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后评估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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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立法后 评估评价 指标体 系研究
口 俞 荣根 程 雪 莲
标 子体 系、 实 施 效 益 评 价 指 标 子 体 系
2 01 1 g5 月 ,由重庆 市人 大 常委会 办公 厅 推荐 , 重庆 市社 会科 学规 划办公 室批 准设 立 的2 0 1 1 年 度 重 庆市哲 学 社会 科学 基金 特别 委托项 目 《 地 方 立 法 质 量- i ,  ̄Y r 指 标体 系研 究》 课 题正 式立 项 。 同 期 , 由高 校 法 学 学 者 和 省 级 人 大 立 法 工 作 者 组 成 的 课 题 组 也 相 继 组建 完 成 , 成员 中有 两家 省 级( 重庆市 、 福 建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从 事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多 年 、富 有 经 验 的 负责人 和 干部 , 有 来 自国内三 所 著名 高 校( 西 南 政 法大学、 中 国政 法 大学 、 重 庆 大 学法 学 院) 长 期 从 事 立 法学 理论 研究 的硕 士 、 博 士生 导 师 。: 历 时 近2 年 , 课题 组形 成 了3 个 总报 告 、 9 个 分 报告 和及 1 个 附 录 组 成 的总 计3 0 . 5 万 多 字 的研 究 成 果 全 稿 , 2 0 1 3 年3 月 , 课 题 正 式 结 项 。关 于 地 方 立 法 后 质 量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内容 主要体 现在 2 个 总报 告( 总报 告2 和3 ) 及 其 相 关 的7 个 分报 告( 分报告1 、 分报 告2 之第 二 部 分 、 分 报 告 3 、 分报告4 — 1 、 分报告4 — 2、 分报告5 — 1 、 分报告5 — 2 ) 中。 现将 主要 内 容介绍 如下 , 敬请 读 者批评 指 正 。 地 方立 法后 评估 指标体 系 : 文 本 质 量 评 价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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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未超越地方立法权 限。创设 的行政事业 收费项 目合 合 : 4 —3分; 两项或两项 以上不符合 , 或合计相 当于两项和两项
法。 ( 5分 )
பைடு நூலகம்
政府 没有过 多地干 预经济 , 没有 不当地干预 市民社会 , 没 政府没有不 当干预 经济 和社 会 , 未 给行 政相 对人 增设 义 务 : 5 5 合理性 有给行 政相对人创设过多 的义务 。 分; 存在 于预经 济、 社会 和增设 义务 的条 款 , 但不很 严重 : 4—3
机确 已成熟 。
( 5分 )
迫切 : 4—3分 ; 未 出台过政府规范性文 件或规章 , 立 法成熟度不
足: 2— 0分 。
符合地方立法 权限 。与宪法 、 法 律及行 政法 规 的立法精 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 与上位法无 抵触 , 且衔接较 好 : 5分 ; 符合地 3 神和具体条文无抵触 , 与上位法衔接较好。 ( 5 分)
( 1 0分) 该事项 已不能或难 以用一般的政府规 章或规范性 文件调 该事项 已用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调整 1 年 以上 ( 含1 年) , 立 整, 适合用地方性法规手段进行 规范。立法迫 切 , 立法 时 法时机成熟 : 5分 ; 未 出台过政府 规范性 文件或 规章 , 立法 要求
合法性 创设 的行政许 可项 目符合《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 ( 1 0分) 行政处罚未超越《 行政处罚法》 的范围限制
。
方立法权限 , 与上 位法精神无抵触 , 具体条文衔接存在 暇疵: 4 — 3分 ; 与上位法条文或精神存在抵触 : 2— 0 分。
。
创 设 的
创设的强制 四项均符合 : 5分 ; 不论 哪一项不 符合 , 或合 计相 当于一 项不符 以上不符合 : 2—0分 。
