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4个

合集下载

宪法经典案例

宪法经典案例

宪法经典案例案例一:言论自由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在某国,一位媒体工作者发表了一篇文章,批评了政府的某项政策,并提出了一些负面观点。

政府认为这篇文章损害了国家形象,违反了国家的安全利益,并要求该媒体删除相关内容和道歉。

该媒体工作者认为这是一种对言论自由的侵犯,违反了自己的权利。

根据宪法,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也强调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这两个权益进行权衡。

经过法院审理,法院认为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院也认可政府保护国家形象和安全利益的合法权力。

法院采取了一种平衡的方法,要求媒体工作者删除对国家形象造成伤害的部分,并向公众道歉。

这样既保护了言论自由,也维护了国家的公共利益。

案例二:合理拘留权与被拘留人权利的平衡在某国,一名被怀疑参与犯罪的个人被警方拘留,并被羁押在警察局。

该被拘留人坚称自己是无辜的,并要求立即释放。

根据法律规定,警方有权暂时限制个人的自由,以调查和收集证据。

根据宪法,每个人都有被保护免受不合理拘留的权利。

宪法也承认了警方在确保社会安全和调查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对被拘留人的权利和社会安全进行平衡考量。

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发现警方有足够的证据来怀疑该被拘留人与犯罪有关。

被拘留人也提供了一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清白。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要求警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怀疑,并限制被拘留人的羁押时间,以避免不合理的拘留。

这样既保护了被拘留人的权利,也维护了社会的安全。

请注意,这些案例是虚构的,并没有真实的名字和引用。

它们只是为了说明在宪法下如何平衡不同权益。

法律的案例归纳(3篇)

法律的案例归纳(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归纳和总结,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把握法律精神,提高法律适用能力。

本文将从我国近年来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出发,对法律案例进行归纳,以期为广大法律工作者和学者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宪法与行政法案例1. 案例背景2018年,某市政府为推动城市绿化,决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增设绿化带。

然而,此举引发部分市民不满,认为绿化带占用了公共空间,影响出行。

市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的绿化带建设决定。

2.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也规定,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市政府在增设绿化带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导致市民权益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政府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和行政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撤销市政府的绿化带建设决定。

3. 案例归纳(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公民有权依法参与民主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案例二:刑法案例1. 案例背景2019年,某公司经理甲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经调查,甲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50万元,归个人所有。

2.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刑法中的职务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0大宪法典型案例
宪法典型案例是指在宪法领域内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力的案例。

以下是10大宪法典型案例:
1. 美国《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该案扭转了美国种族隔离,宣布种族隔离违宪,对于推动美国种族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 德国《外国居民法案》案:该案界定了德国宪法保护外国人的范围和程度,对于德国宪法中的人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3. 英国《拉科茨案》:该案确定了英国司法控制领导行政行为的原则,对于保护公民自由和限制领导权力有重要作用。

4. 日本《戦争反対ノのタメノ申立事件》:该案确认了日本宪法第9条的和平原则,对于限制日本自卫队的使用和维护和平具有重要意义。

5. 法国《拆除法案》案:该案界定了法国宪法中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对于平衡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有重要作用。

6. 澳大利亚《强制绝育法案》案:该案宣布澳大利亚宪法中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并限制领导对弱势群体施加强制措施。

7. 印度《印度国教法案》案:该案确认了印度宪法中宗教自由和平等的原则,对于保护印度宪法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8. 加拿大《医疗保健权利案》:该案确定了加拿大宪法中公民享有医疗保健的权利,并对领导提供公平和合理的医疗保健有重要影响。

9. 南非《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正义案件》:该案界定了南非宪法中“具有共同体意识”的概念,以保护少数族群权益并促进和解。

10. 中国《孙易玲诉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案》:该案确认了中国宪法中公民受教育权的保护,对于推动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违宪审查典型案例

违宪审查典型案例

违宪审查典型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经过六年的反对英国的独立战争,美国终于在1783年赢得了独立。

但美利坚共和国的正式建立却是在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被各州批准以后。

1789年4月,联邦政府成立,独立战争领导人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被推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

建国后不久美国国内就因利益不同和政见分歧,出现了联邦党(federalists)与反联邦党(antifederalist)的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 republicans)两大阵营。

大体而言,联邦党人主张加强联邦政府的权力,反对法国大革命,而民主共和党人则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对外同情法国大革命。

