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实施方案20110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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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课程体系

三、人员构成与职责

四、教务管理办法

五、通识教育学院教学业务经费保障

附件:

附件一:通识教育学院培养框架

附件二: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一览表

附件三:《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

附件四:《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任课教师须知》

附件五: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师作息时间表

附件六: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学生作息时间表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组织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校本科通识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加强一流本科教育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在充分借鉴“楚才学院”办学经验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办“通识教育学院”,并从2011级开始选定部分专业学生到通识教育学院学习一年。为了做好通识教育学院教学组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按照我校本科教育的建设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德智体美全面素质(全面性)、专业素质(专业性)、创新素质(创新性)和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与自我发展能力(简称“三性两能”)的本科人才,处理好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关系,先在低年级阶段集中开设包括文、史、哲、艺、美、经、管、法、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等通识教育课程,合理衔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课程,努力培养学生较为广博的学科视野和良好的综合素质,为学生进入专业学习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课程体系

以学校2010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蓝本,进一步丰富和优化通识教育内容和课程体系,学生进校即多渠道接触通识教育。一是为学生开设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专项教育课程模块、公共选修课模块等3个模块;二是开设通识教育专题讲座,包括思睿讲坛、大学生素质教育讲座;三是实现学生自由选择各学科专业基础课学习。

附件一:通识教育学院培养框架

附件二: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一览表

三、人员构成与职责

1、设通识教育学院教学办(以下简称“教学办”),负责通识教育学院教学事务。教学办人员3-4名,其中负责人1名负责全面教学事务和协调工作;工作人员2-3名负责教学运行与考务管理、学籍管理、教学评价管理与日常检查等工作。

2、教学办工作职责:

(1)负责教学办与教务处、教学办与后勤办、学工办的协调与沟通工作。

(2)教学运行与考务管理,与教务处教务办协调安排任课教师,与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联系,向任课教师及时提供通识教育学院教学运行信息、学生选课名册;做好考务管理。

(3)学籍管理,与教务处学籍办协调做好学生学籍环节的各项工作,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及时教务处学籍办提供学籍信息,做好迎新准备、学生证发放等工作。

(4)教学评价管理与日常检查,与教务处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组织好每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检查。

(5)机房、语音室与多媒体教室管理,基于此类教室配有专用设备,学校另配备专人管理,及时维修与维护设备和对学生开放(人员隶属后勤办)。

四、教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通识教育学院与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各单位的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效率,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进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学校教务处各类教学管理办法为蓝本,并结合通识教育学院管理实际制定《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见附件三)。主要内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及课表编制、选课管理、教学检查与评估、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试、教材征订、教学研究等方面。

五、通识教育学院教学业务经费保障(预算方案)

表1:经费来源表(单位:元)

说明:考到年初预算时的经费已经纳入各学院业务经费,通识教育学院年业务费暂定以上另外预算金额。

表2:支出预算表(单位:元)

附件一:

附件二:通识教育学院教学执行计划一览表(另行印制)

附件三:

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通识教育学院与各学院、职能部门的联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各单位的教学管理职能,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效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为此学校,从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及课表编制、选课管理、教学检查与评估、学籍管理、成绩管理、考试、教材征订、教学研究等方面出发,制定了《湖北大学通识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置

1、通识教育学院承担学生一年级的培养任务,一年后学生回归专业母体学院,继续接受专业教育。通识教育学院每年的学生以学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蓝本,多渠道接触通识教育。除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之外,学生还必须根据个人实际,选修面向通识教育学院学生开设的4门以上课程;同时,还可以修读跨学科课程。

(二)专业教学计划执行及课表编制,教学大纲管理

2、各开办专业学院以学校最新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从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出发,编制“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3、教务处负责下达通识教育学院每学期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划”,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负责教学计划变更的审核。

4、教学办指派专人管理教学计划,负责实施,与学校教务处教研办联系沟通,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5、教学办依照执行计划,与教务处教务办以及课程责任单位联系,与教务处教务办共同完成教学安排任务,并提醒各学院及时选派任课教师和编制好任课教师课表,按时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并实行“通识教育选修课”滚动开设,及时公布课程开课与考试时间。

6、教学办按照“专业教学执行计划”和“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划”,安排班主任指导学生确定修读课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参与课堂学习,完成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

7、教学办负责课程调度。严格控制调停课,因上级部门或学校原因调课或停课,由教务处统一调整;因学院或教师原因调课,按照有关教学文件的规定办理,并依据实际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并报教务处教务办备案。

(三)选课管理

8、接受教务处教务办的选课指导,按照教务办的要求开展选课宣传与组织工作,组织学院办主任学习选课管理文件,负责学生选课指导和咨询工作。

9、教学办负责审学生选修课的退、改选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教务办备案。

10、教学办负责为任课教师提供选课名单。

(四)教学检查与评估

11、接受教务处教务办的指导,按照教务办、评估与质量办的要求开展教学检查。

12、教学办负责开学前教学设施检查,与开课学院联系任课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开学初深入各班级检查教学情况。

13、教学办负责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布置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重点、时间安排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14、教学办负责对收集到的教学反馈信息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问题向教务处报告。

15、教学办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并按教务处要求及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

(五)学籍管理

16、与教务处学籍办协调做好学生学籍环节的各项工作,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及时教务处学籍办提供学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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