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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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七十六条
2009-08-26 14:39 来源:我要纠错 | 打印 | 收藏 | 大 | 中 | 小
第七十六条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福利的规定。
一、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的福利是指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一些措施或提供的待遇。
公务员的福利制度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冬季取暖补贴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福利费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公务员的生活困难问题而建立的一种专项费用制度;探亲假制度是国家为解决公务员探望分居两地的配偶、父母而建立的一种福利制度;冬季取暖补贴制度是国家为居住在寒冷地区的公务员因宿舍取暖所支出的费用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补贴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是国家为减轻公务员上下班交通费负担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补贴制度;年休假制度是国家为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每年安排公务员集中轮休一段时间的一种福利制度。
二、公务员的工时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由于机关工作的特点,公务员有时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
对于加班要给予补休,本条作了明确规定。
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的是,公务员加班未能补休的,单位是否要发给加班工资。
对于这个问题,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要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加班不补休的应当发给加班补助;有的认为,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加班不宜发给加班工资,并且机关中的各种加班情况很复杂,不好认定那些是确有需要的加班。
这个问题法律并未规定,总的看,加班未予补休是否发给加班工资,要视实际情况确定,对于为完成明显超过正常工作负荷的加班,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有一定的补偿。
这需要相关政策法规予以进一步的明确。
三、公务员的休假制度。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
现行休假制度由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病事假、婚(丧)假、产假等几部分组成。
其中除年休假制度外,其他休假制度均为改革开放前制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公务员年休假的天数,根据工作任务、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超过两周。
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