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特殊员工管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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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问题
处理建议: 1、企业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试用期间发 现患有精神疾病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解除有风 险。
2、员工是否属于精神疾病,必须有资质的专业医生确诊或
经有关机构鉴定,只有在有关机构做出确认后才能作为企业解 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疑似精神障碍员工的确诊
《精神卫生法》
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按劳办力字[1992]5号的规定执行,即企
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3、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 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 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
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 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 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 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思 考:8小时/天,每周工作3天,是否是非全日制?
非全日制用工实务操作
时间规定
合同形式
——可不签,但应当签(举证)
试用期规定 ——不可以 终止规定 社会保险 ——可随时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缴纳工伤保险
非全日制员工 发生交通事故
思考:A单位
B单位
是由A 单位申报工伤?还是B单位申报工伤?
一、精神障碍员工管理
精神障碍员工录用管理
具有平等就业权 (1)《劳动法》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 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 残疾人”。 (3)《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
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 风险与防范培训
孙光明
2016年5月
总
提
纲
规章制度 招聘入职 劳动合同签订 服务期管理 岗位调整
工资支付 工时与休假 多元化用工 工伤处理
离职管理
经济补偿金计算
养老金计算办法 丧老提前退休 工龄政策
违纪处理
模块八
特殊员工管理法律实务
目
录
一、精神障碍员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
三、退休内退返聘 四、在校实习生 五、劳务派遣人员
顶岗实习报酬
80%.
——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
建立实习强制性保险制度——实习责任保险
退休返聘、停薪留职、内退人员 用工关系的认定
退休返聘类型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劳务关系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无基本养老保险——劳务关系 停薪留职、内退人员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何种关系? ——司法解释(三):劳动关系,不适用无固定期合同,不适用经济 补偿金。
退休返聘的主要法律风险——人身伤亡事件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
依据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 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 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 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 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非全日制用工的定义与报酬
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
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
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报酬: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 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已含社保、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功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 五日。
。
精神障碍员工的医疗期
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 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因此,患精神障碍员工只要未治愈的,其医疗期当然至少为 24个月。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
依据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 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 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 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 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
依据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 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
[2012]行他字第13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2)苏行他字第0902号《关于杨通诉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终止工伤行政确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 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 < 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 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 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违约责任
——人身伤害条款:雇主责任险。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
依据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
题的意见(二)》
人社部发〔2016〕29号
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 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 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B)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纪录;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故,矿业分公司不得使用精神障碍人员的岗位有: 井下所有操作维护岗位、涉爆涉毒岗位(爆破、炸药库看管)、 变配电值守等涉及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岗位等。
试用期解除问题
1、劳动部办公厅《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医疗期问题的复函》 (劳办力字[1992]5号):“企业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现患 有精神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合同规定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 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间因患
2007年7月5日
在校生勤工俭学与实习管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 条 在校 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 不签订劳动合同。
勤工俭学风险防范要点: (1)身份审查:学生证、实习协议、毕业时间等 (2)勤工俭学协议:参照退休返聘协议 (3)工作过程中人身损害——雇主责任险
实习生用工管理与风险防范
实习的界定
——在校学生。
实习协议的约定 ——必须签 超期实习的风险 ——实习过程拿到毕业证,身份转变自取得毕业证起 法律风险防范 ——人身伤亡、雇主责任险
实习生顶岗管理规范
实习生比例
位同类人员20%。 实习期限 实习协议 ——一般为6个月 ——未签实习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人员总数10%;不超过具体岗
精神障碍员工的处理
一、安排待(离)岗 若员工的行为明显异常,或实质上已无法完成正常工作任务,从 管理角度而言,企业可以安排此类员工进行待岗。 重点:做好沟通。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除非协商解除,否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谨慎使用过失解除。 若协商一致,除员工本人签字外,需要员工监护人共同签字。 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三、丧老鉴定后办理退休(职) 1、有五年以上确诊病史,经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鉴定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取得《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五年。
退休返聘协议与法律风险控制
身份、年龄审查——身份证(本人签字确认):一定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满60周岁,女职工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退休返聘协议条款设计
——期限约定 ——工作内容、工作时间 ——工作报酬(劳务报酬):每月打包工资,包括延长工作时间。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提前或不提前通知 ——补偿问题: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医疗问题:工作期间因患病、工伤,不承担费用
遇,安排患者参加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患者的就业能力,为患 者创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对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
录用管理
特殊岗位特殊要求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7.2.4 有下列病症患者,不得从事井下作业:—精神分裂症” (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值守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
非全日制用工的利与弊
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 单位缴纳工伤保 险,其他保险由 个人缴纳 解除与终止 可以随时终止用工,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 济补偿金 受到严格限制, 大多数情况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
可以口头合同
全日制用工
书面合同
用人单位承担所 有社会保险费用
思考:非全日制用工有何弊端? 1、流动性强; 2、工资结算周期短; 3、有双重劳动关系风险; 4、实用性不强。
2007年7月5日
退休返聘人员工伤认定
依据四:《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 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 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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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在工作单位之 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一案的请 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 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