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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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XX大学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校企合作和对外交流,加强和规范对客座教授聘请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在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客座教授”是指被聘请到学校从事实际教学(含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学术职务,一般授予对象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请为我校客座教授:1.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在本人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2.在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的社会影响;3.能对我校的办学定位转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做出贡献或起较大促进作用;4.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岗位职责1. 正确把握和规划专业发展方向,跟踪发展动态;2.合作或协助申报省、市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2─3.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升我校相关专业在同类院校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4.开设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5.积极帮助建设教学实验、实训及实习基地,承担一定的专业建设的任务。

三、聘期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请程序学校相关部门应对有初步意向的授聘对象进行具体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递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决定。

客座教授由学校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五、待遇客座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承担实质性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按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适当的报酬。

六、管理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由学校校企合作部门负责。

1.学校应建立客座教授档案,制定来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受聘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2─2.客座教授因各种原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大学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

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办法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校外杰出人才参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促进学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升学院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拓宽学院与各界的合作交流渠道,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原则1.加快学院发展原则。

扩大学院对外联系,增强学院办学实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促进专业建设原则。

带动学院某一专业的建设,促进相关教师教学和科研水平的提高。

3.因需聘用原则。

要根据专业建设特别是重点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二、聘请对象1. 知名教授、学者、高级管理人员、企业高管或在某一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人士。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的学术成就。

3. 愿意为我院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学院发展等方面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聘请形式聘请方式主要为短期来访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四、主要职责和待遇(一)主要职责聘请为我院的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在我院的工作采用短期来访、定期指导、阶段性授课、专题讲座等灵活的方式进行。

主要工作职责为:1.兼职教授:(1)协助系(部)新专业的开发和建设,对专业教师进行指导培训;(2)每学期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一次,指导教师知识更新和科学研究,提高教科研水平;(3)可以学院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作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4)可根据系部工作需要参与指导学生实训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5)可兼一门课程的课堂教学。

2.客座教授:(1)每年为我院作一次专题或学术讲座;(2)指导我院课题研究和教科研工作;(3)为我院改革、发展、建设提出建议。

(4)以我院名义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与我院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研究(纵向、横向不限)。

(二)聘请程序和管理办法1.聘任程序:各教学系部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及教学科研需要,向组织人事处提出聘请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的申请。

提出拟聘人选,填写“聘请兼职(客座)教授审批表”,并附拟聘人员的详细简历、代表性研究成果和公开出版的论著目录。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

XXXX大学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推进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发展、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应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学科对应、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受聘专家能够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做出实际贡献,能够在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联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聘任范围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身体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社会知名人士,在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或社会事业中取得突出业绩,在推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

(一)名誉教授是学校授予德高望重的国(境)内外知名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二)客座教授一般是担任或曾经担任有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职务的国(境)内外教授、研究员或在政府机构、社会团体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学者、或在大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高级工程师的学者。

(三)兼职教授一般是品德高尚、学术成果突出、社会知名度高的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教授、研究员,或研究专长与学校学科发展方向一致,同时担任政府机构或智囊机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一)指导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发挥本人在所从事领域的影响力,共同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二)协助指导和培养学校青年教师成长成才。

(三)讲授本领域的发展新动向,传授新理论、新技术等。

(四)积极向国(境)内外介绍、宣传学校,争取援助,推动建立各种友好合作关系。

四、聘任程序(一)学院推荐。

二级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聘任人员范围,经与拟聘人员前期沟通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选择推荐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是有利于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人选,并连同《XXXX大学聘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审批表》、个人简历等材料报人事处。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方法为了提升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更好地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院与社会的广泛交流,进一步落实人才强院战略,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客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方法。

一、聘任对象客座教授是指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院外人士来院担任的学术职务。

为表达我院职业特色和行业特色,我院客座教授聘任对象为:1.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有一定知名度和学术地位的专家、学者。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企业家、创造者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3.行业技术能手、技术大师或特技人才。