美国宪法虽然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并将未列举的剩余权力则归属于各州,但是由于美国宪法相当简练,解释的弹性很大,因此谁拥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谁就可以在政治斗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18世纪末19世纪初,美国的政党和选举政治还不成熟,总统和副总统混在一起选举,得选举人票最多的为总统,其次为副总统。

于是,联邦党人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继乔治?华盛顿之后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而民主共和党人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则成为他的副总统。

在其第一届任期即将期满的1800年7月,亚当斯任命他的联邦党人朋友约翰?马歇尔(John Marshall) 为国务卿,协助他竞选连任。

在1800年美国的总统选举中,亚当斯只得了65张选举人票,而民主共和党的候选人杰弗逊和艾伦?伯尔(Aron Burr),却各得了73张选举人票。

根据当时的规定,由各州在众议院以州为单位(一票),投票选择杰弗逊和伯尔两人中的一位为总统另一位为副总统。

由于联邦党人宁可把票投给腐败无能的政客伯尔,也不愿选择在他们看来支持法国大革命的"危险的激进派"。

于是,杰弗逊只得了18个州中8票,未能超过半数。

在一个星期内,众议院一共进行了35次无记名投票,结果都是如此。

与宪法有关的典型案例

与宪法有关的典型案例

与宪法有关的典型案例
以下是与宪法有关的一些典型案例:
1. 马布里案(Marbury v. Madison,1803年):这个案例于美国最高法院首次提出了宪法的司法审查权,即最高法院可以审查并认定立法和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宪法。

2. 核心疑案(Dred Scott v. Sandford,1857年):这个案件涉及美国奴隶制度和奴隶是否可以成为自由公民的问题,最高法院裁定,奴隶不享有合法权利,并且是财产而非人。

3.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1954年):这个案例涉及美国种族隔离政策,最高法院裁定种族分离教育违反宪法,为结束种族隔离做出了重要贡献。

4. 米尔斯案(Miller v. California,1973年):这个案例涉及关于色情物品是否受到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保护的问题,最高法院裁定,只有当色情物品满足一定标准(如对犯罪行为的宣传)时,才能受到法律限制。

5. 国王案(United States v. Nixon,1974年):这个案例涉及总统是否享有行政特权,可以拒绝向法院提交录音带,最高法院裁定总统没有绝对的行政特权,需要服从法院的传唤。

这些案例影响了宪法的解释和实践,并对美国宪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宪法十大案例

宪法十大案例

宪法十大案例1. 诉讼权保障案件:2003年,王云山因为抗议垃圾场被捕后,被关押五天。

他起诉警方非法拘禁,案件最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终法院确认了市级以上政府的有关部门和公民的诉讼权利和自由,保障了公民的诉讼权利。

2. 言论自由维护案件:2015年,一位网民发表带有侮辱内容的评论,被指控犯有诽谤罪并判刑一年。

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上诉时进行了侵权行为的界定,维护了言论自由的权利。

3. 工人权益保障案件:2016年,SSF-ROHTAK工厂的工人提出工资欠薪、伤亡赔偿等权益维护要求,最高法院裁定支持工人要求的所有权益,保障了工人的合法权益。

4. 人权保障案件:2003年,江苏南通市少女陈小叶因违反校规被罚站后,被教师殴打致死。

最高法院在处理此案时,确认校方应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负责,加强了人权保护。

5. 民众团体参与案件:2003年,四川省绵阳市木里藏族自治县群众集体上访要求政府保护生态环境,限制开发。

最高法院支持民众团体参与司法程序,保障了环境权益等。

6. 刑事过程保障案件:1998年,一名被告在陕西省洛南县被警方非法逮捕、拘禁、鸡肋审判,刑期十年。

最高法院破案,确认被告人原司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加强了刑事过程中被告及辩护人等权益保障。

7. 选举权维护案件:2011年,南阳市政府决定将扶风县晋安镇一座民房重划,在计划中将此地址列为“无人居住”。

但结果居住在该房屋的陕西省人大代表杨广涛无法选举。

最高法院确认选举权的重要性,维护了杨广涛的选举权。

8. 合同权益维护案件:2013年,一位消费者因虚假承诺购买商品,向法院提出请求。

最高法院裁定其中违反合同权益,给其赔偿,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9. 诉讼费用减免案件:2017年,一名农民工起诉金盈泰公司拖欠工资,最高法院遵循诉讼费用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收入的法定原则,减免农民工诉讼费用,减轻了农民工的经济负担。

