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坊修建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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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坊修建合同书
篇一:牌坊修建合同书
篇一:修建宣传牌坊合同书
修建宣传牌坊合同书
甲方:罗甸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邓德平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国土资源宣传牌坊(共捌个)
二、工程施工造价:每个宣传牌坊包干价陆仟叁佰玖拾柒元(¥:元),捌个共计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元)。
二、建设工期:从XX年8月20日—9月20日,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工作。
三、建设地点:龙坪镇和罗悃片区乡镇(龙坪、沟亭、罗悃、罗妥、罗苏、罗暮、红水河)。其中龙坪镇2个,一个设置在都匀和贵阳进入罗甸的交叉路口,一个设置在国营林场“交堰”液化气站附近,其他六个设置在各乡镇辖区显眼位置,以双方和当地乡镇协商的地点为准。
五、建筑式样和面积。根据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牌坊面积设置宣传主面积为5米,高3米,前、后左、右和顶面共五面贴白色厨卫墙砖和基座墙砖,印刷不变色红油漆标语,标语内容以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的为准。主体用砖,基脚用的石沙由甲方付款,运费由乙方负责,基脚底座等其他附加工程一概全部包含在总预算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开展选址工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地址上的土地纠纷和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其他实际问题,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按照双方协商和相关乡镇共同选定的地址,保质保量完成牌坊建设工程。非人为因素不得因质量问题造成倒塌、破损、掉砖、凸面、凹陷、掉漆等。
八、资金拨付方式。开工后,由甲方预付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全面验收后凭建设工程发票及验收相关材料支付95%,余下的5%待一年之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所有工程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篇二:厕所修建合同书
厕所修建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织金县纳雍小学
详细地址:纳雍乡爱国村
承包人乙方:李勇
身份证号码:522426************
详细地址:织金县城关镇花卉路16#70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着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织金县纳雍小学厕所修建
工程地点:织金县纳雍小学教学楼后
厕所结构:本工程为砖混结构,厕所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二层,一层18个蹲位,二层20个蹲位,厕所内墙砖到顶,地板、便槽、隔离墙贴砖,顶板刮瓷粉。水电、水箱(铝质材料)、管道安装齐备,另修10立方米三格化粪池(不计算平方米)。单价1680元/平方米,合计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
二、安全要求:
工程进行时,乙方必须在场监管,前作好各方面的安全防范,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操作不
当,造成工人事故,一律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付款方式乙方进场,自行垫付工程材料费用,完工后除扣10000元(壹万元整)的保修金外,保修期满一年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付清保修金。十月份付100000元(壹拾万整)。
四、工程材料及质量
1、凡支的合子交出的混泥土板面上下两底面、迁梁、台梁、柱子、门窗盖、楼梯若横不平竖不直、四角不端正、甚至垮塌、下沉等现象,一切损失,一律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必须保证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要保质保量。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县教育局工程办工程建筑标准。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 01 3 年7月26日,竣工日期:2 01 3年9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 天。
五、违约责任
如合同一方有违约上述合同,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10000元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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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7月25日篇三:羊舍修建合同书
羊舍修建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定许三湾修建砖木结构羊舍,为了明确双方承包关系,保护双方有合法权益和权利,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如下,承包期间,不得更改,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筑面积
其中:羊舍长米,宽米,高米,计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承包价格
甲方以羊舍每平米元的价格承包给乙方,总计金额元。
三、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施工要求提供修建所须的各种材料及水电路畅通,以保证乙方按时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不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修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承包工程,做到合理施工,合理用料,不得随意浪费和挪用施工材料。
3.乙方必须以安全第一的原则来施工,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费用由甲乙双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施工开始,甲方按承包款的 %付给乙方生活费计元,剩余部分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以现金方式全部付清。
五、施工期限
本工程从二零一三年六日开始修建至二零一三年月日完工。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益,如有一方违约,移交法律部门仲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年月日
篇二:修建宣传牌坊合同书
修建宣传牌坊合同书
甲方:罗甸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邓德平
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国土资源宣传牌坊(共捌个)
二、工程施工造价:每个宣传牌坊包干价陆仟叁佰玖拾柒元(¥:元),捌个共计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元)。
二、建设工期:从XX年8月20日—9月20日,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工作。
三、建设地点:龙坪镇和罗悃片区乡镇(龙坪、沟亭、罗悃、罗妥、罗苏、罗暮、红水河)。其中龙坪镇2个,一个设置在都匀和贵阳进入罗甸的交叉路口,一个设置在国营林场“交堰”液化气站附近,其他六个设置在各乡镇辖区显眼位置,以双方和当地乡镇协商的地点为准。
五、建筑式样和面积。根据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牌坊面积设置宣传主面积为5米,高3米,前、后左、右和顶面共五面贴白色厨卫墙砖和基座墙砖,印刷不变色红油漆标语,标语内容以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的为准。主体用砖,基脚用的石沙由甲方付款,运费由乙方负责,基脚底座等其他附加工程一概全部包含在总预算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开展选址工
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地址上的土地纠纷和在施工过程