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演变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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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政策的 演变与展望
资料查找:闫静宜 资料整合:罗张伟 王亚飞 人:罗张伟
主讲
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二、 中国土地政策演变的特点
三、 当前中国土地政策面临的问题
四、 未来中国土地政策的一些预测 五、 针对当前中国土地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目录一、改革开放以Fra bibliotek的土地政策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 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新时期。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
3
•1979年4月1日,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 村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公社开荒应当采取小片、就近、自办为主的 方针;开荒社、队一定要种好现有耕地,确保开荒种地两不误;开荒要发挥自有资金能力; 完成当年开荒任务后,要登记造册上报验收,不得不报、少报或以少报多。
4
•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同年12月4日,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该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形 成了我国法定的土地所有制度。第13条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恢复了原来的乡、镇、村 体制,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 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新时期。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
1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共15 章60条,简称六十条。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规定有:保护人民公社各级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尽量不占耕地;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有宜农荒地的社 队,在不破坏水土保持,不破坏森林草原条件下,经县批准,可以有计划的开荒;一切宜林荒山、荒地、沙 区,都要有计划造林种草,封山育林,扩大覆盖面积;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土治水为中心,遵循山、水、田、 林、路综合治理原则,认真搞好规划,有步骤地进行统一治理,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改良土壤,定期进 行土壤普查,建立土壤档案,根据土壤状况采取改良措施;不断改善水利条件,搞好水土保持;耕种由集体 分配的自留地。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二)
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 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 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 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 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演变: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12—1984.12)。这一阶段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其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 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1—1991.12)。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 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 —“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1984年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出现,宣告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这一时期,主要是贯彻落实第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且又有所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四阶段是大发展阶段(1997.1至今)。这一阶段是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初步经过市场经 济的洗礼之后,全面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并向现代市场农业转变的过程。这一阶段的 主要土地政策有下列几条。
实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 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 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 择,该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大集体时期)相比具有较大的进步,在 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 农民生活,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二)
演变:
第三阶段是大转型阶段(1992.1—1996.12)。这一阶段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开始转入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渐发展。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农村经济又掀起了一个新高潮, 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拉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帷幕。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主要有下 述几条。
2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
案)》。主要内容有: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 义经济必要补充部分;继续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因地制宜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耕地, 有计划地开垦荒地,围海造田,社队所造耕地从收获之年起,五年不计征购,垦荒、围海造田要注意生态平 衡,不准破坏森林、草原、水产资源,不准妨碍蓄洪泄洪;基本建设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尽快 制定土地法;运用现有大城市力量,逐步建设卫星城镇和小城镇;加强党和政府对农业的领导。
资料查找:闫静宜 资料整合:罗张伟 王亚飞 人:罗张伟
主讲
一、 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二、 中国土地政策演变的特点
三、 当前中国土地政策面临的问题
四、 未来中国土地政策的一些预测 五、 针对当前中国土地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一些建议
目录一、改革开放以Fra bibliotek的土地政策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 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新时期。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
3
•1979年4月1日,由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农垦总局、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 村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公社开荒应当采取小片、就近、自办为主的 方针;开荒社、队一定要种好现有耕地,确保开荒种地两不误;开荒要发挥自有资金能力; 完成当年开荒任务后,要登记造册上报验收,不得不报、少报或以少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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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同年12月4日,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该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 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就形 成了我国法定的土地所有制度。第13条关于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恢复了原来的乡、镇、村 体制,标志着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实现了建国以来我党历史 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新时期。这期间,国家陆续制定了一些土地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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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共15 章60条,简称六十条。有关土地方面的政策规定有:保护人民公社各级所有权;国家和集体建设占用土地,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尽量不占耕地;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有宜农荒地的社 队,在不破坏水土保持,不破坏森林草原条件下,经县批准,可以有计划的开荒;一切宜林荒山、荒地、沙 区,都要有计划造林种草,封山育林,扩大覆盖面积;农田基本建设以改土治水为中心,遵循山、水、田、 林、路综合治理原则,认真搞好规划,有步骤地进行统一治理,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改良土壤,定期进 行土壤普查,建立土壤档案,根据土壤状况采取改良措施;不断改善水利条件,搞好水土保持;耕种由集体 分配的自留地。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二)
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 产责任制形式。其基本特点是在保留集体经济必要的统一经营的同时、集体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 料承包给农户,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作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 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分给农户经营。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签定承包合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 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 演变: 第一阶段是大突破阶段(1978.12—1984.12)。这一阶段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其体制特征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 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基本确立。 第二阶段是大磨合阶段(1985.1—1991.12)。这一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 经济转轨过程中处于一个剧烈的分化、改组并重新整合的过程,其体制特征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 纵深发展,全面转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领域,向计划经济时期最基本的经济制度之一— —“统购统销制度”发起冲击。1984年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出现,宣告家庭联产承包责 任制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这一时期,主要是贯彻落实第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且又有所创新。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四阶段是大发展阶段(1997.1至今)。这一阶段是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初步经过市场经 济的洗礼之后,全面开始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并向现代市场农业转变的过程。这一阶段的 主要土地政策有下列几条。
实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下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旧的农业耕作 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的家 庭承包经营的新型农业耕作模式。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特定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历史选 择,该种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传统的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大集体时期)相比具有较大的进步,在 改变农村经济格局的同时,奠定了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的基础,调动了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为我国农民脱贫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我国农业生产和 农民生活,被邓小平同志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一、改革开放以来的土地政策
(二)
演变:
第三阶段是大转型阶段(1992.1—1996.12)。这一阶段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经济开始转入 现代市场经济的运行轨道并逐渐发展。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农村经济又掀起了一个新高潮, 尤其是党的十四大的召开拉开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帷幕。这一阶段的土地政策主要有下 述几条。
2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
案)》。主要内容有: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 义经济必要补充部分;继续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因地制宜搞好农田基本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耕地, 有计划地开垦荒地,围海造田,社队所造耕地从收获之年起,五年不计征购,垦荒、围海造田要注意生态平 衡,不准破坏森林、草原、水产资源,不准妨碍蓄洪泄洪;基本建设要节约用地,尽量不占少占耕地;尽快 制定土地法;运用现有大城市力量,逐步建设卫星城镇和小城镇;加强党和政府对农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