10. 建设工程索赔案件:2021年,顺德加油站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财产损失。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

中国宪法十大经典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被侵犯后的宪法救济。

1. 故事。

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初中毕业生。

1990年,齐玉苓通过了中专预选考试,取得了报考统招及委培的资格,而陈晓琪在中专预选考试中落选。

但是呢,陈晓琪的父亲陈克政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让自己的女儿冒用齐玉苓的姓名去山东济宁商业学校上学。

齐玉苓呢,后来失去了上学的机会,只能去打工。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可是个大事件,它让大家看到了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果被侵犯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救济的。

当时法院依据宪法中关于公民受教育权的规定,判定陈晓琪等侵犯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这是中国宪法司法化的一个重要开端,就好像给宪法这个高高在上的大法接上了地气,让老百姓知道宪法权利被侵害不是没人管的。

二、孙志刚案——推动收容遣送制度变革。

1. 故事。

孙志刚是一个大学毕业生,2003年在广州被错误地当作“三无人员”(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收容。

在收容期间,他遭受了恶劣的对待,最后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可不得了,整个社会都震惊了。

2. 宪法意义。

这件事引起了大家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从宪法角度看,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严重侵犯。

孙志刚案之后,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这就体现了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力量。

如果没有宪法精神的指引,这样不合理的制度可能还会持续伤害更多的人呢。

三、乙肝歧视第一案——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保障。

1. 故事。

安徽的张先著在2003年报考公务员时,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很不错。

可是在体检的时候,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当地的人事局判定为体检不合格,从而不被录取。

张先著很不服气啊,他觉得自己有能力胜任工作,就因为这个乙肝的事儿被拒,太不公平了。

2. 宪法意义。

这个案子凸显了宪法中关于平等权的重要性。

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就业等方面不应受到歧视,这是公民平等权在就业领域的体现。

这个案子也促使社会更加关注乙肝群体的权益,在后来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社会观念转变上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

十大宪法典型案例一、齐玉苓案受教育权的宪法保护。

这个案子可不得了。

齐玉苓参加中专考试,被人冒名顶替上学了。

这就好比你辛辛苦苦种的果子,被别人偷偷摘走还当成自己的。

她的受教育权被严重侵犯,而法院依据宪法相关规定对她的权益进行保护。

这让大家知道,受教育权在宪法的护佑下可不是能随便被践踏的,宪法就在咱身边,保护咱最基本的权利。

二、孙志刚案收容遣送制度的变革。

孙志刚本是一个普通青年,就因为没带证件,被收容遣送,结果不幸被殴打致死。

这事儿一出来,全国震惊啊。

这就像一个无辜的小绵羊,莫名其妙地被拉进黑暗角落欺负死了。

这个案子促使国家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反思并废除,因为它不符合宪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精神,从这个案子能看到宪法是推动社会制度向着更公平、更尊重人权方向变革的强大力量。

三、聂树斌案公正审判与冤假错案纠正。

聂树斌被认定为强奸杀人,最后被执行死刑。

可是多年后发现可能是冤案。

这就像一个大乌龙,一个生命就这么被错误地对待了。

后来经过重重复查,为他翻案。

这个案子体现了宪法所要求的公正审判原则,错了就得改,要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申诉权等基本权利,也让司法机关更加重视严格依法办案,尊重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四、呼格吉勒图案正义虽迟但到。

呼格吉勒图也是被误判为杀人犯处死了。

这小伙子多冤啊,就像被乌云一下子给笼罩得死死的,一点光亮都看不到。

后来重新审查,终于还他清白。

这个案子反映出司法体系在宪法框架下不断自我纠错的过程,宪法要求司法公正,要对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权利负责,哪怕错误已经过去多年,也要努力纠正。

五、秦火火案言论自由的边界。

秦火火在网上造谣生事,什么“雷锋生活奢侈”之类的,这简直是胡编乱造。

他以为言论自由就是可以乱说,错啦。

宪法虽然保障言论自由,但那是有边界的,不能损害他人名誉、扰乱社会秩序。

他就像一个在网络世界里到处捣乱的小恶魔,最后受到法律制裁,也让大家明白宪法保障的权利不是无限度的,要合法合理地行使。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汉族,30岁,某市居民。