二、主要职责.指导学院开展规划、课程开发、专业建设。

1.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举办学术讲座、学术报告。

2.指导或参与学院相关专业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

3.与学院共同承当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工程或科研工程。

三、权利和义务1.客座教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相关制度,如有违背者,学院有权予以解聘。

2.学院按规定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待遇。

1.系部申请。

由各系(部)提出拟聘客座教授的,并说明其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专业方向、业绩成果等,填写《客座教授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2.人力资源处初审。

3.学院审批。

4.聘任。

经学院批准聘任的客座教授,由院长颁发聘任证书。

与学院签订协议,协议中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5.聘期客座教授聘期为三年,从颁发证书之日起计算,聘任期满前如未续聘,那么聘期自动终止;如客座教授提出提前解除聘约或因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学院可视情况提前结束聘期。

五、聘后管理-2-1.客座教授的教科研活动,应根据各专业特点及技能要求,充分考虑每位客座教授的专长与时间,灵活安排。

特别是在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技能和专业建设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专长。

2.建立客座教授教学档案。

聘期内客座教授的每次活动,系部要及时填写《客座教授教学档案》。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强,许多大学开始聘请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为学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提供支持。

然而,外聘教师和客座教授的管理问题逐渐浮现,并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其行为和权益保障。

二、管理办法的目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他们的聘任与管理合规,保障其工作权益,提升学校教学和研究水平。

三、聘任程序1. 学校将根据自身需要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专业背景进行招聘。

相关教学单位提出招聘需求,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和人才招聘渠道公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和教学、研究经历,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学校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评审,综合考察其教学能力和研究水平。

4. 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聘用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权益保障1. 薪资待遇: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薪资待遇应与其教学和研究水平相匹配,具体待遇由学校与个人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工作时间:学校和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明确工作时间和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以保障教学和研究工作的高效推进。

3. 工作条件:学校应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研究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等相关设备和资源。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也应合理利用学校提供的资源。

4. 学术自由:学校应尊重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学术研究自主权,不得干预其学术观点和研究方向。

5. 评价考核: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评价考核机制,对其教学和研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以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研究水平。

五、责任和义务1. 学校的责任:学校应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薪资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保障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权益。

2. 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责任: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应按时履行教学和研究工作,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确保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

六、管理与评估1. 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外聘教师及客座教授的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聘用、绩效评估等环节。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内容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内容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规范医院客座教授的管理行为,保障医院科研教学质量与医疗服务质量。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客座教授的聘任、考核、激励、监督、管理及其权利和义务。

二、客座教授的聘任2.1 医院客座教授的聘任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医院发展需求和学科发展规划。

2.2 医院客座教授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名、确定资格、批准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2.3 客座教授的聘任手续需经医院学术委员会审查评定,并经医院领导批准。

三、客座教授的考核3.1 客座教授应当定期接受医院学术委员会、医院相关部门或者相应研究中心的考核。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等。

3.2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合格者可继续担任客座教授;基本合格者可在一定期限内作出调整和改进,重新接受考核;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客座教授资格。

3.3 客座教授在任期内,须遵守医院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准则,定期报告工作成果,接受指导与建议。

四、客座教授的权利与义务4.1 客座教授享有科研工作的自主权、在医院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的权利。

4.2 客座教授应当遵守医院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医院或患者的机密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夸大学术成果。

4.3 客座教授应当尊重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领导的管理和安排。

五、客座教授的待遇与激励5.1 医院客座教授的待遇包括薪酬、科研经费支持、科研团队建设支持等。

医院将根据客座教授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5.2 激励措施包括:提升职称、增加学术权威、指导优秀学生、出席学术大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5.3 客座教授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医院科研项目评审、职称评定、研究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

六、客座教授的管理6.1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客座教授档案管理机制,记录客座教授的工作成果、学术交流、获得的荣誉等情况。

