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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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 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 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 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 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 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 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 “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 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 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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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供参考,欢迎讨论!
第七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 导
第一节 行政合同 一.概念: 1、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
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 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行政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 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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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选择相对方的权利;对合同履
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权; 制裁权; 行政机关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兑现为 相对人履行合同提供的优惠;特权行为的补偿 义务;损害补偿;支付报酬。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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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合同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指严格按照行政合同约
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来代替。 本人亲自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四、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变更、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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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最成功的是日本:日本经济发展的最根
本的原因是二条:一是日本国民的勤勉精神; 二是日本政府的科学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 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手段, 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 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目的的行为。 特征:1、非强制性;2、准行政性;3、能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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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 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乡政府的《倡议书》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在 实际执行中,具有强制性质,被确定的试点村农民不能不接受弃 粮种花的要求;因此,乡政府的“倡议”行为,名为行政指导, 实为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此,裁定原告起诉符合行政 诉讼法的规定。 案例点评: 该案所涉其他问题鉴于本章的任务而不作讨论,这 里限于评析:在本案中,乡政府做出的“倡议”行为是否属于行 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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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指导的方式和种类: 1、助成性行政指导;2、规制性行政指导;3、
调整性行政指导。 三、行政指导的依据和条件 条件: 1、必须属于该行政机关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2、服从法律优先原则; 3、相对人可以任意放弃或处分其利益进行议、行政诉
讼和国家赔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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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村66户农民。 被告:某某乡人民政府。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 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 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 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 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作强制性推广。某村66户农 民作了响应,纷纷弃粮种花,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 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 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 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 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 国家科研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作深入研究); 国家订购合同;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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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合同的缔结: 1、由行政合同的性质决定,他的缔结方式与民
事合有所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 关有优先要约的地位;二是赋予行政机关选择 相对人的机会。 2、我国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拍卖;直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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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
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的履行的监督权、指 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 生争议,受行政法律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 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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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合同具有契约性。 3、行政合同的种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
• 行政指导行为一般通过“建议”、“倡议”、“指导” 等形式表达出来,但最重要的是看它的实质内容。如 果实质内容上该行为具有强制力,那不管其冠之什么 名称,都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指导认定。 在本案中,乡政府的《倡议书》,从形式上看,不 具有强制力,显然属于“行政指导”的范畴。但从实 际操作来看,乡政府强制在一个村试点,显然不具有 “指导性”,而具有“强制性”,所以,这是一种名 为“行政指导”实为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人 民法院对66户农民的起诉理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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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 导
第一节 行政合同 一.概念: 1、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了实
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 所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行政特征: (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 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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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行政机关的权利:选择相对方的权利;对合同履
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权; 制裁权; 行政机关的义务: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兑现为 相对人履行合同提供的优惠;特权行为的补偿 义务;损害补偿;支付报酬。 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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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合同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指严格按照行政合同约
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来代替。 本人亲自履行原则;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四、行政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变更、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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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指导最成功的是日本:日本经济发展的最根
本的原因是二条:一是日本国民的勤勉精神; 二是日本政府的科学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事务的范 围内,对于特定的行政相对人运用非强制手段, 获得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指导行政相对人采 取或不采取某种行为,以实现一定目的的行为。 特征:1、非强制性;2、准行政性;3、能动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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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人民法院以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指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 为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乡政府的《倡议书》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在 实际执行中,具有强制性质,被确定的试点村农民不能不接受弃 粮种花的要求;因此,乡政府的“倡议”行为,名为行政指导, 实为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为此,裁定原告起诉符合行政 诉讼法的规定。 案例点评: 该案所涉其他问题鉴于本章的任务而不作讨论,这 里限于评析:在本案中,乡政府做出的“倡议”行为是否属于行 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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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指导的方式和种类: 1、助成性行政指导;2、规制性行政指导;3、
调整性行政指导。 三、行政指导的依据和条件 条件: 1、必须属于该行政机关权限范围内的事项; 2、服从法律优先原则; 3、相对人可以任意放弃或处分其利益进行议、行政诉
讼和国家赔偿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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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村66户农民。 被告:某某乡人民政府。
某村农民多年以种植粮棉为主,但收益不大。该乡 人民政府为让农民尽快富裕起来,解放思想,动脑筋。 经多次到外地考察,乡政府认为种植花木比种植粮棉 赚钱,便向全乡农民发出《倡议书》,号召农民改种 花木;还在某村作试点,作强制性推广。某村66户农 民作了响应,纷纷弃粮种花,可经营一年后,他们不 仅没有赢利,反尔亏损。于是,该村66户农民不断上 访,要求乡政府赔偿损失。上访无果后,最后66户农 民便以乡政府为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 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 国家科研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可作深入研究); 国家订购合同;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计划生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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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合同的缔结: 1、由行政合同的性质决定,他的缔结方式与民
事合有所不同,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 关有优先要约的地位;二是赋予行政机关选择 相对人的机会。 2、我国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拍卖;直接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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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 (3)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
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的履行的监督权、指 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 (4)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 生争议,受行政法律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 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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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合同具有契约性。 3、行政合同的种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