李四,男,汉族,32岁,某市居民。

两人因邻里纠纷,张三认为李四侵犯了自己的宪法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张三认为李四在其居住的单元楼内,多次辱骂自己,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规定。

二、案情简介2019年3月,张三与李四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此后,李四多次在单元楼内辱骂张三,称其为“神经病”、“废物”等侮辱性语言。

张三多次要求李四停止辱骂,但李四不予理睬。

张三认为李四的行为侵犯了其宪法权利,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院审理1.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李四在单元楼内多次辱骂张三,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违反了宪法规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李四停止侵害张三的人格尊严,并向张三赔礼道歉。

2.二审法院审理李四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宪法权利的保障宪法是我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张三的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停止侵害,维护了张三的宪法权利。

2.人格尊严权的保护人格尊严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宪法赋予公民的重要权利。

在本案中,李四辱骂张三,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

法院依法判决李四停止侵害,保护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

3.邻里纠纷的解决邻里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解决邻里纠纷需要依法行事。

在本案中,张三与李四发生纠纷,张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体现了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成果。

五、案件启示1.提高宪法意识公民要增强宪法意识,了解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自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宪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3月,XX省某县发生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存在非法拘禁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的宪法权利。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宪法法律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二、案件事实2017年12月,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王某持械将张某打成轻伤。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王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在未取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拘禁于看守所内长达一个月,期间未对王某进行讯问。

被告人王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以及是否侵犯了王某的宪法权利。

四、法院判决XX省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侦查,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采取非法手段。

因此,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涉及宪法权利的典型法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1. 案件涉及宪法权利:本案中,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王某进行非法拘禁,侵犯了王某的人身自由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2. 案件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由于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导致王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可能存在非法性,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需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排除非法证据。

3. 案件涉及国家赔偿:由于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王某遭受精神损害,法院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王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宪法法律小案例(3篇)

宪法法律小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在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住宅权。

住宅权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享有居住在自己房屋内的权利。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公民住宅权受到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公民住宅权保护案例。

二、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5月,李某在某市购买了一套商品房。

在办理入住手续后,李某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于是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

然而,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履行维修义务。

李某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2019年1月,李某再次向开发商提出维修要求,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

此时,开发商态度强硬,不仅拒绝维修,还强行将李某的物品搬离房屋,并将房屋强行收回。

李某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其住宅权,遂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立即停止侵犯其住宅权,并赔偿因其房屋质量问题给其造成的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原告李某提供了购房合同、维修记录、消费者协会投诉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拒绝履行维修义务,且强行将原告的物品搬离房屋。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辩称,原告李某的房屋质量问题系因原告使用不当所致,并非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

此外,被告认为,其收回房屋是经过原告同意的,且在收回房屋过程中,并未对原告的物品造成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民的住宅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李某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收回房屋,侵犯了原告李某的住宅权。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李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开发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质量问题系原告使用不当所致。

今日说法中典型的宪法案例

今日说法中典型的宪法案例

今日说法中典型的宪法案例1. 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1954):该案件是美国历史上最有影响力的宪法案例之一。

最高法院裁定,种族隔离教育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所保护的平等权利原则,从而打破了种族隔离教育制度,推动了种族平等和民权运动的发展。

2. 罗恩诉韦德案 (Roe v. Wade, 1973):该案件是美国最高法院对堕胎合法性进行裁决的宪法案例。

最高法院认定,堕胎是女性隐私权的一部分,并受到《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保护。

这个裁决对美国的社会政治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引发了长期的争议和辩论。

3. 美国诉尼克松案 (United States v. Nixon, 1974):该案件是美国最高法院对总统权力和法律约束之间关系的一次关键性判决。

最高法院裁定,尼克松总统不能以总统特权的名义拒绝提交录音带作为刑事调查证据。

这个案件确立了总统权力的有限性,并维护了法治的原则。

4. 朗尼根诉弗洛里达州案 (Bush v. Gore, 2000):该案件是美国历史上一次具有争议性的宪法案例,关于2000年总统选举结果的争议。

最高法院裁定,佛罗里达州的选举重计票程序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因此无法确保公正的选举结果。

