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府州别驾初探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唐代府州别驾初探
摘要:唐代府州别驾,渊源于汉代,有唐一代其废置颇为频繁,但其职掌颇重,既有掌贰州事、岁终人计之本职,有时又可代知州事。由于别驾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闲职性的特征,因而其任用形式既包含正常的人事升迁,又有安置宗室子弟、贬黜官员、闲散官员以及作为量移官员等特殊任用形式。此外,别驾的迁转也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迁转的去向非常之多,迁转官职地位的高下也非常悬殊。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可以丰富唐代府州僚佐制度的研究。
关键词:唐代;府州别驾;建置;职掌;任用形式,迁转状况
府州作为唐代地方行政体制中的关键一级,它既要向所属县衙传达中央的各种指令,又要负责把本州情况上传朝廷,在唐代政权运作中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府州主官之下,僚佐甚多,其中最重要的当属上佐。所谓上佐,按《通典》所载,“凡别驾、长史、司马,通谓之上佐”[1]。在这些僚佐中,别驾一职地位颇崇,其职掌、任用以及迁转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对其研究,则显得十分必要。但是当前学术界研究唐代职官侧重于对中央部门长
官和地方长官的探讨,而对僚佐系统官员的研究还比较薄弱,其中对唐代府州僚佐中的别驾一职更是尚未做具体专门性的研究。
目前学术界涉及唐代府州别驾的论著,主要有以下几种。严耕望的《唐代府州僚佐考》(转引自《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一文对别驾的建置情况进行了考证。李志生的《关于唐代晚期府、州上佐(长史、司马、别驾)的几点意见》(《河北学刊》,1991年第4期)一文主要对严耕望先生提出的“是晚唐时代……至于中下等州皆无上佐之任矣”的观点提出疑问,并对府州上佐的废置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夏炎的《唐代州级官府与地域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一书则对唐代别驾的置废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考察。
综上,前人对唐代府州别驾的研究尚未深入,因而笔者广泛收集了有关唐代府州别驾的史料,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府州别驾的历史渊源谈起,拟对唐代府州别驾的建置、职掌、任用形式及其迁转状况作一初步探讨,以期能对唐代府州僚佐制度的深人研究,奉献一点微薄之力。
一、唐代府州别驾的建置及其职掌
(一)别驾的历史渊源
别驾,又名“别驾从事”,或“别驾从事史”,起源于汉代。汉代司隶校尉其属官中就有别驾从事一职,其职能为“别
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众事”[2]。但汉代别驾主要设置在诸州刺史僚佐中,唐《通典》载:“州之佐吏,汉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书佐、簿曹、兵曹、部郡国从事史、典郡书佐等官。”[3]又载:“别驾从事史一人,从刺史行部,别乘一乘传车,故谓之别驾,汉制也。”[4]可见汉代别驾主要为州刺史的佐吏,其主要职责是随同刺史巡察郡县。又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
魏晋以降,“诸州皆有别驾、治中”[5],而“刺史多带将军。开府则州与府各置僚属,州官理民(别驾、治中以下是),府宫理戎(长史、司马等官是)”[6]。可知,魏晋时期别驾一职在诸州都有设置,且隶属于行政系统,主要协助刺史负责民政事务的处理。
隋朝立国之初,仍因袭旧制,别驾一职依然存在。但史载:“至隋开皇三年(公元583年),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至炀帝又罢长史、司马,置赞治一人,后又改郡赞治为丞,位在通守下。今郡丞废矣,其职复分为别驾、长史、司马。自隋为郡府之官,去从事史。”[7]可知,从隋文帝罢郡开始,以州统县,改别驾为长史之后,隋代的州级僚佐中便没有了别驾的设置。
(二)唐代府州别驾的建置
相较于前代,唐代别驾一职的建置情况颇为复杂。自隋代废除别驾之后,唐朝建国伊始便恢复了这一官职。史载:
“武德元年(公元618年)六月十九日,改郡为州,置刺史、别驾、治中各一人。”[8]而关于唐代别驾的具体建置及其沿革,《新唐书》中有一段较好的论述:
武德元年(公元618年),改太守曰刺史,加使持节,丞曰别驾。十年,改雍州别驾曰长史。高宗即位,改别驾皆为长史。上元二年(公元675年),诸州复置别驾,以诸王子为之。永隆元年(公元680年)省,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复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始参用庶姓。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刺史曰太守。八载,诸郡废别驾,下郡置长史一员。上元二年(公元761年),诸州复置别驾。德宗时,复省。元和、长庆之际,两河用兵,裨将有功者补东宫王府官,久次当进及受代居京师者,常数十人,诉宰相以求官;文宗世,宰相韦处厚建议,复置两辅、六雄、十望、十紧州别驾。[9]
通过这段文字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唐代从高祖到文宗,别驾一职置废无常,没有具体规律可循;其废置往往与当时的政治生态紧密相连,特别是与新皇登基改元后的政治制度改革密切相关。
(三)唐代府州别驾的职掌
唐代府州别驾虽然时置时废,并且其品秩在不同时期也有所变动,但从总体来看,其品秩颇高,据《旧唐书》可知,中、下都督府及上、中、下等州均有别驾一人,别驾品秩从
正四品下至从五品上不等,即别驾品秩因府州的等级而有所变动。[10]既然别驾有如此高的品秩,那么其职掌又如何呢?
《旧唐书》载:“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贰府州之事,以纲纪众务,通判列曹。岁终则更入奏计。”[11]此文虽是总论上佐职掌,但从中也可以窥见府州别驾的职掌主要有二:一是掌贰州事,即要协助行政主官分担府州行政事务;二是岁终人计,即充朝集使入朝觐见。
关于上佐的职掌问题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严耕望先生经过论证认为:“大抵上佐品位颇崇,虽有‘通判列曹’、‘纲纪众务’之名,但无具体职务。”[12]李方先生通过对吐鲁番文书的研究,认为西州的上佐有具体职掌,同时认为其他边州的情况应该与之类似,并进一步推论,唐前期上佐总的来说在州府中是有地位有职事的,后期则为闲职。[13]夏炎先生则通过众多史料的论证,认为从唐前期到后期,上佐的确要承担掌贰州事和岁终人计两项重要工作,担负着“纪纲众务,通判列曹”的重任,在州级行政事务中处于仅次于刺史的重要地位。[14]笔者亦同意夏炎先生之观点。而对于府州别驾而言,其职掌除上述两个之外,还可代知州事。关于别驾代知州事,唐朝做了制度性规定。唐代宗大历六年(公元771年)四月敕:“别驾秩位颇崇,若郡守废阙,掌同其任。”[15]这条敕文首先规定了在刺史不在任或缺任的情况下,可暂由别驾知州事。同时,唐律中也有“王府司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