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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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试行
稿)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RULES FOR FORMULATING STATUTORY PLANS OF SHENZHEN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1999年3月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目录 1 总则.................................................... 2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3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3 4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7 5 法定图则的成果要求及其统一格式. (12)
附录1:法定图则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14 附录2: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18 ·1·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1 总则1.1 为统一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法定图则编制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1.2 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指导下,对分区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

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

1.3 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5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2·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2.1 法定图则的成果是按法定图则制定程序批准的“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

在编制“法定文件”之前,应先编制“技术文件”,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2.2 法定文件的构成2.2.1 文本文本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2.2 图表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2.3 技术文件的构成2.3.1 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是指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以及关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2.3.2 规划图
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和分图图册。

分图图册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操作而制定的按街坊划分的规划综合控制图。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3.1 文本必须用法定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内容:3.1.1 总则以条文的方式阐明规划依据、适用范围、生效日期和解释权所属部门。

规划依据: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图则有关的规划内容,以此作为本图则编制的前提条件之一并单独列出。

适用范围:阐明本图则控制管辖的地区界限。

生效日期:是指本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自此日始该地区原有图则自动废止。

特别说明:法定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3·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解释权所属部门:所有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均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3.1.2 土地利用性质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的方式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

土地利用性质分为三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须附在“图表”右侧,而且表中的“用地性质” 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表和《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

当采用“二类”或“三类”用地性质时,其他控制指标必须规划主管部门或规划委员会重新核定。

如有
重点地块,可在“备注”栏中附加控制要点,或以条文方式提出其他特殊控制要求。

表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街地块用地用地性质用地面容积绿地配套设备注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坊编号性质积(平方率率施项目编代码米) (%) 名称二类三类号用地性质用地性质 1 1-1 R7 住宅区道路—S3 1-2 R22 中高层住宅35 停车场R8R12 2 2-1 R6 配套设施30 托幼9班——2-2 R12 低层公寓30 现状公寓S3 R8 2-3 R21 多层住宅35 现状住宅R22R7 3 3-6 R31 商住混合30 现状商住R12R8 填表说明:①控制指标均采用统一单位,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②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按照附录2的规定执行;
③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和规模控制要求;④如某地块是现状建成区,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3.1.3 土地开发强度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均以容积率作为基本控制指标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表达,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3.1.4 配套设施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的方式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4·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配套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

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1)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

(2)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

(3)大型市政设施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4)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表2配套
设施规划一览表序号类别项目数量现状规划增加 1 教育托幼小学中学职业中学 2 医疗卫生卫生站门诊部 3 文娱体育电影院文化活动中心体育活动场地公园 4 行政管理居委会工商、税务局 5 公安消防派出所消防站 6 邮电邮电支局邮电所7 商业肉菜市场书店8 道路交通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加油站9 给水加压泵站10 雨水雨水泵站11 污水污水处理厂污水泵站12 电力110KV 变电站路灯照明箱13 电信电话局邮政支局14 燃气气化站瓶装供应站15 环卫垃圾收集站所在地块号·5·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3.1.5 道路交通以条文的方式阐明本地区道路系统的功
能分级和交叉口形式,并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以及商业步行街系统的控制原则和措施。

(1)本地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出入口。

(2)道路系统功能构成以及等级划分。

(3)社会公共停车场和公交场站的控制要求。

3.1.6 城市设计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

3.1.7 其它特殊设施针对其它特殊设施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

3.2 图表要求在1/2000的最新实测地形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2.1 用地性质按《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土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性质用不同的用地性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

3.2.2 区域位置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范围以本图则所在分区的范
围为准,图中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3.2.3 地区编号法定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表达方式见附录2。

3.2.4 地块划分地块划分的大小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对于必须严格控制的重点地区、已建成区或旧城改造地区,地块划分原则上应达到《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小类”;对于新开发区或开发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地块则宜按照《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中类”进行划分,特殊情况下也可按照“大类” 划分。

3.2.5 地块边界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

重点地块可注明边界各点坐标,坐标统一采用深圳市独立坐标系,坐标值整数位数不准省略,小数位保留至3位。

·6·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3.2.6 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附录2执行)标注在地块的相对位置上。

