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名词解释和大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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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名词解释8个*5分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特殊企业:

特殊企业是相对于一般企业公司等普通企业而言的,其重要特征是依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而设立、运作,一般而言,不受《公司法》等普通企业法调整。它们依法从事政策性经营或承担着一定的管理职能,或者从事军工、航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活动。

(如我国由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政策性银行、投资公司、经营特殊产品或特殊行业的企业等。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通常由专门立法对其设立、组织、经营和财务等作出规定,所以,在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又称其为法定公司或法定机构,如香港地铁公司和九广铁路公司等。)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属于其他组织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原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对某些行业或某些领域不适用反垄断法,即在某些

特定行业领域中允许一定的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存在而不予追究的法律制度。

宽恕制度:参加垄断协议行为的经营者,在该行为尚未被发现前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或在执法机关进行调查时,主动向执法机关报告该行为的具体内容,执法机关因此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该经营者因从事垄断协议行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经营者集中: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

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

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经营者承诺制度:指在反垄断执法调查中,被调查的经营者如果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关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涉嫌垄断行为的消极后果,反垄断执法机关可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在经营者履行承诺后,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作出终止调查决定,从而结束执法程序的垄断行为处理方式。

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划分中央同地方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财政管理职权、财政收支范围等内容的法律制度。一般包括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

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复式预算:国家将本年度的全部预算收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分别编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

决算: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构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税收:税收是国家为支付其政务支出的财政需要或为实现其他行政目的,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向居民、非居民强制、非罚、无偿课征的货币或者财物,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经营对象,以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收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经营的综合信用中介机构,是金融企业的一种。

商业银行接管制度: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二、简答:

·简述反不正当竞争法赢家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11大行为:

(1) 假冒行为:假冒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

为。

(2) 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了排挤其他经营者而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

商品的行为。

(3)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财物或者其他方法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4) 虚假广告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5)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违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6) 降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的行为。

(7) 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大受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行为。

(8) 不正当奖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

(9)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10) 通谋投标行为:是指投标者之间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为排挤竞争对手而与招标者相互勾结的行为。(11) 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惊蛰和地方封锁的行为

·预算编制的六大原则:

(1) 合法性:依据预算法,采用复式预算方法,按照增量预算进行预算编制。

(2) 预算平衡:中央政府公共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

(3) 预算收入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4) 预算支出应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按照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

(5) 对于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6) 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妥善安排。应当安排必要的资金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设置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法定资本制三原则

法定资本制中的“资本三原则”

A.资本确定原则: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必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要求:

一是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在公司章程;

二是章程记载的资本总额由全体股东认足。

B.资本维持原则:又称为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一是不得抽逃出资;

第35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

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

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是亏损必须先弥补;

第166条(部分)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

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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