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鸿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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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为了提炼新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产品设计、工程营造、客户服务、安全措施等方面的理念和经验,并形成具有天鸿特色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强制性条文。
本强制性条文编制综合考虑产品安全性、建筑耐久性、质量通病防治、客户感知、风俗习惯等多方面因素,是绿城集团工程营造过程中的强制性管理和技术规定。本条文是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工程实践经验和案例,汲取建筑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客户服务等多方面意见,经适当补充调整而成。
本强制性条文由“天鸿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负责管理和解释,自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批准之日起实行。
由于时间和经验有限,本强制性条文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完善之处,敬请各位领导、专家和同仁提出宝贵意见,并不吝斧正,以使本强制性条文在后期修订中得以不断完善和提高。
编制单位: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1-10-26
天鸿工程营造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制组成员
顾问小组:
专家小组:
编制小组:
目录
1.总则…………………………………………………………
2.建筑规划设计………………………………………………
3.建筑工程……………………………………………………
4.安装工程……………………………………………………
5.精装修工程…………………………………………………
6.景观工程……………………………………………………
7.流程管理……………………………………………………
总则
1.为使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筑产品在设计和施工上满足安全、舒适、美观、环保、节能、经济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等基础上,结合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制度、规程及工程案例经验,特制订本强制性条文,列入本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本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将按照天鸿相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本条文适用于疆天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项目。
3.本强制性条文应作为各项目招标文件的附件列入合同范围。
4.除本强制性条文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及标准要求。
一、建筑规划设计
1.多、高层公寓架空层层高不应小于5.0m,除建筑高度及容积率限定者外。
2.别墅类建筑一层层高不应小于
3.6m。
3.监控中心与消控中心应合为一室,选址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规定要求。
4.厨房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并不应小于0.6㎡。
5.高层、多层等建筑形态应设计弱电井道。
6.在未做防火挑檐或未用防火玻璃的情况下,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应≥1.2m。
7.候梯厅、过道、楼梯休息平台等完成面的净尺寸应不小于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8.阳台栏杆高度应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约定,其中玻璃栏杆扶手高度尚应≥1.3m。
9.会所、酒店应保证正对大堂入口的景观面被充分展现,不应有背景墙等视线遮挡。
10.外墙采用面砖、石材等饰面的多、高层公寓出入口应设置雨篷类构筑物,出挑宽度应≥1.5m,或挑出足够宽度线条,具体尺寸由设计师根据立面效果确定。
11.排屋、别墅后门等次要出入口应有宽度不小于0.9m的雨蓬空间。
12.会所、酒店等公共建筑出入口应设置雨篷等挡雨设施,其宽度应适宜。
若满足单车通行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4.5m以上;若满足两车并行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7.5m以上;若满足两车并行并有一辆车及人员等候的,应保证净宽10.0m以上。
13.园区内主要人行路线及高层各单元主要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设计坡道宽度和坡度应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14.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如按照双向车道设计,则车道净宽不应小于7.0m。
15.别墅类建筑应注重建筑与室外景观的交流,设置亲近户外的灰空间,其进深不应小于2.4m。
16.室外(包括灰空间)地面铺装设计应使用防滑材料,不得使用光面材料。
17.园区应设置网络、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各运营商的接入间,并采取降噪、防电磁辐射等技术措施。
18.园区应设置专用人行出入口。
19.法式建筑园区及庭院景观植物,不得使用竹子类植物。
20.小区围墙设计应为全实面(当地有强制性规定者除外),如有景观面的,可采取通透式围墙,围墙高度应高于小区外道路2.2m以上。
21.别墅庭院分户围墙应采用实体形式,高度不低于2.8米。
22.园区保安亭设置应在规划设计阶段予以整体考虑,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保安亭的遮风避雨功能及夏热冬冷防护措施,保安亭视线应通透无遮挡。
23.户外遮阳伞承重立杆应设置在桌子一侧,不得设置在桌子中央。
24.景观设计应在规划定稿前介入,别墅、排屋类建筑定位应让位于景观,充分考虑景观公共界面(街景)与私密界面(私家庭院)空间的定位。
二、建筑工程
1.建筑分户墙应进行隔音设计和噪音测试
2.监控中心楼地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8kN/m2。
3.阳台、露台、卫生间、厨房等结构降板不应小于50mm(装饰工程另有要求者除外)。
4.小高层、高层建筑屋面女儿墙应设置外墙维保用设备吊钩。
5.外墙底层±0.000标高覆土部位应做防水加强处理,防水层上口高出±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下口低于±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
6.使用商品混凝土的现浇板应采用二次振捣及机械磨平施工工艺。
7.阳台、露台、空调搁板、外墙大线脚等部位墙体根部应做C20素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低于墙外侧地坪装饰完成面,且不应小于120mm。
8.单元入口台阶或硬质景观基础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与建筑主体刚性连接(植筋或钢筋预埋)。
9.在砌体和墙体粉刷施工中,严禁使用砂浆王、石灰王、微沫剂等外加剂。
10.框架结构的砌体工程,门、窗垛砌体宽度小于120mm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窗间墙小于500mm的应设置构造柱。
11.精装修交付项目,室内分隔墙砌体砌筑前不得浇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