1
区实际情形 。
立法必 ( 5分 )
要 性
分) : 5 分; 上位法无明确授权 , 本表 中“ 地方特色” 得分在 1 3 ( 含
1 3分 )一 2 O分之间 : 4—3分 ; 上 位法无 明确授 权, 本表 中“ 地方
特色” 得分在 1 3分 以 下 : 2— 0分 。
2
、
表1 : 地 方 立 法 文 本 质 量 评 价 指 标 子 体 系及 其 分 值 表
地 方 性 法 规 名 称
序 一级 指标 号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评分参考
有上位法授权 , 或 该事项 仅用上 位法 调整无法 穷尽 本地 有上位 法授权 , 或 本表 中 “ 地 方特 色” 得 分在 2 O分 以上 ( 含2 O
一
本着 “ 符合 立法 科学 且设 置合理 、 周 全 而 重 点 突 出、 简 明易操作 、 不 搞烦 琐哲学 ” 的原则 , 地 方 立 法 的 立 法 后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由 文 本 质 量 评 估 、 实 施 效 益 评 估 两 个 子 体 系 组 成 。两 个 子 指 标 体 系 的 量 化 总 分 均 为1 0 0 分 , 分 解 于各 一 级指 标 和 二级 指 标之 中 ; 各 一 级 指标 内 的二 级指 标 分值 总和 为该 一 级指 标 分值 。 在 实 际操 作 中 ,两 个 子 体 系 所 作 评 价 的 总 分 按 照 一 定 权 重 比例 , 计 算 出评 价 对 象 的 总 得 分 , 并 同 时 作 出 定 性评 价 。 地 方 立 法文 本 质量 评 价 指标 子 体 系 由6 个 一 级 指 标 和2 0 个 二级 指标 组成 。文本 质量 评价 指标 子体 系总分 为 l O O 5 }。 其 中, “ 立法必 要性 ” 1 0 分 ; “ 合 法性 ” 1 0 分 ; “ 合 理性 ” 2 5 分 ; “ 可操作性” 2 0 分 ; “ 地 方 特 色 性 ” 2 5 分 ; “ 技术性 ” 1 0 分。 为使 评估 操作 简便 易行 , 2 0 个 二级 指标 均按5 分 的分值 设计 ( 详见 表 1 : 地 方 立 法 文本 质量评 价指 标子 体 系及其分 值表 ) 。
口 俞 荣根 程 雪 莲
标 子体 系、 实 施 效 益 评 价 指 标 子 体 系
2 01 1 g5 月 ,由重庆 市人 大 常委会 办公 厅 推荐 , 重庆 市社 会科 学规 划办公 室批 准设 立 的2 0 1 1 年 度 重 庆市哲 学 社会 科学 基金 特别 委托项 目 《 地 方 立 法 质 量- i ,  ̄Y r 指 标体 系研 究》 课 题正 式立 项 。 同 期 , 由高 校 法 学 学 者 和 省 级 人 大 立 法 工 作 者 组 成 的 课 题 组 也 相 继 组建 完 成 , 成员 中有 两家 省 级( 重庆市 、 福 建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法 工 委 从 事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多 年 、富 有 经 验 的 负责人 和 干部 , 有 来 自国内三 所 著名 高 校( 西 南 政 法大学、 中 国政 法 大学 、 重 庆 大 学法 学 院) 长 期 从 事 立 法学 理论 研究 的硕 士 、 博 士生 导 师 。: 历 时 近2 年 , 课题 组形 成 了3 个 总报 告 、 9 个 分 报告 和及 1 个 附 录 组 成 的总 计3 0 . 5 万 多 字 的研 究 成 果 全 稿 , 2 0 1 3 年3 月 , 课 题 正 式 结 项 。关 于 地 方 立 法 后 质 量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的内容 主要体 现在 2 个 总报 告( 总报 告2 和3 ) 及 其 相 关 的7 个 分报 告( 分报告1 、 分报 告2 之第 二 部 分 、 分 报 告 3 、 分报告4 — 1 、 分报告4 — 2、 分报告5 — 1 、 分报告5 — 2 ) 中。 现将 主要 内 容介绍 如下 , 敬请 读 者批评 指 正 。 地 方立 法后 评估 指标体 系 : 文 本 质 量 评 价 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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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未超越地方立法权 限。创设 的行政事业 收费项 目合 合 : 4 —3分; 两项或两项 以上不符合 , 或合计相 当于两项和两项
