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病历书写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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痉挛。
口腔内部检查: 牙体检查 龋 完好充填体(包括嵌体和贴面) 不良充填体 非龋性牙体缺损 全冠 缺失牙或未萌牙
口腔内部检查: 口腔卫生情况:良好、一般、差 牙石:-,+,++,+++ 叩痛:(-),(±),(+),(++),(+++) 松动度:(-),Ⅰ度,Ⅱ度,Ⅲ度
示例:
检查:6MO 龋深,探不敏感,可探及(或未及)穿髓孔,冷 (热)测持续疼痛,叩(-),龈正常,松(-),X片示 6 根尖周 无异常。
口腔内部检查: 牙周检查 咬合关系检查 口腔粘膜及其它软组织情况 义齿修复情况 辅助检查及其它
牙体牙髓专业(龋齿、牙髓及根尖病)
1. 初诊: ① 主诉牙牙位或与主诉症状相符的牙位、龋坏牙面、龋蚀度数、探诊、叩
诊及松动度。 ② 拍X线片,需正确描述根吸收、根尖周、根分歧、恒牙胚等情况。 ③ 正确记录疑有病变的非主诉牙牙位、龋坏牙面及其它异常情况。 ④ 必要的牙髓活力测试 ⑤ 正确记录牙周情况和与主诉相关的其他情况。 2. 复诊:主诉牙(主诉病)治疗后反应及本次检查所见。检查项目应记录。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住院书写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 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 笔。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 名。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未转正医师书写病历后, 除本人签名,还应由指导医师审查后签名。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上级医务人员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时, 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保持原纪录清楚、可 辨认。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后即 时完成。
主 诉:右下后牙自发痛3天 现病史:右下后牙自发痛3天,冷热刺激加重。口腔多个牙缺
失3年。 义齿磨耗严重,要求重新修复 既往史:体键。(既往口腔其他治疗) 家族史:无遗传性家族病史。(发育性/牙周病性/口腔肿瘤) 全身健康状况:风心病13年,主动脉换瓣术后10年。 目前服用药物:法华令 1片/日,已停药3天。
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 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等一般情况 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 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示例:
现病史:一月前右上后牙出现自发隐痛,近一周来患牙自 发痛、阵发痛,冷刺激加重(或热加重,冷缓解),夜间 疼痛加剧,向同侧面部放散,无咬合痛,自服消炎药无缓 解。未在外院治疗。今日来我院求诊。
书写病历的标准模式
三、既往史、家族史 指患者主诉牙(主诉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 等。
主 诉: 现病史: 既往史: 家族史: 全身健康状况: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血管疾病、
呼吸系统疾病、肝炎、血液病、癫痫 手术史、女性月经妊娠史、药物过敏史 目前服用药物:
口腔科门诊病历书写
书写病历的意义和作用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书写病历的标准模式 相关医疗文件的书写要求
书写病历的意义和作用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保证治疗的连续性 三.医疗质量的控制 四.医疗资料的积累 五.医疗措施和效果(纠纷)的证据
一、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书写病历的标准模式
四、检查 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Biblioteka Baidu照检查顺序记录:视、探、叩、扪、触、嗅; 按照主诉部位、相关部位、其它部位顺序检查; 按照系统循序记录:颌面部、牙体、牙周、粘膜、牙列、
咬合关系等。
口腔外部检查: 颌面部检查:面部对称,开口度2指。 颞下颌关节检查:关节有无压痛、弹响,肌肉有无紧张、
或拔除残根等)。 3. 复诊:同一患牙或疾病写治疗后自觉症状。
示例:
主诉:右上后牙自发痛1周,加重2天 主诉:牙龈出血伴口臭1年余 主诉:要求镶复右侧下颌缺失牙 复诊:患牙遇冷热疼痛症状缓解
书写病历的标准模式
二、现病史 主诉牙(主诉病)的发生、发展及目前情况 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门(急)诊大病历首页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 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 过敏史、X线片号等。 门诊手册封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 住址、联系电话及药物过敏史。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和复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 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上次治疗 后的反应)、病史、本次检查所见和辅助检查结果、 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 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 诊大病历、病历手册和住院病历。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 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书写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初诊病例要全口检查,记录扼要、全面、主次清晰。 记录顺序:先整体后局部,按照与主诉症状相关顺
序。 门(急)诊病历记录时间:患者就诊后即时完成。 急诊书写病历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书写病历的标准模式
一、主诉 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1. 部位+症状+发病时间(或病程日期) 2. 有些主诉可不含症状或发病时间(如要求修复缺失牙
“第二十三条:……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 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 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
定 处方管理办法
书写病历的基本要求
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 [2002] 19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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