)师为所级技术负责人,协助所长负责组织与领导全所工程设计的技术质
量工作并对所长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a.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设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本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设和技术装备计划;
c.负责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对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和设计室不能解决或意见不一致的重大技术问题做出决定,并对其所做的决定负责;
d.主持规划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所级设计评审,做出决定。审定与签署技术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e.任命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重要项目的项目总设计师(设总)要提请所长任命;
f.负责分管范围与质量有关的工作,组织受其领导的部门和项目总设计师(设总)落实质量职能。
7 副总建筑(工程)师
7.1 任职条件
副总建筑(工程)师由所长或主管副所长推荐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担任,并经院长批准、院人事处下达任命文件。
7.2 岗位职责
副总建筑(工程)师协助总建筑(工程)师做好分管的工作,代总建筑(工程)师审定与签署分管项目的技术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副总建筑(工程)师的工作对总建筑(工程)师负责。
8 设计室主任
设计室主任在所长和总建筑(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室的技术、质量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a.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设计工作的政策、规范、标准和法规及本所的质量体系文件;
b.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室的设计、业务建设计划和质量计划,保证全面完成本室的生产任务;
c.加强设计过程的质量控制,防止出现不合格品,使缺陷或不满意情况及时得到纠正;8.4 根据项目的规模等级和复杂程度,确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和校审人员;
各专业互提设计任务资料、设计文件及图纸;
e.定期组织质量剖析,分析产生设计质量问题的原因,研究制订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f.负责推进本室的技术进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加强技术储备,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人员的素质。
设计室副主任协助室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并对室主任负责。9主任建筑(工程)师
9.1 任职条件
设计室设主任建筑(工程)师,由室主任提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建筑(工程)师或
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担任,并经所长或主管副所长批准。
9.2 岗位职责
主任建筑(工程)师,协助室主任落实、贯彻本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设计生产过程中,所有质量活动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其主要职责为:
a. 负责全室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其质量状况并评定其质量等级。对设计和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定期进行分析和讲评。
b. 组织实施本专业的设计策划、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和设计更改,以保证本专业各阶段产品满足规定要求和顾客要求。
c. 组织本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技术交流活动。
d. 协助室主任确定设总和工种负责人。
e. 经所长批准,担任部分项目的设计评审负责人。
10 项目设计主持人(简称“设总”)
10.1 任职条件
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的由室主任或主任建筑(工程)师提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并经主管副所长批准,由总工办下达任命手续。
10.2 岗位职责
项目设计主持人(设总)是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