这个裁决对争议选举和选举程序产生了影响,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辩论。

5. 霍普金斯诉加利福尼亚州案 (Hopkins v. California, 2004):该案件是关于美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种族歧视的一次重要宪法案例。

最高法院裁定,加利福尼亚州的陪审团摇盅法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这个裁决加强了对陪审团摇盅法的审查,并对刑事司法中的种族平等产生了影响。

宪法的真实案例

宪法的真实案例

宪法的真实案例
宪法的真实案例有很多,以下列举几个典型案例:
1. 美国宪法案例: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1954年)
这个案例涉及种族隔离教育的合宪性问题。

最高法院裁定,将黑人学生和白人学生分开就读的隔离教育违反了宪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这个判决对于种族平等权益的保护在美国历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2. 德国宪法案例:人权与安全法案(2006年)
该案例涉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对德国宪法第一个修正案的审议。

德国政府试图通过这一修正案来增加对恐怖主义与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但法院认为修正案侵犯了个人隐私与通信自由的权利,并对其予以否决。

3. 日本宪法案例:关于《日本国宪法》第9条解释的争议(2014年)
该争议起因于日本政府提出军事合作与集体自卫权的解释观点,引发社会广泛争议。

大部分日本学者和公众认为,这一解释违背了《日本国宪法》第9条对和平立国原则的规定。

争议尚未最终解决,但反映了宪法解释权力对立法机构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所引发的深层问题。

这些案例突显了宪法的重要性与灵活性,它们代表了宪法法院在阐释宪法原文以保护公民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时也展示了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最高法律文书,如何应对不同的社会需求与挑战。

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

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

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从我国的宪法颁布,一直都有违反宪法的例子,但是近几年的违反事件特别多,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希望大家喜欢!近几年违反宪法的案例(一)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书,宪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宪法的有效实施不仅依赖于文字的规定,更需要依靠实际的案例来验证和完善。

宪法的具体实施往往通过一系列经典案例的解释和适用来得以体现。

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宪法中的十大经典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案:《柯尔马克诉乌拉圭案》这个案例发生在国际法领域。

柯尔马克是一个瑞士籍的商人,在乌拉圭进行投资时,受到了当地政府的侵犯。

在此案中,乌拉圭政府被判定违反了宪法保护投资的相关规定,从而引发了对于宪法对国际投资保护的讨论和解释。

第二案:《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一项历史性裁决,判定了种族隔离政策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这一案例成为了美国民权运动的开端,也为后来的反种族歧视法律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第三案:《科比精神病院案》这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重大的宪法诉讼案。

案件涉及基本人权的保障,对中国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解释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个案例为中国宪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了重要范本。

第四案:《特利奥利诉瑞士联邦议会案》这个案例发生在瑞士,关键问题是议会的决议是否符合瑞士宪法所规定的人权保障。

这个案例对于如何确保立法机关的决策符合宪法的规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第五案:《印度积极举证权案》这个案例涉及到印度宪法中“积极举证权”的解释和适用。

最终法院判定,这一原则不能违反公平审理的基本原则,从而对印度司法实践中的权利保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第六案:《英国议会批准裁决案》这是关于英国宪法中议会权力的界定和限制问题的案例,对于英国宪法体系的完善和法律解释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七案:《加拿大帕特里奥斯案》这个案例是被誉为加拿大宪法法院审理的“宪法原则之案”,在此案中,关于法律的合理解释和适用成为了争议焦点,为加拿大宪法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范例。

第八案:《日本国会选举案》这是一起针对日本国会选举中选举制度是否符合宪法规定的案件。

十大经典宪法案例[最新]

十大经典宪法案例[最新]

十大经典宪法案例(1)【案例一】违宪审查的一般原理: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 5 U.S.[1 Cranch]137[1803]),,,【1】事件概要,,,在1800年的美国总统大选中,联邦党人遭到惨败,但即将卸任的联邦党人总统约翰?亚当斯利用仍然在职的机会任命了42名联邦党人担任哥伦比亚特区的治安法官。

不过时任亚当斯总统国务卿的约翰?马歇尔却没有把委任状全部发出。

当新总统托马斯?杰弗逊继任总统以后,他命令其国务卿詹姆士?麦迪逊不向其中的17人颁发委任状,其中包括威廉?马伯里的委任状。

马伯里决定提起诉讼。

他所依据的理由是1789年《司法法》第13条的规定,即,“最高法院……有权在法律制度和习惯授予的权限的范围之内……向在合众国任职的人员……发布法院的命令状”(命令状是法院签发的一种要求具有法律责任的官员履行职责的命令)。