6.2 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客座教授的学术交流会议,促进客座教授之间的合作,提高学术交流和合作交流的频率和质量。

客座教授的聘任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的聘任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的聘任管理办法为了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加快我院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指导、帮助、培养我院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按照“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原则,需聘请客座教授担任学科顾问。

为此,特制定此办法。

一、聘任条件1、高校、科研院所中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知名度的教授。

2、国内知名企业中的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管理者,或国家认可行业技术能手的技术人员。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二、工作待遇1、客座教授年薪5000—10000元/每年,其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年5000元;具有教授职称的每年10000元。

其他特殊情况者,经研究后确定。

2、凡被我院聘用的客座教授,因教学或学术研究到我院的差旅费、食宿费均由我院支付。

三、职责任务1、负责指导我院1-2名中青年教师提高业务,并获得院级以上表彰,或负责指导组织申报和指导一些科研项目,并获得院级以上立项。

2、每年至少来学院开展一次学术活动。

(进行讲学和讲座,指导课程开发)3、提供教学、科研信息,或企业技术发展信息。

四、经费支出1、凡被聘任担任我院客座教授的人员,由系部将其履行职责的考核材料上报人事处。

教务处、人事处负责对其履行职责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在基本完成职责和任务的前提下,年薪由学院统一支付。

2、需要支付其他酬金者,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

五、聘任材料要求各系(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拟聘用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简历,以及研究方向。

2、反映拟聘用人员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包括论文(著)目录、论文被收录和引用情况、获奖情况和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等。

六、聘任程序1、由各系(部)提出拟聘任的人员名单(包括现学科现状、地位、近期发展目标,客座教授的职责、任务等),同时提供应聘人员材料,填写《某某学院聘任客座教授申请表》,报人事处。

2、经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由院长聘任,聘期两年。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

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模版学院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聘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作用,规范教授聘任管理,提高教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名誉教授聘任第一条名誉教授,是指对学术造诣卓著,曾在我院工作并为学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经认真审查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的荣誉称号。

名誉教授与本院的合作不再享受待遇和权利,其聘任不占用正式教师招聘计划。

第二条名誉教授的聘任由我院提出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名誉教授聘期为三年,聘书签字后正式生效,如有再次聘期可申请。

第三条名誉教授应当参加院级和校级重大活动和学术会议,可以和我院进行进一步的学术合作。

名誉教授在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中的力量和影响力会影响到学院和本校,其言行举止要符合学院的形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客座教授聘任第四条客座教授是指来我院工作的教授。

根据我院教学、科研和其他需要,根据有合理需求和批准的预算可通过我院招聘的职位成为客座教授,其在我院的服务期间应当执行我院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我院的形象。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任通常是由我院招聘小组评估,根据人员的资历、学历和经验进行审批。

客座教授的聘期以服务需要和经费预算为参考,可分别在每个学期或每个学年开始或结束时终止。

第六条客座教授应当做好与我院的合作关系,全面了解我院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具体情况,加强与我院及其他相关学院的联系,增加学院的影响力。

第四章兼职教授聘任第七条我院教授队伍的合理化要求,我们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积极引进优秀的外部人员,设立兼职教授。

第八条兼职教授是指在学院以外的单位工作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授,受聘后,按照与我院的工作安排和服务双方的同意,完成不同时间段和形式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

第九条与我院签订合作协议后,兼职教授也应当符合我院的形象标准,为学院争取更多荣誉,也增加了学校传播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的机会。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学术影响力,提高我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客座教授是指受我院邀请,在一定期限内来我院开展学术交流、指导工作、传授经验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第三条我院对客座教授实行严格的管理与服务,确保客座教授在我院的学术交流活动顺利进行。