法。 ( 5分 )
பைடு நூலகம்
政府 没有过 多地干 预经济 , 没有 不当地干预 市民社会 , 没 政府没有不 当干预 经济 和社 会 , 未 给行 政相 对人 增设 义 务 : 5 5 合理性 有给行 政相对人创设过多 的义务 。 分; 存在 于预经 济、 社会 和增设 义务 的条 款 , 但不很 严重 : 4—3
机确 已成熟 。
( 5分 )
迫切 : 4—3分 ; 未 出台过政府规范性文 件或规章 , 立 法成熟度不
足: 2— 0分 。
符合地方立法 权限 。与宪法 、 法 律及行 政法 规 的立法精 符合地方立法权限 , 与上位法无 抵触 , 且衔接较 好 : 5分 ; 符合地 3 神和具体条文无抵触 , 与上位法衔接较好。 ( 5 分)
( 1 0分) 该事项 已不能或难 以用一般的政府规 章或规范性 文件调 该事项 已用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调整 1 年 以上 ( 含1 年) , 立 整, 适合用地方性法规手段进行 规范。立法迫 切 , 立法 时 法时机成熟 : 5分 ; 未 出台过政府 规范性 文件或 规章 , 立法 要求
合法性 创设 的行政许 可项 目符合《 行政许可法》 的规定 ( 1 0分) 行政处罚未超越《 行政处罚法》 的范围限制
。
方立法权限 , 与上 位法精神无抵触 , 具体条文衔接存在 暇疵: 4 — 3分 ; 与上位法条文或精神存在抵触 : 2— 0 分。
。
创 设 的
创设的强制 四项均符合 : 5分 ; 不论 哪一项不 符合 , 或合 计相 当于一 项不符 以上不符合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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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实际情形 。
立法必 ( 5分 )
要 性
分) : 5 分; 上位法无明确授权 , 本表 中“ 地方特色” 得分在 1 3 ( 含
1 3分 )一 2 O分之间 : 4—3分 ; 上 位法无 明确授 权, 本表 中“ 地方
特色” 得分在 1 3分 以 下 : 2— 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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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 地 方 立 法 文 本 质 量 评 价 指 标 子 体 系及 其 分 值 表
地 方 性 法 规 名 称
序 一级 指标 号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评分参考
有上位法授权 , 或 该事项 仅用上 位法 调整无法 穷尽 本地 有上位 法授权 , 或 本表 中 “ 地 方特 色” 得 分在 2 O分 以上 ( 含2 O
一
本着 “ 符合 立法 科学 且设 置合理 、 周 全 而 重 点 突 出、 简 明易操作 、 不 搞烦 琐哲学 ” 的原则 , 地 方 立 法 的 立 法 后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由 文 本 质 量 评 估 、 实 施 效 益 评 估 两 个 子 体 系 组 成 。两 个 子 指 标 体 系 的 量 化 总 分 均 为1 0 0 分 , 分 解 于各 一 级指 标 和 二级 指 标之 中 ; 各 一 级 指标 内 的二 级指 标 分值 总和 为该 一 级指 标 分值 。 在 实 际操 作 中 ,两 个 子 体 系 所 作 评 价 的 总 分 按 照 一 定 权 重 比例 , 计 算 出评 价 对 象 的 总 得 分 , 并 同 时 作 出 定 性评 价 。 地 方 立 法文 本 质量 评 价 指标 子 体 系 由6 个 一 级 指 标 和2 0 个 二级 指标 组成 。文本 质量 评价 指标 子体 系总分 为 l O O 5 }。 其 中, “ 立法必 要性 ” 1 0 分 ; “ 合 法性 ” 1 0 分 ; “ 合 理性 ” 2 5 分 ; “ 可操作性” 2 0 分 ; “ 地 方 特 色 性 ” 2 5 分 ; “ 技术性 ” 1 0 分。 为使 评估 操作 简便 易行 , 2 0 个 二级 指标 均按5 分 的分值 设计 ( 详见 表 1 : 地 方 立 法 文本 质量评 价指 标子 体 系及其分 值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