马伯里通过他的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最高法院向国务卿麦迪逊发布一道命令状,命令他发放委任状。

但最高法院的发言人约翰?马歇尔(当时已经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则认为,1789年《司法法》第13条与联邦宪法第3条第1款相抵触,因为宪法本身把最高法院的初审权限制在“涉及到大使、公使、领事以及以州为当事人的案件”。

由于马伯里不属于以上的任何一类,最高法院不愿意受理此案,尽管《司法法》第13条与宪法相抵触。

,,,【判决内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此案中主张:尽管马伯里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并应当得到法律救济,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属于政治性的问题却没有管辖权,并且最高法院认为,马伯里所依据的1789年的《司法法》的有关规定违宪无效,不能适用于本案。

据此,最高法院驳回了马伯里的诉讼请求。

,,,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J.Marshall)在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首创联邦最高法院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的权力。

马歇尔在判决中详细地阐述了联邦最高法院享有违宪司法审查解释权的理由,,,一、马歇尔认为,美国国会的立法权是有限的,限于宪法列举为国会有立法权(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而又未曾禁止国会行使立法权(第1条第9款)的事项。

身边发生的和宪法有关的事例

身边发生的和宪法有关的事例

身边发生的和宪法有关的事例
身边发生的和宪法有关的事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几个:
1. 某市规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

市民李某在公园内吸烟,被工作人员制止。

李某认为,这是工作人员故意找茬,便将工作人员打伤。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 某大学发生一起学生斗殴事件。

斗殴双方分别为甲、乙两班学生,均为17岁。

在斗殴过程中,甲班学生张某用刀刺伤了乙班学生李某。

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3. 某市为了保护城市环境,规定禁止在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王某在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被工作人员制止。

王某认为,这是工作人员故意找茬,便辱骂工作人员。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1、成都自焚抗拆事件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

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

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

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

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躲猫猫”事件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

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

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

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

以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机构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作为一部法律文件,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底线,是国家权力的约束和制约。

宪法的十大经典案例代表了宪法在不同情况下的发挥和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下面将对这十大经典案例进行一一介绍。

第一,美国《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该案件判决了美国种族隔离政策的非法性,认为种族隔离违反了宪法保护的平等权利。

第二,南非《国家地方政府组织法案》(Prince v. President of the Law Societyof the Cape of Good Hope):该案件涉及南非宪法对性取向歧视的禁止,并为同性婚姻合法化铺平了道路。

第三,印度《拉茨案》(Kesavananda Bharati v. State of Kerala):该案件确认了印度宪法的基本结构原则,限制了宪法修正的权力,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四,加拿大《狼的真实名字案》(R. v. Oakes):该案件明确了加拿大宪法中的合理性测试标准,确保了政府采取限制性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公民权利的平衡。

第五,韩国《选举人员罢免权案》(Min v. National Election Commission):该案件保护了韩国公民的选举权,确立了罢免选举制度,增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感。

第六,德国《近距离空拳保护权案》(Lüth Case):该案件限制了德国政府对言论自由的限制权力,强调了媒体的重要性。

第七,南非《CADESA 促进省政府立法的案件》(Premier, Western Cape v. President of South Africa):该案件要求南非政府保护和促进残障人士的基本权利,确保他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平等参与。

第八,加拿大《挝威查德案》(Egan v. Canada):该案件扩大了对同性伴侣的福利保障,废除了对异性恋婚姻的特殊待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违反宪法的典型案例4个
一、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案
案例:王某在初中读书时,由于好打架斗殴,不思证书,成绩不佳,多次被老师批评,1985年初中毕业没有考上高中,在家住闲。

此期间,其父因犯强奸罪被判刑。

1986年其父托人将他送入职中,因为其父犯罪,使他受连累,同学骂他是杂种。

同时,又因学习不好、好斗,老师也歧视他。

这使他心理受压抑而不满,乃至怨恨这个社会不公平。

于是他偷偷写了一张攻击社会主义的大字报,并连夜贴在县政府大门口的墙上,3天后被捕。

评析:王某由于家庭和个人的问题,由怨恨而牵怒于政府,进而仇视社会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王某的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构成的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为了维护宪法的尊严和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王某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破坏国空制度和国家机构案
案例:孙某,男,19岁,运输公司工人。