二、客座教授的聘请第四条客座教授的聘请条件:1. 在医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知名度;2. 能够为我院医疗、教学、科研等工作提供实质性帮助;3. 具有良好的人品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聘请程序:1. 各科室向我院申请,提出拟聘请客座教授的人选及其专业背景、学术成就等资料;2. 我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聘请的客座教授名单;3. 我院与拟聘请的客座教授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客座教授的管理第六条客座教授在我院的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1. 开设学术讲座、研讨会、专题培训等;2. 指导我院医务人员开展临床、科研工作;3. 参与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七条客座教授在我院的学术交流活动由我院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

第八条客座教授在我院的住宿、交通、医疗等事宜由我院负责安排,并根据国家及我院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第九条客座教授在我院的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我院应向其支付约定的报酬。

四、客座教授的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客座教授在我院的学术交流活动结束后,我院应对其进行考核与评价,内容包括:1. 学术讲座、研讨会、专题培训的质量与效果;2. 对我院临床、科研工作的指导作用;3. 对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贡献。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客座教授,我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违约责任第十二条客座教授未按约定完成学术交流活动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我院未按约定支付客座教授报酬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院。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办法

客座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为增强x院办学实力,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办学层次和教学质量的提高,我院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条件1、客座教授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2、客座教授在符合专业对口、研究方向对应的前提下,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人士、政府要员及企业领导人;(2)学术造诣较深,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就;(3)在推进我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等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士;(4)对我院建设和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

二、客座教授职责1、承担紧缺课程的教学任务,定期来学院进行学术讲座,指导学术、科学研究,传递最新信息,介绍前沿成果,开阔师生学术视野,以导师身份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2、参与指导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科建设工作;3、对学院的发展与改革给予支持,提供咨询和建议;4.为学院教学、科研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或其它帮助。

三、聘请程序1.客座教授的聘请应由两名院领导或本专业负责人推荐,征得受聘者本人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2.由主管副院长审定后,签订协议,发放聘书。

四、聘期与解聘1、客座教授聘期: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友好协商具体聘期。

如需续聘,按聘请程序办理续聘手续;2、客座教授聘请的形式:短期指导和定期指导两种形式。

3、客座教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应予解聘:(1)客座教授聘任期满而又未办理续聘手续;(2)客座教授触犯相关法律或对我院造成不良影响;(3)客座教授违反协议内容。

五、管理及其他事宜1、学院对客座教授颁发聘书,并协商确定聘期内的任务;2、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与所聘请的客座教授保持经常性的密切联系,保证履行约定的义务;3、受聘人员来院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搞好各项服务工作;4、客座教授的待遇,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为规范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学校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做强XX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聘用、择优选拔、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原则,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校外杰出人才对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二条受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恪守师德师风规范,把握立德树人根本,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身心健康,治学严谨,爱岗敬业。

第三条受聘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名誉院长及兼职教师,其人事、劳动关系在校外单位,学校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

第二章聘请对象与条件名誉教授是我校对外最高规格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等层次的国际著名学者;(二)学术造诣深厚,知名度高,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专家学者;(三)关心和支持我校发展,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知名人士。

第五条客座教授客座教授是我校授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聘请对象主要是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或学术带头人及社会知名人士,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教授或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境外著名大学终身副教授教职,或为本领域社会知名人士;(二)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教学科研取得突出成就;(三)在教学或科研方面与我校有实质合作,能够对我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革、学科发展规划及科学研究等工作给予咨询、指导并发挥建设性作用。

名誉院长是学校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荣誉性称号,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在社会上享有很高声誉、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二)学术造诣深厚,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科学术带头人;(三)能够在推进我校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升我校的学术和社会影响力。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客座教授的管理,提高医院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聘请的客座教授。

第三条客座教授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客座教授担任医院学术顾问、学科带头人、导师等职务。

第二章聘请与任期第四条客座教授的聘请程序:1. 由医院相关部门提出聘请意见,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2.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聘请人选;3. 与客座教授签订聘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客座教授的任期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客座教授的权利:1. 参与医院学术活动,发表学术观点;2. 指导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工作;3. 优先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会议、讲座等活动;4. 获得医院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

