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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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一节公司治理及其运行机制(新)
一、公司治理的涵
1.公司治理要解决的2个固有矛盾:P32
2.公司治理的核心※:合理分配公司剩余控制权,
它是调解公司利益冲突的关键。包括:
(1)企业经营决策权
(2)监督权
(3)企业剩余索取权(合约中没有规定的那部分控制权)
3.公司治理的容
(1)如何配置和行使公司的控制权
(2)如何评价和监督董事会、经理层和员工
(3)如何设计和实施公司的激励机制
4.公司治理定义※
公司管理层为履行对股东的承诺、承担自己相应的职责,通过一系列部和外部机制对企业责、权利的分配与协调。
二、公司的部治理机制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部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构成的、相互制衡的一种组织机构。
通常:公司部治理就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和运行来实现的。
(一)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和监督机制※
1.主要机制:一股一票制。
2.补充机制:解决一股一票制的缺陷
(1)累加表决制
(2)代理投票制
(二)股东对经理阶层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1.激励机制:如对经理人员实行高薪、奖金、配股等
2.监督机制:
(1)股东通过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和评价(不称职解聘)
(2)股东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获得企业真实信息。(三)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实施
※独立董事:指与所服务企业既没有投资关系,也没有商业关系和亲情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控制着董事会的主要机构,如“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形成对企业经营者(包括执行董事和经理)的强大监督。
三、公司的外部治理
定义:通过企业外的规化市场竞争机制,给企业经营带来压力,刺激企业经营者努力工作,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平衡。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而且是唯一的所有者,股东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一)产品市场竞争
(二)资本市场的竞争:并购与反并购
(三)经理市场的竞争
(四)政府法规和社会伦理的约束
四、公司治理的基本模式※
(一)股东控制型治理机制※
股东实质性的掌握企业的控制权,经理人员则只负责日常的经营活动。
1.主要特点:家族类企业或规模较小的企业,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
2.主要代表:国(如三星电子公司)和东南亚国家
(二)经理控制型治理机制※
经理控制型机制:是指公司经理人员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公司在治理上表现出来的明显的经理控制和强烈的市场导向特点。
1.主要特点:
(1)美国大公司一般不设立监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
(2)美国大公司的股权分散,大股东无心控制企业
(3)相关的法律制度鼓励股东的市场化行为
(4)美国公司对经理的控制权主要通过证券市场的股票交易活动进行。
2.主要代表:美国(例如美国通用公司的前CEO杰克韦尔奇)
(三)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
1.主银行定义:指与企业保持长期和稳定关系的特定银行
2.主银行相机治理机制定义:在公司财务正常情况下,由经理人员掌握企业的控制权,主银行通过企业的资金支持支付结算和向企业派员等方式对企业实施监控。当公司出现严重的财务问题时,主银行就接管企业,掌握着企业的控制权。
3.主要特点:大股东一般是法人股东(企业或机构以法人财产投入企业而形成法人股权)
4.主要代表:日本(例如日本的三菱公司)
(四)股东和员工共同控制型治理机制※
1.定义:由股东和员工共同掌握企业的控制权,通过的方式参与企业决策,并对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而专业的经理人员则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要特点:较好的解决了股东和员工的利益
3.主要代表:德国(例如德国的大众汽车公司)
德国的三大权利机构:股东会、监事会(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
第二节公司所有者与经营者
一、公司所有者
公司的产权制度具有明晰的产权关系,它以公司的法人财产为基础,以出资者原始所有权、公司法人产权与公司经营权相互分离为特征,并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作为法人治理机构来确立所有者、公司法人、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一)公司的原始所有权
1.定义※:原始所有权是出资人(股东)对投入资本的终极所有权,主要表现为股权。
2.股权的主要权限※:
①对股票或其他股份凭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对公司决策的参与权;
③对公司收益参与分配的权利,包括:股息和红利的权力,以及在公司清算后分的剩余财产的权力。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人财产定义※
它是由在公司设立时出资者依法向公司注入的资本金及其增值和公司在经营期间负债所形成的财产构成。
2.法人财产的地位:它是公司产权制度的基础
3.法人财产的特点
①公司法人财产从归属意义上讲,是属于出资者(股东)的;
②公司的法人财产和出资者的其他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③一旦资金注入公司形成法人财产后,出资者不能再直接支配这一部分财产,也不得从企业中抽回,只能依法转让。
4.特别注意: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或称法人产权)
(三)公司财产权能的两次分离
公司财产权能的分离是以公司法人为中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次分离。
第一次分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出资人与公司法人的分离,即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相分离。第二次分离:是具有经济意义的法人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形式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最高形式。
1.原始所有权与法人产权的分离
(1)性质:这是公司所有权本身的分离,公司出资者的所有权转化为原始所有权,失去了对公司资产的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
(2)公司法人:拥有法人资产,对所经营的资产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即法人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