杨某,男,20岁,红星变压器厂工人。

高某,男,21岁,仪表厂工人。

孙某、杨某、高某从1984年4月起,多次共谋策动劫持飞机,
准备外逃投敌。

7月25日,他们利用骗取的介绍信,购买了机票,携带炸药、匕首、指南针、民航示意图混上飞机。

当飞机抵无锡上空时,他们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冲进驾驶舱,威逼机组人员改变航向劫机外逃,并刺伤机组人员和旅客,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呼喊批革命中号。

经机组人员和旅客奋起搏斗,罪犯当场被抓获。

评析: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孙某等劫机投敌的行为,是仇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严重犯罪行为,并且手持凶器,身绑炸药,威逼驾驶员改变航向,呼喊反革命口号,叫嚣要杀死共产党员,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

这种行为实属对国家和对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我国司法机关对其必将依法惩处。

三、破坏民族团结案
案例:林甲,男,17岁,汉族,河北省某县中高三年级学生。

林乙,男,15岁,汉族,河北省某县中高二年级学生。

林甲、林乙二人系同乡同村同姓叔伯兄弟,在县中读书,并住校。

1988年春的一天,林甲因个人卫生不好,被班级同学、班卫生委员田某(回民)指出,并要求他在三天内将个人卫生搞好,要求他不要因为一个人影响班级评比。

林甲对此很不满,认为田某故意使其难堪,不买账,待田某离开林甲宿舍后,大骂田某,并有侮辱回民的言论。

林甲辱骂田某的事,当天晚上就传到田某的耳朵里,田某火冒三丈,立即去责问林甲,于是两人大吵起来,后被同学们劝住,从此两人结下仇。

田某因为是班干部,过后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

林甲则不然,过后时时想报复。

于是他去找林乙,两人商讨报复的方法。

两面三刀个经过一番密谋,由林乙放哨,林甲找来一块熟猪肉皮,给田某的饭碗擦上猪油。

田某吃饭时总觉得味道不对,但头一、二次他没有在意,第三次觉得对劲,于是田某就暗中留意,在某天下午课外活动时间,他发现了林甲、林乙两人鬼鬼祟祟的溜进宿舍,直往饭碗上抹什么东西,他立即冲进去,看见二林正在拿猪肉皮擦他的碗。

田某怒发冲冠,冲上去有力打了林甲一拳,于是二对一的撕打起来。

田某吃了亏,又发现二林是侮辱回族,他跑到各年级,把回民同学叫在一起,并把二林侮辱回族的言行叙述一遍。

回民的激情奋起,立即去找二林,找把二林痛打一顿。

当天晚上同宿舍的同学,发现林甲鼻青脸肿,就问他是谁打的。

林甲添油加醋的说是田某带领全校的回民打的。

于是有几个好斗的“仗义之士”出头联络汉族同学,并煽动说:“回回结伙打老汉”,一些不明真相的学生,一哄而起,追打回民同学。

第二天回民同学罢课,并要求学校保护回民。

学校经过调查,是因为林甲、林乙的行为造成的,学校给了他们应有的处罚。

评析:林甲、林乙两个人由于对田某同学不满进而发展成为歧视回民,谩骂回民和向田某饭碗上抹猪油是侵犯他人信仰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第四条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林甲、林乙两个人的言论和行为,在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上都构成了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处罚。

四、破坏自然资源案
案例:毛甲,男,15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

毛乙,男,15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

卞某,男,14岁,汉族,陕西省某县某乡中学学生。

毛甲、毛乙、卞某三个人于1982年11月某日放学回家,路过一条山沟,突然发现一只小熊猫,三个人不顾一切的去追扑,不多时,便追上了熊猫。

小熊猫用力反抗,于是三个人用石头、木棍一顿乱打,把熊猫打昏了,于是用藤条将熊猫捆起来,并用木棍往家里抬。

由于小熊猫被三个人打昏,捆梆不得法,致使小熊猫在半路上就死了。

三个人将熊猫抬回家交给父母,父母将熊猫皮剥掉,肉煮吃了。

评析:熊猫属于国家一类保护动物,属于国家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毛乙、毛甲、卞某三个人的行为破坏了国家保护的珍贵动物,属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