第七条客座教授的义务:1. 积极参与医院学术活动,发挥专业优势,为医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2. 指导医院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3. 为医院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4.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客座教授应承担以下工作职责:1. 参与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工作;2. 为医院科研项目提供指导和建议;3. 参与医院人才培养工作,担任导师、导师组等职务;4. 参与医院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工作,为医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第九条客座教授的考核与评估由医院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 参与医院学术活动的频率和质量;2. 对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工作的贡献;3.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条客座教授的考核与评估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客座教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促进医院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权限1.医院客座教授的聘任、绩效评估、岗位调整等事项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

2.医院客座教授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由相关科室或研究所负责。

三、聘用程序1.医院客座教授由医院根据需要确定名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开招聘或委托相关部门推荐。

2.应聘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荣誉资料等,并接受医院组织的面试和考核。

3.医院根据应聘者的资历、能力和需求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职责1.指导医院相关科室和研究所的教学、科研和技术工作,提供学术指导和技术支持。

2.组织或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和学科建设活动,促进医院与国际学术界的合作与交流。

3.开展合作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医院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4.参与医院的学术评审、岗位评聘和人才培养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聘期与待遇1.医院客座教授的聘期一般为1-3年,聘期结束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调整。

2.医院给予客座教授一定的工作津贴、科研经费、住房补贴、医疗保障和其他福利待遇。

3.医院根据客座教授的工作业绩,对其进行绩效考核,给予相应的奖惩和岗位调整。

六、管理要求1.医院客座教授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服从医院领导和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2.医院客座教授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3.医院客座教授要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利益,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

七、监督管理1.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对客座教授的聘用程序和绩效评估进行监督和检查。

2.医院相关科室和研究所负责对客座教授的日常工作和业绩进行考核和督导。

3.医院领导对客座教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检查和座谈,了解其工作情况和需求意见。

八、处罚与奖励1.医院客座教授违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医院有权解除其聘用合同或者减少待遇。

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

职业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聘任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走“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新型职教发展道路,推动教育与生产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我院实际,决定聘请与学院专业设置、学科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关联密切的社会各界英才为我院客座教授。

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客座教授的数量根据高等职业院校评估体系中外聘教师授课应占30%的课时量、同时学科带头人应在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等相关要求,首批拟聘请客座教授不少于20人。

二、客座教授的结构聘请卫生局和相应资格证书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和有影响力的的专家及科研方面科技成果奖获得者等。

三、客座教授的工作内容1. 参与学院专业建设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以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完善。

2. 介绍行业法规、标准,以及产业布局、区域规划、发展趋势等知识与信息。

3.指导各专业开展职(执)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鉴定等工作。

4.指导进行专业实习实训。

5.讲授相关专业知识、前沿动态,指导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四、客座教授的聘用、管理1.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会同教务、各系(部)及相关部门提出拟聘客座教授人选名单,并说明其基本情况、所属行业、专业方向、业绩成果等,报请院长办公会议、专业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院长颁发聘书,聘书复印件留教务处存档。

2.客座教授聘期三年。

客座教授的教学活动,由各系会同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特点及知识技能要求,充分考虑每位客座教授的专长与时间,灵活安排。

特别是在政策性、专业性、操作技能和专业建设指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客座教授的专长。

3. 拟聘客座教授应填写《职业学院拟聘客座教授基本情况表》,并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成果以及表彰奖励等文件的复印件。

聘期内客座教授的每一次教学活动都应由负责聘任的各系填写《职业技术学院客座教授教学档案》,聘期结束后,上述表格与档案由各系部统一交教务处存档。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

医院客座教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客座教授的管理,充分发挥客座教授在医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聘请的客座教授。

