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总结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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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总结

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下,取得了蓬勃的发展,残疾人在康复、劳动就业与培训、扶贫与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特殊教育、维权等方面得到实惠,为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加快和规范我县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特作如下书面汇报。

一、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县原来辖36个乡镇,由于有两个完整乡和其他乡镇的部分村(居)委会划归百里杜鹃管委会代管,现只辖34个乡镇,336个村、17个社区,有各类残疾人6.8 万,约占总人口的7﹪,涉及全县20万人口的家庭。历届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1991年县残联成立;1996年机构正式升格并计划单列,核定编制3人;1998实现了计划、财务单列,理事长专职。随着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县残联及直属单位现编制10人。自2007年以来,我县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根据中国残联和省残联有关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地委行署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考核各县市的实际,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组织部率先在全区以方组发(2007)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下发后,通过抓试点、下基层指导、全面推进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建设活动,全县34乡镇均成立乡镇残疾人联合会;337个村、16个社区(居)建立健全了残疾人协会,明确专人负责残疾人工作,选聘了乡镇、村(社区)残疾人

专职委员,优先将残联选送到地区卫校、农校、财校“三校”就读毕业的优秀残疾人选聘为乡镇、村和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初步建立健全了“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机构。已经通过省、地残联初步检查指导,中国残联《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区、市)的情况通报》[残联〔2009〕169号]文件已将毕节地区的××县、纳雍县列为全国第三批达标县之一。目前,我县先行在13个乡镇抓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制度规范上墙,并逐步在全县范围内逐步推开。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残疾人工作愈来愈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社会是否公平,是否和谐,是否两极分化事关一个国家发展到一定阶段(人均GDP1000美元)时是前进还是倒退的大问题,这是国际上其他很多国家在发展过程得出的结论。近年来,我县为迎接中国残联的达标验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8号)以及《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09】30号)文件精神,在康复、劳动就业和培训、扶贫与社会保障、宣传文体、维稳维权、特殊教育、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已做了大量工作,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文件精神,我县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残疾人工作环境差

对残疾人、残疾人工作,乃至对残疾人工作者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极少数部门、单位还不能真心关注和支持残疾人工作,有的甚至避之不及,从而影响了全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1.县残联没有解决办公环境。我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工程自今还未正式启动,无法配备开展康复服务、职业培训、特殊教育、辅具供应、法律救助、文体活动等基本服务功能的设备,为残疾人提供系统化、人性化的服务。因此,加快我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充分发挥我县残疾人康复训练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迫在眉睫。

2.乡、村两级残疾人工作场所没有具体落实。乡(镇)残联刚刚组建,许多乡镇还是和社会事务办合署办公,还不能满足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需要;村(社区)残协没有整合好村级办公场所,残疾人活动阵地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二)残疾人组织机构规范化建设不完善

1. 残联机关人员不够。全县每年由上级残联分配的康复人数有数百人;每年至少要扶持近千名残疾人就业;每年要走访数百名残疾人;每年要承担大量的残疾人上访、调查、取证工作;要经常性地开展残疾人的教育工作……等等,工作量之大不是几个人所能承受的,当前,还有很多连基础性的工作都无力顾及,工作欠帐太多,势必留下隐患。而县残联机关仅有3名行政编制,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工作的需要,还没有按照中央、省、地的文件规定设立残疾人特殊教育指导、组织联络与维权、辅助器具资源机构,导致许多相应工作无法开展。

2.乡、村两级残疾人组织硬件设施有待于加强。按财政部等四部委《意见》的要求乡(镇)残联还没有设在编的专职理事长,大部分是由社会事务办主任兼任;也没有从事残疾人工作必须的电话、电脑、照相机、文件档案柜等硬件设施,没有塑造真正的工作平台;村(社区)残协没有办公电话,基层残疾人工作信息不能及时得到反馈。

(三)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不足

1.县级财政对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按照毕地党发(2009)30号文件要求的“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中残联的要求,将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妥善解决好建设资金、用地等问题。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要积极给予减免费用、简化手续的优惠支持”和“加快地、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的进程,2010年,完成九县(市、区)全部建好特殊教育学校的计划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必须抓紧落实。

2.没有落实经费保障和人员待遇。按照财政部等四部委(2009)13号文件要求的“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发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专干)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和“要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根据当地实绩,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好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我县残疾人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还没有纳入公益性岗位设置,专职委员的工作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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