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膳食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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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卫生部印发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推荐性法规:国家鼓励食品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标示营养标签。卫生部根据本规范的实施情况与消费者健康需要,确定强制进行营养标示的食品品种、营养成分及实施时间。

营养标签就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成分信息与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与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食品企业在标签上标示食品营养成分、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应首先标示能量与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及其含量。

膳食纤维的定义

膳食纤维(dietary fiber) 膳食纤维就是指植物中天然存在的、提取的或合成的碳水化合物的聚合物,其聚合度DP ≥ 3、不能被人体小肠消化吸收、对人体有健康意义的物质。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她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等。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表 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营养成分的标示

包括能量与核心营养素的标识以及宜标示的营养成分的标示,膳食纤维属于宜标识的营养成分。

膳食纤维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果胶、菊粉及其她一些膳食纤维单体成分。膳食纤维可根据其成分选择检测方法与标示方式。

1)以国标GB5009、88或GB/T 9822测定数据,标示为:

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

2)以AOAC 985、29、AOAC 991、43 方法测定数据,标示为:

膳食纤维…克(g);也可标示为: 膳食纤维、可溶性膳食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维,

例如: 膳食纤维…克(g)

或膳食纤维…克(g)

--可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

--不溶性膳食纤维…克(g)(自愿)

3)以AOAC其她方法测定的膳食纤维单体成分的数据,可标示出膳食纤维与单体成分如“膳食纤维(以xxx计)…克或g ”,

例如: 膳食纤维(以菊粉计) …克(g)

“零”数值的表达

当某食品营养成分含量低微,或其摄入量对人体营养健康的影响微不足道时,允许标示“0”的数值。可标示的“0”的界限值如下表:

表5 标示“0”的界限值

** 用份表示的时候,同时要符合每100g“0”的界限值要求。

营养声称

使用含量声称或比较声称,必须满足表1所给出的能量或任一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并符合其限制性条件。

项目声称方式含量要求限制性条件

膳食纤维膳食纤维来源或含有

膳食纤维

≥ 3 g/100g (固体),

≥ 1、5 g/100ml (液体)

膳食纤维总量符合其含

量要求;或者可溶性膳食

纤维、不可溶性膳食纤

维或单体成分任一项符

合含量要求。

高或富含膳食纤维或

良好来源

“来源”的两倍以上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膳食纤维有助于维持正常的肠道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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