三、客座教授的聘请
1. 聘请客座教授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其学术水平、临床经验和
社会声誉。

2. 客座教授的聘请期限一般为3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续聘。

3. 客座教授的聘请程序如下:
(1)由医院相关科室提出聘请申请,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与客座教授签订聘任合同;
(3)客座教授持聘任合同到我院人事部门办理入职手续。

四、客座教授的职责
1. 参与医院学科建设,为医院学科发展提供指导和建议;
2. 指导我院医务人员开展临床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3. 参与我院人才培养,为我院培养高素质医疗人才;
4. 参与我院科研创新,为我院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5. 参加我院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院学术氛围;
6. 完成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客座教授的管理
1. 医院设立客座教授管理办公室,负责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客座教授需按时参加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培训等,确保工作效果;
3. 客座教授在医院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规范;
4. 医院对客座教授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学术贡献等方面;
5. 对表现优秀的客座教授,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客座教授,医院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解聘。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客座教授管理制度

客座教授管理制度

客座教授管理制度一、客座教授的选拔程序客座教授的选拔程序通常由学校的教务处或学术委员会负责。

首先,学校会根据需要确定需要邀请客座教授的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然后通过教师推荐、学术评审等方式,选择合适的候选人。

候选人通常应该具备博士学位或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

其次,学校会与候选人进行沟通,确定客座教授的任职期限、教学内容或研究项目、报酬待遇等具体事项。

有些学校还会要求客座教授提交简历、教学或研究计划、推荐信等材料,以便更好地了解候选人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

最后,学校会在教务处或学术委员会的审批下正式邀请客座教授来校任教或任职,并签订正式的合同。

在确定客座教授到校任职后,学校还会安排相关部门负责接待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实验设备、为客座教授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等。

二、客座教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客座教授来校后,主要从事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工作。

在教学方面,客座教授可以执教本科生、研究生或博士生的课程,包括开设专题讲座、主讲课程、指导毕业论文等。

客座教授的教学工作旨在为学生提供新颖的学术观点和专业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在科研方面,客座教授通常会与学校内的教师或学生合作开展科学研究项目,包括撰写学术论文、申请科研项目、组织学术讨论会等。

客座教授的科研工作可以加强学校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术成果的共享和创新,提升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研究水平。

此外,客座教授还可以参与学校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讲座、讨论会等,与其他教师或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分享自己的学术经验和研究成果,促进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和学术发展。

三、客座教授的益处和挑战客座教授制度在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推动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交流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客座教授为学校引进了外部专家资源,拓宽了学校的学术视野和研究领域,提升了学校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

其次,客座教授通过教学和科研工作,加强了学校与其他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促进了学科之间的互补和融合,推动了学术成果的转化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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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客座教授聘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校企合作和对外交流,加强和规范对客座教授聘请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校外专家在提高学校实践教学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
“客座教授”是指被聘请到学校从事实际教学(含实践性教学)活动的学术职务,一般授予对象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团体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某一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绩的专家。

具备下列条件,可聘请为我校客座教授:
1.具有深厚的专业功底,在本人所从事的职业领域中已取得显著的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2.在同行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有较广的社会影响;
3.能对我校的办学定位转型、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做出贡献或起较大促进作用;
4.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

二、岗位职责
1. 正确把握和规划专业发展方向,跟踪发展动态;
2.合作或协助申报省、市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1─
3.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提升我校相关专业在同类院校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4.开设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5.积极帮助建设教学实验、实训及实习基地,承担一定的专业建设的任务。

三、聘期
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期满后,如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请程序
学校相关部门应对有初步意向的授聘对象进行具体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递交学校党政联席会决定。

客座教授由学校举行授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五、待遇
客座教授在我校工作期间承担实质性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按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适当的报酬。

六、管理
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由学校校企合作部门负责。

1.学校应建立客座教授档案,制定来院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受聘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2─
2.客座教授因各种原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可予以解聘。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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