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学监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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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学等监测方案及质量持续改进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2012年版)》及其他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的有关具体要求,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制定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提高监控效率,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院重点部门及各科室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消毒后物品、污水等的监测。
三、监测要求
各科室负责采样前的清洁消毒等准备工作,按时规范采样,检验科负责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院感科负责制定监测计划并指导科室完成监测工作。当可能出现医院感染暴发时,要及时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不合格,检验科要向院感科及所在科室报告,院感科与科室一起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复检至合格为止。
四、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1、紫外线灯管强度的监测频次
新领紫外线灯管使用前进行强度监测,使用中紫外线灯管每半年进行一次强度监测。
2、消化内镜室各项指标监测频次
每季度进行监测。(必要时适当增加频次)项目包括:使用中的消毒剂染菌量、消毒胃镜、消毒肠镜、手卫生、诊疗室及洗消室的空气、物体表面。
3、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液、消毒物品的监测频次
每月监测的科室有:手术室、人流室、急诊科。
轮流循环(或必要时)监测的科室有:门诊、各病区、后勤。
4、污水监测:
微生物指标:粪大肠菌群每月1次,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每季度1次。
理化指标:PH值、余氯每日两次。
五、监测标准
1、紫外线灯管强度
新领紫外线灯管强度≥90μw/cm2,使用中紫外线灯管强度≥70μw/cm2。
2、消毒内镜,细菌菌落数应≤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监测
使用中的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的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
4、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细菌菌落总数卫生学标准:
(1)卫生手清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 cm2。
(2)空气、物体表面:
5、污水处理指标:
粪大肠菌群≤500MPN/L,沙门氏菌、志贺氏菌不得检出; PH值6-9、余氯3-10mb/L。
六、监测项目质量持续改进
1、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不合格时,应及时更换。
2、环境卫生学监测项目如有超标,应及时查找分析超标的原因,改进各环节可能的影响因素后再次监测,直到合格为止。
医院感染管理科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第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