3.2.7 交通控制图上必须注明地块周围道路的边界控制范围。

如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3.2.8 市政控制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宽度或高度。

具体包括:(1)市政设施用地:水厂、污水处理厂、调节泵站、污水泵站和雨水泵站;变电站、独立式变电所;电话局、邮政局;燃气站点等单独用地设施;独立占地的环卫设施。

(2)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网走廊;区域性主干管通过本区所要求地面控制宽度。

(3)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3.3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该文件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可作为全市法定图则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阅。

4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
及深度规定4.1 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则的操作性文件。

技术文件应为下一层次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审查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其内容和深度原则上至少应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4.2 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2.1 前言阐明编制规划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本图则的委托、编制、公开展示、修改和审批过程等。

4.2.2 现状概况与分析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出评价。

编制技术文件须收集以下基础资
料:·7·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
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相邻地区已批准或拟定的规划资料;自然条件及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分类和开发方式等;用地地籍:阐明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用地单位的用地红线和性质等使用权情况;人口分布现状;建筑物状况:包括建筑用途、面积、层数、建筑质量及已批未建建筑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道路的红线、坐标、标高及断面,交通设施的分布与面积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布局状况;所在地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所在地区居民及用地单位对现状的综合意见及规划意愿;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向。

4.2.3 规划依据、原则与目标阐明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明确规划中所要解决的问题,对本地区发展前景作出预测和分析,提出发展目标。

4.2.4 规划区功能与规模通过全方位的
论证明确本地区在区域环境中的功能与发展方向,确定规划期内控制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4.2.5 城市设计要求落实、深化上层次规划城市设计的要求,研究本地区的环境特征、景观特色及空间关系。

并提出控制原则和措施。

4.2.6 用地布局确定本规划区用地结构与功能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的分布、规模。

4.2.7 地块控制以“规划标准与准则”中用地分类标准为依据,划分地块并确定各地块的控制指标:地块划分:地块划分可考虑规划用地的具体情况及面积大小等因素,根据用地的天然界线、人工界线、行政管理组织状况以及用地功能布局和开发规模与能力等来进行划分;基本地块的划分应以保持用地性质的完整性和唯一性并有利于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土地出让为原则。

各项控制指标的确定:根据规划控制的需要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块的各项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一般为以下各
项: a.用地性质; b.用地面积;
c.容积率;
d.绿地率;
e.配套设施;
f.建筑覆盖率;
g.建筑限高;
h.建筑退线;
i.禁止开口路段;
j.配建车位;
k.居住人口;
l.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m.其它环境要求。

4.2.8 公共设施规划根据《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各类公共设施的项目种类、数量、分布与规模。

4.2.9 道路交通规划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规划道路的等级、功能、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与标高禁止开口路段、重要交叉口形式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的位置与用地规模。

4.2.10 给水工程规划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用水标准取定、用水量预测、给水系统平面布置及主要控制座标和管径、调节泵站、水厂及其它主要给水设施和构筑物用地规模和定位。

4.2.11 雨水工程规划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
依据;排水制度、暴雨强度公式;防洪标准、汇水面积;管渠布置、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标高;雨水泵站的规模及用地。

4.2.12 污水工程规划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排水制度、排污标准;排水系统布置、管径、坡度和主要控制标高;污水泵站或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及用地。

4.2.13 电力工程规划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规划依据;用电标准、地块负荷计算、电源、110kV及以上变电站用地规模、高压走廊及各电压等级断面、电缆沟布置原则及空间要求;10kV 供地块用电负荷范围及线路;道路照明要求、规划照明专用10 kV线路走向及·9·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用于记载各分地块用地性质信息。

分层和用色等标准见下表:层名标识符
颜色线型内容备用层O WHITE CONTINOUS 现状已建设用地XJS 9 CONTINOUS 线框+填充现状已规划用地XGH 9 DASHED2 粗线框居住用地YR 2 CONTINOUS 商业性公共设施用地YC 10 CONTINOUS 政府/团体/社区用地YG/IC 30 CONTINOUS 工业用地YM 24 CONTINOUS 仓储用地YW 170 CONTINOUS 对外交通用地YT 150 CONTINOUS 道路广场用地YS 253 CONTINOUS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YU 150 CONTINOUS 绿地YG 90 CONTINOUS 特殊用地YD 143 CONTINOUS 水域和其它用地YE CYAN CONTINOUS注:①用地分类以大类划分;②地块填充采用HATCH方式或SOLID方式;③地块框线图和填充色块应在同一层且颜色一致。

