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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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保健

前言

1.孕妇各系统因胎儿生长发育出现一系列相适应的变化。通过对孕妇及胎儿的孕期监护和保健,能够及早发现并治疗并发症(如妊高征、心脏病合并妊娠等),及时纠正异常胎位和发现胎儿发育异常等,结合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确定分娩方式。

2.产前保健包括对孕妇的定期产前检查和对胎儿宫内情况的监护,以及胎盘及胎儿成熟度的监测,是贯彻预防为主、及早发现高危妊娠、保障孕妇及胎儿健康,安全分娩的必要措施。

此外,还应对孕妇于妊娠期间出现的一些症状予以及时处理,并进行卫生指导,使孕妇正确认识妊娠和分娩,消除不必要的顾虑,增强体质,预防妊娠合并症的发生。

3.高危妊娠指在妊娠期有某种并发症、合并症或致病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及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4. 围生医学又称围产医学,是研究在围生期内加强对围生儿及孕产妇的卫生保健的一门学科,也就是研究胚胎的发育,胎儿的生理、病理以及新生儿和孕产妇疾病的诊断与防治的科学。

围生医学的建立,对降低围生期母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发生率、保障母儿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5. 围生期是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一段时期。这段时期孕产妇要经历妊娠、分娩和产褥期3个阶段,胎儿要经历受精、细胞分裂、繁殖、发育,从不成熟到成熟和出生后开始独立生活的复杂变化过程。

国际上对围生期的规定有4种:

(1)围生期Ⅰ: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1周;

(2)围生期Ⅱ:从妊娠满20周至产后4周;

(3)围生期Ⅲ:从妊娠满28周至产后4周;

(4)围生期Ⅳ:从胚胎形成至产后1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的推进,我国采用围生期Ⅰ计算围生期死亡率。

第一节孕妇监护

孕妇监护主要通过定期产前检查(antenatal care)实现。

一、产前检查的时间

1.产前检查的起始时间: 确诊早孕时

内容: ①双合诊了解软产道及内生殖器官有无异常

②测量血压作为基础血压

③检查心肺,测尿蛋白及尿糖

④对有遗传病家族史或分娩史者,应行绒毛培养,也可在妊娠中期抽取羊

水做染色体核型分析,以降低先天缺陷儿及遗传病儿的出生率

2.经上述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妊娠20-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自妊娠36周起每

周检查一次,即于妊娠20、24、28、32、36、37、38、39、40周共再做产前检查9次。

3.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二、首次产前检查

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全身检查、产科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

(一)病史

1.年龄年龄过小容易发生难产;年龄过大,特别是35岁以上的初孕妇,容易并

发妊高征、产力异常、产道异常和遗传病儿、先天缺陷儿。

2.职业接触有毒物质的孕妇,应检测血常规及肝功能。高温作业的孕妇,在妊

娠后期应调换工作。

3.推算预产期方法从末次月经(last menstrual period,LMP)第一日算起,月份

减3或加9,日数加7。若孕妇仅记住农历末次月经第一日,应由医师为其换算成公历,再推算预产期。

必须指出①实际分娩日期与推算的预产期,可以相差1-2周。

②若孕妇记不清末次月经日期或于哺乳期无月经来潮而受孕者,可根据

早孕反应开始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手测子宫底高度、尺测耻

上子宫长度加以估计。

4.月经史及既往孕产史

①月经周期延长者的预产期需相应推迟。

②若为经产妇,应了解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分娩方式以及有无产后出血

史,并问明末次分娩或流产的日期及处理情况,还应了解新生儿情况。

5.既往史及手术史着重了解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结核病、糖尿病、血液病、肝

肾疾病、骨软化症等,注意发病时间及治疗情况,并了解作过何种手术。

6.本次妊娠过程

①妊娠早期有无早孕反应、病毒感染及用药史;

②胎动开始的时间;

③有无阴道流血、头痛、心悸、气短,下肢浮肿等症状。

7.家族史家族有无结核病、高血压、糖尿病、双胎妊娠及其他与遗传有关的疾病。

若有遗传病家族史,应及时进行遗传咨询及筛查,以决定本次妊娠的去留。

8.丈夫健康状况着重询问有无遗传性疾病等。

(二)全身检查

①观察发育、营养及精神状态;

②步态及身高,身材矮小(<145cm)者常伴有骨盆狭窄;

③检查心脏有无病变,一年内未做过胸透者,必要时应在妊娠20周以后行胸部透

视;

④检查脊柱及下肢有无畸形;

⑤检查乳房发育情况、乳头大小及有无凹陷;

⑥测量血压,正常时不应超过140/90mmHg,或与基础血压相比不超过30/15 mmHg。

⑦注意有无水肿,孕妇仅膝以下或踝部水肿经休息后消退,不属于异常;

⑧测量体重,于妊娠晚期体重每周增加不应超过500g,超过者多有水肿或隐性水

肿。

(三)产科检查

包括腹部检查、骨盆测量、阴道检查、肛门检查及绘制妊娠图。

1.腹部检查排尿,仰卧,头部稍垫高,露出腹部,双腿略屈曲稍分开,使腹肌

放松。检查者站在孕妇右侧进行检查。

(1)视诊:注意腹形及大小,腹部有无妊娠纹、手术瘢痕及水肿等。

腹部过大、宫底过高者,应想到双胎妊娠、巨大胎儿、羊水过多的可能;

腹部过小、宫底过低者,应想到胎儿生长受限(FGR)、孕周推算错误等;

腹部两侧向外膨出、宫底位置较低者,肩先露的可能性大;

腹部向前突出或腹部向下悬垂,应考虑可能伴有骨盆狭窄。

(2)触诊:①注意腹壁肌的紧张度,有无腹直肌分离,并注意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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