文件***的分层标准如下:标识符层名颜色线型TEXT 内容及备注O 备用层WHITE CONTINOUSE DK 地块界线
WHITE CONTINOUSE DKXX 地块信息WHITE CONTINOUSE TECHNIC 地块号码和用地代码DL 道路WHITE CONTINOUSE 包括道路、立交、人行天桥QWDT 区位底图8 CONTINOUSE 路、河、山等QWWZ 区位位置RED CONTINOUSE 规划范围图QWZB 区位周边BLUE CONTINOUSE 周边情况SCALE 比例尺和风玫瑰WHITE CONTINOUSE TEXT 数字、汉字标注WHITE CONTINOUSE HZ0 用地平衡表、经济技术指标TK 图框WHITE CONTINOUSE HTS XJS 现状建设用地9 CONTINOUSE SGH 现已规划用地254 DASHED2 粗框线表示ZB 指标WHITE CONTINOUSE 用地平衡表、经济指标和备注注:地块信息以地块编号形式表示。

用地代码·15·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
技术规定2.2 规划图2.2.1 文件名的规定区域位置图:***(DWG) 用地现状图:***(DWG) 土地利用规划图:***(DWG) 地块划分编号图:***(DWG) 公共设施规划图:***(DWG) 道路网络规划图:***(DWG) 给水工程规划图:***(DWG) 雨水工程规划图:***(DWG) 污水工程规划图:***(DWG) 电力工程规划图:***(DWG) 电信工程规划图:***(DWG) 燃气工程规划图:***(DWG) 2.2.2 规划图的文件格式及其内容编排遵照市规划国土局信息中心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分图图册2.3.1 文件名的规定分图图册的文件名为***FT-*.DXF,其相应工作文件是***FT-*.DWG。

注:***——该法定图则地区编号;-*——分图街坊编号2.3.2 分图的选取用标准图框框取规划区的某一街坊范围,选取该分图要详细表达的地块,除保留周边道路外,将无关部分剪切,以保持图面整洁。

2.3. 3 文件内容定位***.FT-*.DWG用于记载分图图册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应该表示的各项内容,各部分内容在图中定位见下图:街坊位置示意图控制指标一览表备注分图图册街坊号图则编号·16·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2.3.4 文件分层标准文件***FT-*.DWG的分层标准如下:颜色线型种类层名说明补充说明TEXT ROMANC POLYLINE STYLE HIGH WIDTH WIDTH DIM-TR red DK GHHX JKK DL DLDM DLZX TRHX DKBH DKXZ DLZB QWT TK PT WALK 建筑退线的尺寸标注blue continuous 闭合多义线地块边界线blue divide 闭合多义线规划区红线253 continuous 多义线禁止开口路段white continuous 线除道路中心线外的
道路红线及分界线white continuous 线道路断面标示red dashdot 线道路中心线magenta dashed 线建筑退线cyan continuous 文字地块编号yellow continuous 文字地块性质cyan continuous 文字道路坐标white continuous 分图位置图white continuous 图框white continuous 配套设施9 continuous 人行步道系统continuous 标注 2 5 5 1 ROMANC 10 1 ROMANC 6,4 1 SIMPLEX 6 1查阅配套设施标准图例并将相应符号放入地块直径为8的实心圆以间距9排列注:以上未注明者颜色和线形均采用bylayer,线宽均采用0。

2.3.5 相关说明建筑退线标注和道路断面红线尺寸标示均取整数(单位为“米”),道路坐标采用深圳市独立坐标系,小数取三位,整数位不得省略。

分图图册的输出为黑白图,打印之前可将除JKK、WALK二层关闭,将图的其他部分全部改变颜
色为黑色,再打开上面两个层,而后进行打印。

备注一栏可用于记载地块道路断面形式或城市设计要求等。

·17·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附录2:法定图则统一注释1.用词说明为了便于在执行法定图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1.1 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1.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反面词采用“严禁”、“禁止”、“不得”或“不准”。

1.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1.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1.2 表示相关规定的用语1.2.1 条文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按照……执行”或
“符合……的规定”。

1.2.2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

1.2.3 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建议……”、“最好……”或“……为宜”。

2.图则编号2.1 片区编号法定图则片区采用《深圳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全市统一编号。

编号共八位,采用两位字母和六位数字混合组成:XXXX-XX/XX 其结构包括四部分,即“行政分区号+标准分区号+标准片区号+版本号”。

第一、二位字母表示法定图则所在的行政分区。

全市六个区“罗湖、福田、南·18·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山、盐田、宝安、龙岗”的编号分别为:LH、FT、NS、YT、BA和LG。

第三、四位数字表示标准分区号,即《深圳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分区号。

第五、六位数字表示标准片区号,即《深圳市规划标准分区》所确定的片区号。

第七、八位数字表示编制或修订法定图则的版本号。

例如:FT01-01/01,即表示“福田区01号标准分区01号片区法定图则”。

2.2 街坊编号法定图则地区可继续划分为若干街坊。

街坊的划分应考虑将关系密切的相邻地块尽可能划入一个街坊,且街坊的分界以主要城市道路为宜。

街坊编号以法定图则片区号为基础,其表达方式是:法定图则片区号+街坊号。

例如:FT 01-01-01,即表示“福田区01号片区法定图则01号街坊”,依此类推。

2.3 地块编号地块编号以街坊编号为基础,其表达方式是:街坊号+地块号。

在同一图则内,可省略法定图则片区号,简写为:01-01。

例如:“01-01”即表示“01号街坊01号地块”。

3.控制指标名词解释及计算方法本章解释的名词含义仅适用于法定图则指标体系中所涉及的名词。

3.1 地块按《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划分的城市用地单元。

3.2 用地面积指上述“地块”的净面积。

3.3 用地性质某一地块按《规划标准与准则》划分的土地利用的类别。

3.4 建筑面积一般指单栋建筑物的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

控制指标表中的“建筑面积”是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即地块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地面以上各层建筑面积之总和。

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是指公共配套设施自身的总建筑面积。

3.5 容积率·19·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方法:容积率=地块内总建筑面积÷地块用地面积图则中所提容积率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特殊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3.6 建筑覆盖率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基底面积
之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筑覆盖率=建筑基底面积之总和÷地块用地面积图则中所提建筑密度均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3.7 绿地率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地率=绿地面积总和÷地块用地面积×% 绿地面积的计算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但不包括屋顶、天台和垂直绿化。

图则中所提绿地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3.8 绿化覆盖率地块内全部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绿化覆盖率=绿化种植物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地块用地面积×%图则中所提绿化覆盖率均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3.9 居住户数地块内住宅中居住的总户数。

住宅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户数为允许提供的最大居住户数,即须小于或等于。

3.10 居
住人口指在地块内的住宅和宿舍中居住的人口,不包括在旅馆等其它建筑中居住的人口。

宿舍是指供学生或单身职工集体居住而不配置独立厨房的建筑物。

图则中所提居住人口数量为允许居住的最大人口数量,即须小于或等于。

3.11 建筑退线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限值。

图则中所提建筑退线均为最小距离限值,即须大于或等于。

3.12 建筑限高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有关建筑物高度的计算方法遵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13 建筑层数建筑物按楼板结构分层的层数。

计算方法遵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20·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则中所提层数一般为上限值,即须小于或等于。

特殊
情况下可定控制区间。

3.14 公共开放空间指地块内符合《规划标准与准则》表的规定,能够全天开放供公众使用的空间。

室内公共开放空间的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建筑面积。

公共开放空间的补偿办法参照《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15 配建停车位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

图则所提配建停车位数量为下限,即须大于或等于。

3.16 社会公共停车场占据独立用地的、对社会开放的露天停车场地或停车库。

3.17 转弯半径又称道路平曲线半径,指道路平面线形中路线转向处圆曲线的半径。

3.18 转角半径在平面交叉口处为保证右转车辆能按一定速度顺利转弯,将转角处缘石做成圆曲线的半径。

3.19 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及居住区内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3.20 禁止开口路段地块周边不准直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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